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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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工作纪律,严明校纪校规,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秩序,根据《XX 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作息时间
学院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上班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
上午时间8:20-12:00,下午时间14:00-17:00。
二、考勤方式
通过指纹打卡,根据人员分类,进行日常考勤。
1.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工作日打卡每天两次,分别是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
2.辅导员:鉴于学生工作特殊性,辅导员工作日打卡时间不限;晚上20:00之后辅导员再打卡一次,但不做考勤依据,作为辅导员工作量的依据。
3.实验系列人员:工作日打卡每天两次,打卡时间为:有上实验课时,必须提前15分钟上班打卡,学生实验课结束后,整理好实验器材,确保实验室安全后下班打卡;没有实验课时,补休有实验课时相应加班时长。
4.教学、科研人员:实行工作任务制,根据课程安排和科研工作量考核,上课必须准时到岗到位。
三、请假制度
1.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离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原则上应利用公休假或寒暑假处理个人事宜,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应请事假。
2.行政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行政副院长审批;辅导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实验系列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各系列人员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批;7天以上的,经学院党委书记审批签署意见后(填写《XX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申请表》),报校人事处审批。
3.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勤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