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81号文件

合集下载

国土资发2007 81号文件

国土资发2007 81号文件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7)81号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委(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正2006)225号,以下简称“七部委文件”)精神,加强土地复垦前期管理,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评审和报送审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凡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项目是指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项目;建设项目是指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均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l、2)。

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和按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采矿权项目,应编制报告书,之后填写报告表;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编制报告表。

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本《通知》统一规定的土地复垦方案内容及格式要求,做好方案的编制工作。

对已投产、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生产建设项目,要尽快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新建、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完成编制工作。

生产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复垦义务人应重新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应当由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承担。

土地复垦义务人和方案编制单位应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严格论证,并对方案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

二、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已投产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原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原审批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15

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15
定义的指标有哪具体的数据值可以通过管理界面 进行查询,但不能修改。
计划执行 落实监测
综合监测
主要指标监测
地政、矿政业务 批后跟踪
效能监测
4.5.1 计划进度监测 进度监测主要针对部、省、市级规划及各项计划实 施情况监测,全面提供当有省、市两级的各项规划实施 的情况,以及与部、省、市总规划、计划的进度与对比。 4.5.2 效能监测
指标计算服务设计为一个Window服务,驻留在后 台,可以使用Window服务管理工具进行管理操作。 4.4 应用层
应用层的应用分为两大类,一是业务监测,一个 业务评价。
业务监测类应用主要通过具体的国土业务数据, 对国土资源进行量化的监测、统计、分析。业务监测利 用基础服务层,所有应用都提了最大化的动态定制方 式。
图2 数据总体设计图 3.1 空间数据整合
相关业务数据整合建库入库流程如下所示:
图3 业务数据整合建库入库流程 3.1.1 数据分析整理 收集现有资料与数据成果,进行分类整理分析, 对坐标数据及属性信息进行完善、整合,形成形式统一 规范、属性信息完整、精度可靠的现有数据集,为后期
数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作做准备。 3.1.2 形成统一的地块坐标 1)形成完整的地块界址点坐标值 如果原有的勘测定界资料中已有完整地块界址点
3.2.2 数据采集服务 国土资源监管所需要的数据来源各异,有来自信 息化管理系统的数据源,有纸质报表数据、有电子文档 (如Excel文档)。对于数据规格不规范、网络限制、只 有纸质材料等各种客观原因,不能由自动集成服务进 行自动进行集成的数据,可以使用数据采集系统进行 集成。
图5 数据采集服务 如上图所示,这类数据都人为干涉。数据采集系 统将提供多种数据接口。
2 系统体系结构

国土资发[2007]81号文

国土资发[2007]81号文

国土资发〔2007〕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委(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以下简称“七部委文件”)精神,加强土地复垦前期管理,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评审和报送审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凡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项目是指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项目,建设项目是指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均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1、2)。

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和按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采矿权项目,应编制报告书,之后填写报告表;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编制报告表。

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本《通知》统一规定的土地复垦方案内容及格式要求,做好方案的编制工作。

对已投产、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生产建设项目,要尽快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新建、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完成编制工作。

生产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复垦义务人应重新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应当由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承担。

土地复垦义务人和方案编制单位应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严格论证,并对方案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

二、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已投产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原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原审批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当前采矿权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当前采矿权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当前采矿权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6.06.29•【字号】黔国土资发[2006]81号•【施行日期】200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当前采矿权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6]81号)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近几年来,由于国家和省对采矿权管理的政策变化较大,我省暂停了部分矿种采矿权的新立、延续和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近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和省政府发布实施的贵州省铝土矿资源勘查与开发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了采矿权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政策,现根据部、省文件精神,就当前采矿权办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恢复加快办理到期现有合法采矿权延续手续全面受理各矿种到期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

各地要督促和指导有关矿山完善延续登记的相关材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延续登记:1、因各种原因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关闭的;2、自取得采矿权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进行生产、施工建设的;3、无正当理由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一年以上的;4、无正当理由超过矿山生产施工建设期一年以上未建成投产的;5、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时间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的;6、在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与国家在建和拟建大中型矿山矿区范围重叠采矿权延续的办理:与正在建设中的国家和省规划的大中型矿山矿区范围重叠,但与在建大中型矿山建设单位已达成合理补偿小矿、整体收购或联合办矿等处置协议的,不再办理延续手续;与正在建设中的国家和省规划的大中型矿山矿区范围重叠,但尚未与大中型矿山建设单位达成处置协议的,对其提出妥善处置的要求,暂予以延续有效期1年;与拟建设的国家和省规划的大中型矿山矿区范围重叠的,可予以延续,但维持其原有的矿区范围不变,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依据《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评审等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173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确定的土地复垦方案是指生产建设项目(生产项目是指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项目;建设项目是指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土地复垦义务人委托编制单位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确定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是指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组织编制人员,依据国家和省土地复垦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按照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有关要求,对土地复垦项目确定土地复垦技术方案的全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确定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是指经工商注册、取得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相关资质、具有一定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相关技术人员,从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业务的单位.第五条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应按本办法申请登记备案后,方可受托承担山东省范围内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第六条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的法人、总工(总技术负责人)、主编人员应熟悉土地管理、土地复垦有关法律、法规,参加有关技术、业务培训.第七条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登记备案的条件(一)已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相关营业范围。

(二)具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土地规划等相关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资质,资质证书中具有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相关执业范围.(三)具有土地规划、工程预算、土地复垦等相关专业技术专职人员,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1人,具有国土资源管理专业的不得少于2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近远郊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土地复垦义务人: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以下简称“七部委文件”)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以下简称“81号文件”)文件,切实做好我市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生产建设项目的范围本通知所称生产项目是指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生产型项目;建设项目是指交通、能源、水利等非农业建设用地项目。

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项目都应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二、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一)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责任主体土地复垦方案由土地复垦义务人(生产建设单位)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单位编制,土地复垦义务人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应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并对土地复垦方案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

(二)土地复垦方案的内容土地复垦方案的内容包括“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1、2。

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和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土资源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项目,应编制报告书和报告表;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可依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建设有关材料直接编制报告表。

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主要包括土地类型、数量、质量、权属和登记发证情况,重点说明耕地的数 量和质量、主要农作物及生产情况等。
2.4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介绍项目对土地可能造成破坏的环节、顺序以及破坏方式等。开采矿产资源 的生产项目,还应介绍生产工艺流程、资源赋存形式与分布状况等。
3 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3.l 已破坏土地现状
项目区内已破坏现状与土地复庭情况,重点说明因挖损、坍塌、压占、污染 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范围、地类、面积和程度等;。
7
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 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法律 法规,指导和规范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制定以 下编制要求。
1 总则
1.l 编制目的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将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 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 等提供依据。
1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应当由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土 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承担。 土地复垦义务人和方案编制单位应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严格论证,并对方案的真实 性和科学性负责。
二、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 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具有相应审批权 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已投产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原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原审批部门在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主管土地复垦 业务的部门具体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在 申请用地前,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正在建设尚未完工 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专家完 成评审工作。依法需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在 申请用地前,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组织评审的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应对专家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在“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见附件 3) 上签署意见。自奉《通知》下发之日起,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应作为建设用 地申请、采矿权申请或年检的必备要件。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重点为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编制单位是否具有资格;方案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要求;土地复垦目标和任务 确定是否合理;确定的复垦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和 复垦面积、范围确定是否准确真实;被破坏土地的预测是否科学;复垦标准是否符 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要求和当地实际;方案是否尊重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人意愿孓复 垦工程及资金测算是否合理、是否基本满足实际要求并有可靠来源;复垦计划、措 施是否可行等。 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有 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具体承担评审工作,建立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应具有较高专业 技术水平,分别涉及土地、水利、地矿、环境、财务等相关专业,并熟悉有关土地 复垦法律法规和政策。

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方案

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方案

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方案为了切实做好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XX〕4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15号)和《XX省国土资源厅XX省发展改革委员会XX省财政厅XX省水利厅XX省农业厅关于印发<XX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方案>的通知》(X国土资字〔20XX〕8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根据XX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总体规划要求,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系统,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要求,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国“一张图”,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为建立健全全面全程监管机制,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监测监管与评价考核,动态掌握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情况和成效提供基础支撑;将全县到20XX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及历年立项和验收的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完成省下达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2.46万亩任务;从项目立项环节强化项目审查,避免重复立项建设,实现高标准农田项目审核效率的提升、建设资金的合理投放和建设成效合理归集;为各部门争取上级部门资金和项目支持提供数据支撑;充分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保障项目用地。

二、工作范围(一)“十三五”期间我县各部门各类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投资按照立项、实施、验收等项目管理程序而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十二五”期间投资还在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将项目计划、实施、验收信息纳入上图入库范围。

(二)“十三五”期间未按照完整项目管理程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其他项目和“十二五”期间我县各部门各类资金投资已建成的项目,将验收阶段信息纳入上图入库范围。

(三)“十三五”期间投资建设的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十二五”期间投资还在实施的项目,要着重对新增耕地(含水田)开展核实,经套合项目实施建设前、后土地利用遥感图分析比对,将成块图斑和田坎、道路、沟渠等线性调整增加的耕地汇总,进行上图入库。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要求,从2009年3月1日起,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按新的规定报批。

为加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报用地的实质性审查把关,做好改进后的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现将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的用地审查报告文本格式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做好审查呈报工作。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文件****(文号)签发人: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国土资源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国务院审批。

我厅(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现报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该项目属于***(如十一五规划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地方行业规划建设项目等表述),**年**月,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预审(文号)。

**年**月,***(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部门等)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年**月,***(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批复(或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文号)。

工程按***(建设标准或规模)建设,总投资**亿元。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单位已于**年**月取得***(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证号);已于**年**月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矿的(矿种)采矿许可证(证号)。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建设项目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建设项目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建设项目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ICSX X ・ X XPX X备案号:jxx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TD/TX XXX. 6-2010土地复星方案编制规程一建设项目Regulation on Compiling Land Reclamation Plan-Construction ProjectsXXX x-x x-x X 发布XXX x-x x-x X 实施(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土地复星TD./TX XXX. 7-2010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地复星条例》(2010)、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U 土地复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25号)和国土资 源部下发的《关于组织土地复星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 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土地复星方案编制,促进土地复星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规程。

本部分为TD/TX X XX. 6-2010 土地复星方案编制规程一建设项訂部分。

本部分山国上资源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山国土资源部归口管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沈阳农 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矿冶部。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本 部 分 主 要 参 力口 人 员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一建设项目1范围TD/TX XXX 的本部分规定了建设项目损毁土地复星方案编制的一般原则、内容、 方法和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TD/TX XXX. 1-2010土地复星方案编制规程一通则 ——TD/TX X X X. 2-2010土地复星方案编制规程一露天煤矿 ——TD/TX XXX. 3-2010土地复星方案编制规程一井工煤矿 ——TD/TX X X X. 4-2010土地复星方案编制规程一金属矿 ——TD/TX X X X. 5-2010 土地复星方案编制规程一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TD/TX XXX 《土地复星方案编制规程》共分为七个部分:TD/TX XXX. 6-20103基本术语和定义除TD/TX XXX. 1-2010《土地复星方案编制规程一通则》部分涉及的术语外,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浅析矿山土地复垦项目的投资估算

浅析矿山土地复垦项目的投资估算

浅析矿山土地复垦项目的投资估算作者:刘晓刚丁瑞来源:《农业与技术》2012年第06期摘要:本文针对矿山土地复垦项目投资估算编制环节,根据矿山项目的特点解析了矿山土地复垦各项费用的构成、费用的内涵以及费用的估算依据,并对投资估算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做了说明,对矿山土地复垦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土地复垦;投资估算;费用构成;费用解析;矿山项目中图分类号:TD22文献标识码:A1引言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矿山的采矿活动在获取矿产资源的同时也造成了土地破坏。

矿山土地复垦就是对采矿活动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国家对土地复垦工作日益重视,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国土资发[2006]225号《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1]、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发[2007]81号《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2]以及2011年5月正式发布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3]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复垦的重要性,规范了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内容以及在格式上的具体要求。

投资估算是复垦义务人计提土地复垦费的依据,是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过程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土地复垦费是土地复垦的资金保障,估算的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土地复垦工作能否顺利开展。

2土地复垦投资估算依据土地复垦投资估算应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3]。

以上因素均体现在土地复垦所采用的复垦措施和由此确定的工程设计中,因此,土地复垦投资估算的测算基数就是依据设计形成的复垦工程量。

目前,土地复垦还没有专门的定额标准,实际工作中主要采用的定额标准是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2005年共同编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4]。

3土地复垦费用的构成土地复垦费用通常是由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其他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监测与管护费以及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和风险金)几部分构成。

土地复垦承诺书(优秀模板5套)

土地复垦承诺书(优秀模板5套)

土地复垦承诺书(优秀模板5套)土地复垦承诺书1殷家坪磷矿土地复垦承诺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规定》、《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81号)、《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保证土地复垦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实施,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宜昌宜化殷家坪矿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我公司)殷家坪磷矿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宜昌宜化殷家坪矿业有限公司殷家坪磷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下简称《方案》)的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工作。

殷家坪磷矿不单独设置尾矿库,矿石直接运送至湖北宜化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花果树洗选厂进行洗选,尾矿渣直接排放至花果树尾矿库,湖北宜化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承诺单独编制花果树尾矿库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宜昌宜化殷家坪矿业有限公司殷家坪磷矿承诺:一、保证复垦方案编制的真实性与可行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为编制单位提供详实的资料。

积极配合编制单位,广泛听取土地权属人及相关主管单位的意见,保证公众全面、全程参与方案的编制。

二、把土地复垦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增强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把土地复垦工作作为我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高度重视土地复垦工作,创立专门的土地复垦管理机构,组织责任心强、政治水平高、懂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实施土地复垦工作,落实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复垦项目招标、管理、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方案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订正,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实际情况有与方案重大不符的地方,重新组织编报土地复垦方案。

四、殷家坪磷矿复垦服务年限为35.5年。

依据《方案》确定的目标与任务,我公司殷家坪磷矿基建期(6个月)和生产期(前31年)共破坏土地682.98hm2,含建设项目压占2.90hm2和一采区1210中段以上矿体开掘沉陷680.08hm2。

设施农用地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土地复垦方案

设施农用地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土地复垦方案

设施农用地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土地复垦方案摘要:随着我们国家不断的向繁荣昌盛迈进,我国的农业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设施农用地成为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而设施农用地在土地复垦方面并非一开始就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而是签订设施农用地复垦协议书,并缴纳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

土地复垦方案因具有其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更加适合设施农地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设施农用地;可持续发展;土地复垦方案引言设施农业具有的特征相当明显,如“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率”,其能够高效的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随着科技的进步,更多的高科技应用于我国的农业领域,设施农业作为我国目前以及未来很长时间都要坚持的农业发展路线,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作为国家和政府在农业发展方面的主要趋势,大力鼓励设施农业的发展。

只有科学合理地进行农用地的审批,才能最大程度的发展和利用好设施农用地。

1 设施农用地的定义2010年9月30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为设施农用地的概念和范围作出了定义。

设施农用地定义为: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根据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特点,2014年9月29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

2土地复垦方案的适用性2.1土地复垦方案的优势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等等相关政策文件作为依据编写,内容严谨。

对需要复垦地块,对它的地类,范围线,面积,受损类型,受损程度,复垦义务人,复垦后土地利用类型等等,都有详尽的说明,并提出有效的土地复垦设计,根据现场情况计算工程量,出具规划图,编制工程图册等等。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11.12•【字号】•【施行日期】200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我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十多年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对保护耕地资源,优化农用地结构,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要清醒看到,我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在统筹规划、制度建设、资金征管、严格监管、突出重点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国土资源部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

望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把我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推向新阶段。

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做好专项规划修订工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后备资源的调查、评价和论证。

以突出保护耕地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切实作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为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提供依据,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二、严格补充耕地,坚守红线不动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我省保护耕地坚守红线的艰巨性,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切实组织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低于规划规定的保有量任务。

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应立足于本市、县行政区域内补充完成。

对于后备资源少、确实难以完成的,可经市、县级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在省域内统筹安排。

贵州省关于当前采矿权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关于当前采矿权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文件黔国土资发[2006]81号--------------------------------------------------------------------------------关于当前采矿权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近几年来,由于国家和省对采矿权管理的政策变化较大,我省暂停了部分矿种采矿权的新立、延续和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近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和省政府发布实施的贵州省铝土矿资源勘查与开发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了采矿权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政策,现根据部、省文件精神,就当前采矿权办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恢复加快办理到期现有合法采矿权延续手续全面受理各矿种到期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

各地要督促和指导有关矿山完善延续登记的相关材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延续登记:1、因各种原因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关闭的;2、自取得采矿权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进行生产、施工建设的;3、无正当理由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一年以上的;4、无正当理由超过矿山生产施工建设期一年以上未建成投产的;5、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时间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的;6、在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与国家在建和拟建大中型矿山矿区范围重叠采矿权延续的办理:与正在建设中的国家和省规划的大中型矿山矿区范围重叠,但与在建大中型矿山建设单位已达成合理补偿小矿、整体收购或联合办矿等处置协议的,不再办理延续手续;与正在建设中的国家和省规划的大中型矿山矿区范围重叠,但尚未与大中型矿山建设单位达成处置协议的,对其提出妥善处置的要求,暂予以延续有效期1年;与拟建设的国家和省规划的大中型矿山矿区范围重叠的,可予以延续,但维持其原有的矿区范围不变,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井工煤矿2010)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井工煤矿2010)
应按照所在地区自然环境条件和复垦土地利用方向,对损毁的土地合理选择剥离、回填、开挖、平整等复垦工程手段。采取的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覆、疏排水、抬田、梯田、平整、裂缝充填、水面整治、道路、水利与配电、植被前的工程措施等。
多煤层重复采动矿井开采间隔较长区域应按照复垦标准考虑今后开采影响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GB/T15663.3-2008煤矿科技术语地下开采
GB/T15663.7-2008煤矿科技术语开采沉陷与特殊采煤
GB 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2000年5月)
3.
除TD/T××××.1-2010《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通则》部分涉及的术语外,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参照TD/T××××.1-2010《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通则》6.5.3内容执行。
应分别说明设计阶段、建设阶段、运行阶段以及关闭阶段(含后续抚育期)采取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技改项目说明矿井以往预防控制措施。
26.5.4
6.5.4.1
参照TD/T××××.1-2010《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通则》6.5.4.1内容执行。
26.10
参照TD/T××××.1-2010《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通则》6.10内容执行。
7.
参照TD/T××××.1-2010《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通则》7.1-7.3内容执行。
应进行土地损毁程度分析,主要包括损毁方式、损毁程度、影响因素、现状地类、对生产力的影响、不同损毁类型和程度的面积等。
6.4.1.4
参考TD/T××××.1-2010《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通则》6.4.1.4内容执行。
26.4.2
参照TD/T××××.1-2010《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通则》6.4.2内容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2007)81号
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委(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正2006)225号,以下简称“七部委文件”)精神,加强土地复垦前期管理,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评审和报送审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
凡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项目是指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项目;建设项目是指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均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l、2)。

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和按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采矿权项目,应编制报告书,之后填写报告表;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编制报告表。

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本《通知》统一规定的土地复垦方案内容及格式要求,做好方案的编制工作。

对已投产、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生产建设项目,要尽快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新建、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完成编制工作。

生产建设项
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复垦义务人应重新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应当由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承担。

土地复垦义务人和方案编制单位应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严格论证,并对方案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

二、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
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已投产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原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原审批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主管土地复垦业务的部门具体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在申请用地前,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依法需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在申请用地前,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组织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专家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在“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见附件3)上签署意见。

自奉《通知》下发之日起,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应作为建设用地申请、采矿权申请或年检的必备要件。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重点为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编制单位是否具有资格;方案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要求;土地复垦目标和任务确定是否合理;确定的复垦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和复垦面积、范围确定是否准确真实;被破坏土地的预测是否科学;复垦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要求和当地实际;方案是否尊重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人意愿孓复垦工程及资金测算是否合理、是否基本满足实际要求并有可靠来源;复垦计划、措施是否可行等。

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具体承担评审工作,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成员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分别涉及土地、水利、地矿、环境、财务等相关专业,并熟悉有关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报送审查
自七部委文件下发之日(2006年9月30日)起,生产建设项目已批准或正在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任务书应当包括土地复垦的内容,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采矿权申请手续时,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在报送审查时,需提交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可不附图)和评审表。

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将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材料,按照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随采矿登记申请资料一并报送有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已投产生产项目,按照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有关要求,由复垦义务人随年检资料一并报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和要求,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材料,随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等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国土资源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随建设用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对生产项目需要申请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材料应随建设用地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把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关,对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评审,评审是否通过,对讦审提出的意见是否已按要求修改等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批建设用地、不发放采矿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年检。

附件: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内容及格式)
2.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内容及格式)
3.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内容及格式)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