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管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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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
供热管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公司供热管网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各项管理责任以及重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切实提高供热管网工程管理水平,全面实现供热工程建设目标。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供热管网工程。
3 职责
3.1 工程部
3.1.1 工程部是供热管网工程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贯彻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协调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完成公司确定的工程建设目标。
3.1.2 负责对公司所属供热管网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3.1.3 组织工程项目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开展例行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组织制定重大危险作业的管理和监控措施,监督安全
隐患排查和治理;组织开展工程应急管理工作;参加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
3.1.4 组织关键节点质量督查,组织专项质量检查,检查指导所属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工程严重质量事故调查,指导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3.1.5 负责所属热网工程设计和造价管理。
组织初步设计原则内审和初步设计审查,组织、协调设计优化工作;审批限额以下重大设计变更,审核工程结算。
3.1.6 组织施工组织总设计审查;检查工程开工条件,负责协调所属热网工程项目的启动验收、试运和移交生产工作。
3.2 办公室
负责工程移交生产工程资料、档案的验收工作并指导不符合项的整改落实。
3.3 计划部
负责公司所属供热管网项目从项目立项到核准阶段前期工作,以及后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
3.4 财务部
3.4.1 根据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本金,监控项目资金使用。
3.4.2 负责项目的融资结构、贷款条件、签订贷款合同等全过程融资管理工作。
3.4.3 参与项目的技术经济评价指标和敏感性分析审查。
3.4.4 负责项目竣工决算管理,指导项目立项到竣工决算全过程的财务管理。
3.5 生技部
3.5.1 参与新(扩)建供热管网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
3.5.2 参与工程建设关键节点的质量督查与质量验收确认工作。
3.5.3 负责协调、指导供热管网工程调试、试运行的相关工作。
3.6 科信部
3.6.1 组织开展供热管网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和技术指导。
3.6.2 负责工程建设科技项目的立项和验收。
3.6.3 指导、协调供热管网工程信息化工作。
3.7 营销部
审查年度供热开发计划,参与供热管网工程技术方案的
审查。
3.8 物资部
负责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
3.9 安环部
负责公司所属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的归口管理。
3.10 审计部
3.10.1 负责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监督管理。
3.10.2 负责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过程风险及内控管理。
3.11 监察部
负责对供热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合同管理、资金运作、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等工作进行监督。
3.12 项目单位
3.12.1 项目单位是所属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贯彻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管理要求,对工程建设管理负全面责任。
3.12.2 负责组建安委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制定项目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严格履行“业主安全管理四项责任”;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并实施安
全教育和培训计划;配合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12.3 负责制定项目质量目标,编制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组织有效运行;负责质量日常管理和检查验收,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检查考核监理单位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有关单位对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3.12.4 负责工程进度管理。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并报公司审批;落实开工条件,编制工程总进度目标及年度进度计划、资金等关联计划并报公司审批;协调资金、设备材料、清障等重大问题,落实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中下达的工程进度目标;组织热网工程启动试运、竣工验收工作。
3.12.5 负责项目设计和造价全过程管理。
委托工程设计并签订和履行设计合同,参加工程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组织具体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工程设计优化工作,上报重大设计变更申请,审签一般设计变更单;委托编制投资概算和执行概算并上报审查,负责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工作。
3.12.6 设立工程项目组负责热网工程现场施工组织管理,负责制定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12.7 定期报送工程建设相关信息。
3.13 热源单位
3.13.1 负责协调热源生产运行,为供热管网工程调试、试运行和正常运行工作提供合格热源介质。
3.13.2 参与、配合供热管网工程调试和试运工作。
4 管理目标和要求
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应以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控制为核心,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零事故,工期、造价合理先进。
4.1 安全管理
4.1.1 公司安全管理目标为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较大以上设备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项目单位安全管理目标为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4.1.2 热网工程建设项目应建立覆盖工程现场全部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4.1.3 参加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项目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履行各自安全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4.1.4工程项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委会扩大会议,提出安全工作目标和思路,确定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的
解决措施;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4.1.5 项目单位在安全管理中要严格履行“业主安全管理四项责任”;切实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经费及时投入,并保证专款专用;编制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管理与经济挂钩的原则,建立考核与奖惩机制,加强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的考核工作。
4.1.6 项目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建档、监控和治理工作机制,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和措施。
4.1.7 项目单位结合项目情况,组织编制项目整体应急预案,并督促各单位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应急演练机制,落实各参建单位职责,制定专项预案和必备物资。
各单位应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4.2 质量管理
4.2.1 工程建设质量应贯彻质量终身制和效益优先的理念,持续改进,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实现工程整体质量合理先进,质量零事故,阶段性监检一次性通过率100%。
4.2.2 要建立健全各级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成立各级质量管理机构和岗位,并保证正常运转。
加强过程质量
检查工作。
阶段性监检、工程验收及质量事故处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的规定。
4.2.3 项目单位在质量管理中应注重质量策划,要求工程参建各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以及强制性标准要求编制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工程设计、材料设备进场、关键控制点和隐蔽工程的质量管理;强化工程参建各方和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坚持质量管理与经济挂钩的原则,建立考核与奖惩机制,加强工程现场质量管理的考核工作。
4.2.4 项目组制订关键节点控制措施,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划分原则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参加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并签署意见;项目单位对隧道隐蔽工程、管道无损探伤、管道试压、管网清洗、启动进入168小时试运前等关键节点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3 进度管理
4.3.1 工程建设进度管理应确保工期进度合理先进,进度目标控制在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中下达的工程建设进度目标和总工期范围内。
4.3.2 严格落实热网工程各项开工条件,做到不落实不开工。
4.3.2.1 管网路由已取得规划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
4.3.2.2 项目设计文件已完成并通过审查;
4.3.2.3 热网项目已列入公司年度供热市场开发计划,供热开发方案已通过审查。
4.3.2.4 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落实。
4.3.2.5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主要设备和材料已定货,并已签订合同,具备连续施工条件。
4.3.2.6 项目外部建设条件已落实,管网沿线清障工作已完成。
4.3.2.7 履行完成公司决策程序,批复开工。
4.3.3 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进度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各级审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供热需求、管网路由沿线等各类影响因素,保证工程建设按计划连续、协调、均衡推进,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总工期。
4.3.4 与热源项目配套建设的供热管网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应配合热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力求同步建设、同步投产,谋求项目整体效益最大化,保证热用户用热需求。
4.3.5 进度计划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及时调整,动态管理。
项目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分析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因素,及时解决影响工程进展的关键问题,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公司。
因外部条件发生重大
变化影响工程进度计划实施时,项目单位应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并履行报批程序。
4.3.6 项目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工程进度考核与奖惩机制,制定相应奖惩办法。
公司对工程项目总进度和年度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4 设计、造价管理
4.4.1 工程建设设计、造价管理以项目全寿命周期效益最大化、造价合理先进为目标,加强工程设计优化和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造价。
4.4.2 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严格限制重大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三分之一。
凡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和投资增加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变更,投资增加5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变更,须报公司审批。
凡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和投资增加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变更,投资增加100万元及以上的非生产性变更,须报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4.4.3 加强过程结算、工程结算和签证管理,强化合同管理,及时处理过程结算和工程结算的分歧。
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若发生重大偏差,应及时上报至公司。
4.4.4 应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工作,工程结算应在全部工程投产后三个月内完成。
4.4.5 要严格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项目单位应督促设计、施工、设备材料承包商认真做好回访与保修工作,负责提出质量保证金处理意见。
4.4.6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为项目后评价以及后建项目投资决策、投资预测提供参考。
促进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4.4.7 供热管网项目的征地赔偿应委托地方政府办理,保证征地赔偿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拨付征地赔偿资金。
5 供热管网试运
5.1 供热管网试运行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管网清洗合格,热源已具备供热条件后进行。
5.2 试运组织机构
5.2.1 公司负责组建启动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公司分管供热管网工程建设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成员应包括公司生技部、工程部、安环部负责人,生产调度中心负责人,项目单位分管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的领导、热源单位分管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的领导以及设计单位设总、监理单位总监等。
5.2.2 项目单位负责组织成立试运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由项目单位分管工程建设领导担任:副总指挥2名,分别由
热源单位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热网单位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担任;成员应包括项目单位工程、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热源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设计单位设总,监理单位总监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
5.3 启委会职责
5.3.1 在工程整体启动试运前,组织检查、确认热网工程满足启动试运条件,召开启委会首次会议:
5.3.1.1 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工程启动试运准备情况的汇报,审议试运工作方案。
5.3.1.2 协调工程启动试运的重要条件。
5.3.1.3 决定工程启动试运的时间和其他有关事宜。
5.3.2 在工程启动试运过程中,如遇试运指挥部不能决定的事宜,由试运总指挥提出申请,启委会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并决定有关事宜。
5.3.3 在完成整体启动试运后,启委会召开末次会议:
5.3.3.1 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工程启动试运和移交生产情况的汇报。
5.3.3.2 协调整套启动后的未完事项。
5.3.3.3 决定工程移交试生产后的有关事宜。
5.3.3.4 主持移交生产的签字仪式、办理交接手续。
5.4 试运指挥部职责
5.4.1 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热网工程的试运工作,完成启委会确定的试运工作任务。
5.4.2 对试运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5.4.3 审批重要的调试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5.4.4 协调解决试运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5.4.5 组织、协调和检查试运过程各阶段的验收签证工作。
5.5 试运前项目单位应编制试运方案,试运指挥部组织召开试运准备工作协调会对试运方案进行审定。
试运指挥机构按规范要求组织各类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报启动验收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进行启动试运。
5.6 试运启动前,由公司工程部、生技部、安环部联合组织对试运启动条件进行检查和确认。
5.7 供热管网工程宜与热力站工程(如有)联合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应做好检查和考核的各项工作及试运行资料等记录。
5.8 蒸汽管网工程的试运行应带热负荷进行,试运行合格后,可直接转入正常的供热运行。
5.9 管网完成168小时试运,主要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验收合格签证后,由试运指挥部确认,可认定管网168小时试运结束。
以此为界面,移交生产管理,并办理工程移交生产临时交接手续。
5.10 工程168小时试运结束后一个月内,召开启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有关单位试运和交接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施工尾工和遗留缺陷的工作安排,作出启委会决议,并办理工程正式移交生产交接手续。
5.11项目单位负责落实启委会确定的尾工和遗留缺陷处理工作,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资料整理及移交归档工作。
6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6.1 主要风险
6.1.1 对参建单位及人员安全资质、相关资格审查不严,可能导致参建单位或人员资质未达到要求。
6.1.2 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签订或责任不明确,可能导致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6.1.3 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收集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不规范,可能导致施工中安全措施不到位。
6.1.4 工程分包管理不规范,可能导致工程层层转包、分包,
安全管理不能落实到位。
6.1.5 设计基础资料收集不完整,管线规划路由不合理,导致设计变更增多,清障困难超出预期,工期延误,造价增加。
6.2 关键控制
6.2.1 加强工程招标阶段和施工阶段对参建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质、相关资格的审查。
施工单位进入工地前及施工过程中还应分阶段进行审查。
6.2.2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要将安全施工的要求及安全文明措施费列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按规定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工程的安全总目标及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目标、双方的安全职责等,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6.2.3 认真收集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矿企业、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完整的记录。
施工单位进入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前,项目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针对危险性生产区域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进行交底。
6.2.4 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已分包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
主体工程和重要的辅助工程项目禁止分包。
其他项目分包必须报项目单位批准。
违反规定转包、分包的,应立即纠正。
承包方必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其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严禁以包代管。
6.2.5 项目单位加强与设计单位、规划管理部门沟通,完善设计阶段基础资料收集,加强设计优化,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充分识别规划热网路由在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保证施工的连续性,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7 附则
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