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转院(科)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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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转院(科)交接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转诊(转院)患者交接制度1.需要转院的患者由主管医生提出、科主任批准,医务处备案,患者所在科室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转入医院同意后方可转院。
2.确保患者转院安全,转院前主管医师须认真检查、评估患者病情,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院。并将风险及注意事项告知患者。
3.危重患者转院时原则上派医务人员护送;根据病情准备相应急救物品及药品。
4.患者转院时,应将患者病情和相关病历资料随同转出,以保障诊疗的连续性。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患者,医疗事务中心提前与相关科室联系落实安排,做好转诊患者相关信息登记,并将双向转诊上转单转交给接诊医生:接诊医师根据转诊医生的病情介绍及提供的相关检查和治疗资料对患者进行评估、检查和诊疗。
6.符合下转条件患者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主管医生填写双向转诊下转单,注明治疗经过和目前病情状况及下一步康复计划,由转诊患者转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事务中心电话通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做好转诊患者相关信息登记。
转科患者交接制度
1.对需要转科治疗的患者,医生须评估患者病情;根据转科医嘱,护士电话通知转入科室。并将风险及注意事项告知患者。
2.危重患者由护士和(或)医生护送,随带患者病历:未用液体至转入病房,做好床头交接班。
3.保征转运工具功能完好,确保患者在转运过程中安全,酌情备带相应急救物品及药品。
4.转入科室在接到患者转科通知后,护士立即备好备用床及必需物品。
5.患者入科时,护士应主动迎接并妥善安置患者。
6.认真评估患者,转出、转入双方必须做到六交清:即患者治疗交清,患者病历资料交清患者生命体征交清,患者身上各种导管交清,患者使用各种仪器交清,患者皮肤情况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