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职务规则
船员职务规则的五大制度
驾驶台纪律1、驾驶台是值班人员执行职务工作,发布命令、指挥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场所,应保持肃静整洁。
2、在航行中,严禁在驾驶台内开会、漫谈、唱歌、嘻笑、饮餐和酗酒。
3、在航行中,非值班人员未经值班驾驶许可,不得随便进入。
4、为了保证正常的了望和听觉,在航行中,驾驶台不可以关闭必要窗户,在夜间不可敞露灯光。
夜航中探照灯不可照射他船驾驶台。
5、航行中驾驶台严禁收听广播(天气预报除外),放唱片。
6、在驾驶台内,指挥人发布命令,执行人回答命令,都应发音清楚、语气肯定;实习人员学习操舵,须经当班驾驶同意,有任职值班员在场指导。
7、值班人员必须听从值班驾驶指挥,如果船长在场,没有宣布接替指挥,值班驾驶不能松卸职责;若船长宣布接替亲自指挥,值班人员应听从船长指挥。
如船舶在困难条件下,当班驾驶有必要要求船长接班时,船长应亲自指挥或操舵,但并不减免原值班人员协助了望和其它应尽责任。
8、驾驶台内的航行仪器设备、图表、文件、旗号,都应存放固定的地方,禁止无关人员动用翻阅。
湖南省航务工程公司2011年12月航行值班纪律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本身职责,严格遵守纪律,集中精神,谨慎操作。
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正式人员接替,不得随便离开岗位。
2、驾驶台值班人员应衣着整齐。
3、值班时,要严守岗位,不准闲谈、嘻笑、唱歌、阅读书报、打瞌睡、收听无线电广播(天气预报除外)、放唱片以及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4、要严守《内河避碰规则》,礼貌行船,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来船动态,要掌握航道、水位气象变化,听从指挥站指挥。
5、在正常航行中,不得借故任意停靠,不得操自由舵。
要勤了望、勤联系、勤撩水、勤检查。
6、航行中值班水手应穿救生衣。
舷外、高空、抛起锚、解挂拖等作业人员亦应穿救生衣。
7、值班前4小时和值班中不准饮酒。
湖南省航务工程公司2011年12月航行中驾驶部交接班制1、值班驾驶员在交班前半小时,就应派人通知接班人员准备接班,并做好交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应在规定值班时间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七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第三章船员职责第四章船员职业保障第五章船员培训和船员服务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统一实施船员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本条例所称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船舶管理(驾驶)船员职务规则
职务规则
5.负责向大副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更 新、添置等书面申请;外来人员上船检修时 应陪同并协助,做好外修的监修和验收工作。
6.负责向新来的驾驶人员介绍所管仪器设备的 性能、误差、使用方法和操作注意事项。
职务规则
航海图书管理 1.负责管理海图、航海书籍、航海参考资料、
航行通告、警告、航海仪器技术说明书和图 纸及各种记录簿等,并应及时登记改正;正确 填写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资料清册。 2.将海图分成中文版图、专用图、常用图和其 他图四大类。收到新的航海通告,应即填入 海图卡片,立即改妥本航次用图,尽快改妥 常用图。
3.事务部
职务规则
一、岗位职责
(一)船长的基本职责 船长是船舶的领导人在船公司领导下全
面负责船舶的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航行工 作、行政管理、技术培训、应变指挥、涉外 工作。
职务规则
(二)大副的基本职责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除航行值班并
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外,在船长、政委领 导下全面负责甲板部的工作,主管货物装卸 运输和甲板部的维修保养。贯彻执行上级指 示和船务会议决定,制定并落实甲板部各项 工作计划,保证本部门工作的高效、优质、 安全和部门间的良好协作。
(5)督促并保证证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堵漏器 材处于良好状态,应变或演习时担任现场指 挥。
(6)负责淡水舱、压载水舱、污水舱的测量记录 和管理;报经船长批准,负责添加淡水和甲 板部物料的管理。
职务规则
(7)负责航海日志、船舶垃圾记录簿的正确记载 和保管以及甲板部其他图纸、资料和文件的 保管。
(8)负责甲板部船员的技术业务培训,思想政治 工作,技术和品行考核,审批二副的排班方 案,报送部门下地人员名单和公休计划。
(4)保证国旗、号旗、号灯、号型以及驾驶台求 救信号和器材充足且有效,保持所管辖库室 的整洁。
“20规则”实施后海船船员职务晋升路径及选择
“20规则”实施后海船船员职务晋升路径及选择实施“20规则”对海船船员职务晋升路径及选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以下是关于该主题的1200字以上的论述:首先,我们需要了解“20规则”对船舶船员的具体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船舶船员的工作时间应按照“20规则”执行,即每天工作不超过20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8小时。
这一规定的实施改变了以往船舶船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为船员提供了更充裕的休息和休假时间,也提高了劳动保护的水平。
但同时,也对船员的职务晋升路径及选择带来了一些新的考虑。
在“20规则”实施前,船舶船员晋升主要依据的是岗位资历和航海经验。
船员通过不断积累工作经验,逐步晋升到较高职位。
然而,由于船舶船员工作时间的限制,航海经验的积累速度可能会受到影响。
这意味着船员在晋升职务时需要更加注重工作表现和自身能力的展示,同时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此外,“20规则”的实施还给船员提供了更多的休息和休假时间,使得船员可以更多地参加培训、进修等提升自身能力的机会。
在选择职务晋升路径时,船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进行培训和学习,以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竞争力。
例如,在船舶管理、航海技术、航运法律等方面进行进修,以拓宽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职务晋升做好准备。
此外,船舶船员在职务晋升路径选择时还应考虑个人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职务晋升不仅仅是技能和资历的提升,还需要船员具备管理和领导能力。
船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潜力,在船舶管理、航运经济、船公司管理等方面进行专业学习和研究,为将来担任更高级别的职务做好准备。
总的来说,实施“20规则”对海船舶船员职务晋升路径及选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船员在选择职务晋升路径时,需要更加注重工作表现和自身能力的展示,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同时,也需要考虑个人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为将来担任更高级别的职务做好准备。
在此基础上,船员还应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进行进修和学习,以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竞争力。
绞吸式挖泥船船员职务规则样本
绞吸式挖泥船船长职务规则1.1 船长是船舶最高领导者, 对本船安全、生产、行政、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领导全体船员使船舶经常处在良好技术状态, 保证上级下达规章、命令、批示和生产任务、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全面完毕。
执行上级安全和环保方针并勉励船员遵守该方针。
1.2 寻常工作1.2.1准时制定生产、工作筹划并进行工作总结, 审视各种关于日记、记录、审批船员请假、船员公休筹划、财务报销、船员分工明细表、应变布置表等, 指定船员暂时代职, 掌管船史薄、证书、关于文献及船章。
1.2.2组织实行船舶经济核算, 执行技术定额, 填报及订立报表, 申请检查、更换船舶证书, 准时向领导机关请示报告工作。
1.2.3定期召开船员大会、船务会, 传达、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1.2.4督促各部门准时开展安全活动, 进行安全教诲, 采用各种防止办法, 审定全船应变布置表, 执行应变布置中职责, 督促全船定期实行演习, 保证安全。
当发生机、海损或水域污染等事故, 应积极组织急救, 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以简要方式发布相应命令和指令。
1.2.5教诲船员遵守国家法令、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 审核本船执行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规定状况, 审核详细规定遵守状况。
按安全管理体系(SMS)条款复查并向指定人员和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局限性之处。
1.2.6组织船员搞好船舶设备管、用、养、修, 并教诲船员厉行节约。
1.2.7会同政委对船员思想、工作、技术业务状况进行考核鉴定、并向上级提出升、调、任、免、奖、惩等建议。
1.2.8组织船员技术、业务学习, 搞好培训工作。
1.2.9每日认真审视《绞吸挖泥船施工日记》、《船舶日记》, 并填写意见, 签字。
1.2.10要充分依托全体船员、听取意见、组织实行船员大会和民主管理委员会在其职权范畴内作出关于决定。
1.2.11熟悉船舶疏浚监控系统和无线通讯设备性能及用法。
1.3 调遣(组合绞吸船舶除外)1.3.1编队(组)航行随拖船船长应听从主拖船指挥, 并按预定联系办法联系。
第一节 船舶部门职责分工与船员基本职责
事务部 管事
大厨 服务生
二厨
管理级
按功能分 操作级
支持级
FOUR KEY MAN
船长 MASTER/CAPTAIN
CAPT.
大副 CHIEF OFFICER
C/O 或C/OFF
轮机长/老轨 CHIEF ENGINNEER C/E
大管 SECOND ENGINNEER
2/E
甲板部 DECK DEPARTMENT
C/E 2/E或2ND/E 3/E或3RD /E 4/E或4TH /E NO.1 OILER FITTER WIPER E/C OFF E/C
甲板部主要职责
甲板部 Deck department
主要负责船舶航行、船体保养和船舶营运中的货物积载、 装卸设备、航行中的货物照管; 主管驾驶设备包括导航仪器、信号设备、航海图书资料和 通讯设备; 负责救生、消防、堵漏器材的管理第一副船
Chief (first) officer 长,是船长的主要助手。
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
履行航行值班职责,值班时间0400~0800、1600~2000;
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其他运输管理工 作;
负责编制甲板部所属设备的年度、航次维修保养计划;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大副在船首瞭望、指挥;
大副指挥系 固集装箱!
大副指挥货物的装卸!
水手长的主要职责
水手长 bosun
在大副领导下,具体负责木匠 和水手工作;
做好锚、缆、装卸设备的养护 维修工作;
带领水手做好油漆、帆缆、高 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
船艺工作。
木匠的主要职责
木匠(carpenter)
执行木工及有关航次维修和保养工作;
船员职务规则
船员职务规则一﹑甲板部普通船员职务分类1﹑普通船员主要包括:助理驾驶员(Junior Officer)﹑水手长(Bosun)﹑木匠(Carpenter)﹑一级水手(A.B) ﹑二级水手(O.S)。
二﹑甲板部普通船员职务规则(一)助理驾驶员(1)助理驾驶员在大副的直接领导与安排下,协助驾驶员工作。
(2)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
航行时随大副值班,停泊时一般情况下可按大副的部署和具体指示代大副值班和管理货物装卸。
(3)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在船首按大副指示进行工作。
(4)根据船长指示,做好船舶经济核算的制表工作。
(5)按大副指示,协助保管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属具目录清册;会同水手长﹑木匠定期清点统计。
(6)持有驾驶员证书的助理驾驶员,当三副因故不能工作时,按船长决定可代理三副工作。
(7)应努力学习驾驶员的职责和技艺。
(二)水手长(1)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领导木匠和水手进行工作。
(2)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瞭头轮值班表,经大幅批准后贯彻执行。
应亲自参加瞭头和在必要时操舵。
(3)按航次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及大副之手安排水手工作。
开工前备妥工具和用料,布置妥任务及安全注意事项;注意劳动保护,加强现场检查,对高空舷外和其他复杂困难的作业,必须亲自在现场督促和指导(4)做好锚﹑系缆﹑装卸等设备的养护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指导水手进行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船艺工作。
(5)教育水手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对新上船的水手进行安全教育,指导他们熟悉船上特点﹑注意事项﹑应变部署及其各种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的介绍(6)组织水手进行救生消防﹑堵漏操艇和使帆联系;负责管理和养护堵漏器材并保持完整良好和取用便利;发生海事时在船长﹑大副指挥下带领水手积极抢救。
(7)管理甲板部物料属具(驾驶员专管的除外)﹑绑扎器材和劳保用品,做好请领﹑验收﹑发放﹑清点等工作,注意节约使用,防止损坏变质;经常保持物料间清洁;经常整理养护各种工具﹑锁具﹑装卸灯具﹑绳梯和引航梯等,使其保持良好状态(8)到港前按大副指示做好首尾系缆﹑系锚链和装卸等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统一实施船员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本条例所称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本条例所称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第五条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游艇部船员岗位规章制度
游艇部船员岗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游艇部船员的工作行为,保障船舶安全和乘客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游艇部所有船员,船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游艇部船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船舶操作规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四条游艇部船员应当服从船长的指挥,协助船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游艇部船员应当爱护船舶设施和设备,保持船舶的清洁和良好状态。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游艇部船员应当严格遵守船长的指挥,配合完成航行、停泊、载客等工作任务。
第七条轮机长负责监督船舶的机械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第八条舵手负责舵盘操纵,配合船长控制船舶的航行方向和速度。
第九条水手负责船舶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清洁、油漆和维修等工作。
第十条服务员负责协助乘客登船、下船,并提供周到的服务。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游艇部船员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岗下岗,保持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游艇部船员应当服从船长的管理和指挥,不得擅自离岗或离船。
第十三条游艇部船员在工作中不得使用酒精、毒品或其他影响工作的物质。
第十四条游艇部船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不得损坏船舶设施和设备。
第十五条游艇部船员在工作中发现危险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协助处理。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游艇部船员,将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级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纪行为,游艇部船员将被开除岗位,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游艇部管理部门。
总结:游艇部船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证船舶安全和乘客安全。
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
希望所有船员共同遵守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船舶秩序。
船舶配员规则
船舶配员规则船舶配员规则一、船舶配员的基本职责1. 负责船舶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转;2. 负责船舶货物的装卸、运输和储存,确保货物的安全;3. 组织船员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4. 配合船长和船员进行航海和作业计划的制定和实施;5. 完成船长和航务人员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船舶配员的职位要求1.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如船舶检修、物流管理等;2. 具备良好的英语语言能力,能够与国际航运机构和外籍船员顺畅沟通;3. 具备较好的人际交往和团队合作能力;4. 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意识。
三、船舶配员的工作制度1. 工作时间:船舶配员基本遵守船长的工作时间安排,一般为每天8小时,但具体工作时间根据航行或作业情况灵活调整;2. 工作内容:船舶配员工作内容包括船舶设备维护、货物装卸、安全培训、航海作业等;3. 工作要求:船舶配员需要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要认真细致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船舶的安全和正常运转;4. 薪资福利:船舶配员薪资福利一般根据其资历、技能和职务等级等进行评定。
四、船舶配员的职业规划1. 船舶配员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职业发展规划,选择继续深造、进修或转换职业方向等;2. 这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经验,以便在自己的领域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职业前景。
五、船舶配员的应聘要求1. 具备船舶或物流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培训证书;2. 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船舶高温、潮湿等特殊环境;3. 能够适应长时间的航行生活,具备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4.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以上是船舶配员的相关规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船舶职务规则
(10)装货前应清舱或洗舱,整顿搬运垫舱物料, 做好货舱铺垫;帮助木匠清洁污水沟(井),修理 护肋板和舱底板。装卸完毕后,按大副指示做好货 品绑扎工作。
(11)装卸货时,应检验吊杆索具是否按要求系绑 和安全可靠,舱盖布、板、舱口梁及其保险装置是 否放置妥当;应注意预防属具受损和保持甲板整齐、 道路安全。
(3)按航次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及大副之手安排水 手工作。动工前备妥工具和用料,布置妥任务及安 全注意事项;注意劳动保护,加强现场检验,对高 空舷外和其他复杂困难旳作业,必须亲自在现场督 促和指导
(4)做好锚﹑系缆﹑装卸等设备旳养护维修,使其经 常处于良好状态。指导水手进行油漆﹑帆缆﹑高空﹑ 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船艺工作。
(5)应定时检验舷窗、水密门,适时活络加油 或更换橡皮;负责修配门窗、玻璃、锁、钥匙和 木器、木楔,油漆凡立水;负责甲板旳挖补、打 磨、捻缝等工作,定时对导缆滚筒和救生艇吊柱 进行加油、活络。
(6)负责请领、保管和清点木工工具和物料, 保持水工工作间旳整齐,并注意防火;妥善
保管和正确使用堵漏器材。
(2)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络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旳规 章。航行时随大副值班,停泊时一般情况下可按大副旳布署和详细 指示代大副值班和管理货品装卸。
(3)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在船首按大副指示进行工作。 (4)根据船长指示,做好船舶经济核实旳制表工作。
(5)按大副指示,帮助保管甲板部旳备件﹑物料﹑属具目录清册; 会同水手长﹑木匠定时
(7)管理甲板部物料属具(驾驶员专管旳除外)﹑ 绑扎器材和劳保用具,做好请领﹑验收﹑发放﹑清 点等工作,注意节省使用,预防损坏变质;经常保 持物料间清洁;经常整顿养护多种工具﹑锁具﹑装 卸灯具﹑绳梯和引航梯等,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船员(轮机部)职位规则(详细版)
船员职责(轮机部)船员职责(轮机部)轮机长轮机长在船上和政委的领导下,熟悉和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对全船机械、动力、电气设备(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由甲板部使用的电子仪器外)的操作和维护负总责,确保全船机电设备的适航。
一、责任与权利1. 认真学习和熟悉相关的国际公约和船旗国、港口国及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2. 熟悉和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3. 作为全船机电动力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全面负责轮机部的安全生产业务及防污染工作,制定措施并监督落实,保证所有设备处于适航状态。
4. 做好轮机部船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部门内部门间的团结与协作。
5. 负责监督执行轮机值班制度,确保机舱在任何时候保持安全值班,并保证值班人员的休息时间符合公约,防止疲劳操作。
6. 提供操作性指导,使值班轮机员有效履行其职责,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海洋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失。
7. 确认轮机部在整个航次任务内备有足够的燃润油、备件和物料。
8. 有权指定具体人员负责“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规定以外机电设备的管理。
9. 如发现在执行船长某项命令将导致机电动力设备损坏时,应将可能引起的后果告知船长,然后按船长的决定执行,并详细记入《轮机日志》。
对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有责任报告船长,通过船长取得岸基支持。
二、轮机管理1. 负责编制和调整全船机电设备及系统的维修保养计划并督促执行,对执行结果汇总记录,存档和上报。
2. 负责完善全船机电设备及系统的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 负责制定轮机部的降本增效措施,报船长审批后执行。
4. 监督轮机部的备件、物料的保管、使用、清点和造册等管理,及时做好记录,并将库存情况定期上报机务主管。
负责审核备件和物料的申领。
5. 督促轮机员(电机员)对应急、防污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和保养,保证这些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状态,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应急设备检修保养实验记录簿》上并签名确认。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船舶技术人员执行<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船舶技术人员执行<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1988.11.24•【文号】国海干[88]1034号•【施行日期】1988.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船舶技术人员执行<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988年11月24日国海干(88)1034号)北海、东海、南海分局,三所(厦门管区):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转的交通部关于《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结合我局船舶技术工作的特点,制订了《国家海洋局船舶技术人员执行<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及其《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办法》。
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局人事劳动教育司。
国家海洋局船舶技术人员执行《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海洋的综合管理、公益服务、调查科研工作的需要,调动广大船舶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发展我国的海洋事业,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转的交通部关于《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船舶技术职务,是根据不同类型船舶的特点、性质和工作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下称《考试发证规则》)的有关要求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合理的比例结构,并需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实行任命(聘任)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船舶技术人员是指在中国海监、海洋调查、科学考察船上工作的船舶驾驶、轮机、电机和报务人员。
第四条驾驶技术职务为:高级船长、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其中:高级船长为高级技术职务;船长、大副为中级技术职务;二副、三副为初级技术职务。
船员岗位规章制度怎么写
船员岗位规章制度怎么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员的工作行为,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船舶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包括船长、副船长、船员等岗位人员。
第三条船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保持身体健康,保证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作。
第五条船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服从领导安排,密切配合工作。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六条船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船员应保持警觉,防范船舶可能出现的危险,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八条船员应保养好自己的工作装备,确保在工作中的安全。
第九条船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条船员应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吸烟或者使用违禁药品。
第十一条船员应遵守船舶管理规定,不得私自使用船舶设备或者从事违规操作。
第三章紧急情况处理第十二条船员在面临紧急情况时,应保持冷静,按照领导的指示迅速做出反应。
第十三条船员在发现火灾、漏水、失火等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四条船员在紧急情况中应勇敢救援其他船员,确保船舶的安全。
第十五条船员应时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联系其他船员。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船员应按时参加工作,不得早退、擅自请假或者擅离职守。
第十七条船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工作服装,不得随意更改造型或着装。
第十八条船员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乱丢垃圾或者损坏公共设施。
第十九条船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期间进行私人通讯、玩游戏或者其他无关工作的活动。
第二十条船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或者将公司资产用于个人目的。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船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检查、降级处理、罚款、停职、解雇等。
航运公司船员的规章制度
航运公司船员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航运公司船员的行为,确保船舶安全运行及船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航运公司的所有船员,包括船长、船副、轮机长、轮机员等。
第三条船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航运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服从船长指挥,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船员应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和技能,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第五条船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确保航行安全。
第二章工作岗位和职责第六条船长是船上的指挥官,主要负责船舶安全运行、船员管理和航行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船副协助船长完成各项工作,负责船舶日常安全管理和人员轮班工作。
第八条轮机长负责船舶的机务管理,确保轮机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船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岗位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流程和规定进行。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条船员应按照轮班制度进行工作,确保船舶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第十一条船员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船舶设备和器材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船员应遵守船舶的航行计划,确保航行安全和顺利完成任务。
第十三条船员应在上岗前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着装整洁、精神饱满等。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船员应严格遵守船舶安全制度,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船员应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六条船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和防护用具,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七条船员应遵守船员职业道德准则,保护船员的尊严和权益。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八条船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十九条船员应听从船长和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或违抗命令。
第二十条船员应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形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章处罚制度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船员,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或停薪留职等。
第二十二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船员将被开除,情节严重将追究法律责任。
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充分调动广大船舶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船舶技术职务,是根据我国各类民用船舶需要并参照国际海事组织《一九七八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及我国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等有关要求设置的技术工作岗位。
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合理的结构比例,实行聘任或任命。
第三条船舶技术职务分为驾驶、轮机、电机、报务四类(见表一):驾驶技术职务为:高级船长、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其中:高级船长为高级技术职务;船长、大副为中级技术职务;二副、三副为初级技术职务。
轮机技术职务为:高级轮机厂、轮机厂、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其中:高级轮机厂为高级技术职务;轮机厂、大管轮为中级技术职务;二管轮、三管轮为初级技术职务。
电机技术职务为:高级电机员、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二等电机员。
其中:高级电机员为高级技术职务;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为中级技术职务;二等电机员为初级技术职务。
报务技术职务为:高级报务员、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二等报务员。
限用报务员。
其中:高级报务员为高级技术职务;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为中级技术职务;二等报务员、限用报务员为初级技术职务。
第二章基本任职条件第四条担任船舶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五条担任三副、三管轮、限用报务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关于学历、资历的要求,经国家监督部门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适任证书;二、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三、能在本职工作中使用英语完成有关任务。
第六条担任二副、二管轮、二等电机员、二等报务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关于学历、资历的要求,经国家监督部门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适任证书;二、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三、能在本职工作中使用英语完成有关任务。
SMIA01船员职务规则
船员职务规则一、总则1.船舶设甲板部、轮机部二个部门。
2.职责说明维护保养职责按照《船舶及设备维护保养须知》中的“船舶及设备检修养护分工明细表”分工。
3.船长执行船公司命令、指示,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船舶行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代表船公司组织实施船舶经营管理及成本核算,安全准班,实现船舶运输效率最大化。
4.轮机长在船长的领导下,对全船机械、动力、电气设备(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由甲板部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的操作和维护负总责,确保全船机电设备、设施处于正常适航状态。
5.全体船员应当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并做到: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并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熟悉船舶设备和船舶特性,确保安全生产。
7.树立服务和服从意识,艰苦奋斗,爱岗敬业,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8.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生命、财产和海洋环境造成危害的严重后果。
9.在船舶应急时,按照应急程序要求履行职责。
二、船长和甲板部1.船长1.1.责任与权力1.1.1.船长是船舶、货物和船员安全的最高负责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需要时由大副替代其职责。
1.1.2.有责任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
有权根据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判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有绝对权力采取决定性行动,保证水上交通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尤其是水上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害。
1.1.3.领导全体船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指示、决定和命令,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
1.1.4.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充分理解有关的法规、标准和指南等。
严格贯彻执行船舶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督促船员自觉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船舶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
1.1.5.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制度、维修保养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船舶处于适航、适货状态,船员处于适任状态。
船员职务晋升说明
船员职务晋升说明船员职务晋升说明非航海工科毕业生从普通海员到高级海员的晋升示意图。
1.符合水手(机工)报考条件答:报考水手(机工)一般应满足下列条件:(1)男性,年龄18—35周岁,无不良行为记录,热爱航海事业。
(2)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3)身高1.65以上,无色盲、无色弱,船舶驾驶专业(三副、水手)裸眼视力不低于1.0,船舶轮机专业(三管、机工)裸眼视力不低于0.8;无口吃、无平足,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和传染病,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1.1 水手(机工)的培训时间多长?培训地点在何地?答:水手(机工)的培训时间一般为4个月。
专业培训必须在国家海事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具体培训地点由船员公司与培训机构联系。
1.2 水手(机工)经过培训是否都能取得各种证书?淘汰率多大?答:经过面试合格的一般都能取得各种证书。
成绩不合格者有多次补考机会,从以往招收的水手(机工)看,淘汰率不超过1%。
1.3 水手(机工)的实习时间多长?实习费用和待遇如何?答:实习时间6个月。
实习费用和待遇签协议时面谈。
1.4 水手培训设置哪些课程?答:基本安全、水手值班(主要项目:模拟驾驶台操舵、信号旗识别等)、水手工艺(绳结、撇缆、高空作业、插钢丝等)、航海英语、英语听力与会话。
1.5 机工培训设置哪些课程?答:基本安全、船舶柴油机、船舶辅机、船舶电气、轮机管理、机工值班(主要项目:柴油机、辅机拆装及主辅机运行管理)、机工英语、英语听力与会话、金工工艺(车床、钳工、焊工)。
1.6 水手的职责是什么?答:值班水手,即甲板部日常营运和工作中的支持级人员。
主要从事:(1)航行和靠离泊时的舵手,兼协助了望;(2)靠离泊时的带解缆;(3)懂得各种船用信号灯和信号旗的使用;(4)甲板部日常维修和保养的具体操作;(5)起卸船吊和开关舱作业;(6)引水梯和舷梯的安全收放。
1.7 机工的职责是什么?答:值班机工,即轮机部日常营运和工作中的支持级人员。
船舶管理(驾驶)船员职务规则
医疗急救
三副需具备一定的医疗急救知识,能够及时处理船员的常见伤病问题。
轮机长职责
负责轮机部的管理工作
轮机长是轮机部的负责人,需 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监 督执行。
管理燃油和润滑油
轮机长需负责燃油和润滑油的采购 、储存和使用管理工作,确保燃油 和润滑油的品质和供应量符合要求 。
02
船员职务规则的主要内容
船长职责
指挥和管理船舶
船长是船舶的最高指挥官,负 责指挥和管理船舶的航行、装
卸货、安全等各方面工作。
维护船舶安全
船长需确保船舶在安全、有效 的状态下运行,采取必要措施 预防和应对各种海上事故。
执行航海任务
船长需根据航海任务书的要求 ,制定航行计划,确保船舶按 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船员职务规则的监督
内部监督
船舶管理公司应建立内部监督机 制,对船员职务规则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
外部监督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船员职务规 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确保船员遵守相关规定。
船员自查
船员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 及时整改,确保自身行为的合规 性和船舶的安全运营。
二副需认真记录航海日志,详细记录航行 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和数据,为航行安全提 供参考依据。
三副职责
消防与救生设备管理
三副负责消防与救生设备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确 保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应急救援指挥
在紧急情况下,三副需迅速组织船员进行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 施保障人员安全。
船舶清洁卫生管理
船员职务规则的定义和重要性
定义
船员职务规则是指规定船员在船舶管理 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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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线。
1.3.9. 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位,通过危险航道、狭窄水道和船舶密集水域,航经冰
区、礁区以及遭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和其他任何必要情况下,上驾驶台指导,必
要时亲自指挥。
1.3.10. 引航员引航时,不解除船长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责任。应保持同引航员良好的沟通与协
调,监督引航员的引领操作,如引航员操作不当,应立即予以纠正,必要时可以终止
(4)
负责船员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培训,确认规定的要求得到遵守;
(5)
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向公司报告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措施建议。
1.2.
开航前应当:
1.2.1. 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检查船舶是否处于适航
状态;检查本航次所需的燃、润油、物料、淡水、伙食等是否按计划备足。
1.2.2. 督促二副备齐并改妥所需海图和各种航海资料,制定出安全航线;召开驾驶员会议,
部署航行计划,说明航线特点和注意事项。
1.2.3. 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逾期;检查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
全;船员是否全部到船;是否办妥离港手续。
1.2.4. 检查新聘船员的开航前指令执行情况,凡需在开航前熟悉的重要指令新聘船员是否已
引航员的引航工作。保证引航员登、离船时的安全。
1.3.11. 夜间航行,应将航行指示和注意事项或其他重要布置明确记入“船长命令簿”。
1.3.12. 收到他船的求救信号或发现附近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本船自身安全的
情况下,应当尽量救助遇难人员。
1.3.13. 履行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未配备三副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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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职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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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船长可在任何时候请求公司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以履行安全和防污染职
责。
1.1.7. 当人命或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时,船长有权背离有关安全规
定,事后必须向公司报告事件经过。
1.4.
停泊
1.4.1. 港内系泊和锚泊时,应根据水深、底质和周围环境以及水文、气象等情况布置值班注
意事项,督促检查值班驾驶员认真执行锚泊和系泊值班的规定。
1.4.2. 确保适当而有效的值班及留船人员。必要时,有权调整值班安排,决定增加留船值班
人员或临时取消船员登岸。
1.4.3. 督促船员遵守港口当地的特殊规定。
二、
1.
1.1. 1.1.1. 1.1.2.
1.1.3. 1.1.4.
1.1.5.
船长和甲板部
船长
责任与权力 船长是船舶、货物和船员安全的最高负责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需要时由大副替代 其职责。 有责任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有权根据其专业知识及经验 判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有绝对权力采取决定性行动,保证水上交通安全,防止人 员伤亡,避免对环境(尤其是水上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害。 领导全体船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指示、决定和命令,安全优质 地完成运输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 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充分理解有关的法规、标准和指南等。严格贯彻执行 船舶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督促船员自觉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船舶良好的生产、 生活秩序。 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制度、维修保养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 行情况,确保船舶处于适航、适货状态,船员处于适任状态。
1.1.8. 按要求履行报告制度,与公司保持畅通、有效的联络。
1.1.9. 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主持全船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簿。
1.1.10. 根据 NSM 的规定,船长应:
(1)
负责保持船上安全管理体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
监督及激励各岗位人员遵守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
(3)
以简明方式发布指令;
1.3.7. 掌握潮汐、海流、风向、风力的变化及其对安全航行的影响,掌握助航仪器的误差,
经常检查和监督驾驶员正确测定船位,及时修改航向,使船舶经常保持在计划航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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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
1.3.8. 密切注意气象变化,及早采取防避恶劣天气和海况的安全措施,正确选择安全经济的
经掌握。
1.3.
航行
1.3.1. 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下达开航命令,督促各部门.2. 航行中,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偏离原计划航线,应在行动前设计出修改的航线,并及时
上报。
1.3.3. 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证船舶安全,保证值班人员的休息时间符合法规要求,防止疲
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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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职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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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 2.
3.
4.
5. 6. 7. 8. 9.
总则
船舶设甲板部、轮机部二个部门。 职责说明 维护保养职责按照《船舶及设备维护保养须知》中的“船舶及设备检修养护分工明细 表”分工。 船长执行船公司命令、指示,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船舶行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代表船公司组织实施船舶经营管理及成本 核算,安全准班,实现船舶运输效率最大化。 轮机长在船长的领导下,对全船机械、动力、电气设备(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由甲板部 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的操作和维护负总责,确保全船机电设备、设施处于正常适航 状态。 全体船员应当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并做到: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并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熟悉船舶设备和船舶特性,确保安全生产。 树立服务和服从意识,艰苦奋斗,爱岗敬业,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生命、财产和海洋环境造成危害的严重后果。 在船舶应急时,按照应急程序要求履行职责。
1.3.4. 保证航行安全,督促和检查全体船员执行值班与联系制度。任何时间值班驾驶员唤请
时,应尽快到达现场进行指导。
1.3.5. 遵守航行区域、水域船舶报告制度,按规定向有关方面报告所要求的项目。
1.3.6. 如遇到危险的冰、漂浮物或其他任何对航行的直接危险等情况时,按要求发布危险通
报及时报告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