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解决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解决](https://img.taocdn.com/s3/m/264301642b160b4e767fcf43.png)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解决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有关问
题的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晋人社厅发[2009]35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09.08.17
【实施日期】2009.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解决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有关问题的办法》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09]35号)
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精神,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制定的《关于解决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有关问题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公安厅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解决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
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有关问题的办法
一、档案转接。
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依法取得职工档案管理资格。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按以下办法办理档案转接手续。
(一)具备职工档案管理资格的企业,将高校毕业生档案直接转入企业,由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二)不具备职工档案管理资格的企业,可委托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af95111b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a6.png)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晋教〔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教〔2021〕6号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助力山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为”方针、坚持“四个面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工作主线,稳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能力,狠抓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提升,着力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学水平,加快培养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助力解决“卡脖子”问题和支撑科技自立自强的能力水平,为山西“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内涵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新增授权方面,力争实现博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取得新突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60个以上,实现工程等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零的突破;“双一流”建设高校创建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校研究生规模达到5.5万人。
山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acbf2f7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04.png)
山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晋教职成〔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2021〕14号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各高职院校: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抓“六稳”、促“六保”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好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持续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2019年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落实落地,确保圆满完成我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见附件1)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招生考试1. 扩大生源范围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特别是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村两委干部、在岗乡村医生、学前教育教师、基层农技人员及企业在职员工等有社会实践经历群体。
非山西户籍在晋务工人员报考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仅适用于2021年高职扩招)。
在岗乡村医生是指符合《关于实施全省在岗乡村医生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提升教育项目的通知》招生对象要求的村级卫生室岗位工作的人员,报考时须填写《山西省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提升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在县(区)级卫体局进行身份认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5a03ea4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d2.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09•【字号】晋政办发[2003]29号•【施行日期】200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3]29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九日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003年4月1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为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定编定员等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科学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意见,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2)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3)力求精简与高效;(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这次中小学校核编的范围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并由财政供给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不包括社会力量和其他部门所办学校)。
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山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d0a52a4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b5.png)
山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晋教职成〔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职成〔2019〕8号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各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山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附后),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退役军人山西省扶贫办2019年5月30日山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扩招有关要求,落实好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高职招生工作健康、稳定、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教育成长通道,系统化推进、质量型扩招,缓解当前就业压力,加快培养山西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以改革的办法实现我省现代职业教育的大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提高认识。
深刻认识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对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山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
![山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https://img.taocdn.com/s3/m/ee496ef884254b35eefd3475.png)
山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晋教人[2011]3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8.16【实施日期】2011.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教人[2011]3号)各市、设岗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了贯彻落实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政策,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制定了《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问题、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报省有关部门。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是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在中西部地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的一项重大工作计划。
旨在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为了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特岗教师编制、人事档案和信息管理1、及时办理特岗教师人事关系。
特岗计划是中央和省对贫困县解决农村学校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4a2349a4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44.png)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晋教师〔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晋教师〔2023〕7号各市教育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鼓励更多优秀教师扎根乡村教育,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2022〕6号)、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人才强省、乡村振兴战略,遵循基层教师成长规律和基层工作实际,建立符合基层教师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鼓励人才到基层任教,在基层长期从教,为加快推进基层教育振兴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评审范围本意见所指的基层中小学教师,是指在我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县(市、区)中心城区学校,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科学、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劳动、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学人员。
申报人员按所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acaded5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4336459.png)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8.03•【字号】•【施行日期】2017.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59号)规定,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我省工作,我们制定了《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1.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奖励资金申请表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8月3日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59号)有关规定,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我省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省属普通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省属企业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属于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生。
此外,对民营企业引进同类人才的,可根据审核情况纳入奖励范围。
对虽不在规定毕业院校范围,但经毕业学校推荐、经专家学者实名推荐,经审核属于优秀博士生的,也可纳入奖励范围。
各市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引进办法。
第三条奖励标准。
山西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3b36b1b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15.png)
山西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军区•【公布日期】2023.05.29•【字号】晋财教〔2023〕72号•【施行日期】202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西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3〕72号各市(省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军分区(武装部),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西省军区动员局2023年5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标准第三章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第四章资金管理和监督第五章附则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我省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用于支持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50eb202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d4.png)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1.14•【字号】晋教基[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10]4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并已经省政府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省决定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国家和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及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推动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引导教师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判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其功能主要有:1、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能否达到各学科课程的毕业标准;2、反映普通高中学校实施高中课程标准的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及办学水平;3、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4、为高等学校招收新生提供依据(具体办法将在我省2011年高考方案中体现);5、为高中学生就业或接受国内外其他各类教育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证明。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高等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高等](https://img.taocdn.com/s3/m/e5632629a6c30c2259019eac.png)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晋人社职字[2010]48号【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4.30【实施日期】2010.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2010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3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任教。
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能参加评审。
截止2010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
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离退休人员参评,经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
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送。
二、申报评审要求今年的推荐申报,各高校要根据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部署,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本单位实际空缺职数申报,没有空缺岗位或不在岗的一律不推荐申报。
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054a72b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92.png)
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9.06.21•【字号】晋教基〔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19〕12号各市人民政府:《山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山西省妇女联合会2019年6月21日山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要求,结合山西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育人方式变革,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各方参与。
落实市、县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凝聚多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2.综合施策,标本兼治。
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坚持立德树人,推进育人方式改革、考试评价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
3.依法治教,规范发展。
强化政府依法行政职责,增强学校依法依规办学的自觉性。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促使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67f161d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7a26144.png)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8.10•【字号】晋人社职字[2012]84号•【施行日期】201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84号)太原市、晋中市、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2012年我省在太原市、晋中市、运城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周密部署,认真制定本市试点方案,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2012年8月10日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精神,现就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逐步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cacba97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06.png)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5.23•【字号】晋人社厅发[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69号)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同意,现将《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加大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力度,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山西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以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紧紧围绕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和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以及重点专业学科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单位为主、注重贡献、择优资助”的原则,大力选拔培养和引进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重要领域能够产生重大科学发明、突破关键技术、促进产业升级或实现成果转化的具有引领支撑作用的高端创新型人才,带动各类人才资源整体开发,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实施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的主要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培养引进(含柔性引进)“两院”院士20名左右,重点选拔培养院士后备人选15名左右;选拔培养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00名左右;培养选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在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有较高学术技术创新水平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名左右;各市和省直单位应选拔培养在各自学科、专业、工程、项目中成绩显著,起骨干核心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2000名左右。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3f80918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3a.png)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晋教师函〔2021〕53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5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学校: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等精神,现就2021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综合水平较高、办学规模较大的学校,2021年可以按相关政策申请组建本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委会,经省人社厅批复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自主开展本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范围全日制公、民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高中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在聘(在岗)文化课、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受到政务处分的兼职公职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03f11f5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01.png)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晋人社厅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2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国资委、国防科工办、工商联、中小企业局:《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批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实现转型跨越发展。
根据《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实施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
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以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物,引领和带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
重点实施四个工作项目:(一)技师培训项目。
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作用,重点围绕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现代装备制造业、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新型材料、特色食品工业、交通物流业、文化旅游等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精湛技艺和掌握新知识、新工艺的技师和高级技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eefb6f8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01.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5•【字号】晋政办发[2014]55号•【施行日期】201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5日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特殊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特殊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落实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特殊教育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2014〕1号,以下简称“国家提升计划”)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集中力量新建、改扩建一批标准化特教学校,到2016年,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成1所独立的特教学校,其他县(市、区)建起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班)为骨干的县域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网络,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https://img.taocdn.com/s3/m/c0f71f30964bcf84b9d57be6.png)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山西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人社厅发[2013]34号【发布部门】中共山西省委员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青团山西省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4.17【实施日期】2013.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共共产主义青年团山西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34号)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委员会、卫生局、扶贫办、团委:现将《山西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共共产主义青年团山西省委员会2013年4月17日山西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三支一扶”工作的管理,切实维护“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使“三支一扶”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支一扶” 大学生是指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选拔招募到农村基层志愿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三支一扶”工作是指征集服务单位和岗位,组织选拔招募、服务期内日常管理和考核,期满后的就业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大学生“三支一扶”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到岗后与服务单位签订“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协议。
第五条“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内,享有国家和省里规定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与服务单位在职人员享有同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培训等权利,参加服务单位统一组织的有关活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山西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99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山西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99号](https://img.taocdn.com/s3/m/9db85100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71f295f.png)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山西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山西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9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晋企业,省属企业: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精神,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现发布我省高温津贴,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用人单位要加强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三、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能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四、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晋教职成〔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晋教职成〔2021〕3号各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决定实施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改革创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为我省转型发展蹚新路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需要,对接我省传统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六新”突破,按照科教强省、人才强省的新要求,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做强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第一方阵,重点支持建设60所左右基础能力强、校企合作深入、办学质量高的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
到2023年,列入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服务能力、社会声誉显著提升,引领带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质培优,使中等职业教育成为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建设原则——坚持产教融合。
创新中等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运行模式,拓宽校企合作内容和途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动学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互惠共赢,协同育人,协同发展。
——坚持扶优扶强。
支持基础条件优良、改革成效突出、办学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学校引领高水平建设、开展高水平办学、聚焦高水平育人,积累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特色发展。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立足山西实际,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为我省产业走向全国、全球产业中高端提供数以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重点任务(一)高标准加强党的建设把党的建设贯穿于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各方面全过程,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引导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教风、学风建设水平。
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高站位落实立德树人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大格局,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
创新思政教育模式,打造思想政治示范课堂,形成德育特色案例和课程思政教育案例。
加强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相融合,持续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
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创建名班主任工作室,校企共建德育实践基地。
引导学生自觉形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规范,持续开展“文明风采”活动,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三)高融合促进校企合作落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根据学校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创新基地,协同开展课题研究、技术创新,合作开发岗位规范、教学资源。
施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
建立政校行企共同参与的多主体质量评价机制。
牵头组建或积极参与职业教育集团,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运行模式,促进集团成员间深度合作、资源共建共享。
鼓励开展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办学改革试点。
(四)高水平建设骨干特色专业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重点建设2-3个高度对接产业的骨干特色专业,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融入教学内容,每个骨干特色专业建设6-8门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资源,实现教材、教辅、实习实训项目、课件、主题素材库等有机融合,创新教材形态,助推在线精品课程建设。
推动“课堂革命”,将课程教学改革推向纵深,以工作过程为导向,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等模式。
创新专业、课程和学生评价体系,强化实习实训考核评价。
按照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实训基地。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1-2个以产业链为基准的专业群,发挥专业群的集聚效应和服务功能,共享共建教育和培训资源。
(五)高素质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坚持“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第一标准,提升教师思政工作、专业教学、实训指导、信息化教学能力。
加强教师实践锻炼,全面落实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实践以及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
优化教师结构,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聘请行业企业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兼职任教,“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不低于75%,打造数量充足、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
加强名师工作室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助推教改研究与实践。
改革教师评价机制,破除“五唯”倾向,将企业生产项目实践经历、业绩成果等纳入评价标准。
(六)高效力提升治理水平以学校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构、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规范、科学、高效的现代职业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推进政策法规、制度标准落实,持续规范办学行为。
建立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和教材选用委员会,指导和促进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
贯彻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及时优化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面升级校级课程标准。
推进教学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发布制度。
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手段推进学校治理方式变革,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提升管理队伍能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管理队伍。
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审议决策学校重大问题。
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
(七)高品位培育校园文化坚持正确的文化建设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顶层设计,推动文化育人工作创新。
建立健全文化建设制度,完善以文化人机制。
挖掘本土特色文化,凝练学校核心文化,提升师生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促进产业文化和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体现绿色校园、生态校园理念。
深入推进活动育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明礼仪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
(八)高起点推进信息化建设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统筹信息化整体规划,建设系统连通、数据融合共享的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各类数据管理和交换的信息化。
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服务体系,确保系统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和安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提高教职工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各类数据进行记录、更新、采集、分析的能力。
建立教学能力竞赛机制,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职业教育新形态,推动教育教学变革创新。
建设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拓展教育教学空间,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
(九)高质量服务社会发展落实职业学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各类社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年培训人次达到在校生规模的2倍以上;开展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
积极实施“1+X”证书制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做法,稳步扩大参与学生规模。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面向广大农民开展文化和技术技能教育。
(十)高层次推动对外合作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交流合作,在学校发展、专业建设、课程标准制(修)订、教师培训、升学就业、教学资源开发等方面加强合作。
探索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交流合作,更新办学理念,建设具有国际视野的师资队伍,提升教育教学服务能力。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合作,培养国际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促进中外人文交流。
开展国际职业教育服务,承接“走出去”中资企业海外员工教育培训,推动技术技能人才本土化,探索建立援助发展中国家职业教育的渠道和模式。
三、申报条件(一)申请立项的学校须为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二)申请立项的学校须满足《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遴选条件》(见附件1)。
四、组织实施(一)项目申报各市教育、人社、财政部门要根据《遴选条件》,统一组织所属学校的申报和初选工作,将推荐学校的排序情况及相关材料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省属技工学校直接报省人社厅。
(二)项目遴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各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遴选推荐(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对专家推荐意见并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立项学校名单。
(三)项目实施项目建设期为3年。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立项学校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论证,正式批复后启动项目建设。
《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是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检查验收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制订与项目建设配套的管理办法和验收标准,组织事中监督指导和事后质量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