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度全市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一季度安全生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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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一季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暨节后复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建质安[2017]5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03.10
【实施日期】2017.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一季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暨节后复工专
项检查的通知
(锡建质安〔2017〕5号)
各市(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全市在建工地已进入全面复工阶段,为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和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省、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并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工地一季度安全生产督查暨节后复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JGJ59-2011)、省厅专项整治统一用表
以及国家、省、市建设行业近年下发的相关安全管理政策文件。
重点内容:
一是突出项目负责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检查。
重点检查现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是否规定配置,考勤系统是否安装,出勤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f7a83fe0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96.png)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锡建科〔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锡建科〔2019〕33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阴市、宜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分局,各质安站、审图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根据双随机检查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组织专家,对2019年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检了各市(县)、区28个项目,建筑面积为211.12万平方米,其中在建项目14个,建筑面积为137.33万平方米,竣工项目14个,建筑面积为73.79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单项工程11个,建筑面积为43.49万平方米,居住建筑单项工程17个,建筑面积为167.63万平方米。
二、主要成效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市(县)、区政府和各部门的通力协助下,在项目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绿色建筑工作推进有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全市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7〕49号)和《关于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机制的意见》(锡政办发〔2017〕149号)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加强绿色建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16〕2号),在地块出让、项目立项、规划方案、绿色设计、工程规划许可、工程设计、建设施工、质量监督、房屋销售、工程验收等环节,形成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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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工作目标考核表彰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经信发[2017]2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5.09
【实施日期】2017.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工作目标考核表彰情况
的通报
(锡经信发〔2017〕2号)
各市(县)、区经信委(局),新吴区经发局:
2016年,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全面实施产业强市主导战略,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全力化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较好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2016年度全市经信系统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惠山区、滨湖区、锡山区、新吴区等4个经信(发)部门获“2016年度经信工作先进单位”称
号;梁溪区、江阴市、宜兴市等3个经信部门获“2016年度经信工作表扬单位”称号;“江阴市法尔胜和双良节能两家企业获国家工业大奖”等4项工作获2016年度经信工作“特别贡献奖”;“江阴市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成效显著”等8项工作获2016年度经信工作“开拓创新奖”。
希望各地经信部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年度重点工作,强创新、促协调、优服务、提效能,为全市工业。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经信系统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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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经信系统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经信发[2017]21号【发布部门】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5.08【实施日期】2017.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经信系统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锡经信发〔2017〕21号)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现将《2017年度全市经信系统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5月8日2017年度全市经信系统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根据市委、市政府对2017年度经信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为促进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年度主要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的总目标,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对接“中国制造2025”,推进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快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全力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考核对象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
三、考核内容根据2017年度经信工作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对年度目标任务按地区进行细化分解,制定《2017年度全市经信系统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表》(见附件),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四、评分办法考核采取考评计分方法,考核分由主要经济指标、主要工作目标和加分项三部分组成,总分由各单项考核分加上加分后总计得出。
单项考核分和加分由市经信委相关责任处室按考核表中的评分办法,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计分。
(考核中的数据,凡是市统计局有的,均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锡政办发[2008]173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锡政办发[2008]173号](https://img.taocdn.com/s3/m/576e9dee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69.png)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锡政办发〔2008〕17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6月上旬,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与要求,对1个多月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实施《条例》和落实《通知》要求情况进行了网上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检查对全市9个市(县)、区和70个有关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栏目设置、目录编制、内容梳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了初步评估(结果详见附件),其中7个地区和10个部门为“优”,1个地区和22个部门为“良”,1个地区和15个部门为“中”,其余为“差”或未建信息公开专栏,四个等级的占比分别为22%、29%、20%和29%。
从整体看,与今年4月第一次检查情况相比,在信息公开专栏的质量、目录编制的规范性、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江阴市、宜兴市、市人事局、市地税局等地区和部门工作成效明显。
全市已初步形成了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你追我赶,勇争一流的良好局面,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快速推进和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从此次检查情况来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差距非常明显,充分反映出各地、各部门对《条例》和《通知》精神的研究深度、掌握尺度和贯彻力度存在不小的差距。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0〕2号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0〕2号](https://img.taocdn.com/s3/m/6bc76c57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a0.png)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0〕2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确保岁末年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临近年底,加上前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等情况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抢节点、赶进度意愿增强,各市(县)、区住建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领导、细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提前预判,强化监管,压实责任,严防事故发生。
二、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管控到位要突出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和施工消防等工作重点,加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
相关施工企业要根据冬季雨雪冰冻、强降温天气、节前作业人员思想状态波动大等易引发事故的特点,落实冬季安全施工各项工作措施。
科学合理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降温、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在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积极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组织施工。
要着力加强施工现场和办公生活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扎实开展节前收尾阶段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1、按《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暨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锡建质安【2019】50号)文件要求暂停施工后尚未复工的项目,继续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节前完成相关问题隐患的整改工作,并按相应的工作流程办理中止施工备案手续。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7〕29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7〕299号](https://img.taocdn.com/s3/m/4680273c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b6.png)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7〕29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苏政发〔2017〕114号),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切实提高实体经济企业竞争力,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开展政策辅导,指导帮助纳税人用足各项过渡安排和优惠政策。
规范优化征管服务措施,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增值税抵扣机制。
符合条件的营改增企业,继续按简易方式缴纳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范优化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科技局)三、建立取消收费后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机制。
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的经费保障工作,收费项目取消后,原收费项目对应的工作事项随之取消的,做好机构调整以及人员的分流工作;对应的工作事项保留的,改革完善经费保障方式,实行以“养事”为目标的硬预算约束。
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财政供给政策,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建立与职能、责任目标相适应的财政经费供给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编办、人社局)四、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439451c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cf.png)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9.13•【字号】锡建规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建规发〔2018〕4号各市(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发办〔201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关于印发《无锡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锡人社发〔2017〕26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制定《无锡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9月13日无锡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建筑从业人员信用体系,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规范全市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设工程劳动者工资被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及关于印发《无锡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锡人社发〔2017〕268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均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农民工工资指服务于建设工程建筑业企业,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劳务人员的劳务性工资。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c853aec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d9.png)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锡政发〔2017〕45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书的通知锡政发〔2017〕4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现将《2017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
无锡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13日2017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书市委、市政府决定,2017年为民办实事10件。
为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特制订如下目标任务书:一、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承担部门(一)经济薄弱村脱困致富项目。
实现全市经济薄弱村脱困转化30个以上(村级稳定性收入达到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二)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重点实施钱家桥河、河埒浜、许溪河、诸家桥浜、潘步桥河、铁树桥浜、唐周巷浜、民丰河、梅西河、对桥巷河等10条黑臭河道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太湖办(三)城市重点道桥建设项目。
开工建设新锡澄路(市区段)、兴昌路北延、通沙路北延、具区路、缘溪道、吴桥东路、中山路(青石路段)、平湖路等8条城市重点道路。
责任单位:市公建中心、地铁集团(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
完成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217万平方米。
推进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5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梁溪区政府(五)城市公共交通建设项目。
开工建设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
启动锡澄城际轨道S1线前期工作。
加快建设城市公共自行车一期工程,投放1万辆公共自行车,建成400个配套站点。
新辟和优化调整公交线路10条以上,新增、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和低碳环保公交车150辆。
责任单位:地铁集团、江阴市政府、交通集团(六)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情况的通报-宜府办函〔2018〕20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情况的通报-宜府办函〔2018〕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e45311c8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bf.png)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情况的通报宜府办函〔2018〕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业:2017年,全市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重大决策部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贴民生民意和社会关切,主动开展政务信息调研工作,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和调研成果,为领导了解情况、掌握动态、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六项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1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南溪区人民政府等55个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先进集体、杨倩等66名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优秀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2018年,各级各单位要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市委“565”总体谋划、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改革发展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进一步开展好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成果报送。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队伍以及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报送、审核把关、业务培训和考评奖惩等制度,强化目标绩效考核管理,注重考核结果应用。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的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水平。
附件:2017年度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1日附件2017年度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一)政务信息工作(28个)。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对无锡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网上远程评标工作的通知-锡建标[2009]1号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对无锡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网上远程评标工作的通知-锡建标[2009]1号](https://img.taocdn.com/s3/m/ee30c6f4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4f.png)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对无锡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网上远程评标工作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对无锡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网上远程评标工作的通知(锡建标〔2009〕1号)各市(县)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活动的电子化、信息化发展,提高专家评委在评标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性,实现评标资源共享,有效降低招投标成本,根据苏建招(2009)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无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5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网上远程评标,现就远程评标实施中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远程评标的含义及适用范围(一)远程评标的含义本通知所称远程评标,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标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在项目所在地以外的评标专家分册中随机抽取全部或部分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通过远程评标系统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监督,最终由系统自动汇总生成评审结果的活动。
(二)远程评标的适用范围1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体规模标准待运行一段时间再做适当调整),且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进行评分的,必须采用远程评标方式对技术标部分进行评标:(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发包,标段合同估算价无锡市在3000 万元以上的;江阴、宜兴市在1000万元以上的;(2)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智能化等专业工程发包,标段合同估算价无锡市在500 万元以上的;江阴、宜兴市在200万元以上。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要目标任务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要目标任务](https://img.taocdn.com/s3/m/091ba68a0029bd64783e2cf4.png)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经信发[2017]35号【发布部门】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7.12【实施日期】2017.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锡经信发〔2017〕35号)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经济和信息化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有效推动我市经济和信息化事业发展,按照分解细化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定期通报进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主体,及时跟进重点工作和主要目标完成情况,拟建立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报内容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我委工作职能,将工业发展、工业投资、智能制造、信息化、节能降耗和化解过剩产能等主要目标任务(见附件)列入通报内容,对完成进度进行分析对比和定期通报。
二、通报形式通报内容的数据获取由我委各责任处室负责。
根据各项目标任务的不同获取周期,分别按月度和季度对各市(县)、区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其中,月度、季度、半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由我委发文进行通报,全年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将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
三、通报对象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要目标任务月度完成情况将通报各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经信部门,抄报无锡市政府分管领导;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完成情况将通报各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经信部门,抄报无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
附件:各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表锡经信发[2017]35号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7月12日附件:各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度江苏省制造业“双创”示范平台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度江苏省制造业“双创”示范平台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9c62bde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7a.png)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度江苏省制造业“双创”示范平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6.19
•【字号】苏经信企信〔2018〕470号
•【施行日期】2018.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公布2017年度江苏省制造业“双创”示范平台的通知
苏经信企信〔2018〕470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以及江苏省《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苏经信企信〔2017〕87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引导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前期,我们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江苏省制造业“双创”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经信企信〔2017〕959号),经各地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现场答辩、实地考
察和公示等环节,现将2017年度江苏省制造业“双创”示范平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经认定的制造业“双创”示范平台企业要积极抢抓工业互联网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建设发展好制造业“双创”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标准和技术能力要求,积极深化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大力提升平台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联系人:王晓荣,电话:************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https://img.taocdn.com/s3/m/676a25451eb91a37f1115c54.png)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一、二星)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中小改革[2017]3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4.28
【实施日期】2017.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一、
二星)的通知
(锡中小改革〔2017〕3号)
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
根据江苏省经信委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认定工作的要求和分工,我委组织了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一星、二星)的申请和认定工作。
经过各市、区推荐和专家评审等程序,认定华中科技大学无锡研究院等13家单位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二星级平台,认定无锡佳成明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一星级平台(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望各市、区经信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管理和扶持,进一步完善服务平
台功能,提升平台建设水平,提高服务绩效,更好地促进和支持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
附件:2016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一、二星)名单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无锡市物业服务行业技能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无锡市物业服务行业技能](https://img.taocdn.com/s3/m/3017412b03d8ce2f006623c2.png)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无锡市物业服务
行业技能示范竞赛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建物业[2017]7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08.10
【实施日期】2017.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无锡市物业服务行业技能示范竞赛的通知
(锡建物业〔2017〕7号)
各区住建局,市物业管理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展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成果,体现物业服务企业整体风貌,促进各物业服务项目相互交流、共同进步,特组织开展2017年度无锡市物业服务行业技能示范竞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1、秩序维护岗工作展示(交接班、换班、巡逻、车辆指挥)
2、保洁技能展示(地面推尘、刮拭玻璃)
3、报修流程展示(客服、维修流程)
二、报名方式与名额
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由各物业服务企业于2017年9月15日前至项目所在地辖区住建局报名。
各区住建局在报名单位中进行预选,在9月3。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锡政办发〔2017〕197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锡政办发〔2017〕1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6a4a0c8d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70.png)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锡政办发〔2017〕19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严格执行现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基础上,就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调整梁溪区、滨湖区(不含马山)、新吴区(不含鸿山)、惠山新城和锡东新城范围内限购政策。
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2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除外)。
二、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市区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仍按不低于20%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
三、加大定销(限价)商品房筹集力度。
年内筹集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定销(限价)商品房等低价房源,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满足市民合理住房需求。
四、强化房地产市场整治。
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部门配合,持续整顿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金融监管力度。
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采取措施防止消费资金通过现金分期、消费贷等非正常渠道进入房地产领域,严肃查处“首付贷”及其他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六、江阴市、宜兴市要根据分区调控目标任务,参照市区政策出台相应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主体责任,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调控目标的实现。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智能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智能](https://img.taocdn.com/s3/m/851a767d3c1ec5da50e2703e.png)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智能制造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委办发[2017]46号【发布部门】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14【实施日期】2017.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智能制造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委办发〔2017〕46号)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智能制造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2017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4日无锡市智能制造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2017年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创新驱动核心战略、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加快提升全市智能制造整体水平,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努力打造“智造强市”,根据市委、市政府《无锡市智能制造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锡委发〔2017〕20号)有关部署要求,特制定2017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一是突破核心技术。
研制一批国产化的成套智能装备和高端关键零部件,新增首台(套)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及生产线5个左右,力争入围省重点领域共性技术攻关招标项目2个。
二是提升制造水平。
新增使用工业机器人300台,入围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1个。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自动化、数字化制造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三是开展试点示范。
新增省级以上示范智能车间(工厂)20个、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10家。
实施工业领域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4个。
四是加快项目建设。
127个智能化改造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16.6亿元,38个智能装备产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7.3亿元,30个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9亿元,20个工业领域物联网应用示范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9亿元。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无锡市建设系统科技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无锡市建设系统科技](https://img.taocdn.com/s3/m/97811338fc4ffe473268ab17.png)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无锡市建设
系统科技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建科[2017]2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02.27
【实施日期】2017.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无锡市建设系统科技项目的通知
(锡建科〔2017〕2号)
各市(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设行业科技体系创新,提升行业科学研究水平,推动技术进步,现就开展2017年度无锡市建设系统科技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建设系统科技项目申报范围
(一)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
外墙保温系统性能提升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楼板隔声保温技术、建筑能效提升技术、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新建建筑绿色性能提升技术、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大型公共建筑绿色集成技术等。
(二)建筑产业现代化。
装配式建筑体系的标准化设计、工业化施工和信息化管理等
方面关键技术。
(三)环境改善与宜居城市建设。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巡查及整改情况的通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巡查及整改情况的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448a1438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1e.png)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
网站巡查及整改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1.22
•【字号】锡政办发〔2017〕230号
•【施行日期】2017.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巡查及整改
情况的通报
锡政办发〔2017〕23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96号)有关要求,11月,我市对66个政府网站开展了2017年第四季度巡查工作。
其中,市体育局网站、市国土局天地图网站在本次巡查中未发现问题,其余64个政府网站均不同程度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
根据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发出了整改通知,要求相关网站限期进行整改。
目前,64个政府网站均已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网站管理保障主体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做到
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完善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日常巡查工作方案,查找运维保障的薄弱环节并迅速整改。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不断提升政府网站管理保障水平。
联系人:佘梦婷,电话:81827547。
附件:2017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整改情况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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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度全市预拌砂浆使用及质量通病防治专项大检查情况通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建质安[2017]26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6.15
【实施日期】2017.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度全市预拌砂浆使用及质
量通病防治专项大检查情况通报
(锡建质安〔2017〕26号)
各市(县)、区住建(建设)局、经信局:
为全面巩固提升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促进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局会同市经信委,组织市质监站、市墙散办和部分专家,于2017年5月24日至5月27日,对全市范围内在建的大中型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开展了预拌砂浆和质量通病防治专项大检查活动。
现将此次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五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主要是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质保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人员配备到岗情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二是工程资料方面: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包括预拌砂浆的使用要求和相应质量通病防治内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监理细则的编制和审核情况,相关材料检测的参数和指标、检测批次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三是工程实体质量:主要是现场预拌砂浆使用情况,主体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施工的质量抽查。
此次大检查随机抽查了无锡地区共22个工程项目,其中大中型公共建筑4个,商品住宅18个,总建筑面积约130万平方米。
涉及建设单位22家、施工单位21家、监理单位19家,针对检查项目存在的质量行为、实体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与隐患,现场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各方责任主体反馈意见,讲评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共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14份,工程局部停工单1份,制作案卷补充材料1份。
通过对此次检查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工程质保资料和实体质量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全市预拌砂浆推广使用效果不明显,各地区间使用情况差异较大。
质量通病防治方面大部分工程都能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标准》和《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要求施工,通病防治措施基本到位,工程实体质量总体受控。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工程实体质量总体保持平稳。
从检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工程参建各方能够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有关规范、标准及图集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等相关要求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方案都进行了审查,施工单位针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基本得到落实。
特别是开展“样板引路”活动以来,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有较大提升,其中江阴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推广成效显著,质量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但是个别地区落实执行《无锡市
住宅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细则》力度不够,其中宜兴市、惠山区、锡山区等住宅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落实不到位。
2、目前宜兴市、惠山区推广预拌砂浆使用情况较好,被检查项目均已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其余市(县)、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现场搅拌砂浆情况。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拌砂浆
1、在查阅了施工现场使用的设计图纸等资料后发现,仅8个项目的设计图纸中明确标明全部使用预拌砂浆;6个项目仅在砌筑部分标明必须使用预拌砂浆,抹灰部分未明确标明使用预拌砂浆;7个项目在砌筑、抹灰部分均未明确标明使用预拌砂浆。
2、部分预拌砂浆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未落实到位。
江阴市晨辉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供给江阴市九方城项目的产品出厂合格证上未填写产品数量、批号、出厂日期;无锡宝灵砂浆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供给江阴市怡江城三期的产品出厂合格证上未填写产品数量、批号、出厂日期。
3、在对施工场地检查后发现,目前在预拌砂浆的使用方面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宜兴市、惠山区的被检查项目均已全部使用预拌砂浆。
其中宜兴市的龙湖紫云台二期项目(建筑面积8.2万㎡)和惠山区的无锡文化艺术学校迁建项目(建筑面积4.2万㎡)、XDG-2007-62号A地块项目(建筑面积19.1万㎡)在预拌砂浆的使用方面十分规范,砌筑、抹灰全部使用预拌砂浆,使用量分别达到了6693吨和4000吨、19500吨。
(2)部分项目的预拌砂浆使用量明显偏低,现场存在二次搅拌的现象。
江阴市碧桂园澄地2009-C-52地块项目施工现场有3台搅拌机正在搅拌袋装预拌砂浆;梁溪区世茂二期项目建筑面积7.4万㎡,砌筑预拌砂浆仅使用97.02吨,场地上有1台搅拌机正在现场搅拌抹灰砂浆;锡山区绿地中央广场XDG-2009-99号地块项目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