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评审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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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评审方案(试行)
为贯彻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加强管理,使广大的孤独症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康复服务,特制定《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评审方案(试行)》。
本方案由总则、评审内容及计分方法、评审工作流程、评审申报程序四部分组成。
一、总则
本评审方案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促进孤独症儿童的健康发展为立足点,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据有关文件要求,经过广泛调研和论证,从我国孤独症康复机构的现状出发,在结合孤独症儿童家长和社会的需求基础上形成。
根据我国现阶段孤独症儿童康复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效做法,充分考虑儿童及其家庭的需求,本评审方案确定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主要发展定位是:实施以促进家庭教育为基础、以儿童人际交往和社会性发展为早期康复目标、融合教育与个别化训练相结合的康复模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专业化建设。
本方案适用于全国残联系统及承担残联康复任务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评审。
二、评审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评审目的
本评审方案以保障孤独症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孤独症儿童家长权益,提高康复训练效果为目的,主要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及其职能情况进行评审,以引导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二)评审内容
评审包括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机构职能两部分内容。其中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评审总分100分,分为机构性质、规模与场地、人员配备、设备设施四个项目(详见附表1)。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职能评审总分100分,分为组织管理、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社区工作四个项目(详见附表2)。
(三)评审计分方法
总评审结果由机构建设评审得分和机构职能评审得分两部分组成。机构建设评审得分占总分的30%,机构职能评审得分占总分70%。总分等于机构建设评审得分乘以0.3加上职能评审得分乘以0.7。
(四)评审等级确定方法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等级评定采取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三级、二级、一级。评审总分在60分以下的机构为未达标,60-75分(不含75分)之间为三级,75-85分(不含85分)之间为二级,85分以上为一级。
三、评审工作流程
听取机构自评报告——实地考察——查阅档案——现场访谈教师和家长——专家平分——情况汇总,形成总体评审意见。
四、评审申报程序
全康办负责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评审和认定工作,各省残康办负责本省地市级及以下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评审和认定工作。
(一)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评审申报程序
1.由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残康办提出评审申请,提交基本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3)、自评报告(附表4)、自查评分表(附表1、附表2)等相关材料。
2.省残康办审核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出具同意评审意见并盖章,上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3.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各省上报的相关材料,组织相关评审专家对各省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进行评审。
(二)地市级及以下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评审申报程序
1.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向当地残康办提出评审申请,提交基本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3)、自评报告(附表4)、自查评分表(附表1、附表2)等相关材料。
2.当地残康办负责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残康办。
3.省(自治区、直辖市)残康办负责组织相关评审专家(教育、医学、心理学等),对康复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将评审结果存档备查。
附表:1.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评分表
2.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职能评分表
3.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4.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自评报告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评分表
备注:
1、学员指经过县以上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为孤独症或孤独症倾向的7周岁(不含7岁)以
下儿童
2、★为单向否决项。招生规模和训练场地分值必须达到:一级9分,二级7分,三级5分。
3、此表实际得分乘以系数0.3后记入总分。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职能评分表
备注:
此表实际得分乘以系数0.7后记入总分。
总分:分×0.3 +分×0.7 =分机构等级:级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一、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学员登记表
三、家长培训登记表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自评报告
第一部分(概述部分):
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包括开办时间,历史沿革、大事记和主要业绩等。
第二部(自评结果部分):
结合建设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自评,按附表1和2的要求叙述具有哪些条件,自评级别(要有相关支撑材料并同样列表说明)。
第三部分(问题与改进部分):
自找差距,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