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标题关于加强社区规划和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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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号

第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镇海区委员会

(八届四次会议)

提案

提案标题:关于加强社区规划和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团体):胡金红

通讯地址:澥浦镇政府联系电话:668951

附议人:

审查意见:

提案内容、建议办法:(两项内容分段写,自行添加A4纸)

社区作为组织、管理、服务广大居民的自治机构,其作用和地位毋庸质疑。社区的布局、定位以及功能发挥在城市化快速推进中显得尤为重要。招宝山街道社区建设已为全区的社区建设树立了样板,但其他镇、街道的社区建设和管理远远落后于现实的社会管理需求,社区综合用房与社区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辖区内的危房维修、改造等未能纳入区财政预算中,这些软肋直接制约了我区社区的均衡发展。目前,社区建设面临的问题主要有:

1、社区综合用房布局和社区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以庄市街道为例,庄市街道现有住宅小区20个,总户数9411户,每户按2.5人计共有人口23527人(不包括庄一社区村改居和老城区人口)。这些住宅小区划分为三个社区,这些社区的综合用房由于事先没有很好地规划,布局不合理,兴庄路社区是将鑫隆幼儿园用房的一部分划给其作办公用房;庄市社区办公用房面积不足,且交通相当不便;新建的陈倪路社区办公用房位置偏僻、结构不合理。而不少近年交付使用的房地产项目也没有按规定配置社区综合办公用房或落实配套资金。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重开发轻管理转嫁责任。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随着使用年份的增加质量问题逐步显现,如外墙脱落、屋顶开裂、漏水等,严重的甚至出现危房。但因当时没有强制规定提取房屋维修基金,导致问题无力解决。近年来虽规定应提取房屋维修基金,但仍存在新建的安置房没有按照规定足额提取的现象,一旦房屋需要维修,又要求政府协调解决,加重了财政负担。

三是住宅小区管理不规范影响居民生活。许多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没有物业,这给小区的治安、卫生、停车、房屋设施维修等方面带来较多问题。同时,由于前几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开发时缺乏长远考虑,小区内没有配置相应比例的车位,使小区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很多住宅小区占道停车现象严重,直接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

根据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规划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到2007年底,各县(市)区都要编制完成城市社区布局规划。在社区规划中要综合考虑并统筹安排社区文化、卫生、教育、综治、福利、商业服务网点等基础设施,做到布局合理。各社区要配齐“三室三站两中心一校一场所”。新推出的地块,其社区配套用房按每百户40

平方米面积集中配置。对零星开发的住宅区,开发商可按标准折算后缴纳社区配套用房经费,所缴经费专项用于建设和购买社区配套用房。对于现有部分社区配套用房面积不足或过于分散的,可采用新建、改建、划转、购置、租用等手段逐步改善。

为此建议:

1、尽快出台社区规划和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建议区政府根据《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尽快出台社区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将各镇、街道的危房改造、维修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统一考虑。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力度,努力促进全区社区建设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均衡发展。

2、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把关。区规划部门应将社区综合配套用房纳入新开发的房地产的规划之中。对开发的房产规模达到2500户以上的,必须在地理位置相对集中的区域,独立设置社区综合配套用房。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时必须预留社区综合用房建设的地块,坚决杜绝将社区用房地块随意转卖,或改变用途。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把项目验收关,对未按规定配套社区综合办公用房的,或者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社区配套用房资金的,一概不予交付使用。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前,要确保房屋维修基金按时足额提取到位。

3、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在新城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区块引导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比例配置停车位。规范小区室外停车泊位,指导物业加强停车管理,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开辟小区周边支路甚至次干道路为夜间临时停车场,允许小区车辆夜间停放。

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文件镇民案复〔2010〕16号标注类别:A

对区八届政协四次会议

第91号提案的答复

胡金红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规划和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加强社区规划和管理工作,显得更加重要和必要。省、市从2008年以来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区委区政府于去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镇区委办[2009]107号文件),明确了城乡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在主要任务中,提出了要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工作,在设置模式上,原则上采取以行政村为单位的“一村一社区”形式组织开展社区建设。同时结合我区农村“2016”村庄布

局规划,依照建设进度科学合理布局。同时强化了城乡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区级财政在2010年、2011年财政年度每年安排500万元预算,支持各镇、街道开展城乡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新开发住宅小区,要经过镇、街道会审确定社区用房,或者由开发商按小区提供社区用房标准和平均售价折算金额,向镇、街道缴纳社区配套用房经费,由镇、街道专款专用,统一建设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对简陋的老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可以按标准改造或新建,资金由区、镇(街道)二级分担。

下步,我局将着力抓好镇区委办[2009]107号文件的落实,在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上,指导各社区抓好社区自治,强化社区服务,加强社区管理,推进城乡社区一体化发展。

最后,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区城乡社区建设和民政事业的发展。谢谢!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府办,澥浦镇政协联络委员会,区规划分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城管局,

区国土分局。

联系电话:86298840

联系人:何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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