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方法适用范围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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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方法适用范围与原则

土地估价方法适用范围与原则

土地估价方法适用范围与原则土地估价是指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和计量的过程,其结果通常以一个数值来表示。

土地估价方法有多种,不同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目的,但土地估价的原则是普遍适用的。

本文将分析土地估价的方法、适用范围以及原则。

一、土地估价方法1.直接比较法:这是最简单常用的土地估价方法,通常用于住宅和商业用地的估价。

该方法通过比较相似的地块的成交价格来确定估价对象的价值。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但在市场情况不明朗或土地特征较为独特的情况下可能不够准确。

2.收益法:该方法适用于商业用地的估价,根据土地产生的收益来确定其价值。

具体来说,收益法是通过将预计未来的租金收入与合适的折现率结合,计算土地的净现值。

该方法的优点是可以更准确地估价商业用地,但需要准确的租金数据和合适的折现率。

3.先决条件法:该方法适用于开发用地的估价,主要用于确定土地投资的可行性。

此方法通过评估土地开发前,需要进行的准备工作、审批手续、改造费用等来确定土地的价值。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决策土地开发的可行性。

4.土地利用权价格法:该方法适用于农村土地估价,主要通过评估土地利用权的转让价格来确定土地的价值。

具体说来,该方法是根据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不可转让性,评估农村土地使用期限的长短,以及土地利用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土地价值。

二、土地估价适用范围1.地产开发:土地估价可以用于评估土地是否适合进行房地产开发。

例如,通过评估土地的位置、规划用途、交通条件、市场需求等因素,可以决定是否购买或开发块土地。

2.土地交易:土地估价可以用于确定土地交易的价格。

通过比较相似地块的成交价格或评估土地的收益能力,可以确定合适的买卖价格。

3.财产抵押:土地估价可以用于确定土地作为财产抵押的价值。

银行或金融机构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土地的估价报告,以确定贷款金额。

4.审计评估:土地估价可以用于审计评估或税收评估。

政府或相关部门可能需要对土地进行评估来确定税收或评估特定项目的效果。

土地估价的原则与方法汇总

土地估价的原则与方法汇总

一、土地估价概念土地估价就是估价人员依据土地估价的原则、理论和方法,在充分掌握土地市场交易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的经济和自然属性,按地产的质量、等级及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一般收益状况,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方式、土地预期收益和土地利用政策等因素对土地收益的影响,综合评定出某块土地或多块土地在某一权利状态下及某一时点的价格的过程。

二、土地估价原则土地价格是由其效用、相对稀缺性及有效需求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所形成的。

首先要掌握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以此为指南,认真分析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灵活使用各种土地估价方法,对土地价格做出最准确的判断。

(一)替代原则土地估价中的替代原则可概括如下:①土地价格水平由具有相同性质的替代性土地的价格所决定;②土地价格水平是由最了解市场行情的买卖者按市场的交易案例相互比较后所决定的价格;③土地价格可通过比较地块的条件及使用价值来确定。

根据上述原则,在土地估价时,就可以通过对土地条件即土地使用价值的比较来评估土地价格。

一般都要进行时间和土地条件修订后,才能按替代原则,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待估地块价格。

例题:判断题:在土地估价时,就可以通过对土地条件即土地使用价值的比较来评估土地价格。

一般都要进行时间和土地条件修订后,才能按替代原则[ r ]替代原则实际上与收益还原法也有较深的渊源关系。

因为某地块的价格,如有替代可能,则可迅速确定与该地块产生同等纯收益的其他地块的投资额和价格。

可见,替代原则是表示合理经济行为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适用范围广,是估价原则的中心内容之一。

在我国目前的土地估价工作中,基准地价评估是先评定土地使用价值,进行分等定级,把土地条件基本一致的土地归为同一等级,在此基础上再测算其平均价格;而基准地价系数修订法评估宗地价格时,则是在基准地价基础上,通过待估宗地条件与区域内一般条件的比较,对基准地价进行系数修订,评估出宗地价格。

由此可以看出,这实际上都是替代原则在估价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标定地价规程全文

标定地价规程全文

标定地价规程全文
为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国家制定了《标定地价规程》。

该规程是土地市场的重要法规,对于土地交易的各方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规程的适用范围
该规程适用于国有土地的出让、划拨、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土地评估、征收、拆迁等相关活动。

二、标定地价的原则
标定地价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应当考虑土地的位置、用途、市场需求等因素,以及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等因素。

三、标定地价的方法
标定地价的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其中,市场比较法是最常用的方法,即通过比较相似土地的交易价格,来确定该土地的市场价值。

收益法则是通过预测土地的未来收益来确定其价值,而成本法则是通过计算土地的开发成本来确定其价值。

四、标定地价的程序
标定地价的程序主要包括土地估价、公示、审批等环节。

其中,土
地估价是标定地价的核心环节,需要由专业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

公示环节是为了保障土地交易的公开透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示标定地价的结果。

审批环节则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确保标定地价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标定地价的监督
标定地价的监督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包括土地管理部门、价格监管部门等。

同时,社会各界也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参与监督,确保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标定地价规程》是土地市场的重要法规,对于土地交易的各方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各方应当遵守该规程,确保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估价方法选择的原则和综合运用

土地估价方法选择的原则和综合运用

各种⼟地估价⽅法选择的原则和综合运⽤ 1.市场⽐较法 市场⽐较法⽤于地产市场较发达、有充⾜的具有替代性的⼟地交易实例的地区。

市场⽐较法可⽤于评估⼟地的价值或价格,并可⽤于评估⼟地或房地产的租⾦,以及⽤于其他估价⽅法中有关参数的求取。

例题:替代原理是市场⽐较法的理论基础。

( ) 答案:(正确) 解析:市场⽐较法的基本理论基础就是替代原则。

2.收益还原法 收益还原法以求取⼟地纯收益为途径评估⼟地价格,它只适⽤于有收益或潜在收益的⼟地和建筑物,或是房地产的估价。

因此对于没有收益的不动产,例如机关、学校、公园等公益事业的⽤地估价⼤多不适⽤。

3.剩余法 剩余法主要适⽤于下列⼏种类型的⼟地估价; (1)待开发⼟地的估价; (2)待拆迁改造的再开发房地产的估价; (3)仅将⼟地或房产整理成可供直接利⽤的⼟地或房地产的估价; (4)现有新旧房地产中地价的单独评估。

4.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般适⽤于新开发⼟地的估价,特别适⽤于⼟地市场不发育,⼟地成交实例不多,⽆法利⽤市场⽐较法等⽅法进⾏估价时采⽤。

同时,对于既⽆收益⼜有很少交易情况的学校、公园以及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特殊性的⼟地估价也很适⽤。

例题:成本逼近法主要适⽤于( )的估价。

A.商业⽤地 B.住宅⽤地 C.写字楼⽤地 D.⼯业⽤地或新增建设⽤地 解析:根据成本逼近法的适⽤范围,成本逼近法⼀般适⽤于新开发⼟地的估价,特别适⽤于⼟地市场不发育,⼟地成交实例不多,⽆法利⽤市场⽐较法等⽅ 法进⾏估价时采⽤。

同时,对于既⽆收益⼜有很少交易情况的学校、公园以及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特殊性的⼟地估价也很适⽤。

答案选D.⼯业⽤地或新增建设⽤地。

5.路线价估价法 路线价估价法是⼀种迅速、公正合理,⼜能节省⼈⼒、财⼒,并可同时对⼤量宗地进⾏估价的⽅法,特别⽤于⼟地课税、⼟地重划、征地拆迁或其他需要在⼤范围内对多宗⼟地进⾏估价的场合。

当然,这种⽅法仅适⽤于城市的估价。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是为了保证城镇土地估价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公正进行,为城镇土地的交易提供可靠的依据。

本规程旨在明确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程序流程、评估方法和技术标准,以及相关责任和义务,为土地估价工作者提供指导和参考。

一、基本原则城镇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是公正、科学、准确、依法依规进行。

土地估价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土地市场价格,反映土地的真实价值。

估价结果应该客观、公正,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程序流程城镇土地估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委托估价:土地所有者或相关部门依法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

2.资料收集:估价机构根据委托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土地性质、位置、规划用途等信息。

3.数据处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和筛选,形成估价基础数据。

4.价值判断:根据土地的特点和市场需求,通过适当的估价方法,进行土地估价的价值判断。

5.报告编制: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结果,编制书面报告,并附上相应的数据和分析说明。

6.审核审批:报告完成后,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7.发布结果:经审核审批通过后,将估价结果公示,供相关方参考。

三、评估方法城镇土地估价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根据土地的用途和性质,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估价。

1.市场比较法:根据相似土地成交数据进行对比,找到合适的比较基准,以此确定土地的市场价值。

2.收益法:通过分析土地的潜在收入、开发潜力和投资回报率,计算出土地的预期收益,从而确定土地的市场价值。

3.成本法:根据土地开发成本、土地改造费用等因素,计算出土地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土地的市场价值。

四、技术标准城镇土地估价应该遵循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估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估价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的估价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

估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估价目的和委托要求的详细说明。

2.估价基础数据的来源和处理方法。

3.估价方法的选择和应用说明。

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

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

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一、引言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土地估价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土地估价的准确性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相关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本文将介绍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的相关细则,以确保土地估价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土地估价基本原则在进行土地估价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正性:土地估价应基于客观的市场价值,与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利益无关。

2.准确性:土地估价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靠的数据,确保估价结果真实、准确。

3.独立性:土地估价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独立机构进行,以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三、土地估价的过程1.数据收集:土地估价的第一步是收集相关数据。

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规划等信息,也需要收集当地的土地市场数据和成交记录。

2.市场调研:根据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土地当前的市场行情和趋势。

调研包括与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土地中介机构等进行交流,收集他们的意见和观点。

3.估价方法选择:根据土地的特点和市场情况,确定适合的估价方法。

常用的土地估价方法包括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4.估价模型建立:根据选择的估价方法,建立相应的估价模型。

模型应包括适当的调整和修正因素,以反映土地的实际情况。

5.价值确定:根据建立的估价模型,计算土地的价值。

估价结果应基于合理的假设和可靠的数据。

四、风险控制和质量保证1.数据来源验证:在进行土地估价时,必须验证所采用的数据的来源和可靠性。

如果数据来源不明或不可靠,应予以排除或进行适当的调整。

2.模型验证:建立的估价模型应进行验证,以确保模型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可通过历史数据的回测和模型的对比等方式进行验证。

3.内部审查:估价工作完成后,需要进行内部审查。

核实数据的准确性和估价方法的合理性,确保估价结果的可靠性。

4.外部审核:为了进一步保证土地估价的准确性,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审核。

外部审核可以帮助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错误,并提供独立的评估意见。

五、估价报告编制完成土地估价后,需要编制估价报告。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程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程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程城市土地估价规程1 总则1.1 规程制定的目的为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评估。

独立工矿区、城市规划区外的成片开发区和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农村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的土地估价也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1.3 从事土地估价的基本规定城市基准地价评估由事业型评估单位和具有评估资格的市场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估价师不得少于7名。

宗地地价评估由具有评估资格的市场中介机构评估,土地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1.4 职业道德土地估价应讲职业道德。

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不得作任何虚假的估价,应为客户保守秘密,按标准收费。

1.5 土地估价报告的有效期土地估价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

1.6 土地估价的法律依据土地估价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7 规程解释权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2 城市土地估价基本原则和程序2.1 城市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2.1.1 土地估价应遵循下列原则:1.合法原则;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3.替代原则;4.预期收益原则;5.供需原则;6.估价时点原则;7.多方法相比较原则。

2.1.2 遵循合法原则,是指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在土地评估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所评估的对象应以合法使用和合法处分为前提。

2.1.3 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是指土地评估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

基准地价评估以估价对象的现状使用为最高最佳使用。

企业改制、资产清算、地税征收、公益用地中地价评估以估价对象的现状使用为最高最佳使用。

土地估价原则和结果

土地估价原则和结果

土地估价原则和结果土地估价是指对土地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的过程。

土地估价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买卖双方确定合理的价格,对于土地开发、土地租赁、土地抵押等决策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土地估价主要依据土地估价原则来进行,同时还需要考虑土地估价的结果。

1.需求供给原则:土地估价首先要考虑土地的供需情况,根据市场上对土地的需求和供给程度来确定土地的价值。

当市场上供给过剩时,土地的价格会下降,而当市场上需求超过供给时,土地的价格会上涨。

2.比较市场法原则:比较市场法是一种常用的土地估价方法,它通过对类似土地进行比较来确定土地的价值。

估价人员可以根据土地的位置、用途、土地性质等特征,选取相似的土地进行比较分析,从而确定土地的价格。

3.成本法原则:成本法是另一种常用的土地估价方法,它根据土地的成本来确定土地的价值。

成本法主要侧重于计算土地的开发成本,例如土地的购买成本、土地的整理成本等,然后根据这些成本来确定土地的价值。

4.收益法原则:收益法是通过考虑投资土地所能带来的收益来确定土地的价值。

估价人员可以根据土地可能的收益水平以及对风险的评估来确定土地的价格。

5.情况调查原则:土地估价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包括对土地的所有权、用途、限制条件等方面进行调查,从而全面了解土地的特点,为估价提供参考依据。

土地估价结果反映了土地的市场价值,它是估价人员进行土地估价工作的最终目标。

土地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对于买卖双方的利益都非常重要,因此在进行土地估价时需要尽可能准确地评估土地的价值。

土地估价结果通常以一个具体的数值来表示,例如以每亩、每平方米等单位来衡量。

这个数值是根据所采用的土地估价方法以及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得出的。

土地估价结果可以作为买卖双方进行价格谈判的基础,也可以作为土地开发、土地租赁、土地抵押等决策的参考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估价结果并不一定等同于土地的实际交易价格。

实际交易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市场情况、买卖双方的议价能力等。

土地估价师估价的原则

土地估价师估价的原则

土地估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替代原则。

土地价格水平由具有相同性质的替代土地价格所决定;土地价格水平是由最了解市场行情的买卖者按市场交易案例比较后所决定的价格;土地价格可通过比较地块的条件及使用价值来确定。

(2)预期收益原则。

土地价格受预期收益形成因素变动的影响,因此,估价者必须了解土地收益情况,并对土地市场现状、发展趋势、政治经济形势及政策规定对土地市场的影响进行细致分析,准确预测土地的收益价格。

(3)最有效使用原则。

土地估价是以土地的效用最有效发挥为前提,因此必须确定土地最佳和最有效用途。

(4)报酬递增、递减原则。

土地投资同样遵循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益递减原则。

(5)需求与供给原则。

土地不能实行完全竞争,其价格有独占倾向性,土地供给有限,替代性有限,因此土地价格主要由土地供给变化决定。

(6)竞争和超额利润原则。

土地的竞争主要在需求者之间进行,需求者之间的竞争又是在利用土地能获取平均利润之外的超额利润的情况下发生的;土地的需求增加、竞争加剧,超额利润又会随土地需求提高、地价的上涨而消除。

(7)贡献原则。

是指不动产的总收益是土地及建筑物等构成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8)变动原则。

土地价格的形成因素经常处于变动之中,所以土地价格是在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及其组合的变动过程中形成的。

(9)协调原则。

土地是否与所处环境协调,即可判定该地块是否为最有效使用。

(10)土地优先原则。

地价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之前优先支付的,在土地估价中应坚持土地优先的原则。

土地估价原则 土地估价方法 (选用)

土地估价原则 土地估价方法 (选用)

估价原则一、所有估价原则(1)预期收益原则对于价格的评估,重要的并非是过去,而是未来。

过去收益的重要意义,在于为推测未来的收益变化动向提供依据。

因此,商品的价格是由反映该商品将来的总收益所决定的。

土地也是如此,它的价格也是受预期收益形成因素的变动所左右。

所以,土地投资者是在预测该土地将来所能带来的收益或效用后进行投资的。

这就要求估价者必须了解过去的收益状况,并对土地市场现状、发展趋势、政治经济形势及政策规定对土地市场的影响进行细致分析和预测,准确预测该土地现在以至未来能给权利人带来的利润总和,即收益价格。

(2)替代原则根据市场运行规律,在同一商品市场中,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效用相同或大致相似时,价格低者吸引需求,即有两个以上互有替代性的商品或服务同时存在时,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经过相互影响与比较之后来决定的。

土地价格也同样遵循替代规律,某块土地的价格,受其它具有相同使用价值的地块,即同类型具有替代可能的地块价格所牵制。

换言之,具有相同使用价值、替代可能的地块之间,会相互影响和竞争,使价格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

(3)最有效使用原则由于土地具有用途多样性,不同的利用方式能为权利人带来不同的收益,且土地权利人都期望从其所占用的土地上获取更多的收益,并以能满足这一目的作为确定土地利用方式的依据。

因此,地价是以该土地的效用作最有效发挥为前提的。

此次评估按设定用途进行并充分考虑其特征,按照最有效利用方式进行评估,得到一个合法、合理的土地价格。

(4)供需原则在完全的市场竞争中,一般商品的价格都取决于供求的均衡点。

供小于求,价格就会提高,否则,价格就会降低。

由于土地与一般商品相比,具有独特的人文和自然特性,因此在进行土地估价时既要考虑到所假设的公平市场,又要考虑土地供应的垄断性特征。

(5)报酬递增递减原则在技术等条件一定的前提下,土地纯收益会随着土地投资的增加而出现递增到递减的特点。

(6)贡献原则土地收益是土地及其他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土地的价格可以土地对土地收益的贡献大小来决定。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试行)》,我将按照要求为您撰写一篇符合要求的文档。

以下是文档内容: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试行) 为规范城镇土地的估价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和标准。

依据这一规程,对城镇土地进行准确评估,对于城镇土地利用、市场交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估价范围和目的1. 估价范围:该规程适用于城镇土地的估价工作,包括城市区域内的各类土地,涵盖土地出让、土地收购、土地评估等方面。

2. 估价目的:规程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估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政府决策、土地交易、土地税收等提供科学依据。

三、估价原则和方法1. 估价原则:估价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准确可靠、信息透明的原则,确保估价结果具有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2. 估价方法:根据城镇土地的不同特征和用途,结合市场需求和交易情况,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综合方法进行估价,以确定土地的公允价值。

四、估价程序和要求1. 估价程序:估价工作应按照科学程序进行,包括估价资料的收集、估价方法的选择、估价过程的分析和判断以及估价结果的汇总等步骤。

2. 估价要求:估价工作应准确、全面、可操作,要求相关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估价结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估价报告和审批程序1. 估价报告:估价工作完成后需编制估价报告,包括土地估价基本情况、估价依据和方法、估价结果以及相关附件等内容。

2. 审批程序:估价报告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确保估价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审批程序包括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六、估价监督和违规处理1. 估价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估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估价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严禁任何非法干预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2. 违规处理:对违反规程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保证估价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试行) 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城镇土地估价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提高土地估价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土地估价准则

土地估价准则

土地估价准则土地估价准则是对土地估价活动的规范和指导,旨在确保土地估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土地估价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估价原则土地估价原则是指在进行土地估价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合法原则:土地估价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符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

(2)客观原则:土地估价应当基于客观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土地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社会属性和法律属性等因素。

(3)公正原则:土地估价应当保持公正中立,避免利益冲突,确保估价结果公平合理。

(4)科学原则:土地估价应当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充分挖掘土地价值信息,提高估价准确性。

(5)一致性原则:土地估价应当遵循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确保不同估价项目和不同估价时点的结果具有可比性。

2. 土地估价依据土地估价依据是指进行土地估价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估价管理办法等。

(2)土地权属资料: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权属调查报告、土地登记资料等。

(3)土地实物状况:土地的位置、面积、形状、地形、地貌、土壤、水质等。

(4)土地经济特征:土地用途、开发程度、产值、收益、市场供需状况等。

(5)土地权益状况: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转让限制、抵押情况等。

(6)地区经济状况:地区生产总值、人均收入、就业率、人口密度等。

(7)地区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等。

3. 土地估价程序土地估价程序是指进行土地估价时应遵循的步骤和流程。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明确估价目的:根据委托方的需求,明确土地估价的目的、范围和基准时点。

(2)收集资料:调查收集与土地估价相关的法律法规、权属资料、实物状况、经济特征、权益状况等基础资料。

(3)选择估价方法:根据土地的类型、用途、地区特点等,选择适宜的估价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1 总则1.1 规程制定的目的为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评估。

独立工矿区、城市规划区外的成片开发区和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农村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的土地估价也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1.3 从事土地估价的基本规定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2 城市土地估价基本原则和程序2.1 城市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2.1.1 土地估价应遵循下列原则:1.合法原则;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3.替代原则;4.预期收益原则;5.供需原则;6.估价时点原则;7.多方法相比较原则。

2.1.2 遵循合法原则,是指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在土地评估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所评估的对象应以合法使用和合法处分为前提。

2.1.3 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是指土地评估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

基准地价评估以估价对象的现状使用为最高最佳使用。

企业改制、资产清算、地税征收、公益用地中地价评估以估价对象的现状使用为最高最佳使用。

估价人员应对土地的现状用途和未来用途是否是最高最佳使用作出判断,并在估价报告中说明。

2.1.4 遵循替代原则,是指土地评估应以同类地区类似土地在同等利用条件下的价格为基准。

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具有替代性质的土地正常价格。

2.1.5 遵循预期收益原则,是指土地评估应以估价对象在正常利用下的未来客观有效的预期收益为基准。

2.1.6 遵循供需原则,是指土地评估要充分考虑土地供需的特殊性和土地市场的地域性。

2.1.7 遵循估价时点原则,是指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土地估价规程

土地估价规程

土地估价规程一、定义土地估价,是指以估价师以其在经济、财政、法律、政策、地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根据市场价格和有关法律规定,就某一地块土地所发生的买卖行为或其他行为提出的经济价值判断的行为。

二、原则(一)尊重客观规律:土地估价活动应遵循客观法则进行,不得恣意偏颇,准确衡量土地市场价格。

(二)自主评估:土地估价以自主评估为原则,根据完善的基础资料,分析各种因素,充分发挥估价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使估值真实可信。

(三)公开透明:土地估价应严格执行管理,保证估价结果的公开透明,避免地主入市影响估价结果,实现公平公正。

三、估价内容(一)土地的区位。

考察土地的所处区域及其地理环境,判断土地的当地价格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

(二)土地整体市场行情。

了解当地房地产市场动态,包括供需情况、购房者心态以及贷款利率等,以确定当地楼盘价格水平。

(三)土地投资价格趋势。

识别土地真正的价值,及其未来的发展前景,综合考虑市场行情、政策及预算等多方面情况,判断土地的价格走势。

四、估价要求(一)估价应遵循科学、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估价师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于其他方面。

(二)估价必须清楚地阐明估价依据和方法,同时还需要考虑估价结果可靠性及其参考性。

(三)估价时需充分阐述土地的生产功能,再分析距土地服务的需求程度。

(四)估价时要充分考虑土地的交易法律限制,以及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所处环境及国家政策限制。

(五)估价应遵循有关国家定价体系及报价规定。

五、估价机构完成土地估价项目的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体系专业知识,特别是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状况等,同时还要有一定的操作能力,及把握估价结论的能力。

土地估价

土地估价

土地估价一、定义土地估价,是指土地估价师根据估价目的和待估土地状况,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一定的估价程序,在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影响低价因素的基础上,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对待估土地在估价期日的价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行为。

二、地价(一)基准地价1.定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适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2.更新:基准地价应视市场情况更新,原则上更新频率不得低于每3年一次,每隔6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更新。

3.验收:基准地价评估,由资产评估公司受托进行,由相关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基准地价全面更新成果由上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验收。

(二)标定地价: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是某一具体宗地的价格)(三)课税地价:是为课税需要,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基础测算,并由政府确定的,作为计税依据的土地价格。

三、地价评估相关主体1.资产评估公司:接受政府行政部门、国有平台公司等组织的委托进行土地估价的主体,由地价评估师具体实施。

2.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土地估计的委托主体和验收主体。

四、地价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即对比市场上近期交易的类似宗地,进行差异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宗地价格。

收益还原法:将待估宗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地租),以一定的土地还原率还原,以此估算待估宗地价格的方法。

剩余法:预计价格扣除预计开发成本及有关费用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估宗地价格的方法。

(逆向扣除)成本逼近法:土地费用+可观利润、利息、税金、土地增值收益等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

(正向叠加)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按照替代原则,将待估宗地的条件与公示地价的条件相比较,通过修正求取待估宗地的价格。

五、相关法律法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完整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完整

目录1 总则 (1)2 城市土地估价基本原则与程序 (1)3 城市土地价格的影响因素 (3)4 基准地价评估 (3)4、1准备工作 (3)4、2资料调查与整理 (4)4、3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路线 (4)4、4级差收益(地租)法评估基准地价 (5)4、5利用土地交易资料评估基准地价 (8)4、6利用土地交易资料评估路线价 (12)4、7城市基准地价的确定 (12)4、8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 (13)4、9基准地价图的绘制 (16)4、10基准地价更新 (16)5 宗地地价评估基本方法 (19)5、1宗地估价程序 (19)5、2收益还原法 (20)5、3市场比较法 (22)5、4成本逼近法 (26)5、5剩余法 (28)5、6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29)6 各类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31)6、1宗地类型 (31)6、2居住类宗地价格评估 (32)6、3商业金融业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33)6、4工业、仓储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34)6、5交通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34)6、6综合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36)6、7公共绿地价格评估 (36)7 不同土地权利的宗地价格评估 (37)8 土地估价成果验收及确认 (40)9 名词解释 (4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1 总则1、1 规程制定的目的为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与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与“宗地地价”评估。

独立工矿区、城市规划区外的成片开发区与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农村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的土地估价也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城市,就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1、3 从事土地估价的基本规定城市基准地价评估由事业型评估单位与具有评估资格的市场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估价师不得少于7名。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收益还原法
市场比较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剩余法
成本逼近法
2、土地价格影响因素 ⑴一般因素 ①城市资源状况(包括地理位置、土地、城市人 口等) ②房地产制度与房地产市场状况(含土地制度、 住房制度、地价政策等) ③产业政策(含税收政策等) ④城市规划与发展目标 ⑤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包括城市经济布局、 发展水平、综合实力、社会储蓄与投资、物价变动 等内容)
个别因素: 宗地地形、地质、地势、日照、通风、干湿、宽度、 深度、面积、形状、临街状况、邻接道路等级、通达性、 规划限制、宗地利用状态、地上建筑物的成新度、土地 权利状况及使用、与交通设施的距离、与商业设施公共 设施及公益设施的接近程度、与危险设施或污染源的临 近程度等。
工业用地 一般因素 自然因素:城镇地理位置、水文气候条件等。 社会因素:城镇发展与公共设施建设等; 经济因素:地区经济增长、财政金融状况与利率水平、 交通体系、产业政策、产业结构、技术创新、物价工资及 就业水平、此类市场状况等。 行政因素:城镇土地利用规划、房地产租金与税收政 策等。
三、估价原则及价格影响因素 1、估价原则 规程规定的估价基本原则有七项:预期收益原则、替 代原则、最有效利用原则、供需原则、报酬递增递减原则 、贡献原则和变动原则。 遵循预期收益原则,是指土地估价应以估价对象在正 常利用下的未来客观有效的预期收益为依据。 遵循替代原则,是指土地估价应以相邻地区或类似地 区功能相同、条件相似的土地市场交易价格为依据。估价 结果不得明显偏离具有替代性质的土地正常价格。 遵循最有效利用原则,是指土地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 最有效利用为前提估价。判断土地的最有效利用以土地利 用符合其自身利用条件、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限制、市场 要求和最佳利用程度等方面确定。

土地估价规范

土地估价规范

土地估价规范土地估价规范是对土地估价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旨在保障土地估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土地估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下面是对土地估价规范的详细介绍。

一、土地估价目的和范围土地估价是指对土地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过程,主要用于土地出售、征收、抵押、租赁等交易中的定价决策。

土地估价范围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水域用地等各类土地类型。

二、土地估价主要原则1.科学性原则:土地估价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确保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客观公正原则:土地估价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排除个人利益和其他非客观因素的干扰。

3.市场化原则:土地估价应基于市场供需关系和价格水平进行,充分反映土地市场价值。

4.综合性原则:土地估价应综合考虑土地的自然条件、地理位置、规划用途、经济效益等多个因素进行评估。

三、土地估价的主要方法1.比较法:通过对类似土地进行比较,找到市场上类似土地的销售价格或租赁价格,推断出评估土地的市场价值。

2.收益法:通过分析土地可产生的经济效益,计算土地的净现值或资本化值,推断出评估土地的市场价值。

3.成本法:通过计算土地使用权的重建成本和土地再开发所需的补偿成本,推断出评估土地的市场价值。

四、土地估价的程序和要求1.调查与研究:对估价地块的自然、经济、法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与研究,收集必要的数据和资料。

2.估价方法选择:依据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并进行可行性分析。

3.数据处理与计算:对估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计算,确保估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结果报告:将估价过程、结果和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或委托方,确保估价结果的透明性和可信度。

5.结果验证:对估价结果进行验证,与市场交易数据进行比对,修正估价结果,提高估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土地估价的质量控制要求1.专业素质要求:参与土地估价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土地估价法规和估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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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估中确定相关参数和统计结果时,应分析并充分考虑土地市场运行状况、有关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风险。
9、公开市场原则
评估结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上可实现。
10、多种方法相结合的原则
随着我国土地估价业的发展,目前比较实用的宗地估价方法有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剩余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方法。由于不适宜的估价方法可能使评估结果产生较大的偏差,因此进行地价评估时,就要根据待估宗地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用地类型及所掌握的资料,选择最适宜的方法进行评估,同时为了使评估结果更为客观,更接近于准确,评估中常选择两种以上较为适宜的方法进行评估,以便互相验证,减小误差,确定出合理的价格。
适用于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收益性)的土地、建筑物或是房地产的估价
⑴待开发房地产或待拆迁改造后在开发房地产的土地估价;⑵仅将土地开发整理成可供直接利用的土地估价;⑶现有房地产中地价的单独评估
特别适用于土地出让底价、土地抵押价格、课税地价和国有企业兼并等行为中的土地资产评估。完成基准地价评估的城镇中的土地估价
遵循预期收益原则是指土地估价应以估价对象在正常利用下的未来客观有效的预期收益为基准。预测的未来收益必须是客观的、合理的,是在正常的市场状况,经营管理水平下的土地纯收益。
7、报酬递增递减原则
是指土地估价要考虑在技术等条件一定的前提下,土地纯收益会随着土地投资的增加而出现由递增到递减的特点。
8、审慎原则
土地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最有效利用为前提估价。土地的权利、经济用途和利用程度是多方面的。不同的权利形态及不同的用途下,土地的价值不同;同一用途不同利用程度下土地价值也不同。只有当土地利用在当时当地处于最有效利用状态时,其土地价值才最大。以土地的最大价值进行土地资源配置,有利于土地资源的最有效利用。
6、预期收益原则
土地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进行。合法权益包括合法产权、合法使用、合法处分等几个方面。在合法产权方面,应以房地产权属证书、权属档案的记载或其他合法证件为依据;在合法使用方面,应以使用管制(如城市规划、土地用途管制)为依据;在合法处分方面,应以法律、法规或合同等允许的处分方式为依据。
2、供需原则
估价方法
市场法
收益法
剩余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成本法
(土地估价方法)适用范围
从适用条件来看,主要用于地产市场发达、有充足的具有替代性的土地交易案例的地区,交易案例甚少或无交易案例的地区则不适用。从评估目的和评估结果的形式来看,可直接用于评估土地的价格或价值,还可用于评估土地或房地产的租金,以及用于其他估价方法中有关参数的求取
由于土地的价格大部分取决于效用,而非取决于其成本,故采用成本逼近
法有时可能会与市场产生偏差。故采用成本逼近法估价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成本逼近法适用范围:
1.新开发土地,不适用建成区域已开发土地估价;2.土地市场欠发育,交易实例少的地区,无法用市场比较法估价时采用;3.工业用地估价,城区或市区工业用地除外;4,既无收益又无交易情况的学校、公园及公共建筑、公益设施、园地等特殊性土地的估价。
土地估价要以市场供需决定土地价格为依据,并充分考虑土地供需的特殊性和土地市场的地域性。
3、价值主导原则
土地综合质量优劣是对土地价格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
4、替代原则
土地估价应以相邻地区或类似地区功能相同、条土地正常价格。
5、最有效利用原则
估价方法原则
合法原则、供需原则、价值主导原则
替代原则
合法原则、供需原则、价值主导原则
预期收益原则
合法原则、供需原则、价值主导原则
最有效利用原则、预期收益原则
合法原则、供需原则、价值主导原则
替代原则
合法原则、供需原则、价值主导原则
报酬递增递减原则
(抵押评估,审慎原则;出让价值评估,公开市场原则)
1、合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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