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采矿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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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样本(4篇)

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样本(4篇)

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样本____年度无证非法采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鉴于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面临日益严峻的减少趋势,同时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但无证非法采矿现象依然屡禁不止,严重阻碍了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科学有效的措施,坚决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1. 坚决打击并彻底铲除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净化矿业市场环境。

2. 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推动绿色矿业发展进程。

3. 构建并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矿业执法力度,确保矿业活动合法有序。

三、实施措施1. 强化执法力度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提升其执法能力与职业素养。

加大执法设备投入,引入无人机、监控等高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率。

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力度。

对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严惩,形成强大震慑力。

2. 完善监管体系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矿业开采的准入条件与程序。

严格矿业企业准入审查,确保行业规范有序。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矿区环境监测与评估。

加大对矿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实施定期抽查与核查。

3. 深化宣传教育开展广泛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重点关注农村地区,加强农民对非法采矿危害的认识与防范。

强化舆论引导,加大对无证非法采矿行为的曝光与监督。

4.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矿业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加强与国际组织及机构的合作,共同应对非法采矿等全球性挑战。

四、预期成效1. 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得到有效控制,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得到切实保护。

2. 全社会形成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普遍抵制氛围,矿业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

3. 矿业执法部门监管能力与执法效果显著提升。

4. 我国在国际上治理非法采矿问题的努力得到广泛认可,国际形象与声誉进一步提升。

总结:本实施方案针对____年度无证非法采矿整治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旨在通过强化执法、完善监管、深化宣传与加强合作等多维度努力,全面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保护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为我国矿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2•【字号】来政办发[2009]134号•【施行日期】2009.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09〕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我市在前一阶段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为巩固既得成果,预防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现象死灰复燃。

市委、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再次开展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全面开展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成立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松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副组长:丁雁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谢大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卢显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龚冠荣兴宾区人民政府区长周湘华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江振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莫慧军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罗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锐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俞柏祥市司法局副局长陆家培市农机局副局长卓东升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苏一文市供电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业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卢显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6•【字号】临政办发[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4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

现将《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晋政发电〔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2〕105号)和全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暨第一次联席扩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市政府决定从4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坚决遏制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良好有序的矿业生产秩序。

为确保“1号风暴”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文明开放、富裕和谐新临汾的战略目标,按照严密部署、严厉打击、严惩重处、严肃问责的总体要求,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非法组织露天开采、以探代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和彻底清理关闭不达标的矿井为重点,以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为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巩固煤炭资源整合成果,巩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巩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成果,以良好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率先转型、全力跨越、稳中求进、又好又快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有效遏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保护我国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需要制定一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和整治非法开采行为,降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规模和数量,保护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二、重点任务:1.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强化执法部门的监管和行动力度,在矿区范围内进行全面巡查和监测,发现非法开采现场及时进行取缔和处罚。

2. 强化监察机制:建立健全监察机制,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全面监管,对矿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行为实施严厉的惩罚措施。

3.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非法开采行为的认识和警惕,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律约束力,明确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4.加强协作合作: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合作,共同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形成合力,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5.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确保执法公正,不准滥用职权,不准随意制定补偿方案或收取额外费用,保障合法开采者和居民的权益。

三、工作措施:1.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制定相关法规和制度,明确非法开采行为的规定和处罚措施,强化法律约束力。

2. 加大执法力度:增派执法人员,加大对矿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取缔并销毁非法设施。

3. 加强监管水平:加强矿产资源的监管工作,严格审核和审查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确保合法开采者的权益。

4. 提高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手段,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对非法开采行为的认识和警惕。

5.改善矿区环境:加大环保力度,制定环保措施,修复和改善非法开采矿区的环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工作要求:1.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非法开采行为,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明确相关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方案

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方案

一、背景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排查非法采矿问题,摸清底数,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 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采矿案件,打击惩治一批违法分子,修复治理一批非法矿山(矿点)。

3.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与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确保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持续改善。

三、组织领导成立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工作内容(一)全面排查阶段(第一阶段)1.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全面排查。

2. 重点排查无证非法采矿、持证矿山越界开采、持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矿、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采矿和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以工程建设、矿山整治修复、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治理、土地整治等项目为名私挖乱采、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盗采等违法行为。

3.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化管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逐级签字上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第二阶段)1. 对排查出的非法采矿点,依法予以取缔,并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修复治理。

2. 对超越批准事项勘查开采的,立即立案查处,符合吊销许可证情形的,坚决依法吊销取缔。

3. 对已下达关闭决定未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及时验收到位,按程序注销采矿许可证。

(三)长效监管阶段(第三阶段)1.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2.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确保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持续改善。

3.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非法采矿危害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非法采矿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1.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稳定我镇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煤炭)资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打击非法采矿确保安全生产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__ 副组长:分管副镇长__ 成员:纪检书记__ 自然资源所所长__ 派出所所长__ 安监站副站长__ 各村支部书记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__担任,负责开展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三、排查整治重点一是已关闭硫铁矿、铁矿和废弃矿井关闭不达标、不到位的;二是位于已关闭硫铁矿、铁矿、废弃矿井周边资源埋藏较浅、容易开采区域的洗选(储)煤厂、企业、种植(养殖)等场所,利用厂房、建构(筑)物作掩护,擅自打开关闭矿井口(巷道)非法采矿的;三是收购非法采出的煤炭资源的洗选(储)煤厂。

四、时间步骤及整治要求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4月1日__4月10日)各村、各单位和包村人员按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排查内容认真组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完善镇、村二级全科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进一步明确镇、村网格管理责任人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

第二阶段:整改治理阶段(2021年4月11日__年4月20日)1.对排查期间发现存在非法开采的,要从严从快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关闭不合格、不到位的各类铁矿、硫铁矿、废弃矿井、由所在村委按照“六条标准”重新组织实施关闭。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方案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为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作用,突出运用法律手段,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管网络体系,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执法巡查,通过既查事、又查人,卡中间、堵两头,有效遏制非法开采,坚决维护正常矿业开发秩序,确保行动效果。

二、工作重点(一)依法严厉打击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及相关人员。

(三)加大对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幕后指使人或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依法处理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泄密、通风报信等提供便利的相关人员。

(五)坚决遏制全县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确保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稳步向好。

三、时间安排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组织机构成立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司法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供电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专项行动工作的协调推进及日常工作。

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

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架构和职责•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宣传教育和培训•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考核和总结•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目录01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目标010203加强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进行的非法采矿活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作任务010302040502组织架构和职责组织架构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矿业资源的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担任成员,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

工作小组由国土、安监、公安、电力等部门分别牵头,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

监督小组由纪委、监察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的监督和问责。

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包括对无证非法采矿点的调查、取证、查封、处罚等。

工作小组监督小组职责分配03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对无证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其存在的区域和规模,并制定相应的查处措施。

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部门协调注重宣传教育落实整改措施与公安、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共同开展查处工作,形成合力。

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对非法采矿危害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对查处的非法采矿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工作计划2023年第一季度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制定,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分工。

2023年第二季度开展全面调查,掌握无证非法采矿存在的区域和规模,制定相应的查处措施。

2023年第三季度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共同开展查处工作,并对非法采矿点进行整改。

2023年第四季度总结评估查处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时间表04宣传教育和培训03宣传周期01宣传内容02宣传形式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对象矿山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安监员等与矿产资源管理相关的人员。

培训内容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非法采矿的危害及后果,矿产资源保护的重要性等。

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确保培训效果。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毁闭违法矿井的决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毁闭违法矿井的决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毁闭违法矿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6•【字号】唐政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毁闭违法矿井的决定(唐政发〔2008〕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我市《关于开展依法打击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通告》和《关于立即对全市所有矿山停产整顿彻底清查的紧急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毁闭违法矿井做出如下决定:一、全市煤矿和非煤矿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立即予以毁闭: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无证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无证非煤矿井;2、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矿井;3、证照手续到期不再续办或不能续办的矿井;4、经多次安全生产检查,仍存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矿井,特别是6万吨及以下煤矿。

二、关闭矿井标准1、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2、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4、追缴违法所得;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6、吊销相关证照;7、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职责分工1、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辖区内符合以上关闭条件矿井名单(联系电话2823553传真2827135);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报送的矿井名单汇总后,立即通知市公安局对关闭矿井予以毁闭。

2、对需要吊销证照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立即提请省国土资源厅吊销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由河北煤监局冀东分局立即提请河北煤监局吊销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由市安监局立即提请省安监局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吊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市工促局负责提请省发改委吊销非煤矿山生产许可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即提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整治方案(3篇)

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整治方案(3篇)

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年___月___日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维护我市矿业秩序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___月___日到___月___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主要任务认真落实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

尤其是对市政府已经公告关闭的矿山企业,进行逐矿逐点清查,对未关闭到位或存有死灰复燃条件的,严格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标准关闭到位。

通过这次专项行动,有效遏制我市境内的各类违法采矿行为,确保我市矿业开采秩序更加稳定有序。

二、实施步骤这次专项行动,从___月___日起到___月___日结束,为期___天,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和现场排查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由市政府___召开专门会议,传达贯彻市有关会议精神,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有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矿山企业进行详细地摸排,结合实际,逐矿逐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同时,各涉矿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相应___,制定实施方案。

(二)现场治理整顿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根据摸排结果进行现场治理整顿,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等违法采矿行为。

1、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法采矿点和政府已公告关闭但未关闭到位的矿井,按照“三不留,一毁闭”标准,采取断电、挖开、炸毁、填平、浇筑等措施,彻底取缔到位。

2、对政府已公告关闭,但因整合、兼并、买断、补偿等原因未关闭到位的矿井,按照“先关闭,后协商”的原则,一律撤离人员、撤离设备、推倒房屋、填平井筒,按照标准关闭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关闭进程。

待关闭后,有关遗留问题协商解决。

3、对政府已公告关闭,但以取水等名义逃避关闭的井筒,一律严格按照标准彻底关闭到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11施行日期2014.04.11文号晋政办发[2014]25号主题类别矿产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维护我省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一)严厉打击在居民区等隐蔽场所内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严厉打击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采矿行为。

(三)严厉打击擅自利用关闭矿井非法采矿行为。

(四)严厉打击其他无证非法采矿行为。

(五)严厉打击越层越界、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用破坏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

二、各级人民政府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职责(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

要严密监控本行政区内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发现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内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积极做好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现报告工作。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责任主体。

要按照“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组织领导本行政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做到执法到位、查处到位、关闭到位、监管到位,有效维护本行政区域内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

违法采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违法采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违法采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违法采矿行为的整治,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资源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违法采矿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2. 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违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

3. 完善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违法采矿行为监测和监管机制,加强对违法采矿活动的监测和管控,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采矿行为。

4.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违法采矿行为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违法采矿行为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具体措施。

1. 加强执法力度。

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违法采矿行为的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违法采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和打击。

2. 完善监管机制。

建立违法采矿行为监测和监管平台,整合各类监测数据,加强对违法采矿活动的监控和管控,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采矿行为。

3.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违法采矿行为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向公众普及违法采矿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公众对违法采矿行为的警惕和防范意识。

4. 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违法采矿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采矿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采矿行为的成本,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5. 加强协作配合。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违法采矿整治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违法采矿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工作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违法采矿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2. 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违法采矿整治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3. 提高工作效率。

各级执法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违法采矿行为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 完善监测手段。

加强对违法采矿行为的监测手段和技术装备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采矿行为。

非法采矿整治实施方案

非法采矿整治实施方案

非法采矿整治实施方案非法采矿是一种严重影响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违法行为,对于保护国家资源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非法采矿整治实施方案。

该方案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一、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巡查执法,完善采矿管理制度,强化对非法采矿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坚决杜绝野外“黑煤窑”的出现,对违法采矿者严惩不贷,确保采矿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二、推动资源开发,优化工业结构同时,应积极推动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利用,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转型,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步伐,确保合法采矿者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有利于产业升级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规范管理,加强登记和审批非法采矿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采矿活动过程中存在监管管理不严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登记和审批,使采矿活动能够依法依规开展。

同时,应完善采矿管理制度,加强对合法采矿者的管理,确保采矿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四、提高公众意识,加强教育宣传针对非法采矿问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

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公众全面了解非法采矿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采矿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五、加强科技支持,提高采矿效率为了解决传统采矿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问题,在非法采矿整治实施方案中要求,应加强科技支持,探索非传统采矿方法,利用新型矿山技术及设备,提高采矿效率,降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总之,非法采矿是违法行为,有损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采取科学有效的整治措施,才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

当前应将上述方案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将之完善、拓展、落实,确保目标顺利实现,为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和维护国家利益创造便利。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3•【字号】承县政办字〔2018〕117号•【施行日期】2018.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县政办字〔2018〕1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承德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3日承德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81)及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省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8〕249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核心,以打击非法采矿为重点,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清理排查、集中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法制思维,坚持标本兼治,严肃责任追究,着力解决无序开发、私挖滥采、破坏生态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县矿业秩序良好发展。

二、目标任务自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2月31日,集中2个月时间,组织力量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越矿区范围采矿、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转让矿业权、非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以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为名采矿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非煤矿山是指除煤矿以外的各种矿山,如金矿、铜矿、铁矿等。

在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为了规范矿山开采行为,保障采矿的安全和环境的健康。

一、工作目的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主要目的是:1.针对非法采矿、超范围开采、违规分拨、环境污染等问题,加强管理和监管,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定。

2.通过打击非法采矿、露天采矿、超范围开采等违规行为,促进采矿行业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3.加强非煤矿山监管工作,提高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规范矿山开采行为,保障采矿的安全和环境的健康。

二、工作重点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1.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以及超范围、违规开采行为。

对于无证、超范围、超采和违规开采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环境保护。

对违规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源,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切实保障环境和民生。

3.加强安全生产。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4.完善治理机制。

加强非煤矿山领域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措施为确保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顺利推进,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方式,提高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形成良好的管理和监管氛围。

2.加强联合执法。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提供有力的支持。

3.加强检查监管。

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检查频率,对存在问题的非煤矿山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和处理。

4.建立台账和清单。

建立完善的非法开采台账和清单,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管,形成查处违规行为的有效手段和依据。

四、工作要求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1.强化责任担当。

非法采矿专班工作制度

非法采矿专班工作制度

非法采矿专班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非法采矿行为的整治工作,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非法采矿专班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三、工作原则1. 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非法采矿行为的整治工作,确保合法合规。

2. 协同配合原则: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非法采矿行为的整治工作。

3. 科学治理原则: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非法采矿行为的识别、监测和整治效果。

4. 源头治理原则:从源头上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防止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内容1. 开展非法采矿行为的识别和监测工作。

通过遥感、无人机、地面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非法采矿行为,并进行监测和证据收集。

2. 开展非法采矿行为的整治工作。

对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恢复矿产资源的原状,并对非法采矿者进行处罚。

3. 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完善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防止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生。

4. 开展非法采矿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对非法采矿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采矿行为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五、工作制度1. 定期会议制度:非法采矿专班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非法采矿行为的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2. 信息共享制度:非法采矿专班各成员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通报非法采矿行为的情况,形成合力。

3. 联合整治制度:非法采矿专班各成员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共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4. 举报奖励制度:非法采矿专班要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非法采矿行为的整治工作。

5. 工作评估制度:非法采矿专班要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工作策略。

六、工作保障1. 人员保障:非法采矿专班要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打击非法采矿的职责分工

打击非法采矿的职责分工

打击非法采矿的职责分工打击非法采矿的职责分工打击非法采矿的职责分工(一)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是在行政区域范围内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对无证私挖滥采组织巡查、制止和处理,对私挖滥采井口及时组织封填,严防私挖滥采导致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

实行分片分村,责任包干到人。

(二)村、组职责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是打击非法采矿的最基层、最直接的监管责任主体,守土有责,守矿有责。

负责本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范围内的非法采矿巡查、制止和打击,有责任守好自己的山,护好自己的矿,看好自已的人,既不让外来人员到本村范围内私挖滥采。

矿产资源,也不能让本村人员上山私挖滥采,要落实责任分组包干到人。

制止或整治不了的要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进行集中整治。

(三)国土资源部门职责国土资源部门是打击非法采矿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对无证私挖滥采,越界越层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采矿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

对于村(居)委会上报的非法采矿案件依法严肃查处,由国土资源部门监察队依法调查,对破坏资源价值在5000元以下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10000元的罚款,破坏资源价值在50000元以上的,委托对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进行评估,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资源所负责行政区域内非法采矿的巡查,制止和打击工作,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县打击非法采矿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制止不了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集中统一整治。

(四)派出所职责负责对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以及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品罪等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协助工商部门没收用于私挖采矿资源的机械设备。

(五)工商部门职责没收用于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机械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和汽车,生产设备等,并由法院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县财政。

(六)林业部门职责依法对非法采矿造成林地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从严、从重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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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采矿的职责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是在行政区域范围内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对无证私挖滥采组织巡查、制止和处理,对私挖滥采井口及时组织封填,严防私挖滥采导致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

实行分片分村,责任包干到人。

(二)村、组职责
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是打击非法采矿的最基层、最直接的监管责任主体,守土有责,守矿有责。

负责本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范围内的非法采矿巡查、制止和打击,有责任守好自己的山,护好自己的矿,看好自已的人,既不让外来人员到本村范围内私挖滥采。

矿产资源,也不能让本村人员上山私挖滥采,要落实责任分组包干到人。

制止或整治不了的要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进行集中整治。

(三)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是打击非法采矿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对无证私挖滥采,越界越层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采矿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

对于村(居)委会上报的非法采矿案件依法严肃查处,由国土资源部门监察队依法调查,对破坏资源价值在5000元以下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
5000-10000元的罚款,破坏资源价值在50000元以上的,委托对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进行评估,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资源所负责行政区域内非法采矿的巡查,制止和打击工作,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县打击非法采矿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制止不了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集中统一整治。

(四)派出所职责
负责对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以及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品罪等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协助工商部门没收用于私挖采矿资源的机械设备。

(五)工商部门职责
没收用于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机械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和汽车,生产设备等,并由法院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县财政。

(六)林业部门职责
依法对非法采矿造成林地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从严、从重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七)供电部门职责
不得为非法采矿提供电力设施和供电,对非法采矿行为依法切断电源,没收电力设施。

(八)有证矿山职责
有证矿山负责在矿区范围内的非法采矿活动的巡查,制止和打击。

对矿区范围内出现的非法采矿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封填,对制止不了的,要在第一时间向镇人民政府汇报,由政府组织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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