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指标吉建造〔2018〕7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完善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营造“诚信奖励、失信惩戒”的环境,我们新修订了《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2月29日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备相应资质,从事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以下称信用评价),是指在规定的时段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进行的信用综合量化考核评分。
第四条信用评价坚持“动态监管、科学公正、诚实守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评价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实施,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8〕9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8〕9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9号)工作部署,实现一家审查机构综合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并联审批、全流程网上数字化审图的改革要求,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改革实施范围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涉及岩土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3个行业,其他行业不做要求。
二、审查备案权限设定按照《实施意见》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签订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的建设项目,分别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网上备案;长春新区、九台区、双阳区、江源区可按独立市(县)实施审查备案,其他各区均由市本级负责。
各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书。
三、完善技术人员信息入库自2018年7月1日,全省实施施工图数字化审查。
相关勘察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涉及签字盖章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录入,未做信息录入的人员将无法在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自动生成的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或进行审查。
人员信息录入办法按《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5]7号)文件执行。
2018年下半年吉林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指标
单位:元/平方米
工程类型
地区
砖混多层住宅
底框多层住宅
框剪小高层住宅
框剪高层住宅
砖混多层学校
框剪多层学校
框剪多层医院
框剪小高层医院
框剪高层医院
长春市
市区
1192
1263
1485
1632
1378
1545
1547
1688
1761
吉林市
市区
1140
1180
1450
1580
1255
1460
1460
1620
1700
延边州
延吉市
1280
1570
1600
1730
1920
2330
敦化
1250
1500
1650
2000
和龙
1400
1550
1970
2700
安图
2000
龙井
1330
1340
1700
珲春
1860
2300
汪清
1290
1680
1730
2250
图们
1460
2400
四平市
1475
1280
1510
1480
1600
1690
抚松
1020
1150
1370
1510
1300
1500
1550
1650
1750
靖宇
1050
1150
1350
1450
1300
1500
1500
1500
1680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吉建造〔2018〕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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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吉建造〔2018〕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规定,《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吉林
(JLJD-GD-2017)及配套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的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5日
——结束——。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吉建安〔2019〕2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吉建安〔2019〕26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环卫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通知》(吉建安〔2018〕33号,以下简称《通知》)实施一年来,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和因事故对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处理进行了规范,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要求,根据各地反馈,结合实际,现将对其进行如下修订:一、将《通知》中“安全生产许可证”表述修改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资格”。
二、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工作程序。
三、明确对外埠来吉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处罚程序及内容。
四、对《通知》附件1-5的裁量档次和处罚标准进行修改。
五、删除《通知》附件7。
六、对《通知》附件8评价报告格式样本进行修改。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通知》(吉建安〔2018〕33号)同时废止。
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资格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5月13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资格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定一、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资格的监管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并实施处罚。
下半年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指标0001
1180
1420
1400
1450
1500
长白山
市区
1270
1330
1550
1300
公主岭
市区
980
1100
1300
1470
1170
1420
1430
1560
1630
梅河口
市区
930
1050
1250
1450
1120
1400
1440
1420
1610
以各地区转发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指标文件规定为准
集安
890
950
1150
1330
1030
1250
1250
1380
1540
白城巾
市区
980
1060
1280
1390
1100
1320
1370
1430
1530
洮南
935
990
1180
1340
1120
1350
1280
1400
1520
通榆
990
1100
1260
1450
1150
1400
1370
1500
1650
大安
1660
抚松
970
1065
1285
1425
1230
1415
1465
1565
1665
靖宇
970
1100
1300
1400
1250
1400
1400
1400
1580
长白
980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4.04•【字号】吉建造〔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建造〔2018〕4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好今年的造价管理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4日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8年工作要点2018年全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厅的中心工作,以推进造价管理改革为动力,以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为重心,以强化工程造价监管为主线,规范工程的计价行为,提升工程造价公共服务的水平,努力为我省建筑支柱产业服务。
一、牢固树立建筑业“一盘棋”理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以发展、服务、创新、规范为指导思想,与厅机关相关处室密切配合,按照厅里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工程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工程定额全面修订和局部修订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修订不符合市场实际的内容,提高定额时效性。
发挥定额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中的引导约束作用,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按照全国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试点省建设的总体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收集、测算木结构建筑工程相关数据,着手编制吉林省木结构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为木结构建筑项目可研、招标投标、工程预结算等提供计价依据。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必须严格执行的工程项目:涉及到重大人身财产安全的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及建筑节能围护工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项目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义务。
逐步推行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网上监督管理,建立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中心,各市(州)为重点的全省联网监控机制,实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是根据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参照当地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实体而投入的直接费、间接费(含规费)和税金,是当地建筑施工企业社会平均成本,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最低投入成本。
第五条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信息发布机制。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划分的建筑结构类型(含建筑节能围护工程),组织采集、测算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并根据实际情况,测算本地区(各阶段时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价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定期(每年的四月一日、七月一日)、不定期的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网上发布。
所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价格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的质量安全成本标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并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必须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编制,其工程风险费不得低于5%。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8〕62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8〕62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治理年”实施意见和《关于精准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脚手架及起重机械专项治理的通知》(吉建安〔2018〕28号),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新颁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及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现对吉林省域内建筑施工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一、强化责任落实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脚手架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作业;监理单位要履行好监理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监督计划照单监管。
二、强化过程监管强化建筑施工脚手架工程的施工、使用的过程监管,重点把好以下七关。
(一)把好材料入场关。
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二)把好编制论证关。
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严格执行《规定》和《通知》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审查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评审结果的通报-吉建房〔2019〕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评审结果的通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评审结果的通报吉建房〔2019〕6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等规定,为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提升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房地产业协会于2018年11月-12月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进行了抽查评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评审情况本次抽查对象和范围是在我省执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2017年10月1日-2018年10月1日出具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
在全省166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中,6家去年报告优秀免检机构;19家机构未参加抽查,其中,6家机构提交了在报告抽检时间范围内未出具估价报告情况说明;吉林省经纬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等13家机构未提交不参检证明。
对141家房地产估价机构随机抽取的141份报告,由省房地产业协会组织专家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国家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和《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进行评审,对不合格报告再由专家复核组进行复核。
二、抽查评审结果此次抽查评审,80分以上的优秀报告6份,优秀率4.2%;80-60分的合格报告121份,合格率85.8%;60分以下的不合格报告14份,不合格率10%。
其中,吉林嘉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估价报告得分均在80分以上,为估价报告优秀单位;吉林中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121家机构为报告合格单位;吉林鑫拓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14家机构为报告不合格单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吉建设〔2018〕15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吉建设〔2018〕15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9号),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施工图联合审查正式启动。
经过两个月运行,现将吉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以下简称联审系统)项目申报情况通报如下:一、项目申报情况截至目前,系统中运行项目202个,按项目类型分,房建项目129个,市政项目28个,消防专审项目45个;按办理进度分,已办结项目11个,在审项目191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项目申报表信息不准确。
项目申报表的相关信息是后续系统自动生成审查合格报告书和备案书的基础,所以表格数据繁杂,需由勘察设计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共同填写,审查机构审核确认,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
但个别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责任意识淡漠,认为填写项目申报表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对申报表不予修改完善,导致项目信息不完整,甚至数据错误。
(二)漏填勘察设计单位业绩表。
勘察设计单位业绩表由勘察设计单位自行填写,用于记录本单位和个人完成业绩,未来该数据会推送到四库一平台,用于企业投标和资质升级。
但个别勘察设计单位漏填,将造成未来该项目无法记入本单位完成业绩。
(三)漏选主管部门。
联审系统涉及建设、消防、人防、气象4个主管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宣贯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8〕10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宣贯工作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宣贯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8〕10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促进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
为做好《若干意见》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使各地、各部门、相关市场主体相关人员深入理解、准确把握《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抓好全省建筑业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经研究,决定分区域在全省组织开展《若干意见》的宣贯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会人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管、安全、设计、质监、招投标、造价、标准等相关工作人员,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招标代理等单位负责人。
二、会议内容(一)《若干意见》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特点和重要条款解读。
(二)安排部署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加强安全监督、规范招投标管理等相关工作,宣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三)现场答疑。
三、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总体时间为5月7日-11日,具体时间由宣贯组与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会议地点:1.长春地区,设在长春市2.吉林地区,设在吉林市3.延边州、长白山管委会,设在延吉市4.四平、辽源、公主岭地区,设在四平市5.白山、通化、梅河口地区,设在通化市6.白城、松原地区,设在松原市具体会议地点分别由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四平市、通化市、松原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安排确定,并通知相关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吉建文〔2019〕13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吉建文〔2019〕13号省政府:按照《吉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厅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2019年度工作打算报告如下: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一)坚持法治统领,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各项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我厅积极落实,主动作为。
一是完成省政府统一部署的“放管服”改革任务。
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权力下沉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的责任处室和时间表。
二是完成行政职权清理工作。
共取消行政职权247项,下放6项,保留49项,已通过省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
三是完善“只跑一次”办事事项清单。
全面梳理“只跑一次”改革权力事项清单,对有关权力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建筑业外省企业入吉信息登记等4项办事事项未列入厅权力清单目录中,积极与省政府审改办协调,现已列入我厅权力清单目录。
四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印发《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动态更新执法人员和市场主体名录库,确保在行政执法检查领域全覆盖。
(二)坚持法治目标,不断完善住建系统法规体系建设。
坚持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目标为根本,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建设。
今年以来,积极协调省人大进行《吉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论证、审核工作,现已暂缓。
按照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完成《省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草案的调研、起草和前期论证等工作,已报送省法制办审核。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绿色建筑推进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绿色建筑推进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1.21•【字号】吉建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绿色建筑推进情况的通报吉建科〔2019〕1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落实国家四部委《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要求,及时掌握全省绿色建筑推进情况,顺利完成相关考核,我省自2017年开始在全省开展绿色建筑定期调度制度。
结合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建筑工作目标任务,现将2018年度各地绿色建筑推进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18年,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要求,从政策、设计、图审以及质量管理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并指派专人负责调度报表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准确、完整,全省绿色建筑发展呈现量质齐升的良好势头。
截止2018年11月底,全省新建绿色建筑项目230个,建筑面积1128万平方米,占城镇新建建筑比重50%以上,提前两年完成国家“十三五”目标任务。
其中,白城市、延吉市、永吉县、梨树县、伊通县、柳河县、长白县、洮南市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吉林市、辽源市、通化市、公主岭市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超过90%。
二、存在的问题虽然我省绿色建筑推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全省绿色建筑发展不平衡,各市、县绿色建筑面积和数量差距很大,偏远县(市)相关工作进展缓慢,绿色建筑标准落实不到位,强制图审制度、质量监管能力亟待完善提高。
(一)个别县(市)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县(市)对绿色建筑工作思想认识不足,落实《绿色建筑实施意见》不到位,强制措施、专项资金、人员编制等保障措施未有效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吉建质〔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吉建质〔2018〕15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2018年7月5日)》(吉发〔2018〕18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实施意见(2018年5月2日)》(吉发〔2018〕12号)及深入贯彻省安委会2018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依据《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吉建质〔2018〕8号)《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吉建质〔2018〕13号)(以下简称《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项目管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厅决定开展2018年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省范围内经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取得市级标准化工地的在建、即将竣工(或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检查时间2018年8月1日开始。
三、方法步骤(一)项目确定。
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初评,取得市级示范工地称号;对达到省级示范工地标准的项目,申报省级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
(二)现场检查。
各地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情况及组织对申报项目的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四、检查方式省厅建管处、安全处、质监站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采取双随机的模式进行分组检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贯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贯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吉建安〔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贯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安〔2018〕52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及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抓好学习贯彻落实。
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宣贯5月份,省住建厅结合宣贯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时,对《规定》进行了专门宣贯,并提出了具体落实要求。
近期住建部下发了《通知》,对“危大工程”范围、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专家论证内容、监测方案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对专家条件和履职尽责情况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规定》和《通知》,逐条逐项学习、认真组织宣贯,切实做到学懂弄通、掌握标准。
同时,要及时将《规定》和《通知》抄送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招投标、建筑施工及监理等相关单位,各企业要深入研究、认真学习,确保各方责任主体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完善专家库建设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专家库建设,严把专家入库关口,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以入库。
要加强对专家库专家的管理,制定专家库管理规定,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履职不认真、不尽心、不善管、工作失职等行为,要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要取消专家资格。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工费费率按定额人工费和机具费之和的 11.74%考虑。工程
结算时,评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此费率计取;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
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 0.89;其他工
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 0.83。
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
工安全,结合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实际,决定 对我省现行建筑、市来自工程计价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
率作如下调整: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在编制招标控制价
或投标报价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定额人工费和机
具费之和的 12.98%考虑。工程结算时,评定为省级标准化
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此费率计
取;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
文明施工费乘以 0.89;其他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乘
以 0.83。
二、《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中的道路、桥涵、隧道工程: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其安全文明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文
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吉建造〔2018〕1 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
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
工、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提升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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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指标
单位:元/平方米
工程特征描述:以各地区转发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指标文件规定为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吉建造〔2018〕7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2018年下半年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指标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18年下半年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指标。
请按照《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管理暂行办法》(吉建造[2010]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