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篇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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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篇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xx〕90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X 政〔xx〕73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xx〕24号)、《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xx〕16号)、《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X财教〔**〕1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64号)和《XX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X教贷〔**〕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其以上的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奖励的标准为8000元。

第五条学校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每学年安排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六条为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进行,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廊坊师范学院院长任组长,参加院长办公会的其他校领导为成员,负责国家奖学金最终的审定工作。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安全工作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审核拟获奖学生的资格;

(三)审查各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

(四)审查拟获奖学生是否符合条件;

(五)审议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

(六)受理学生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中的举报和投诉事宜;

(七)负责向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交评选报告。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安排每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具体落实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七条申请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在校期间诚信评价等级达到A级;

(四)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综合素质强;

(五)作风正派、行为文明、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大学生形象;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当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列年级、专业、本专科的前10%,且参评当年获得校级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它学年获得二等(含)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七)参评当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年级、专业、本专科的前10%,但均位于前30%,应当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八条评审发放程序

(一)指标分配根据XX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指标,学生处按照各二级学院上一学年度学生总数(不含已经毕业的学生),将评审指标等比全额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在指标不能等比全额分配的情况下将分配候选指标,候选人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

织的评委会上述职答辩,通过评委当场打分或投票方式选出建议获奖人员;

(二)广泛宣传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并确保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三)组织申请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院系初评

1、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初评;

2、初步审议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落实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向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初评结果;

3、初步公示在本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4、初步拟定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确定本单位建议获奖人选。

(五)学校审查

1、整理材料,将评审报告、公示材料、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报送学生处;

2、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

(六)审议批准

1、学校将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2、将评审情况及评审结果报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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