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29节-侵犯财产罪(1)-陈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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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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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一、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 1、财产脱离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控制而为盗窃犯所
实际控制,犯罪即告既遂。
▪ 2、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二、盗窃罪的处罚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盗者窃公多私次财物盗50窃0 、入户 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元处至230年00元以以下上 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或徒者刑有,其 并他 处严 罚盗重 金元窃情;至公2私节数万财元的额物以5,特上000处别3巨年大以或上者1有0年其以盗元他窃至下特公10有私万别财元期严物以3上万 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武器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 岁的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 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抢劫罪的认定
1.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1月11日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 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 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 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 不认为是犯罪。 (2)由于借贷或其他财产纠纷,而使用抢劫方 法夺取对方的财物,以抵债款或者作为抵押本人之 财物的,行为人不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只是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方法不当,故一般不宜 定罪。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 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持枪抢劫
▪ “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 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 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侵犯财产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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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分子应当判处罚金得,应在 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得2倍以下,没有盗窃 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得,应在1000 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问:行为人把摩托车借给朋友骑,自己悄悄 地留了一把钥匙,又把它打开骑回来。以后 把它转卖掉了,如何处理?
问: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得,构成盗 窃罪还是商业秘密罪?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 得,应依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 1、客体不同 ① 前者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
体, ② 后者既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又侵犯
金融管理制度或合同行为得管理制度。
2、主体不尽相同。 ① 前者限于自然人主体;
② 后者有部分犯罪得主体包括单位, 如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使用进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盗窃机动车实施犯罪后送车回原处, 以其所实施得犯罪从重处罚,不另定盗窃 罪。
(3)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得,多次偷开 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得,以盗窃罪 定罪处罚;
(4)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 构成犯罪得,还构成其他罪得,应当以交通 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盗窃罪与盗窃机器设备及零部件而构成 得破坏生产经营罪?
(1)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得, 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因毁坏公私财物构成其 他罪得,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 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 得,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3)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 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得,应当以盗窃 罪和构成得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例7:惯窃犯甲教唆某企业保管员乙在值
夜班时充当内线潜入仓库。甲盗得大批国
家财物,销赃后分了一小部分赃款给乙。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06节-违法性(1)-陈永生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06节-违法性(1)-陈永生

第四章违法性一、概述:(一)违法性与违法阻却事由(二)违法阻却事由的类型违法阻却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一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甚至是社会所鼓励的,因而不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理的情形。

违法阻却事由可以分为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和超法律的违法阻却事由。

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

超法律的违法阻却事由包括依照法律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的行为,等等。

二、正当防卫:(一)成立要件:五项条件1.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1)只能针对人的行为。

对野生动物的侵害进行反击不成立正当防卫。

但是,宠物扑咬他人,被害人进行反击成立正当防卫:如果宠物受人的驱使扑咬他人,被害人无论是对动物进行反击,还是对驱使动物的人进行反击,都成立正当防卫,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宠物主动扑咬他人,被害人对动物进行反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认为,可以视为是对饲主疏于管理的过失行为的正当防卫。

(2)不存在不法侵害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对他人进行打击是假想防卫,定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13年)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

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

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

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

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

”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

”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

(事实二)2.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答案】甲、乙的行为系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视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在本案中,甲、乙在程某明确告知是警察的情况下,仍然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主观上有过失。

但是,过失行为只有在造成重伤结果的场合,才构成犯罪。

甲、乙仅造成轻伤结果,因此,对于事实二,甲、乙均无罪。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发生。

也就是不法侵害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

刑法课件第十九章:侵犯财产罪

刑法课件第十九章:侵犯财产罪
该条规定的适用条件:
(1)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之一,而不能是犯其 他罪。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 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 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 的,可按照《刑法》规定,依照抢劫罪处罚;如果使用暴 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 罪。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7日《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刑法》第 267条第2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 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 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 为。”
通说认为,抢劫罪侵害的对象一般为动产和不动产中 的可移动的附着物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所谓动产,是指可 以当场非法获得,可以携带移离犯罪现场的财物。目前不 动产是否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理论上还有不同的认识。 比如,以暴力手段强占他人房产是否构成抢劫罪,当然这 种案件实践中很少,但一般认为,不宜将不动产完全排除 在抢劫罪之外。
《抢劫抢夺案件意见》还规定,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 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 数罪并罚。
(三)事后抢劫的认定
1、《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的理解。
该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 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定罪处罚。”这种情况也被称为 准抢劫罪,是特定条件下由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转化 为抢劫罪。
第二,以暴力、胁迫手段所处超出正常交易价钱、费 用的钱财的行为定性: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 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 费用相差不大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侵犯财产类犯罪课件

侵犯财产类犯罪课件

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
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手段,一般不定抢劫罪,构成故 意伤害罪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 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看是否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有使用暴力, 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 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 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 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2、概念及构成要件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反抗、
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1)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和人身权
• (2)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 财物的行为
暴力 • 对被害人不法行使有形力,使其不能反抗,包括殴打、捆绑、伤
害、紧闭等行为,压制对方的反抗 • 对象:只能针对人实施,不包括对物,包括对财物的直接持有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入户抢劫的; •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 (七)持枪抢劫的; •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客厅偷的若干物品及一把刀具,此时乙返回家看到甲手持刀具窜 出房门并慌忙躲避
• 主观目的——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 注意:行为人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尚未取得财物被他人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9节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 -杨艳霞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9节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 -杨艳霞

【实践】
1.甲发现吸收公众存款再转贷,至少能赚得10%的年利息,即杜撰自己新开了商场,需要集资入股的信息,以银行利率2倍的利率向本人所在镇的群众非法集资。

甲共吸收到资金1500万。

他将这些钱全部以银行利率4倍的利率借给乙所开办的企业。

由于资金链断裂,乙逃走,企业也停产了。

甲无力支付群众的利息。

他以商场经营很好,需要增资扩股为由,继续吸收公众资金500万元。

五个月后,甲再也吸收不到资金,拿不到利息的群众将甲扭送到派出所。

应如何认定甲的行为?1
1前1500万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后500万为集资诈骗罪。

2.甲窃得信用卡一张,(1)告知乙,此卡系自己盗窃所得,请乙帮助猜出密码,取出钱;(2)告知乙,此卡系自己拾得,请乙帮助猜出密码,取出钱。

如果乙都取出了卡上的3万元钱,对于二人应如何定罪?2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本节主要内容提示】
应注意把握本节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岀口等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成立逃税罪;对于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则应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实行并罚。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相勾结,共同实施逃税行为的,成立逃税罪的共犯;行为同时触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一)本节主要法律规定
《刑法》第201-212条。

(二)重点罪名详解
表17-6本章重点罪名突破(6)
2(1)甲乙均构成盗窃罪共犯。

(2)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23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陈永生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23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陈永生

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本节所有犯罪都可由单位构成。

展开一点:本章最前面两节以及最后两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罪)所有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

二、法条竞合问题:就是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与和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的关系。

(一)构成犯罪的条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节共九个罪名。

这九个犯罪构成犯罪的条件如下:1.一般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数额犯,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构成犯罪,伪劣产品未销售,查处的价值金额达15万元的,也以犯罪论处,定未遂。

2.特殊罪名:(1)行为犯两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由危险犯修改为行为犯)。

(2)危险犯两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修正案(八)》修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3)结果犯四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二)法条竞合的处理:1.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不构成犯罪。

2.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不一定构成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可能存在三种情况:(1)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没有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该种特殊伪劣产品罪。

(2)不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

(3)既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同时销售额又达到了5万元以上,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以及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14年)58.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A.甲销售的假药无批准文号,但颇有疗效,销售金额达500万元,如按销售假药罪处理会导致处罚较轻,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答案】ACD三、实施本节之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属想象竞合犯或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19刑法之侵犯财产罪(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19刑法之侵犯财产罪(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19刑法之侵犯财产罪(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txt我爸说过的最让我感动的一句话:“孩子,好好学习吧,爸以前玩麻将都玩儿10块的,现在为了供你念书,改玩儿1块的了。

”第十九章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以及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第一节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一、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在抢劫罪的客观要件中,有两点是应当特别予以注意的:第一,行为人必须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制性的行为,这是构成抢劫罪的基本条件,也是区分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关键所在。

所谓强制性行为,包括三种情况:(1)暴力方法,是指对被害人的人身使用暴力,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甚至杀害等足以使被害人的身体受到强制,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

(2)胁迫方法,是指对被害人以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不敢反抗。

(3)其他方法,是指对被害人以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无法反抗。

需要说明的是,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无法反抗的状态必须是由行为人的强制性行为造成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的强制性行为与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无法反抗的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如果是被害人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醉酒状态,或者是被害人处于昏睡状态,行为人拿走财物,不能认定为抢劫而只能是盗窃。

第二,财物必须是当场取得的,这是构成抢劫罪的重要条件。

这一条件表明行为人的强制性行为与取得财物的结果之间在时间上、场合上具有统一性。

至于抢劫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只能说明抢劫行为的情节,对构成抢劫没有影响。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的人即可构成犯罪。

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侵犯财产罪及财务知识分析概述88页PPT

侵犯财产罪及财务知识分析概述88页PPT
抢劫特定财物可能构成其 他罪。
抢劫是双重行为:目的行 为与方法行为。
4、主观方面除具有抢劫的故意外,还要求 具备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二)抢劫罪的认定
1、正确区分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2、相关罪的认定界限
(1)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2)与绑架罪的界限
(3)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4)在实行聚众“打砸抢”行为过程中,毁 坏公私财物的,即使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 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 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1)抢劫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抢劫罪的手段行为表现为使用暴力、胁
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
(3)抢劫罪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3、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 力的自然人。
对首要分子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三)事后抢劫的认定
刑法第269条的规定。
3个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 2、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 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实施盗窃、诈骗、抢夺 行为,虽未达到“数额 较大”,但情节严重的, 也适用本条规定,以抢 劫罪论处。
(3)诈骗罪成立要求数额较大。
2、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
占有的目的。
3、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
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 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 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 财产损失是否是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所导致的, 这是区分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关键。
(二)诈骗罪的认定
(三)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28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陈永生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28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陈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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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帮助的对象是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不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否则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

五、侮辱罪与诽谤罪(一)概念:1.侮辱罪: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诽谤罪: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异同:1.相同点:(1)都是针对人格和名誉。

(2)都要求情节严重。

(3)都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属公诉案件。

2.不同点:(1)手段不同:是否可以采用暴力方式实施。

(2)方式不同:是否要求公然。

(3)内容不同:是否涉及到具体事实。

诽谤罪要求虚构具体的虚假事实,侮辱罪不要求虚构具体的虚假事实。

(17年)16.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情节)?A.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不仅触犯诬告陷害罪,而且触犯侮辱罪【答案】C(13年)16.关于侮辱罪与诽谤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起他人围观的,触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未触犯侮辱罪B.为报复妇女,在大街上边打妇女边骂“狐狸精”,情节严重的,应以侮辱罪论处,不以诽谤罪论处C.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和媒体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触犯诬告陷害罪,未触犯诽谤罪D.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未经当事人告诉,一律不得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答案】B六、诬告陷害罪: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捏造并告发完毕就构成既遂,不要求受到刑事追究。

(17年)16.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情节)?C.诬告陷害罪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但诬告企业犯逃税罪的,也能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D.15周岁的人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故诬告15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不能追究行为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答案】C(13年)59.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C.乙盗窃甲价值4000余元财物,甲向派出所报案被拒后,向县公安局告发乙抢劫价值4000余元财物。

刑法第二十二章侵犯财产犯罪2

刑法第二十二章侵犯财产犯罪2

刑法第二十二章侵犯财产犯罪2刑法主讲老师:陈永生二、敲诈勒索罪:(一)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起刑点由以前的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提高为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多次敲诈勒索”是指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

(二)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讨回自己的财物,即使采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也不构成本罪。

双方有一定的纠纷,一方索要一定的财物,情节不严重的一般不定敲诈勒索罪。

(三)方式很多:既可以当面实施,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实施。

(四)威胁的内容很多:可以是暴力威胁,也可以是其他内容,如揭发隐私等。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

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

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

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

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

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二/15)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答案】C三、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抢夺罪是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

对“公然”如何理解存在两种不同学术观点:1.传统观点:“公然”是指加害人当着被害人的面,只要加害人当着被害人的面获取被害人的财产都构成抢夺。

通常情况下,犯罪人是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利用自己有备而来,反应比较机敏,而被害人没有防备,反应比较慢,比较迟钝,从而达到犯罪的目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抢夺的方式不限于此。

例如,搬家的司机将物主骗下车,突然将车开走构成抢夺。

如果背着被害人秘密窃取,即使有其他人在场目睹,也属于秘密窃取,而非抢夺。

(2006/二/60)B.甲见乙迎面走来,担心自己的手提包被乙夺走,便紧抓手提包。

乙见甲紧抓手提包,猜想包中有贵重物品,在与甲擦肩而过时,当面用力夺走甲的手提包。

由于乙并非乘人不备而夺取财物,所以不构成抢夺罪。

(错误)2.新的观点:抢夺罪是指采用一定的力量夺取他人紧密占有之物。

(完整版)陈永生刑法讲义

(完整版)陈永生刑法讲义

理论精讲阶段刑法学讲义陈永生主讲需要说明的是,本讲义内容的排列与考试大纲有一定的差别。

由于考试大纲不少内容司法考试实际上不会考,因而我这里不讲;另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考试大纲自08年将每一节升格为一章,但实际上,这两类犯罪考试分数比重并不大,因而我还是将其作为一章;此外,有些内容大纲里没有规定,但实际上司法考试经常考到,因而我将其单列为一个问题甚至一章予以讲解。

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刑法的解释:1 •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是有权解释,学理解释是无权解释;立法解释的效力大于司法解释。

(2 )立法可以创制新的规则,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不得超越法律条文字面可能具有的含义,不得创制新的规则。

2 •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主要根据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等进行解释。

论理解释:根据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论理解释又包括扩大解释与缩小解释。

注意:罪刑法定原则不排斥扩大解释,但排斥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就司法考试而言,最重要的是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 理论基础:保障人权。

2 •派生规则:8项派生规则。

这8项派生规则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形式方面的要求和实质方面的要求:z (1)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只能由中央立法机关制定:排斥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 )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必须是成文法:排斥判例、排斥习惯法。

Y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4 )禁止有罪类推;不禁止扩大解释。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24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陈永生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24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陈永生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重点注意与受贿罪的区别1.主体不同: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通常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2.是否发生在从事公务活动中:受贿罪发生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发生在从事公务活动以外的职务活动领域。

(16年)62.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考生家长10万元。

甲成立受贿罪B.乙是国有医院副院长,收受医药代表10万元,承诺为病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

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C.丙是村委会主任,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为其谋利。

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D.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与本公司办理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收受10万元回扣归二人所有。

丁构成受贿罪【答案】ABCD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否则定普通行贿罪。

(12年)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

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

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

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

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答案】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三、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07节-违法性(2)-陈永生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07节-违法性(2)-陈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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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紧急避险:(一)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小利益、保护大利益的行为。

注意,既可以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

正当防卫也是如此。

(二)成立要件。

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利益的方法保护另一种合法利益,这与正当防卫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来保护合法利益有着原则性的区别,因而适用条件更加严格。

必须符合以下七项条件:1.有危险存在。

危险的来源可能包括:人的行为、自然灾害、动物的袭击、饥饿或生理疾患,等等。

2.危险正在发生。

3.必须具有避险意识:为了保护合法利益。

4.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这是紧急避险的特有要求。

5.对象是针对第三者。

这是与正当防卫的一个重要不同之处。

6.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损害小利益,保护大利益。

生命健康权的价值大于财产权的价值,生命的价值大于健康的价值,重伤涉及的价值大于轻伤涉及的价值。

7.避免本人危险时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要求的人。

例如,消防人员不能为防止烧伤而逃跑;警察在面临罪犯的袭击时不能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紧急避险。

(17年)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答案】D(16年)6.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刑法| 陈永生D.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法进行紧急避险【答案】D(15年)4.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31节-侵犯财产罪(3)-陈永生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31节-侵犯财产罪(3)-陈永生

五、诈骗罪:(一)诈骗的环节:(1)有欺诈的行为;(2)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3)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对财产作出了处分;(4)犯罪人财产增加;(5)被害人财产减少。

重点注意第二、三点:1.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1)被害人必须陷入了错误的认识。

如果被害人没有陷入错误的认识,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如因为同情被害人、为防止被害人难堪、为了讨好被害人、为了贿赂被害人等原因而对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那么构成诈骗罪未遂,而不构成既遂。

(2)只要被害人对自己财产的种类有正确认识即可,不要求对财产的数量、价格有完全认识。

对此,理论上存在不同看法。

①在受骗者没有认识到财产的真实价值(价格),但认识到处分了该财产时,应认为具有处分意识。

例如,甲在某商场购物时,将便宜照相机的价格条形码与贵重照相机的价格条形码予以更换,使店员将贵重照相机以便宜照相机的价格“出售”给甲。

店员客观上处分了照相机,但他没有意识到所处分的是贵重照相机,应认定具有处分意识。

②在受骗者没有认识到财产(或财物)的数量但认识到处分了一定的财产时,也宜认定为具有处分意识。

例如,乙将一个照相机包装盒里的泡沫取出,使一个包装盒里装入两个照相机,然后拿着装有两个照相机的一个包装盒付款,店员以为包装盒里只装有一个照相机,仅收取了一个照相机的货款。

店员认识到自己将包装盒里的“财物”处分给了乙,也具有处分意识。

③在受骗者没有意识到财产的种类而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时,不宜认定具有处分意识。

例如,丙在某商场购物时,偷偷地从一箱方便面中取出几袋方便面,并将一个照相机放在方便面箱子里,然后拿着方便面箱子付款,店员没有发现方便面箱子里的照相机,只收取了一箱方便面的货款。

店员虽然认识到自己将方便面箱子里面的“财物”处分给了乙,但没有认识到处分方便面之外的照相机,应当认为店员没有处分照相机的意识,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④在受骗者没有认识到财产的性质而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时,也不宜认定具有处分意识。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21节-危害公共安全罪(1)-陈永生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21节-危害公共安全罪(1)-陈永生

第十八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准确理解公共安全的概念,将本章之罪与其他章节的犯罪区别开来。

本章犯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犯罪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不特定多人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同一种方法实施的时间、地点不一样,构成的罪名不一样。

如以不同的方式杀妻定不同的罪名。

在不同的地方甩手榴弹构成不同的罪名。

达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定本章罪名;否则,定后面章节的罪名。

(14年)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

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88.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虽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等人的行为仍触犯爆炸罪【答案】ABCD(08年)60.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

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

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

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C.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D.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吸收犯【答案】ABCD二、过失犯罪中,注意一般过失与业务过失的关系。

本章前面几个过失犯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都是一般过失犯罪,都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行为人违反的都是一般生活规则;后面的过失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多数是业务过失犯罪,发生在业务过程中,行为人违反的是业务规则。

(08年)10.甲到本村乙家买柴油时,因屋内光线昏暗,甲欲点燃打火机看油量。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04节-构成要件该当性(1)-陈永生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04节-构成要件该当性(1)-陈永生

第三章 构成要件该当性第三章 构成要件该当性一、四要件理论与三层次理论的关系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一)根据规定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二)根据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三)根据是否需要进行价值判断,可以分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该当性(也就是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违法性的事由 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违法性的事由是否具有违法性是否具有可责性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主观方面 是否有违法性认识 是否有期待可能性四要件理论三层次理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说明犯罪行为外在的、客观方面的特征的构成要件要素,包括行为、后果、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等。

主流观点认为,犯罪主体也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说明犯罪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特征的构成要件要素,包括故意、过失、目的等。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消极地表明不具备某一条件就不构成犯罪的要素。

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不需要进行价值判断的要素 需要进行价值判断的要素”刑法 | 陈永生(四)根据法律条文是否作出明确规定,可以分为:(14年)4.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C .“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D .“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D三、犯罪主体:单位犯罪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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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侵犯财产罪第二十一章侵犯财产罪一、抢劫罪:(一)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暴力手段:抢劫罪的暴力手段只能针对被害人,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的暴力可以针对被害人,也可以针对被害人的家属、亲友等。

胁迫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手段只能是暴力胁迫,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的胁迫手段可以是暴力胁迫,也可以是精神胁迫。

其他手段:药物麻醉、灌醉酒等。

(17年)60.关于抢劫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欲进王某家盗窃,正撬门时,路人李某经过。

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会阻止自己盗窃,将李某打昏,再从王某家窃走财物。

甲不构成抢劫既遂【答案】ABD(09年)19.甲、乙、丙、丁共谋诱骗黄某参赌。

四人先约黄某到酒店吃饭,甲借机将安眠药放入黄某酒中,想在打牌时趁黄某不清醒合伙赢黄某的钱。

但因甲投放的药品剂量偏大,饭后刚开牌局黄某就沉沉睡去,四人趁机将黄某的钱包掏空后离去。

上述四人的行为构成何罪?A.赌博罪B.抢劫罪C.盗窃罪D.诈骗罪【答案】B(二)实施暴力和取财的时间:两个当场。

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以及绑架罪的关键区别。

但是应注意以下两点:1.对当场的理解不应太机械:即使犯罪涉及两个以上的地点,但如果这两个以上的地点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仍然应当视为是当场。

2.抢劫借条(欠条)也构成抢劫罪。

(10年)17.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

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

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故意伤害罪B.抢劫罪C.非法侵入住宅罪D.抢夺罪【答案】B(三)取财的对象:向被害人本人取财。

这是与绑架罪的关键区别,绑架罪是向第三人取财,并且犯罪人必须是利用第三人基于对被害人生命安危的担忧取得钱财。

通常情况下,向被害人本人取财,定抢劫罪;向第三人取财,定绑架罪。

但是,有以下两个例外:1.如果犯罪人主观意图采用的犯罪手段与其实际取财的方式不同的话,以主观意图采用的犯罪手段定罪。

(1)如果犯罪人主观意图要求被害人交付钱财,但被害人隐瞒实情,以其他理由让第三人自愿交付钱财,定抢劫罪,因为犯罪人主观上没有利用第三人对被害人生命安危的担忧获取钱财的意图。

(2)如果犯罪人主观上强令被害人要求第三人交付钱财,但被害人隐瞒实情,以其他理由让第三人自愿交付钱财,定绑架罪,因为犯罪分子主观上意图利用第三人对被害人生命安危的担忧获取钱财。

(10年)16.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

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

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非法拘禁罪B.绑架罪C.抢劫罪D.诈骗罪【答案】B2.如果犯罪人虽然是通过控制被害人,要求第三人交付财物,但是第三人与犯罪人在同一现场,应当定抢劫罪,不定绑架罪。

2010年8月,北科大学生黎立案件,海淀法院否决了海淀检察院绑架罪的指控,以抢劫罪判10年。

(17年)15.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乙闯入银行营业厅挟持客户王某,以杀害王某相要挟,迫使银行职员交给自己20万元。

乙不构成抢劫罪,仅成立绑架罪【答案】C(08年)12.甲持西瓜刀冲入某银行储蓄所,将刀架在储蓄所保安乙的脖子上,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1万元。

见丙故意拖延时间,甲便在乙的脖子上划了一刀。

刚取出5万元现金的储户丁看见乙血流不止,于心不忍,就拿出1万元扔给甲,甲得款后迅速逃离。

对甲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抢劫罪(未遂)B.抢劫罪(既遂)C.绑架罪D.敲诈勒索罪【答案】B(四)对象是他人的财物。

1.抢回自己的财物不构成抢劫罪,因采用暴力致人伤害、死亡的,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2.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也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构成其他犯罪的定其他罪名。

3.以自己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构成其他犯罪的,定其他罪名。

第二十一章侵犯财产罪4.抢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定其他罪名;但是,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五)抢劫罪的既遂、未遂: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六)一罪与数罪:1.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

2.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一般规律:采用犯罪手段获取他人财产后又对该财产进行处理,如果后面处理他人财产的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是否需要以前一行为触犯的罪名与后面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数罪并罚:如果后面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应当数罪并罚;如果后面的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直接以前面的行为定罪处罚,无需数罪并罚。

后一行为是否侵犯新的法益的判断方法:假定该财产是合法取得的,采用后面的手段进行处理是否构成犯罪:假定该财产是合法取得的,采用后面的手段进行处理也构成犯罪,表明后面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反之,如果该财产是合法取得的,采用后面的手段进行处理不构成犯罪,表明后面的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

(16年)61.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D.丁盗窃他人200克毒品后,将该毒品出卖。

对丁应以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答案】ABD(15年)9.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B.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C.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答案】C(14年)甲对陈某的毒品动起了歪脑筋,探知陈某将毒品藏在厨房灶膛内。

某夜,甲先用毒包子毒死陈某的2条看门狗(价值6000元),然后翻进陈某院墙,从厨房灶膛拿走陈某50克纯冰毒(事实二)。

甲拿出40克冰毒,让乙将40克冰毒和80克其他物质混合,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事实三)。

91.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让乙卖出冰毒应定性为甲事后处理所盗赃物,对此不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答案】BCD(14年)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

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

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

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

87.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郑某等人事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答案】ABCD(10年)63.甲盗掘国家重点保护的古墓葬,窃取大量珍贵文物,并将部分文物偷偷运往境外出售牟利。

司法机关发现后,甲为毁灭罪证将剩余珍贵文物损毁。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运往境外出售与损毁文物,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论处B.损毁文物是为自己毁灭证据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走私文物罪论处C.盗窃文物是盗掘古墓葬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走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论处D.盗掘古墓葬罪的成立不以盗窃文物为前提,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走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论处【答案】ABD(06年)59.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盗窃乙的本存折后,假冒乙的名义从银行取出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与诈骗罪B.甲盗窃了乙的200克海洛因,因本人不吸毒,就将海洛因转卖给丙。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C.甲盗窃了博物馆的一件国家珍贵文物,以2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乙。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倒卖文物罪D.甲盗窃了乙的一块名表,以2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丙,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答案】AD3.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15年大案例)高某回到小屋时,发现了钱某的LV手提包(价值5万元),包内有5000元现金、身份证和一张储蓄卡,高某将现金据为己有。

第二十一章侵犯财产罪【答案】关于拿走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的行为性质,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死者的占有。

【答案一】高某对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成立侵占罪,理由是死者并不占有自己生前的财物,故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属于遗忘物。

【答案二】高某对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成立盗窃罪,理由是死者继续占有生前的财物,高某的行为属于将他人占有财产转移给自己占有的盗窃行为,成立盗窃罪。

(08延)63.甲、乙经共谋后到丙的住所对其实施了强奸,事后,甲趁丙不注意之机,将丙的钱包拿走。

第二天,甲发现丙的钱包里有一张已经中了5万元的彩票,即兑了奖。

就甲拿走被害人钱包和私自兑奖的行为而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和乙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B.甲单独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C.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D.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答案】BC(七)转化型抢劫:1.概念: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2.特征:(1)前面的盗窃、诈骗、抢夺通常不要求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

但是所涉财物数额明显低于“数额较大”的标准的,不构成抢劫罪。

然而,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使明显低于“数额较大”的标准,也以抢劫罪定罪处罚:①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②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③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④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暴力或暴力威胁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否则不转化。

如果前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全部行为不以犯罪论处,如果前面的行为构成犯罪,直接根据前面的行为定罪。

如果为了抗拒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

(3)必须是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否则分别定罪。

(17年)8.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丙以欺诈手段骗取李某的名画。

李某发觉受骗,要求丙返还,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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