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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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宣传手册
前言
在今天的社会,大家都有切身感受,金融网络差不多覆盖了社会的每个角落,金融服务无处不在。金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金融的安全运行、健康发展,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公众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又是金融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础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得到长足发展,金融在经济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不断增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走入千家万户。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大大增强,金融知识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民的金融意识和金融知识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公民对金融知识的了解还远远不能适应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要求,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未来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不利于公民理性投资和享受现代金融服务所带来的便利。例如,公民对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接受能力较低,一些先进的金融工具如银行卡等难以推广使用;个人信用观念淡薄,消费信贷等具有巨大市场潜力和方便群众生活的个人金融服务产品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群众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力较差,非理性投资行为比较普遍,容易引发金融纠纷、甚至是群体性事件。现实生活中,群众因缺乏金融知识、风险意识不强而遭受损失的例子俯拾即是。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的沈太福非法集资案,使得众多非理性投资者遭受惨重损失。最近出现的手机短信诈骗事件,更是提醒我们金融风险无处不在。
编辑金融知识宣传手册,是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全民金融素质的重要方式
之一,对于提高百姓的金融风险意识、金融法制观念和信用观念,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第一部分央行职能名词介绍
[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宏观调控部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职责,都直接间接地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央银行不仅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同时,也是百姓的银行。
[县支行职能]
在新形势下,县支行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的宣传、传导和信息反馈,做好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日常管理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加强对“三农”、中小企业、扶贫开发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
2、推进辖内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支付结算与账户管理,改善农村支付环境;
做好国库业务和国库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人民币管理、发行库管理和反假货币工作,监测当地货币流通情况;推进县域和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使县域和农村充分共享现代金融服务。
3、监测辖内金融运行情况,分析评估辖内金融风险,配合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突发性事件,维护辖内金融稳定。
4、努力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金融发展,加强地方金融事务协调,运用金融手段促进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及和谐社会建设。
5、根据授权,履行外汇管理职责。
[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采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求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方针和策略的总称,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我国现阶段执行的是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求总量适当、结构合理、汇率稳定、传导畅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主要运用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金融稳定]
金融是指有关货币、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总称。金融稳定是指金融运行的一种状态,在该状态下,金融作为资金媒介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金融业本身也能保持有序、稳定、协调的发展,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保持协调关系。中国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主要有:作为“最后贷款人”在必要时救助高风险金融机构,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部门共享监管信息,采取各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部门建
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协调监管政策和措施。
[金融监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新《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职能调整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转换为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职能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为履行职责依法保留必要的金融监督管理权力。即直接检查权,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9种行为直接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建议检查权,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特定检查权,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人民币管理与反假]
人民币是我国目前流通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依法办理发行基金、金银和其它有价证券的保管、调运,负责损伤、残损人民币的兑换和销毁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是反假货币工作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培训和货币真伪的鉴定及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制贩假币的犯罪活动。
禁止下列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故意毁损人民币;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反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