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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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自然保护区现状
1.1“本底”现状
中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开始于1956年,至今己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自然保护区的数量迅速增加,类型逐渐丰富。截止到1994年底,共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760处,面积达到6044万ha,形成了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三大系列九种类型(森林、草原和草甸、荒漠、内陆温地和水域、海洋和海岸、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地质地貌、古生物遗迹),在管理上分属林业系统、农业系统、海洋系统、地矿系统和环保系统。根据自然保护区在全球、全国、省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分为三级:国家级、省级、县(市)级,这些构成了我国自然保护区的“本底”,到2000年,保护区总数将发展到1000处以上,总面积达10万平方公里左右。
1.2开发利用现状
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利用大致可分两类:一是开发生物资源,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在实行人工保护条件下,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长速度、生物量都可能增加,甚至种群超量发展。合理开发利用部分野生动植物,种植本地物产的经济植物,饲养本地野生的经济动物等,对于稳定天然食物链,保持保护区的自然承载能力、维持合理的群数量都是有益的。这类开发利用的关键是把握好一个“度”,“度”的确定与动植物区系的种类、地理分布、生物生态学特性、资源的消长等有关,这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二是旅游开发。旅游活动的本质是旅游者为了摄取信息量,旅游者总是希望用最少的时间和金钱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量。因此,信息量越丰富的地域越能吸引旅游者,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因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景观的多样性以及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融为一体的特点,理所当然成为旅游者的选择目标,另一方面就自然保护区而言,发展旅游业既可以为自然保护区筹集金(自然保护区由国家拨款,经费极其有限),又可以为当地居民提供生活保障,使“偷猎”,“偷伐”得到禁止,减轻保护区的压力。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决定了我国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业的必然性。然而,由于缺少科学管理经验和认识上的不足,使我国保护区的旅游业在产生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与建立保护区的初衷背道而驰的不良后果。主要表现在:(1)把自然保护区误认为是一般的旅游区,因而在保护区内修公路、造宾馆、建索道、甚至修建一些缺少审美意识与自然景观不相称的建筑和景点。这不但使自然资源和景观遭到破坏,而且过高的基础建设投资使保护区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不得不提高收费标准,从而使许多游人望而却步。(2)受经济利益驱使,对高峰期游客数量不加控制,严重超越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容量:缺少必要的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措施,导致环境污染和退化(3)管理上的不协调。自然保护区由于缺少开展旅游活动的经验,加之缺乏必要的基础投资费用,因而将旅游开发区出租给旅游部门,致使旅游部门在缺乏指导和监督机制的情况下随意经营,导致保护区过渡开发和环境污染,因小失大。
二、生态旅游是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的方向
2.1 生态旅游
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表明:传统的旅游开发有悖于自然保护区建立的初衷,必须寻求一种与自然保护区具有共性的旅游开发方式,这就是近十年来在国际上兴起的生态旅游(Ecotourism)。进一步讲,生态旅游是以生态学原则为指针,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取向,所展开的一种既能获得社会效益,又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边缘性生态工程和旅行活动。就保护区而言;生态旅游是以欣赏和研究自然景观、野生动植物以及相关的文化特色为目标,通过为保护区筹集资金,为当地居民创造就业机会,为社会公众提供环境教育等方式而助于自然保护和持续发展的旅游活动。
2.2 生态旅游是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的方向。
80年代初,生态旅游在西方社会引起重视并获得迅猛发展,我国的生态旅游在90年代中期受到学术界观注,1995年1月成立了中国旅游协会生态旅游分会,国家将1999年定为中国的生态旅游年。据世界旅游组织(WTO)估计,1993年前五年中,生态旅游增加25%,是旅游业中增长最快的部分、生态旅游兴起并获得迅猛发展;主要原因有:第一,生态时代的产物。自然并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能够被人的理性所随意支配,在自然物中始终存在着与人相异的一面,无法为人的理性所透析、这就要
求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归根到底依附于自然,对自然的改造从属于人在自然环境中生存这一是原始的目的。1978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倡导“可持续发展”,人类把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发展作为必备的意识、准则和行为,这就是生态时代或生态社会。在这个时代;对自然旅游资源的利用必须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旅游才能得以持续发展,这也正是生态旅游的本质。第二,旅游方式的转变。1981年被视为近代旅游活动的开端,在这一百多年里尤其是二战以来,旅游已成为由大众参与的广泛的社会活动。随着旅游者渐趋成熟,他们会逐渐放弃老一套旅游方式,寻求一种能摆脱现实环境的全新感觉,于是便投奔到大自然的怀抱,去感悟自然,学者把自然当作有个性的独立的生命,虚心倾听环境的呼唤与细语,与自然交流,到实地掌握有关生态系统、濒危物种及其它有关复杂的保护问题的第一手资料,增加阅历。第三,保护领域的参与。增长的人口及恶化的经济条件使得许多国家在保护区内部或周围进行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如伐木、开矿、强化农耕等,对保护区构成很大的压力。保护区的保护能力从一定意义讲与保护经费的投入成正比,然而,许多国家保护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极其有限,如我国每百公顷政府仅投资0.5美元。为了增加保护区自身的经济实力,也为了给当地居民创造保护资源的经济动力,保护学家和保护区管理者愿意并且主动提供生态旅游的空间,他们寄望生态旅游既能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又能为当地居民提供多种就业机会,还可以为保护区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
生态旅游与自然保护区有共同的目标取向――保护资源与环境达到永续利用,实现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生态旅游是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的正确方向。当然,生态旅游开发也会给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有些影响是我们现在所无法预测的,但只要旅游者、旅游经营管理者严格遵循生态原则和生态设计,这种影响会减少到最低限度。
3、中国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的对策
生态旅游是21世纪旅游发展的方向,也将成为我国旅游开发的热点。为了避免我国旅游开发中曾一度出现的一哄而上的局面(如90年代的水族馆纷纷上马,各大城市几乎形成“你有我有全部有”的局面),现在很有必要指出:对生态旅游开发必须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进行把握。
3.1合理布局重点开发
我国近1000个自然保护区,从空间地域分布看,除澳门暂无资料外、其它33个一级行政区域均有分布(表1统计中重庆市属四川省),但地域分布差异很大,最多的云南省有93个,北京、上海、香港各2个、天津和青海省各3个,且多数自然保护区位于比较偏远的山区;从自然保护区的级别来看(实际上代表了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品位),国家级85个,占12%,省级、县(市)级622个,占88%(两项均不包括香港、台湾部分,统计以表1为据))可见我国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品位总体水平并不很高。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受许多条件的限制,这件条件可概括为:(i)保护方针。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它突破传统的保护模式,把封闭保护变为开放保护,把消极保护变为积极的保护。但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出现一个自然保护区在成功开发旅游资源的同时而不对其造成任何影响的,所以旅游资源的保护是第一位,经济效益要服从生态效益。在这种前提下,生态旅游业不可能成为自然保护区的当地居民唯一收入来源,而只能是多处资金来源和多样化经济的一部分。(2)区位条件。它是影响旅游开发的一个重要条件,我国多数自然保护区位于偏远的山区,交通条件不便、可进入性差,远离客源中心,即使资源品位再高、吸引游客的量也有限。而区位条件好的自然保护区,资源品位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