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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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WHNYLM/ZD-124-2015)
第一条总则
为提高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机电设备正常有效运行,利民公司所有的机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管理,责任到人。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管理中包机的内容及包机人对设备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机电设备的包机管理。
第二条组织与职责
机电副总经理负责对公司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工作的管理与领导。
机电动力部负责对公司包机管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包机任务的分配与管理,机电负责人负责包机责任制的落实于监督管理工作。
各单位机电包机人员负责所包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及时填写“机电设备巡检记录”。
各单位包机人员负责所包设备的操作、巡视及设备卫生的整理。操作方法应遵循对应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要求。包机岗位工每天除按章操作、维护设备和打扫设备卫生外,还必须经常对岗位上的设备巡回检查,对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及时填写该设备的“运行及巡检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本单位值班领导和各厂、矿调度室。
第三条设备包机的管理内容
(一)各单位针对所管辖机电设备种类、数量及维护、操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包机内容,全部机电设备必须包机责任到人,并把包机人员名单报给所属厂、矿、部。
(二)各单位制作“包机责任牌”下发,由各单位如实填写后,固定在设备的适当部位。“包机责任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编号、“机、电、仪、管、操”包机人员姓名等。
(三)包机人员应按责任范围认真检查、检修、维护和保养设备,提出保证设备安全运转的合理化建议。
(四)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机人员应遵照执行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相关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检查(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等。
(五)生产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包机维护人员应首先到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的故障较大,应立即通知本单位值班领导或调度室,由值班领导或调度室派人协作。
(六)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时,由机电动力部组织该单位管理人员、包机维护人员及包机操作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如包机人员检查不到位或操作失误所导致,将对包机人员严肃处理。
第四条对包机人的规定
(一)包机人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设备包机人必须了解所包设备的构造、性能及零部件的使用,时常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良好,及时处理故障。
(三)包机人必须要做到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懂原理;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四)包机人每天至少去现场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各项记录。
第五条检查与考核
(一)各单位未按设备包机管理制度执行,没有将设备包机到人,对设
备所属单位进行500元罚款。
(二)各单位设备未制作“包机责任牌”对所属厂矿设备管理人进行200元罚款,设备包机责任牌未按规定填写或填写错误的对设备包机人进行100-200元的处罚。
(三)机电动力部每月对各厂矿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设备包机人未按规定执行或达不到包机人规定的对其进行100-300元处罚。
第六条附则
本制度由机电动力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