印制电路板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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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电路板加工合同
篇一:线路板加工合同
线路板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合同编号: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线路板(PCB),乙方接受委托。为明确权利
和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线路板的品名、型号、规格、材料、工艺要求、数量、单价等项目
详见报价单。
二、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
乙方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甲方认可的样板加工生产,并对产品实行
三包。甲方如对质量或技术标准有特别的要求,应在生产前提出书面意见供乙方确认。
三、样板生产及确认
甲方样板分为两种,一种是研发性打样,一种是生产前封样。
对于研发性打样,乙方每月免费为甲方打样三套。如超
过,则按照
每款板收取工程费:单面每款元,双面每款元。收取的样板费在正式生产共计达到元时退会甲方。
另一种生产前封样。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生产订单后,送样品给甲方
确认。甲方确认后,应将确认书回传。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样板生产。
四、模具收费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制作模具。模具费用由甲方承担。普通模具按开
模尺寸计算,每平方厘米元,最低消费元/套;硬模按开模尺寸计算, 每平方厘米元,最低消费元/套.
元以下的模具费,在该款线路板生产量总计超过元,由乙
方退回甲方。元以上的模具费,在该款线路板生产量总计超过元,由乙方退回甲方。
模具在乙方退回甲方模具费后,由乙方所有。如该款模具超过一年
没有在乙方生产线路板的,乙方可自行处理该模具,并通知甲方。
五、测试架收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制作测试架。测试架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架
按点计算,普通测试架按每点元,最低消费元/套;高精密度测试架根据具体板报价。
该款线路板生产共计达到元,由乙方退回测试架费给甲方。
六、技术资料的保密要求
乙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的技术资料,应予以保密。未
经甲方许可,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有侵犯甲方技术秘密行为并有充分证据证实是乙方实施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双方同意按照国家GB2828-87标准验收。乙方应在收货时验收,如认为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货之日起 30 天内书面提出异议,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对于质量异议,双方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进行检验和检测。如经双方确认有质量问题乙方最高赔偿额不超过不良品电路板货值的一倍。
八、交货方式
乙方发货运或快递(小批量),运费由甲方支付。
时间:根据乙方回传订单交期,或者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先付款后发货□ / 货到付款天。
每月截止到25号开始对帐,如需要开票的,乙方于次
月5号前开出发票给甲方。甲方于次月底号前付款到乙方。
乙方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和信誉,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超过该信用
额度的,乙方将暂停对甲方供货,直至甲方支付所欠货款。
初始信用额度为万元。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期限支付货款,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停止接单、生产、供货,甲方应按逾期货款额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交货,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线路板是特殊产品,甲方下订单后不得取消,如取消则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如有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
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自 XX年 4 月 18 日至 XX年 4 月 18 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有效期相应顺延至双方另行签订新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十二、本合同附件:报价单、订单、签章确认书、送货单、对帐单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效力等同本合同。
注:请双方签名,盖公章,则本合同正式生效。
篇二:印制板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加工协议
立约书人合肥格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深圳捷多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XX年9月1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协议组成及内容
本协议规范由乙方供料并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甲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双方确认的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协议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协议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协议期限
本合约期限自XX年9月1日起至XX年8月31日止,
共计1年;合约到期前7日甲乙双方得就本合约之内容重新检视,检视无意见则本合约自动续约1年,甲乙双方并得协议无条件期前终止。
第三章协议价格及结算方式
委托加工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款到安排生产。
第四章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双方确认的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乙方就加工制成品之发货(以下简称“发货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对于乙方多发、错运加工制成品,收货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并及时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对发货方加工制成品之质量或性能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3日内提出异议,发货方应及时完成返修。
发货方应确保其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乙方对甲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章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