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控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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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控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一、热控技术监督
1总则
1.1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本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的管理工作。
1.3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本公司生产部。
1.4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热控技术监督工作由生产副总经理领导,成立由有关专业技术负责人组成的热控监督网,设立热控监督专职,负责热控监督网及本公司的热控监督工作。热控监督网活动每季不少于一次,分析热控设备运行状况,检查反措落实情况,沟通各专业间信息,做好协调工作。
2.2热工专职的职责
2.2.1负责管理热控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计量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组织监督网活动,协调热控专业和其它部门之间的技术工作。
2.2.2建立、健全本公司热控技术监督的档案资料,及时填写和上报热控“三率”报表,负责编写年度总结。
2.2.3参加本公司发生的热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对本公司热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讨论,研究解决方案,制定有关技术措施。对不符合监督要求和违反监督规程的现象有权加以制止。
2.2.4参加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热控设备的设计审查、施工验收和交接工作。
2.2.5负责热控设备的更新改造、检修项目、备品备件计划的审核与重要检修项目的验收。
2.2.6协助建立本公司的热控计量标准室、督促周检计划的实施。抓好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证工作。
3管理内容与办法
3.1技术监督范围
3.1.1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位移、火焰等物理量及其他热工的一次传感器)。
3.1.2脉冲管路(一次门后的管路及二次阀门等)。
3.1.3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3.1.4显示(或指示)仪表及控制设备。
3.1.5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
3.1.6程序控制系统。
3.1.7计算机监控系统。
3.1.8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
3.2运行监督
3.2.1运行中的热控设备必须符合的要求。
3.2.1.1各类热控设备必须保持整洁、完好,标志和铭牌应清晰。
3.2.1.2显示(或指示)仪表误差必须符合精度要求,反应灵敏,记录清晰,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2.1.3信号光字牌应书写规范、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正确、可靠。
3.2.1.4由调节系统控制的重要运行参数必须有越限报警或监控保护装置,在调节系统正常工作下,调节品质必须符合《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运行规程》中规定的要求。
3.2.1.5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有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必须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熔断器必须符合使用设备及系统的要求,并标明容量及用途。
3.2.1.6热控盘内、外必须有良好的照明,并保持盘内、外整洁。热控电缆、脉冲管路和一次设备,必须有明显的名称和去向的标志牌。
3.2.1.7主要参数的显示仪表、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装置必须随主设备准确可靠的运行。未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停运。取消主要热控保护和撤消自动调节系统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3.2.2运行中的热控设备的主要定值如需改动,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并做好记录。
3.2.3进行计算机软件修改工作,事先必须向生产部提出修改申请,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热控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修改结束后,及时编写异动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一周内将修改后的组态图、备份等存档。
3.2.4热控设备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机组人员应加强监视,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热控人员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3.2.5运行中的热控设备需停运、检修或处理重要缺陷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3.2.6热控设备的电源不得用作照明电源或检修及动力设备电源。
3.2.7主要测量参数必须进行定期现场校验,其系统综合误差不大于该系统误差的2/3。
3.2.8运行中的调节系统、保护系统(可在线做试验遥系统)应定期试验,机组大修前后应作阀门特性试验,并存档记录。
3.2.9热控人员应每天巡查,听取运行人员意见,熟悉设备运行工况,根据有关记录分析热控设备运行情况,不断提高运行水平。
3.2.10热控运行设备的记录纸应保证完好,由热控人员定期更换,换下的记录纸必须写明用途、机组号、时间,集中保存不少于三个月。对反映发电设备的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记录纸应送交主管部门保存。
3.3检修监督
3.3.1热控设备的大、小修一般随机组检修同时进行。检修中严格执行检修计划和有关规程,修后所需的调试时间和条件应列入检修计划,并按规定分级验收,同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价。属主设备的热控设备,应会同主设备所属专业共同验收。
3.3.2对隐蔽安装的检测元件(如孔板、温度套管等),应有计划地在大修中进行拆装检查,并做好记录。
3.3.3检修后的自动调节装置应及时投入运行,调节品质应符合《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运行规程》中的要求。
3.3.4检修后的程序控制、信号、保护、联锁经汇同运行人员系统检查试验,确认正确无误后方可投运(保护系统还须冷态试验验收。新更换的一次元件(热电偶、热电阻、压力开关、变送器等)都必须经校验后方可安装使用,校验数据需存档,同时还应作冷态系统调试和机组投运后相关参数的校对检查。
3.3.5检修工作结束后,热控盘(台)电缆孔洞必须封闭完好。检修结束一个月内完成
检修、改进、试验数据的整理归档工作(包括改进后的图纸修改及检修总结、计算机软件备份等)。
3.4量值传递
3.4.1按计量法规定建立热控计量标准室。计量标准器具的配置应经省电力局技术监督办公室和省电力局计量办公室的审查和监督,并接受江苏省电力计量测试中心的量值传递,严格按照周期检定计划按期送检,不得随意拖延或不送检。
3.4.2热控计量标准室配置的装置必须经省电力局计量办公室考核认证后方可使用,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需提出复查申请,并做好装置的自检工作,凡未经考核或期满未复查的计量标准装置一律不得使用。
3.4.3热控计量标准器具必须按期送检,超周期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视为失准并严禁使用。所有便携式校验设备、检定仪等计量标准器具应纳入周检计划送检。暂不使用的计量标准和仪器可报请封存,再次使用时需经上级检定机构启封并检定合格后使用。
3.4.4从事量值传递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必须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4.5热控计量的电测计量器具,应由本公司电测检定部门进行检定,本公司不能检定的,由电测检定部门统一送上一级机构检定。
3.4.6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证和检定校验报告的填写应规范,数据处理及计量单位正确,不允许漏填、涂改(可杠改),并有检定人员复核、主管人员的签字。
3.4.7热控计量标准室须符合《火力发电厂热控自动化试验室设计标准》中规定的要求,检定人员在标准室工作时,应穿戴专用的鞋、帽和工作服。
3.5技术管理
3.5.1热控专业应制定和执行下列相应的规程制度:
3.5.1.1热控设备检修规程;
3.5.1.2热控装置现场巡回检查和清洁规定;
3.5.1.3热控装置缺陷与事故管理规定;
3.5.1.4热控设备现场定期校验和抽检规定;
3.5.1.5热控装置备品、备件管理规定;
3.5.1.6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3.5.1.7工程师站管理规定;
3.5.1.8 DCS、DEH系统管理规定;
3.5.1.9 DCS、DEH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管理规定;
3.5.1.10分散控制系统检修维护规定;
3.5.1.11热控技术资料、图纸管理规定;
3.5.1.12热控装置运行质量指标与评价统计细则;
3.5.1.13热工保护装置修改、投撤制度;
3.5.1.14热工保护试验规定;
3.5.1.15热控电源操作制度;
3.5.1.16热工保护现场工作规定;
3.5.1.17热控人员技术考核培训规定;
3.5.1.18工程师站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3.5.2热控专业应建立下列清册和技术档案:
3.5.2.1热控设备的清册、台帐、说明书、以及校验、调整和试验记录;
3.5.2.2标准仪器仪表设备清册、台帐、说明书、合格证及检定合格证;
3.5.2.3全公司机组及热控设备实际系统图、原理图与接线图、电缆、管道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