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篇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规则
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规则学生奖助学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对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奖助学金评定规则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从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家庭经济情况等多个角度探讨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规则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学术成绩评定标准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但过分强调学生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会忽视学生的综合发展。
因此,在评定学生奖助学金时,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不能过分偏重成绩。
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能力、科研实践、社会实践等方面。
评定学生奖助学金时,应该把综合素质作为一个重要的评定标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提升综合素质。
在评定过程中,可以通过学生的获奖情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奖助学金种类学生奖助学金种类繁多,可以分为国家奖学金、院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在评定学生奖助学金时,应明确不同奖学金的目标和评定标准,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评定。
四、奖学金金额设置奖学金的金额设置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合理设定。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学金金额应该适当增加,以减轻家庭负担。
同时,应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差异化评定,奖励那些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五、评定方式和程序奖学金的评定方式和程序应该公平、透明、公正。
评定过程应该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避免主观随意性。
同时,还应该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评定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六、评定规则与动态调整奖学金的评定规则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进行动态调整。
对于新的教育理念和态势,评定规则应及时调整,以适应学生的发展需求。
七、评定规则宣贯与指导评定规则的宣传和指导工作非常重要,学校应当加大对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规则的宣传力度,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评定标准和流程,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特殊评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评定规则应该更加关注其实际情况和需求。
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xxxx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条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比例及评定条件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四条奖学金种类、比例与金额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两类。
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每生2000元;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每生1200元;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5%,每生800元。
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每生8000元。
第五条评定条件(一)学业奖学金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遵规守纪;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一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5%,二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16%,三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30%o在三类及以上竞赛中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分绩点须位于前10%、20%、40%;3•当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不得参评:(1)存在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分裂国家或者存在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或者言论的;(2)修读课程有不及格的;(3)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5的;(4)未注册的;(5)受违规违纪处分未解除的;(6)有犯罪行为的;(7)体侧不达标的;(8)校长办公会认定不适宜授予奖学金的其他情形。
(二)校长奖学金1.基本条件:(1)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规守纪、榜样示范好;(2)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所在专业前5%以内;(3)评奖学年无不及格课程;(4)未受过纪律处分,且不存在犯罪行为的;(5)已注册学生;(6)须获评学业奖学金;(7)不存在校长办公会认定不适宜授予奖学金的其他情形。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篇一)第一条 **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
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第六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篇一)**交通大学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知识探究+能力建设+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奖学金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如奖项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奖项的具体细则。
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结合留学生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条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
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 007〕13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342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1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四条**市奖学金是由**市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精神出资设立,用于激励**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本科生。
奖学金评选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选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在学术能力、综合素质和社会贡献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供奖励和培养人才的机会,特制定此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各级各类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管理。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不同等级,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20人,一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50人,二等奖学金每年评选300人,三等奖学金每年评选500人。
第四条奖学金评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全程公示,接受监督。
第五条奖学金资助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按照评选结果和资金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奖学金的评选主要参考下列条件:(一)学术能力: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等。
(二)综合素质:包括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文艺体育特长等。
(三)社会服务:包括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
第七条奖学金的最低评选条件为:(一)学术能力优异者,应有优秀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
对于非科研专业的学生,应有其他学科竞赛获奖证明。
(二)综合素质良好者,应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身心健康。
(三)社会服务突出者,应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经历。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奖学金的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九条初评由各学院的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按照评选条件对学生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初评名单,并报送学校奖学金评选委员会。
第十条终评由学校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初评名单进行复查,严格核实学生的评选条件和申请材料,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第十一条终评结果经学校正式公示后,评选委员会将公示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将在学校官网和公告栏上公布。
第四章申请与审核第十二条奖学金评选采取自愿申请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自愿申请的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如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
第十四条学院推荐的学生由学院领导指派专门的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小组要求推荐学生提供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情况的相关材料,并进行专门面试。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学院章程》和《( __41号令)**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五)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表彰与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生表彰与奖学金评选办法近年来,学生表彰与奖学金评选成为了高校中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向上,提高其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各个学校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办法与评选规则。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学生表彰与奖学金评选的现状与方法,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制定评选标准评选学生表彰与奖学金必须有明确的标准,这是保证公正公平的基础。
首先,学生的学业成绩是最重要的评判基准。
但仅注重学习成绩也是片面的,应该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态度、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此外,个人品德与社会公益活动也应纳入评选范围,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分层次评选学生表彰与奖学金评选应分为不同的层次,以照顾到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
比如,可以设立学业奖、创新奖、社会公益奖等,这样既能鼓励学习型学生,也能激发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三、课程与科研实践结合评选学生表彰与奖学金时应该将学业成绩与科研实践相结合。
对于有科研实践经验的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学术研究中,提升自己科研能力。
四、引入师生评定学生表彰与奖学金评选不仅应由评委评定,还应引入师生评定制度。
学生的学习情况、态度和品德往往更容易被老师和同学们看到,引入师生评定可以更全面公正地评估学生的表现。
五、公示与投诉机制评选过程中的公示与投诉机制对于保证评选公正非常重要。
学校应在评选结果公布前公示名单,并设立相应的投诉渠道,接受学生对评选结果的质疑和申诉,确保学生权益得到保护。
六、实行奖学金等级制度奖学金的设置需要更加细化,可以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比如,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等,以主要鼓励学生为了争取更高级别的奖学金而不断努力。
七、社会赞助与输血学生表彰与奖学金评选不仅可以依靠学校资金,也可以积极向社会争取赞助。
社会赞助可以扩大奖学金的规模以及涵盖范围,更好地激励学生。
八、培养学生评选意识学校应该积极培养学生对于评选的认识和意识。
在学生入学之前可以向学生介绍评选规则与制度,提醒学生参与评选的重要性,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态度。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4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生,促进其学术发展和综合能力的提升,特设立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条: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适用于在本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以及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定。
第四条: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以及校内工作奖励等。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种类分为综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奖助学金等,具体种类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主要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经济状况。
第七条:学业成绩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依据,其中75%以上为主要参考,25%以下为次要参考。
第八条:科研能力的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参与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论文发表等。
第九条:综合素质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经济状况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父母就业状况等。
第十一条: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面试和评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生在每学年开始前申请奖助学金,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初审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十四条:面试环节由奖助学金面试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评估。
第十五条:评定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由学校公示,并及时通知获奖学生和未获奖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由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复核。
第四章:奖助学金管理第十八条:获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私自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获奖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奖助学金活动,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大学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五篇范文)
大学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五篇范文)第一篇:大学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奖学金评定,旨在以奖励的形式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总则(一)评定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三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
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3、坚持民主监督原则。
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4、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
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原则》有关规定及各项捐赠奖学金的评奖要求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按规范评奖。
(二)指标体系:学习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综合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社会工作表现予以评分,旨在激励全面发展、具有综合素质的学生。
两个奖学金采用同一套评分体系,分别从学习成绩和社会工作表现两个方面对学生予以评价。
不同点在于两个奖学金这两部分所占比例不同;学习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占80%,社会工作表现占20% 社会活动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占20%,社会工作表现占80%(三)奖学金评定条件: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原则》,在本学年中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奖学金的评定:1、评奖当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2、《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不及格者;3、因违规受到宿舍管理部门书面警示或处理两次及以上者;4、学习奖学金评定者学习绩点未达到3.5或是评定学年中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同学;5、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者学习绩点未达到3.0或是评定学年中,补考后仍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同学。
大学奖学金评选制度范本
大学奖学金评选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有关奖学金设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制度。
第二条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选拔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第三条奖学金的设立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第四条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3.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或实践能力;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5. 具备良好的身心健康状况。
第五条具体评选条件根据不同奖学金的设立要求,由各评选单位制定实施细则。
三、评选程序第六条奖学金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宣传发动:学校在评选年度的前一个学期末对全体师生进行宣传发动,明确评选条件和程序;2. 个人申请: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和申请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3. 学院初审:各学院负责对申请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4. 学校复审: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的推荐名单进行复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5. 公示反馈:学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6. 奖金发放:学校在评选年度的结束前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评选标准第七条奖学金评选标准分为学习成绩、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具体标准如下:1.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占奖学金评选指标的40%,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等;2. 实践能力:实践能力占奖学金评选指标的30%,包括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等;3. 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占奖学金评选指标的30%,包括道德品质、团队协作、文化活动等。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在同一学年内,参评校内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等级第四条校内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个人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可以重复参评。
第五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奖比例、等级及金额: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大二和大三的学生可以参评,获奖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10%,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1%;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2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三等奖:每生每学年8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7%;第六条个人单项奖学金的评奖比例及奖励额度:个人单项奖学金评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
单项奖学金奖励额度=学生总数(人)×2%×200(元/人)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1. 各书院根据学生个人综合测评考核成绩排序进行评定。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学习努力,遵守纪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参与评定单项奖学金:1.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某方面,某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院系做出重大贡献、赢得荣誉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2.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有突出贡献,品德高尚,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体育艺术等比赛并获奖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4、认真钻研,在国家(CN)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学生奖学金参评资格:1、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包括校、院通报批评)。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3篇)可参考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3篇)可参考(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结合起来,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实现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院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含以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体育活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团学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
第三条第二条列举的各项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
各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度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四条学校原则上只规定奖学金申报的基本条件。
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奖学金具体评选细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审定获奖名单等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学生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1.制定和修订学校学生奖励办法;2.讨论和决定奖学金奖项的设立;3.讨论和决定学生荣誉称号的设立;4.审核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奖名单。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校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2.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修订各类评审办法;3.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有关评审的重大事项;4.提请评审委员会审核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奖名单;5.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篇一)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某某学院章程》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某某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在当代社会中,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鼓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全面发展,各大学普遍设立了奖学金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评选办法。
本文将探讨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具体内容,从绩点标准、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绩点标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绩点是衡量学业成绩的重要指标。
因此,绩点标准成为学生奖学金评选的一项基本参考。
通常情况下,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会规定绩点的最低要求。
例如,大部分学校将3.5作为奖学金评选的底线,只有达到或超过这个绩点要求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奖学金。
二、社会实践除了学业成绩,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奖学金评选的重要因素之一。
社会实践能够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对于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通常会将社会实践成果的质量与数量作为评选的指标之一。
例如,学校可能会要求学生参加一定数量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根据活动的影响力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来评定其奖学金等级。
三、创新能力在现代社会中,创新能力成为一个人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
因此,学校在奖学金评选办法中通常会重视学生的创新能力。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展示自己的创新能力。
学生的创新成果将被评估并计入奖学金评选的权重,对于申请奖学金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综合素质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还需要兼顾学生的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包括道德品质、领导力、个人素养以及社交能力等方面。
学校通常会通过德育考察、心理测试等方式综合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也能够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估,通过多方面的考察,旨在更好地激励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和全面发展。
学校制定的绩点标准、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因素构成了奖学金评选办法的核心内容。
通过这种方式,学校能够更精确地评估学生的整体表现,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五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国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二、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展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三、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严谨;四、尊敬师长,与同学和睦相处,关心集体,具备高度的诚信品质;五、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六、已按期缴纳学杂费并完成注册的在册学生(注:各院系认定的特定比例内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不受此限制)。
在学年期间,凡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学生,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二、学习态度不端正,违反学校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三、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被学院或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四、当学年所修课程初修学分之和未达到全学年应得学分总数规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者。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一、奖学金评选标准1. 申请人需保持无违纪行为记录。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其当学年日常行为综合考评需在评选范围内位列前____%。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需达到优异水平,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需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____%,且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同时,申请人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需有特别突出的表现。
4.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未能进入前____%,但达到前____%的学生,若在其他方面表现极为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需提交详尽的证明材料。
此处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涵盖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显著贡献,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且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学生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办法
学生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奖学金的意义和目的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业、社会实践和学术研究方面所做出的杰出贡献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它旨在激励学生在学校和社会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梦想。
第二部分:奖学金的种类1. 学术奖学金:根据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成绩评定,表彰他们的优秀表现和学术实力。
2. 社会奖学金:评定学生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中的贡献,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3. 专业奖学金:针对特定专业内的学生,表彰他们在该领域的杰出成就。
4. 创新奖学金:评定学生在科研、创新和技术应用方面的成果,鼓励他们不断挑战自我。
第三部分:奖学金评选的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术成绩是评选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平均绩点、专业课程成绩等。
2. 社会实践:学生参与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实习等方面的经历和贡献也是评选奖学金的参考指标。
3. 学术研究: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与和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专利和参与的学术竞赛等,也是评选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4. 学生综合素质:学生在领导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方面的表现也是评选奖学金的考量之一。
第四部分:奖学金评选的程序1. 收集材料:学校收集学生的学术成绩、社会实践、学术研究和综合素质等材料,并进行审核。
2. 综合评定:通过对收集的材料进行评定、比较和综合分析,确定候选人,进一步筛选优胜者。
3. 专家评审:学校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奖学金评审,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和权威性。
4. 结果公示:学校将评选结果公示,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
第五部分:奖学金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 学校责任:学校应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奖学金的评选和管理,确保评选的公正和透明。
2. 学生义务:获奖学生应依法使用奖学金,用于学业和个人发展,同时也应努力维持和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六部分:奖学金的效果与影响1. 激励学生:奖学金的存在鼓励学生在学业、社会实践和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更好的成果,提高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奖学金评选细则
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学生取得卓越学术成果,鼓励全体学生培养积极进取、自主学习的精神,特制定本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本校奖学金分为以下三个类别:1.一等奖学金:授予在全校范围内学术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学生。
2.二等奖学金:授予在全校范围内学术成绩良好、品学兼优的学生。
3.三等奖学金:授予在全校范围内学术成绩较好、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三章奖学金评选标准1.学术成绩优异:每个学年,评选奖学金的学生应在全校学生中排名前5%。
2.品学兼优:评选奖学金的学生应无违反校纪校规,无旷课、迟到、早退等不良记录,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表现良好。
3.课外活动:评选奖学金的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第四章奖学金的评选流程1.初评阶段:每学年结束之前,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和品学兼优情况初步评选候选人,列出初评名单,并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检查。
2.终评阶段:根据公示反馈结果,学校组织评委对初评名单中的学生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3.奖学金的公示:学校将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并按规定时间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奖学金的发放标准1.一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本学年学费的50%。
2.二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本学年学费的30%。
3.三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本学年学费的20%。
4.如获奖学生在学年期间有不良记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奖学金评选标准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第六章奖学金的管理1.奖学金的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专家和老师代表组成,负责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工作。
2.学校将建立奖学金管理专栏,公开奖学金申请要求、评选标准和流程,并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意见。
3.学校将定期对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1.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学校保留对细则进行修订的权利。
2.本细则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本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自即日起开始实施,旨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课外活动,为学术进步和综合素质的提升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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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篇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xx〕90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X 政〔xx〕73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xx〕24号)、《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xx〕16号)、《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X财教〔**〕1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64号)和《XX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X教贷〔**〕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奖励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其以上的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奖励的标准为8000元。
第五条学校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每学年安排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六条为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进行,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廊坊师范学院院长任组长,参加院长办公会的其他校领导为成员,负责国家奖学金最终的审定工作。
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安全工作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其职责如下:(一)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二)审核拟获奖学生的资格;(三)审查各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四)审查拟获奖学生是否符合条件;(五)审议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六)受理学生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中的举报和投诉事宜;(七)负责向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交评选报告。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安排每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具体落实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七条申请评审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在校期间诚信评价等级达到A级;(四)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综合素质强;(五)作风正派、行为文明、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大学生形象;(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当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列年级、专业、本专科的前10%,且参评当年获得校级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它学年获得二等(含)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七)参评当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年级、专业、本专科的前10%,但均位于前30%,应当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八条评审发放程序(一)指标分配根据XX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指标,学生处按照各二级学院上一学年度学生总数(不含已经毕业的学生),将评审指标等比全额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在指标不能等比全额分配的情况下将分配候选指标,候选人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评委会上述职答辩,通过评委当场打分或投票方式选出建议获奖人员;(二)广泛宣传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并确保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三)组织申请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四)院系初评1、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初评;2、初步审议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落实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向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初评结果;3、初步公示在本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4、初步拟定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确定本单位建议获奖人选。
(五)学校审查1、整理材料,将评审报告、公示材料、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报送学生处;2、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
(六)审议批准1、学校将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2、将评审情况及评审结果报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3、报请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4、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等有关材料上报XX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七)表彰奖励通过银行卡的形式为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发放奖学金,并颁发奖励证书,将奖励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推荐指标公开、评审程序公开和评审结果公开。
第二条参评学生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对于违反纪律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人的资格,追回已发的国家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并按照《廊坊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条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评选程序,严肃纪律。
若出现工作人员违反程序或徇私舞弊,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
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第四条获国家奖学金名单确定上报后,获奖学生三个月内受到纪律处分,追回已发的国家奖学金和获奖证书。
第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廊坊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院学字〔**〕32号)同时废止。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校企文化交流,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XXXX科技集团在我校设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XX奖学金”。
为做好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我校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实验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理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每年奖励名额6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负责XX奖学金学生评定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相关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XX奖学金评选推荐及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基本申请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第五条相关院系可根据XX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进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第七条评审程序:1、本人申请。
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XX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班级民主评议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3、院系初审。
院系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4、学校审定并公示。
学校对院系报送的候选人相关材料汇总并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5、基金会审核发放。
学校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基金会审核后,直接将奖学金发放给学生。
学生处与基金会共同给获奖学生颁发证书。
第八条相关院系要加强获奖学生在校期间助后教育,并与获奖毕业生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系。
第九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学金评定资格。
1、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2、诚信意识较差者;3、课程考试作弊者;4、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5、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第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曹德旺励志助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培养他们勤奋学习、奋发图强、积极进取、乐于奉献的优良品质,鼓励广大学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帮助他人、关心社会,学有所成,报效祖国,河仁慈善基金会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设立“曹德旺励志助学金”。
为切实做好“曹德旺励志助学金”的评定和颁发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曹德旺励志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每年资助300名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
学校每年评定一次,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励志成才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负责该项助学金的评审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相关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该项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申请条件(一)思想积极上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违纪行为;(三)为人正直,乐于助人,作风严谨,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文明,身心健康;(四)热爱所学专业,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五)家庭经济困难特困学生,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第五条评审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推荐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