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工程大坝、溢洪道施工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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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 XX县

XX水库工程大坝、溢洪道施工施工技术要求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测量 (1)

第三章土石方开挖 (3)

第四章土方填筑工程 (6)

第五章钢筋混凝土工程 (11)

第六章浆砌石工程 (23)

第七章反滤排水设备及护坡工程 (27)

第八章帷幕灌浆工程 (34)

第九章观测工程 (44)

审查:XX

校核:XX

编写:XX

第一章总则

1.1 本施工技术要求适用于XX县XX水库大坝、溢洪道施工,除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程规范施工外,必须遵守本要求的各项规定。

1.2 承包人应按本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使其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标准。

1.3 施工中如发现本要求有不妥之处,或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实审查后可会同设计单位研究修改,并以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章测量

2.1 施工测量应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2.2 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单位(监理人)提供的三角网点和水准网点研究设置自己的控制点,这些增设的控制点必须吻合设计单位提供的三角网点和水准网点的基本数据,并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测量精度。

2.3 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和保存好全部三角网点、水准点和自己增设的控制点,使之容易进入视线,并防止移动和损坏。

2.4 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单位(监理人)提供的三角网点和水准网点精确的测定建筑物的位置,进行施工放样和完成全部测量数据的计算工作。并在开工前通知监理人对施工的建筑物实地放样成果进行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对其放线的准确性负全责。

2.5 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

(2)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

(3)导线点间距以200~300m为宜。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

(4)一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处理。

2.6 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施工高程控制点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

(2)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测量。

(3)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能利用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

(4)高程闭合差可采用简易平差处理。

2.7 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单位审查复核,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如发现控制点遭受破坏,应立即向监理站报告,并根据施工需要,按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复或整体重建。恢复或重建的控制测量成果同样须报监理批准。

2.8 施工放样测量:

(1)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凡不是以监理批准的水准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

(2)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如正倒镜读数、变动仪器高读数、移动仪器高读数、复测、验算、对算等)进行自我校核。凡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

(3)施工放样测量精度要求:

①大坝工程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30~±50mm,高程允许误差±30mm。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30%。

②大坝工程控制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50mm,高

程为±30mm。

(4)每个单元工程的放样测量数据,必须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

2.9 工程计量测量:

(1)挖、填方类的工程测量控制断面应根据工程性质及特点,选择设计图纸有明确标识的点、线、面作为基本控制,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加密)控制断面,并按测量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方案。

(2)各种工程的测量报告必须包括原始状态图和施工后的状态图。施工前后的测量必须是相同的控制网站和相同的控制断面。

(3)上报的测量结果必须包括必要的、明确的计算和结果。要图、式对应。

(4)各种计算测量的结果必须与“工程量核算与支付申请”同时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将在认真核实后才能予以签批。

2.10 工程竣工测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立即进行工程测量,测定竣工结构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2)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不得低于工程施工放样测量的精度。

(3)对于在施工图中平面位置以坐标表示的结构物,在竣工图中其折点、端点位置必须以坐标表示(不能单纯以长度表示)。

(4)工程竣工图纸、资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

第三章土石方开挖

3.1 说明

本章规定适用于XX县XX水库大坝、溢洪道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明挖工程,包括大坝基础开挖以及其他监理人指明的土方开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完工验收

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施工技术要求按照《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0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SL313-2004;《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理编制规程》SL169-96等验收规范。

3.2 场地清理

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

3.3 土石方开挖

3.3.1 土方定义

(1)本章所指土方分为一般土方和砂卵石方,一般土方系指人工填土、表土、黄土、砂土、砾质土;砂砾石方系指砂砾石、松散坍塌体及软弱的全风化岩石等,无需采用爆破技术而可直接使用手工工具或土方机械开挖的全部材料。

(2)土石方开挖为明挖。一般明挖系指在一般工作条件下,进行的上述土石方材料的在大坝或溢洪道断面上开挖;按施工图纸标明、并需运用土石方开挖机械进行的大坝或溢洪道断面开挖。

3.3.2 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并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输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

3.3.3 旱地施工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作业应在干季进行施工。

3.3.4 雨季施工

在雨季施工中,承包人应有保证基础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和侵蚀地基土壤。

3.3.5 校核测量

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监理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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