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多篇范文)
劳动合同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第四十条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事宜,特订立如下条款:1. 合同变更: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 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的,本合同终止。
-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合同终止。
-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本合同终止。
-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 甲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 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5. 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程序:- 甲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义务:-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当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解析3篇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解析3篇篇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其中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导致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条款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劳动者的行为给予了一定的约束和规范。
本文将对这一条款进行详细的解析,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劳动合同法。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该条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导致解除劳动合同,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通常指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例如严重迟到、旷工、偷窃公司财物等行为。
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则是指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例如行贿受贿、盗窃等行为。
在这些情况下,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规定,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了雇主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
同时,对于雇主来说,提前通知或支付赔偿金也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使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慎重考虑并且遵守法律规定。
再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还规定了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享有的权利。
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依法申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工资、经济补偿等。
这一规定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自己得到应有的补偿。
最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要求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事先调解。
这一规定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避免了劳动合同解除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可以客观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一个公正的解决办法。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保障措施,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实例分析2篇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实例分析2篇篇1一、前言本文旨在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结合实例进行深入分析。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而制定的。
其中,第四十条涉及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 条款解析:该条款赋予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遵循法定程序,包括提前通知或支付额外工资。
这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益。
三、实例分析1. 实例一:某员工因病无法继续原工作某公司员工因病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经过医疗期后仍然无法胜任原岗位。
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三十天通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公司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例中,公司遵循了法律程序,合法地解除了劳动合同。
2. 实例二:员工无法胜任工作某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无法胜任所担任的职位,经过培训和岗位调整后仍无法胜任。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履行提前通知或支付额外工资的前提下,解除了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这一做法符合法律要求,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3. 实例三: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经过协商,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合法地解除了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解析6篇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解析6篇第1篇示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是对于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该条款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书面解除劳动合同,依法交纳违约金并赔偿用人单位因解除合同产生的经济损失。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解除合同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为双方提供充分的协商和准备的时间。
在规定的通知期内,双方可以充分沟通、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因解除合同而带来的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也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工作和人员,减少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和影响。
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时需依法交纳违约金并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这体现了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和对双方权益的平衡保护。
依法交纳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的规定,既是对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行为的一种惩罚,也是对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提前解除时所面临的经济损失的一种弥补。
只有在双方的权益都得到尊重和平衡的情况下,才能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的规定应该得到充分的遵守和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通知期限和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也应当尊重和执行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违法解雇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发生。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的解析对于加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2000字文章结束】如需继续探讨该话题或有其他问题,欢迎提出。
第2篇示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款规定了雇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这一规定,雇主除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条件发生的;雇主对劳动者辞退时支付解雇补偿金的;劳动者需要解雇的;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本条款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提供弹性就业机会,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下面是对该条款的相关参考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致协议,不得存在被动或强制解除的情况。
双方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充分尊重对方的权益和意愿。
其次,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比如,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严重失职辞职等,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再次,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赔偿。
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并应当体现公平和合理性。
另外,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无论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还是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都应当在解除合同后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劳动者应当归还用人单位的工作物品等。
此外,尽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调解、劳动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双方在特定情况下协商解除合同。
同时,这也要求双方在协商解除的过程中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合理的协商和补偿,可以平稳解决劳动争议,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雇主和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在职场中,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情况,可能是因为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能是由于某一方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而导致解除。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雇主和劳动者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解除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除了以上提到的情况,劳动合同的解除还可能涉及到其他一些因素,比如劳动者的工作表现不佳、违反劳动纪律、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等。
在这些情况下,雇主需要在合法程序下对劳动者进行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工资、停职留薪、解除劳动合同等。
在解除劳动合雇主需要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解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篇示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内容。
但是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了合同约定或者违法用工,给劳动者造成了严重伤害,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未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都可以构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双方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程序,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否则,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在解除劳动合双方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遵守法定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段共151字】在今后的工作中,双方应该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了解,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合同管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协议编号:XXXXXXXXXXXXXXX甲方(用人单位):XXXXXXXXXXXXXXXXXX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号XXXXXXXXXX大厦XXXX层XXXX号房间联系方式:电话:XXXXXXXXX,传真号码: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XXX,职务:总经理乙方(员工):姓名:XXX,性别:XXX,年龄: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电话: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号XXXXXXXXXX小区XXXXXXXX单元XXXX室鉴于甲乙双方同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为规范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达成本协议的共识。
二、协议内容(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可以根据公司情况调整员工薪资水平。
甲方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并依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若因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解除本协议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乙方有权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
乙方有权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乙方如需要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按照约定办理离职手续。
乙方在离职时应履行交接手续,归还公司财物。
若乙方违反约定导致甲方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拒不改正;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精选多篇)第一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读及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
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原本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自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
本条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了“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
但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
如果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一、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已经实现的;
三、劳动者因身体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劳动工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在上述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数额为劳动者连续工作的年限乘以一个月的工资,并根据劳动者最近一次工作时的月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对于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劳动者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这些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法雇佣未满法定劳动年龄的未成年人、违法延长试用期、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也可以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劳动工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但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认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的具体补偿金额应根据其连续工作的年限乘以一个月的工资,并根据其最近一次工作时的月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总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这一条款的设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解析3篇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解析3篇篇1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点的相关内容,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和保障各自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为了规范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点规定的情形下的劳动合同解除问题,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协议。
1.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解析:本协议所指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迁移、技术升级、部门撤销等,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当发生此类情况时,甲乙双方应首先进行协商,尝试变更劳动合同。
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三、协议内容1. 乙方理解并接受,在劳动合同订立后,若发生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 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积极协商解决劳动合同变更问题。
若协商无果,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 甲方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点解除劳动合同前,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4.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并尽力配合甲方进行工作交接。
5.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对协议内容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四、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1. 若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 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这一条款的出台,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使劳动者能够在工作期间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确保他们在面临意外伤病或者退休后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确保劳动者能够参加社会保险。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使其能够及时享受到社会保险的保障。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
会保险。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手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使其能够获得全面的社会保险保障。
最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者未足额缴纳劳动者的
社会保险费。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时,不得拖欠或者未足额缴纳,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使其能够获得及时足额的社会保险待遇。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出台,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使
其能够在工作期间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确保他们在面临意外伤病或者退休后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保障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精选多篇)第一篇:解读社会保险合同法第40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处理方式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协议书:(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无须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该条法律所体现的,是民法中的情事变更规则。
即:因绝不能归责于合同任一方的绝不会原因,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利的,该方有权请求变更或终止履行合同。
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辞退劳动者解聘的,应提前30天向劳动者作出以下书面通知。
却未提前作出书面通知的,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两周一个月的工资,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之上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就还应按劳动专利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政策补偿金。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系因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事实弊端持有不同意见,而引发劳动争议。
为此,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司法解释,对40条的适用条件作了规定和说明。
在《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释为:劳动者不能技工按要求完成解除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用人单位刻意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如期完成。
用人单位对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倚靠应负举证责任,且应以劳动合同行业标准或工作考核标准作为证明依据。
用人单位难以证明的,则构成违法犯罪解除劳动合同,应抵受相应法律后果。
至于“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则属于一种弹性描述,目的是赋予最高法院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应对一些类似情况。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解析6篇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点解析6篇篇1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并特别注意其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益,特订立此协议。
一、协议背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基于此条款,甲乙双方进行如下详细解析和约定。
二、协议内容(一)岗位职责及能力评估1. 甲方明确乙方的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2. 乙方应尽力履行岗位职责,如不能胜任工作,应主动与甲方沟通,寻求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机会。
3. 甲方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能力进行评估,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1. 在乙方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如仍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 甲方在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3. 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
(三)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1. 甲方提供的培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尽力帮助乙方提高工作能力。
2. 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提供的培训,努力改善工作表现。
3. 如乙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能力和兴趣,调整工作岗位,并重新制定岗位职责和评估标准。
(四)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协议的生效和修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经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
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原本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自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
本条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了“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
但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
如果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目的及内容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就乙方的岗位调整及劳动合同变更事宜达成协议。
具体内容如下:二、岗位调整与工作职责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合理调整。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并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具体岗位及职责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劳动合同变更根据甲方业务发展及乙方能力情况,甲方可对乙方的劳动合同进行相应变更。
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确定。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合理调整;(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乙方适应新的工作岗位;(3)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对岗位调整提出建议;(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3)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
五、经济补偿与赔偿1. 若因甲方原因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导致乙方工资收入降低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2. 若乙方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新的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3. 若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2.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6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6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的聘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一)乙方应在甲方的安排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合同期限(一)本协议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协议期限届满,如双方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
(二)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一)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二)乙方享有与甲方其他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
六、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二)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法、违规的指挥。
(三)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篇2劳动合同协议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双方权益,明确双方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劳动合同协议: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详细地址]。
乙方:[员工姓名],性别:[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详细地址]。
二、合同订立的原则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8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8篇篇1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及协议鉴于本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作出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解除,现特向贵员工发出本通知书及相关协议内容如下:一、通知事项:本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组织架构或经营策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公司决定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
对于因前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一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理,尽最大努力保障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基于此决定通知发出之日开始计算相关解除事项的具体细节及内容。
双方合同签署于XXXX年XX月XX 日签订的全部内容亦同时废止。
现将具体的解除事宜通知如下:二、解除原因及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填写)。
本公司因XXX原因(如:双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适用该法条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对此本公司已经综合考虑相关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相关事宜。
三、补偿措施及待遇结算:本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对您的离职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措施如下:……(此处详细列出补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结算、奖金发放等)。
本公司承诺将在您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的法定时间内完成补偿支付。
同时对于涉及社保关系转移等相关事宜也将及时办理妥当。
四、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在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您对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及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
若有泄露或滥用公司商业机密信息的行为,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您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活动,具体期限和范围按照双方签署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执行。
若违反该协议约定,您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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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多篇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白身的原因。
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原本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白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
本条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了“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
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
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
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
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
但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
如果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
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以便劳动者在心理上和时间上为重新就业做准备。
案例1:王某于XX年7月初从某高校毕业后,通过朋友介绍,应
聘进入本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
公司与王某签订了XX年7月1日至XX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
XX年12月初王某因患慢性疾病经医院治疗,后一直病假在家。
XX年6月底,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书面通知王某,因医疗期满王某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所以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
王某收到通知后即与企业劳动人事部门联系,经多次交涉均未果。
于是,王某只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予以受理。
双方观点: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时,王某认为:白己虽身患慢性疾病
病假休息在家,也很想尽快恢复健康,早日上班,但现在实在不能正常上班。
由于
本人尚在病假之中,企业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因而企业的这种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要求仲裁委员会支持白己的请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企业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企业在庭审答辩时称:因为医疗期已满,王某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企业已经给他充分休息,但他仍不能正常工作,所以只能提前一个月通知与其解
除劳动关系。
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对王某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
仲裁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查明,XX年7月王某大学毕业后进入该企业。
企业与之订立了两年期劳动合同。
同年12月初,王某因患慢性疾病一直病假在家。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王某医疗期已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所以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对王某所提出的撤消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
实案实说: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的医疗期已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由此可见,王某即使合同期未满,但医疗期已满,既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本案中,王某要求仲裁委员会撤消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缺乏依据。
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没有支持王某的仲裁请求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里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但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劳动者没有具备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不能完成某一岗位的工作任务,这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也可以把其调换到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上,这是用人单位负有的协助劳动者适应岗位的义务。
如果单位尽了这些义务,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劳动者不具备在该单位的职业能力,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2:董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董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是销售提成。
尽管董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头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
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董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
为了保住工作,董某更加努力,甚至发动了所有的亲戚朋友,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头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于是他担心的事情出现了: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
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他在3天
内办好离职手续。
董某万般请求,希望公司能再给他一次机会,被拒绝后,董某又提出白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公司销售主管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董某白己不能胜任工作,且事先又提醒过他为由,拒绝了董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争议。
解答:根据〈〈劳动法》第25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辞退员工的权利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医疗期满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在履行一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1中,单位解除董某的劳动合同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董谋进行调岗或培训;二是解除合同
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三是没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项规定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
这里的“客观情况”是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白然条件、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情况。
发生上述情况时,为了使劳动合同能够得到继续履行,必须根据变化后的客观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协商,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存续的必要,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只有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