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完善学术研究机制,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术管理,促进我校学术水平的提高,特设立学术委员会。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的管理制度制定。
第二章委员会的任务学术委员会是我校学术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主要任务是:1.研究、策划和组织全校范围内的学术活动,如学术会议、论坛、讲座、研讨会等;2.提出学术建议,为学校的学术规划和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3.对教师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的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4.为学术研究提供资源和支持,包括基金、图书、期刊和其他设施;5.制定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管理;6.积极推动学校与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专业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指定,专业委员由学校各学院和部门推荐,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任命,并报校长批准。
学术委员会还可以设立特聘委员。
第四章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
会议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议程进行,决议应当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会议期间可以邀请校内外专家和学者参加。
学术委员会每次会议应当公布会议议程、时间、地点和主题,并事先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章其他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密学术信息,遵守学术诚信规范。
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与其他机构和部门保持合作和团结,推动学校的学术繁荣和发展。
第六章维护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是学术委员会的最高领导,应当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负总责。
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和活动应当得到校方的关注和支持,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接受高校教育面临的各种形势和挑战的考验,并不断完善机制,提升水平。
总之,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和完善,是学术繁荣和高校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
学术委员会将为高校的学术研究、交流和合作之路走得更宽、更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术水平,特成立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本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审议与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学术规划、监督学术质量、维护学术道德。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三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委员会职责如下:制定和修订学术规范与标准;审议学科发展规划和重大学术项目;监督学术评价体系与成果的质量;审议并裁决学术争议;其他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委员选拔与任期第五条:委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学科背景、学术成就与道德品质。
第六条: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会议制度与决策第七条: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重要事项。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八条:决策采取投票方式,须获得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第五章学术审议与监督第九条:委员会负责对学术成果进行审议,确保学术质量。
第十条:委员会应监督学术活动,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并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章学术道德与规范第十一条:委员会应制定并宣传学术道德规范,引导师生遵守学术诚信。
第十二条: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委员会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维护学术的纯净性。
第七章奖励与激励机制第十三条:为激励学术创新,委员会应设立学术奖励机制,表彰学术成就突出的个人或团队。
第十四条:委员会应支持并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师生提供学术发展的平台与资源。
第八章附则与修订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提交学校批准后生效。
结语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提升我校学术水平、维护学术道德、促进学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为学术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学院)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和主持下的最高学术组织,负责讨论和审议学院重大的学术事项。
第二章学术委员会的组成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由学院有关专家组成,任期三年。
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秘书一人。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或由院长提名院内的知名学者、专家担任。
副主任委员和秘书由院长提名,其他委员由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后推荐。
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由院党委会讨论通过,院长聘任。
第四条根据我院实际,学术委员会成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学术委员应具备的条件: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热心教学和科研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较高。
4、责任心强,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的职责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审议学院科研发展计划和规划;2.审议学院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学术梯队建设方案;3.审定学院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和奖项;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4. 审议学术道德建设规划,受理学术争议;5. 审议学院教学团队等级;审议学院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等资格;6. 审议学院新建各类学术咨询服务机构、科技开发产业机构的申请、评价其工作。
7. 审定学院国家政府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人员资格;8. 审议推荐各类专业技术职务限额申报工作;9. 评价重要学术论文,著作和成果,认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的质级;10. 审议院长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在其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某某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设立**大学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权利机构,审议学科建设规划,审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评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学术事项。
在学术事务上具有审议权,按照其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实行校学术委员会、学科组和院学术委员会三级机构工作方式。
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
成员45位左右,原则上办理退休后的人员不再担任学术委员。
各学院的学术委员会主任、校属重点研究机构的学术带头人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学校根据需要,推荐若干名校内外著名学者和兼职教授参与学术委员会。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人选由校长办公会提名,党委会审定。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挂靠科研处,秘书长由科研处长兼任。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依学部设置热带农业与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理工、社会科学、人文学等5个学科组。
各学科组成员构成以所包含的学院的校学术委员为主。
根据需要和代表性,可增加若干名学术造诣高的校内外专家学者。
学科组组长由校长办公会提名,党委会审定。
学科组秘书由学部秘书兼任。
学科组负责讨论、评议、协调本学部的各项学术事项。
第六条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从本单位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教师中选举产生。
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从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本院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是当然的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院学术委员会秘书由学院科研秘书兼任。
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讨论、评议、协调本学院的各项学术事项。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学科组组长组成。
校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弘扬科学精神,营造学术氛围,加快科技创新,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审议学院中长期教育教学、科研发展规划;对学院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评议性意见;(二)审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审议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选拔学术带头人;(三)审议学院科研项目、评审科研成果和学院设立的学术奖项;(四)指导学院学术交流活动;(五)对学院教师的学术道德进行监督,对在学术事务(科技成果、论文、职称评定、学术荣誉的获得等)中弄虚作假、剽窃等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六)完成院长委托的其它学术任务。
第三章组成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教学科研一线、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学术造诣深,教学、科研水平高的教师或聘请有社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担任。
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委员由17-21人组成。
委员人选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产生,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具有较高的学术科研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四)热心学术工作和学术活动,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并获主任委员批准;(二)工作调整不便继续担任;(三)连续三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四)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五)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职务。
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术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XX大学章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遵循“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学术自由,践行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弘扬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声誉,服务学校发展战略。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包括校学术委员会、学院(含研究所、中心,下同)学术委员会,分别为学校、学院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校、学院学术委员会每年度分别对学校、学院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自身运行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
校、学院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分别提交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条学校维护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保证学术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第二章组成规则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术造诣高、公道正派、治学严谨、坚持原则,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代表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1/2。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不超过40人的单数,由推选委员、提名委员和特邀委员组成。
为落实“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校学术委员会特设学生委员。
学生委员列席校学术委员会,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学生委员采取席位制,其中,本科生2人,硕士研究生2人、博士研究生1人。
上述委员具体产生程序如下:(一)推选委员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委员席位数,按照席位数和候选人人数不低于1:2的原则,组织专任教师无记名投票产生委员候选人。
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条款规定,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立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
第三条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我校最高学术审议、评价、咨询与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判机构,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倡导科学精神,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弘扬学术道德,抵制学术腐败,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发展。
第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审议、评议、咨询与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判机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由 27~33 名委员组成。
根据学校学科发展情况与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委员人数。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 1 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设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专职秘书 1 人。
秘书处设在发展规划办公室。
第八条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提名,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副秘书长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经校长批准。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校长签发聘书聘任。
第九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自然科学学术委员会和学风与学术道德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由 9~11 人组成,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2 人。
主任一般由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主任和委员人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确定,经校长批准。
第十条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负责调查、处理临时性的学术事务。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模版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模版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条学术委员会的设立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材等,特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
本委员会是学校的重要学术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学校的基本方针以及本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任务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研究有关学校的学术问题,对学校的各项学术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撰写学校的学术风俗建设方案和意见,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2.按照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和教科书目。
3.负责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对一线教师的教育教学进行指导与辅导。
4.负责学科群的建设,对教学课程、教学方法进行改进与创新。
5.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学科研讨活动,为一线教师展开学术交流提供平台。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由院长、各学科群组长、教学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和特邀学术专家组成。
其中学术专家由校外学者、知名专家、产学研合作专家、企业骨干人士、中外教授等人选组成。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方式1.委员会每学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常委会议,拟定并完成会议记录,进行重要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等。
2.学术委员会每学年度要定期开展学术研讨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并组织编写学科文化系列图书。
3.各学科群组应当建立正式的辅导员和辅导专家,负责协调群组的学术工作。
同时,针对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组织开展深入研究工作,并推动项目的落地实施。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的管理学术委员会主席由院长兼任,副主席一名由委员会成员自行选举产生。
主席负责召集常委会议,并负责本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主要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修改本章程的修改由委员会提出并征求全体委员的意见。
经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后,可提交校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审议并进行公示。
经正式批准后,生效。
学术委员会章程3篇
学术委员会章程3篇学术委员会章程3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章程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章程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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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章程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教育理念,科学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科教学规律,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及教学科研工作民主化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综合学术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学术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示范作用,发挥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指导、督促作用,并为学校重大决策的提供智力支持,以学校三年规划为指导,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1、性质: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校学术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行政班子直接领导下,参与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对学校教育科研实行宏观指导和微观带动,并对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推广的纯学术性业务机构。
2、宗旨:激发我校教有所成老师的积极性,为他们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让骨干教师成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为学校科学、高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原则: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参与学校管理过程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切实将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与学校实际结合起来,并以科学的思想观念、踏实的工作作风,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服务。
二、组织机构1、任职资格:为保证学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学术上的权威性,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的遴选应充分体现群众性、学术性和代表性。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
有全局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拥有较高的威信。
②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在学科教研、德育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在省、市和学校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
2、学术委员产生办法:校内委员实行申报评定制和主任推荐制,在个人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
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发扬学术民主,提升学术水平,推进教授治学,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高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保证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体现教授治学,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四条学校尊重和维护学术委员会的地位,支持其履行职权,保障其决议的执行。
第二章组织组成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分为校学术委员会、学科分学术委员会和学院(含实体性科研机构,以下同)学术委员会,分别是所在单位的最高学术机构。
第六条学科分学术委员会分别是:人文社科分委员会、理工农科分委员会、医科分委员会。
学科分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具体负责相关学术事务,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其他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具体负责相应专门事务,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校、学科、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聘请校内外专业人员组成若干专家工作小组,就有关学科专业发展、人才评估、学术评价、师风学风和科研伦理等事项进行独立调查、研究、审议,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第九条学科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组织规程,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章程,分别按照各自规程(章程)开展工作,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大学学术的繁荣与发展,提高学术水平,规范学术活动,特设立本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本学术委员会是大学内最高学术审议与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决策学术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学术委员会组成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外的知名学者、教授、专家等人士组成,确保学术委员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职责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学术规范与标准;审议和决策学术发展规划;审议和决策学科设置、调整与撤销;审议和决策学术评价、奖励与惩罚;其他与学术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学术审议与决策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对提交审议的事项进行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决策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章学术咨询与评定第八条学术委员会负责提供学术咨询,对学校重要学术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成果进行评定,提出学术评价报告。
第六章学风维护与监督第十条学术委员会负责维护学校的学术风气,促进学术诚信建设。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学术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章委员产生与任期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提名,经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批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条款应根据各大学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XXXX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管理,完善内部治理机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XX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由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校最高学术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是加强专家学者在学校学术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校学术决策规范、科学的组织。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对学校的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重大学术问题上的重要作用,并向学校提出建议,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组成规则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为29-35人的单数,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授。
根据相关规定及学校的学科状况,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校学术委员会人数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为15人以上的单数。
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l∕2o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候选人,在一定范围内选举产生;特邀委员由校长、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校长聘任。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十条审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科研工作计划,评议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决策,对涉及学校重要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第十一条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及学术骨干,国内外重要的学术组织任职人选等。
第十二条指导学校科学研究工作,审定学校科学研究的政策性文件,决定学校资助的研究领域、方向及重点项目,审议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的立项及结项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在任期间如遇工作情况变动,可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学术委员会讨论,调整委员人选,并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换届,须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并经校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年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在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投票表决的票数须达到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
第十三条审议学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的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指导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工作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校学术水平,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学校最高学术咨询和评议机构,主要负责对学校的学科建设与发展、科学研究计划、科学研究成果、重要学术问题等进行咨询和评议。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各专门委员会、专门工作小组会议,商讨、决定学校有关学术问题及委员会相关事宜。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或秘书处理应急事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内部的重要组织机构,其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学术研究的质量和推动学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全面介绍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内容,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详细阐述。
一、学术委员会的设立与组成1.1 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学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内部的学术机构,通过学校领导的决策设立,并依法合规。
1.2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学术委员会由学校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声誉的教师组成,成员应代表学校的各个学科领域。
1.3 学术委员会的主席:学术委员会设主席,主席由学校领导任命,负责组织和协调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2.1 学术研究评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内部的学术研究项目进行评审,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创新性。
2.2 学术论文评议:学术委员会对学校内部的学术论文进行评议,确保论文的质量和学术规范。
2.3 学术会议组织:学术委员会组织学校内部的学术会议,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学术水平。
三、学术委员会的运作机制3.1 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术事务,并形成决议和建议。
3.2 专家咨询:学术委员会可以邀请学术界的专家参与评审和咨询,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3.3 学术资源管理:学术委员会负责管理学校内部的学术资源,合理分配和利用学术资源。
四、学术委员会的监督与评估4.1 监督机制:学术委员会受学校领导的监督,同时也接受学校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确保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符合规定和标准。
4.2 评估制度:学术委员会定期进行自身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效果、学术影响力等方面,以提高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质量。
五、学术委员会的发展与创新5.1 学术研究支持:学术委员会积极支持学校内部的学术研究项目,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
5.2 学术交流合作:学术委员会鼓励学校内部的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学科间的融合和创新。
5.3 学术评价机制:学术委员会不断完善学术评价机制,提高学术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的-太原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太原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太原理工大学各级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和院系的学术审议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教学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二)审议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重大科研计划方案;(三)评估教学、科研成果;(四)审议教师职务聘任;(五)学校、院系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审议的事项,以及其他按国家或学校规章规定应当审议的事项。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大学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学校发展战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组成人员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二级组成。
院系学术委员会为院系或相关学科所涉及单位共同组成的学术审议机构。
校学术委员会为学校最高的学术审议机构。
第六条院系学术委员会由7-11人组成,成员包括:(一)本院系有代表性的教授;(二)校外或本院系之外同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
院系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院系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中,50岁以下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原则上不超过35人,成员包括:(一)各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二)校内有代表性的知名教授;(三)国内外有代表性的知名学者。
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八条各级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保持学科、专业方向的平衡和委员的代表性,组成人数应为奇数。
第九条院系学术委员会应聘请校外专家担任委员,但校外专家人数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门委员会,就有关具体事项进行独立调查、研究,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指定3-5位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工作组,就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事宜提出评估意见。
第三章委员的资格与产生第十一条校长有权提议校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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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教师在教学科研中的主导作用,弘扬学术民主,活跃学术气氛,开展学术交流,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院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成立****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教学、科研、学术等重大事项的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
旨在促进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不行使行政职权。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在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教务处。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与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指导、审议并参与制定学院教学、科研发展规划。
第七条审议学院学科及专业的设置,学院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审议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
第八条讨论并建议通过全院性与学术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审查科学研究的立项、评审和验收。
第十条评定学院的科研成果,审议教研、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推荐申报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指导学院的教材建设规划及实验室建设方案。
第十二条审核学院的教学改革和建设。
第十三条讨论学院中青年教师的学术培养问题,审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推荐或审定学科(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第十四条审定教工职称评审报批条件及新进教师的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指导各系(部)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六条组织、协调学院重要的学术性活动,推动和促进院内外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第十七条完成院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为11-15人,每届任期三年。
委员任职期满重新选聘,连任委员不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2/3。
第十九条学术委员会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依章程产生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副高(或双师型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领导、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
委员的专业分布考虑其学科代表性,其专业范围覆盖学院基本学科。
经委员会会议同意,根据需要可聘请院外的专家、教授担任顾问。
第二十条首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在民主推选的基础上由院长提名,经院务会通过,由院长聘任;连任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秘书处提名、上届学术委员会民主推选、报院务会通过,由院长聘任;新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三名现任学术委员会委员联名推荐,由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经学术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过半数通过,报院务会确认,由院长聘任。
第二十一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大会讨论通过聘任。
第二十二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教务处,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秘书长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第二十三条学术委员会下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学院每个专业必须设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相近的,可按大类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系部确定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审议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二十四条因各种原因,学术委员会人数少于11名时,其缺额依新任委员产生办法推选产生,由院长聘任。
第二十五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并各设召集人1人。
各临时机构接受学术委员会的领导并按学术委员会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任期届满二个月前,秘书处筹备换届工作。
第四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行使以下权利:
1、在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上有发言权、辩论权、表决权;
2、对院学术委员会拟评议的事项有调查权和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的权利;
3、对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有建议、质询权
4、提议召开特别学术委员会会议的权利;
5、有申请辞职的权利;
6、享有聘期内除因学术道德或法律方面的原因外不得被解聘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1、应遵守本章程,按章程的规定从事各项学术活动,弘扬学术民主,讲求学术诚信;
2、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的会议和参与院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3、每年至少提供一份有关学院重大学术问题的研究报告或建议;
4、为学院重大学术活动的开展提供指导;
5、对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内容保密。
第五章议事规程
第二十九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年召开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主任委员或三名以上的学术委员可以联名提议召开临时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条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时,由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院学术委员会会议时,须事先向秘书长请假。
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半数才能召开会议。
秘书处应在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前将会议所要审议和讨论的议题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讨论通过一般决议,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为通过;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及讨论决定专业发展方向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
第三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实行议事回避制度。
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论证与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及其直系亲属有关事项时,该委员应予回避。
第三十三条学术委员会讨论重大学术问题时,可邀请学院内相关教师、学生代表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并充分听取其意见。
第三十四条学术委员会坚持严格的保密制度,严禁以任何方式泄漏学术委员会的秘密。
第三十五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有关学术问题的文件,由主任委员签发,文件落实情况由教务处负责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报学院批准。
第三十七条委员不遵守本章程,经委员会表决通过,由学院研究决定劝退或予以辞聘。
第三十八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院财务在学院年度预算中单列。
活动经费根据工作需要使用,由院长审批,依财务制度报帐。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