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29节-侵犯财产罪(1)-陈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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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一章侵犯财产罪
一、抢劫罪:
(一)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暴力手段:抢劫罪的暴力手段只能针对被害人,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的暴力可以针对被害人,也可以针对被害人的家属、亲友等。
胁迫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手段只能是暴力胁迫,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的胁迫手段可以是暴力胁迫,也可以是精神胁迫。
其他手段:药物麻醉、灌醉酒等。
(17年)60.关于抢劫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欲进王某家盗窃,正撬门时,路人李某经过。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会阻止自己盗窃,将李某打昏,再从王某家窃走财物。甲不构成抢劫既遂
【答案】ABD
(09年)19.甲、乙、丙、丁共谋诱骗黄某参赌。四人先约黄某到酒店吃饭,甲借机将安眠药放入黄某酒中,想在打牌时趁黄某不清醒合伙赢黄某的钱。但因甲投放的药品剂量偏大,饭后刚开牌局黄某就沉沉睡去,四人趁机将黄某的钱包掏空后离去。上述四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A.赌博罪B.抢劫罪
C.盗窃罪D.诈骗罪
【答案】B
(二)实施暴力和取财的时间:两个当场。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以及绑架罪的关键区别。
但是应注意以下两点:
1.对当场的理解不应太机械:即使犯罪涉及两个以上的地点,但如果这两个以上的地点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仍然应当视为是当场。
2.抢劫借条(欠条)也构成抢劫罪。
(10年)17.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伤害罪B.抢劫罪
C.非法侵入住宅罪D.抢夺罪
【答案】B
(三)取财的对象:
向被害人本人取财。这是与绑架罪的关键区别,绑架罪是向第三人取财,并且犯罪人必须是利用第三人基于对被害人生命安危的担忧取得钱财。
通常情况下,向被害人本人取财,定抢劫罪;向第三人取财,定绑架罪。但是,有以下
两个例外:
1.如果犯罪人主观意图采用的犯罪手段与其实际取财的方式不同的话,以主观意图采用的犯罪手段定罪。
(1)如果犯罪人主观意图要求被害人交付钱财,但被害人隐瞒实情,以其他理由让第三人自愿交付钱财,定抢劫罪,因为犯罪人主观上没有利用第三人对被害人生命安危的担忧获取钱财的意图。
(2)如果犯罪人主观上强令被害人要求第三人交付钱财,但被害人隐瞒实情,以其他理由让第三人自愿交付钱财,定绑架罪,因为犯罪分子主观上意图利用第三人对被害人生命安危的担忧获取钱财。
(10年)16.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非法拘禁罪B.绑架罪
C.抢劫罪D.诈骗罪
【答案】B
2.如果犯罪人虽然是通过控制被害人,要求第三人交付财物,但是第三人与犯罪人在同一现场,应当定抢劫罪,不定绑架罪。
2010年8月,北科大学生黎立案件,海淀法院否决了海淀检察院绑架罪的指控,以抢劫罪判10年。
(17年)15.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乙闯入银行营业厅挟持客户王某,以杀害王某相要挟,迫使银行职员交给自己20万元。乙不构成抢劫罪,仅成立绑架罪
【答案】C
(08年)12.甲持西瓜刀冲入某银行储蓄所,将刀架在储蓄所保安乙的脖子上,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1万元。见丙故意拖延时间,甲便在乙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刚取出5万元现金的储户丁看见乙血流不止,于心不忍,就拿出1万元扔给甲,甲得款后迅速逃离。对甲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抢劫罪(未遂)B.抢劫罪(既遂)
C.绑架罪D.敲诈勒索罪
【答案】B
(四)对象是他人的财物。
1.抢回自己的财物不构成抢劫罪,因采用暴力致人伤害、死亡的,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2.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也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定其他罪名。
3.以自己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定其他罪名。
第二十一章侵犯财产罪
4.抢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定其他罪名;但是,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五)抢劫罪的既遂、未遂: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六)一罪与数罪:
1.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
2.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一般规律:采用犯罪手段获取他人财产后又对该财产进行处理,如果后面处理他人财产的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是否需要以前一行为触犯的罪名与后面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数罪并罚:如果后面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应当数罪并罚;如果后面的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直接以前面的行为定罪处罚,无需数罪并罚。
后一行为是否侵犯新的法益的判断方法:假定该财产是合法取得的,采用后面的手段进行处理是否构成犯罪:假定该财产是合法取得的,采用后面的手段进行处理也构成犯罪,表明后面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反之,如果该财产是合法取得的,采用后面的手段进行处理不构成犯罪,表明后面的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
(16年)61.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D.丁盗窃他人200克毒品后,将该毒品出卖。对丁应以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BD
(15年)9.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
B.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
C.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
【答案】C
(14年)甲对陈某的毒品动起了歪脑筋,探知陈某将毒品藏在厨房灶膛内。某夜,甲先用毒包子毒死陈某的2条看门狗(价值6000元),然后翻进陈某院墙,从厨房灶膛拿走陈某50克纯冰毒(事实二)。甲拿出40克冰毒,让乙将40克冰毒和80克其他物质混合,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事实三)。
91.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