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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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适用作者:宋欢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11期摘要:随着现代诉讼观的确立,作为道德原则的诚信原则日益受到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关注,成为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受诚信原则的规制。

关键词:民事诉讼;诚信原则;当事人信用的缺失已经成为现代中国社会的巨大危机,这种现象在民事诉讼领域也日益严重。

为了重建诉讼信用,在民事诉讼中适用诚信原则是必要的。

诚信原则具有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授权与限权的双重功能,并有节约诉讼成本的功能。

在诉讼中,诚信原则适用于诉讼当事人和法院三方。

诉讼当事人和法院三方都应该遵守诚信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违反诚信原则所要求的不同的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而在我国,新民诉法第13条增加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就以法律的明文规定确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民诉法中确认的解读1.民诉法的特点决定了有必要确认诚信原则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和民事诉讼活动实践的深入,民诉法中的一些规定显得相对滞后。

如旧的民诉法对留置送达的规定有些僵硬;“见证人”查找难严重阻碍了法院送达活动的开展。

裁判者本着诚实信用的精神,结合具体案情,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的做法在实践中越来越被认可,新民诉法肯定了上述做法。

我国的民诉法具有鲜明的当事人主义特点。

然而诉讼影响甚巨,不能将眼光停留在狭隘的“两造对抗”中。

将诚实信用原则引入民诉法,大大扩大了民诉法的视野,将民诉活动放置在人类社会活动中而非狭隘的司法“剧场”中。

如:诉讼中的意思自治不能损伤他人利益。

故新民诉法增加了相互串通型恶意诉讼行为的规制、第三人撤销之诉、深化了民事检察监督,并将调解全面纳入再审范围,等等。

2.社会深刻变化决定了有必要确认诚信原则社会交往的复杂化削减了不诚信诉讼的成本,将诚实信用原则引入民诉活动中,有利于规范诉讼中的不诚信行为,增加不诚信诉讼的成本。

论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运用及问题

论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运用及问题

论文题目: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运用及问题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运用及存在的问题。

首先介绍了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意义和作用,其次分析了诚信原则在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不同领域的具体运用情况,最后就诚信原则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意义和作用1. 诚信原则的概念和内涵2. 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作用和意义二、诚信原则在合同法中的运用1.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订立中的作用2. 诚信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体现3. 诚信原则在合同解释和变更中的适用三、诚信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的运用1. 诚信原则在侵权行为中的作用2. 诚信原则对侵权行为的界定和责任的承担3. 诚信原则在侵权行为的赔偿中的适用四、诚信原则在其他民事法律中的运用1. 诚信原则在财产法、继承法中的具体运用2. 诚信原则在担保法、物权法中的适用情况3. 诚信原则在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等领域的具体体现五、诚信原则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 法律对诚信原则的界定不清晰2. 诚信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存在局限性3. 公民诚信意识的不足导致诚信原则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六、对诚信原则在民法中运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诚信原则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2. 加强司法解释,统一诚信原则的适用标准和具体操作方法3. 大力弘扬诚信意识,提高公民的诚信素养和道德水平结语:诚信原则作为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运用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希望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有所启发和促进。

七、建立诚信文化,构建诚信社会1. 加强教育宣传,培育诚信意识诚信文化的建立需要从教育入手,学校课程中加强道德伦理教育,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品质和行为习惯。

加强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大众对诚信原则的认知和重视程度,积极倡导大众在各种社会交往中遵守诚信规范,促进社会形成诚信的氛围。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一、概述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具有深远的意义。

该原则要求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审判人员,在进行诉讼活动的过程中,都应秉持诚实、善意的态度,尊重法律事实,恪守诉讼规则,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旨在维护诉讼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效率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事诉讼的良性运作。

其适用范围广泛,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从诉讼的开始到结束,都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具有善良、诚实的品格,不得故意隐瞒事实,制造虚假证据,欺骗法庭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人员都应遵守诉讼规则,合理、合法地进行诉讼活动再次,民事诉讼的结果应当具有公平性、公正性,不得因当事人的不诚实行为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法官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导,自由裁量进行判决。

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视,也为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效率提供了法律保障。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也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如何准确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何有效制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等。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以完善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任务。

只有充分发挥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才能保障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1. 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概念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领域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所有参与者,包括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当秉持诚实、善意和公正的态度进行诉讼活动。

论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论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目录诚信承诺书 (1)毕业论文............................................................................................................... 2-12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2)一、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基础 (3)(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3)(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分析 (4)二、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体现 (5)(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适用的具体规范 (5)(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其他规则缺位 (8)三、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建议 (9)(一)在现行具体规则下,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10)(二)具体规则缺位或存在漏洞时,在个案中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 (10)参考文献 (12)论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摘要]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更好地实现了程序正义、提高了诉讼效率。

我国民诉法具体规定了当事人真实陈述、禁反言、禁止滥用诉讼权利和促进诉讼等义务,同时也对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具体行为进行了制约。

但是民诉法的规定不可能涵盖所有的不诚信行为,这就需要诚实信用原则来规制。

为了更好地处理诚实信用原则和具体规则的关系,应当在现行具体规则下,优先适用规则;当具体规则缺位或存在漏洞时,通过法律解释和建立“个案类型化”来适用诚实信用原则。

[关键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程序正义[Abstract]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was established as the basic principle of China's civil procedure law, which has been promoting the procedural justice and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litigation. China's civil procedure law stipulates the true statements, estoppel, prohibition of abuse of procedural rights and promoting litigation obligations, but also the restriction to the specific behavior of judges and other participants in the proceedings of the civil procedure. But the provisions of the law cannot cover all acts of bad faith, it needs to regulate the principle of honesty and credit. In order to deal with the principle of honesty and credit and the specific rules, we shall, under the current specific rules, use the precedence rules; when the specific rules have loopholes, we shall use the legal interpretation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ase type" to apply the principle of honesty and credit.[Key words]civil litigation; honesty and credibility;procedural justice ;legal interpretation一、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论基础(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在人类的法制进程中,诚实信用最初体现在罗马法上的诚实契约和诚信诉讼,对于不诚信的诉讼行为,罗马法予以行为人特别的诉讼罚。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引言: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维护诉讼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作用以及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进行讨论,并重点阐述其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保持真实、诚信、守信和诚实合作的原则。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真实性原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制造虚假证据。

2. 诚信性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规则和法院的裁判,不得恶意抵赖义务,不得干扰诉讼程序的进行。

3. 守信性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约或失信。

4. 诚实合作原则: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助法院进行案件调查和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据,不得故意阻碍或拒绝配合。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诉讼秩序: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诉讼规则,保持对法院的尊重和合作,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干扰、阻挠或推迟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从而维护诉讼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2.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提供真实、清晰的证据和信息,以便法院做出正确的裁判。

当事人通过诚实、守信的行为,能够获得法院的信任和认可,从而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社会信用建设: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不仅在案件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也对社会信用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诚实行为,有助于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促进良好的社会风尚。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方式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方式在民事诉讼中有多种方式:1. 诚实提交材料:当事人应当诚实、详细地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在提交材料时准确陈述事实,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2. 诚信履行法律义务: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自己在合同、法律文件中所承担的义务,不得违约或失信。

民事诉讼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民事诉讼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民事诉讼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摘要:诚实守信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

这使原本仅仅在法律道德层面的规则切实地应用到了司法实践中来。

在具体的规则制定上面存在着一定的抽象性。

本文试着从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主体与适用条件等方面入手,以探究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实践当中如何增加可具体操作性,使其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关键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司法实践一、诚实信用原则确立的必要性(一)审判程序的公正需要诚实信用原则做保证在司法实务中,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谋求,诉讼参与人是很难做到紧紧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来进行参与的,最常见的莫过于编造对自己有利的证言证词,伪造一些假证据,规避一些对自己不利的法律责任,钻取法律漏洞等等。

也正是由于这种违背诚信道德的情况屡见不鲜,很多时候基于诉讼时间的限制法官无法一一进行详细核实,这不仅严重干扰了法官的审判思路影响判决结果,也严重阻碍了司法程序公正化进程。

所以必须要在诉讼程序中加入诚实信用原则,才能有效约束住诉讼参与人一系列试图以破坏司法公正性来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

(二)用来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体现无视法律的严肃性,为了个人利益而钻法律漏洞,编造利己的谎言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都应视为是对法律的蔑视,这严重影响到法律制定的意义与至高无上的权威性。

一个缺乏法律权威的国家是难以想象如何才能做到社会和谐的,环环紧扣的社会秩序也会因此失去平衡。

诚实信用原则的入法不仅是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平等诉讼权利的表现,更重要的是它从民众行为的基础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三)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不可替代性诚实信用原则的制定尽管有些许抽象,但功能作用不置可否。

如果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的诉讼行为,那么相关的利益关系人就可以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提出质疑,就意味着法官的审判权,诉讼人的辅助权以至于当事人的诉权,都要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规束。

这不仅是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在促进双方当事人监督其他诉讼参与人遵守规章纪律,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作为。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作者:胡琰琳来源:《新生代·上半月》2018年第09期【摘要】:现代民事诉讼法所说的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来自于真实义务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所强调的真实义务是否与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两大及时所强调的尊重当事人自由意志相互冲突,本文将通过分析诚实信用原则和两大基石的关系来讨论这个问题。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处分原则自认辩论原则一、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从2012年“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被写入民事诉讼法,诚实信用原则被正式明文确立。

诚实信用原则乃起源于罗马法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

从一个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首先进入私法领域,作为民事实体法中的基本原则,有的学者将其称为“帝王规则”、“吾临法域”,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语义是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随后根据社会的诉求,又逐步渗入民事诉讼法等公法领域。

据学者考证,在我国诉讼法吸收道德观念如诚信原则,始于西周。

依西周律法,诉讼之前要宣誓。

当时,人们普遍存在着敬畏上天的社会心理,对天发誓可以证实宣誓的诚意,表明其言辞的真实性和不可反悔性。

这不仅仅是简单的道德法律化的扩张,而是法律的发展过程中深层次寻求道德支持的结果。

按照学界的一般理解,诚信原则是指“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时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主要来自于对真实义务的规定。

真实义务,是指当事人及诉讼关系人(法定及意定代理人、辅佐人、证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上,应负陈述真实义务,尤其是诉讼中平等两造在诉讼系属中必须利用“光洁、透明的武器”,而非“谎言和刁难”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类似于英美法中的“禁反言”规则具体适用要件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当事人在诉讼中实施了与之前(诉讼中或诉讼外)诉讼行为相矛盾的行为;其二,在对方信赖的前提下,作出了违反承诺的行为;其三,给信赖其先行行为的对方造成了不利。

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对案 件 的实 体 问题进 行评 价 、 判 断外 , 还 经常要 对 程序 问题 作 出裁定 或程 序 中 的临时性 问题作 出决 定 , 其
中许多问题的产生是 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引起 的, 如当事人申请 回避的行为 、 逾期举证 的行为 、 提 出管辖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8 — 2 0
3 . 解 释 和补 充程 序法 律 的漏 洞 。新修 改 的 民事诉讼 法 虽然 对适 用诚 实 信用 原 则做 出了具 体 的程 序
性规定 , 如关于恶意诉讼 、 恶意逃债、 第三人撤销之诉 、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等。但在具体的诉讼中, 当事 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远不止这些 , 均需要法院作出评判和处理。当然也有的学者 认为, 应当限制法院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 以免使用不当而造成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限制 。
作者简介 : 姜群 , 女, 辽 宁沈 阳人 ,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 , 诉讼法专业硕士生导师。研 究方向: 民事诉讼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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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 0 1 3 钲
异议 的行为 、 提出执行异议的行为等等, 均需要法院对 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裁量和判断。 其判断依据除 适用已有的民事诉讼法规范外 , 还应当援引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判断的指导原则。特别是对 当事人主观是 否为善意 、 真实的判断 , 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判断的标准。
1 . 指导当事人正确从事民事诉讼活动。在 民事诉讼 中,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项抽象 的民事诉讼行为 规范 , 提示 当事人应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 诉讼当事人不得 因不当行使诉讼权利而使 其他 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受到损害, 甚至对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2 . 指导法 院对 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裁量和判断。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 中, 除适用 民事实体法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第 =7 卷 第 : 期
六 盘水 师范 高等 专科 学校 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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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张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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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诚实信用 原则在司法领域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 "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没有明确这一原则 " 但它在我国民事 诉讼中的确存在着理论和实践基础 # 关键词 !诚实信用 !民事诉讼 !原则 中图分类号 !" #$% &’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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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在 判 例 中这 样 论述 )% 我 们不 得 不承 认 ! 当事 人 的 诉讼 关 系与 他 们在 实 体法 上 的 关系 ! 同样 受 诚 信原 则的 支配 &* 不 过! 真正 使诚 信原 则在 德国 民 事诉 讼 中 得以 确 立! 应 归 于 58;; 年 德 国 民事 诉 讼法 的修 改* 此次 修改 中! 增加 了%当 事人 应就 事 实状 况为 安全 而真 实的 陈述 &* 日 本民 事 诉讼 法 第 9 条 规 定 )法 院 应 为 民事 诉 讼公 正 并 迅速 地 进行 而 努力 , 当事 人 进 行 民事 诉 讼!应 以诚 实信 用为 之* 美 国民 事 诉讼 法 虽 然没 有 直 接 使用 % 诚 实信 用 + 的 概 念 !但 是 在 民 事 诉 讼 中 确 立 了 禁 反 言 原 则 ! 基 于 这 一 原 则 !当 事 人 在 民 事 诉 讼 过 程 中 实 施 的 诉讼 行 为必 须 前后 一 致! 不 得作 相 同 矛 盾的 陈 述* 在 法国 的 民事 诉 讼 中当 事 人 同 样不 存 在 %不 针 对自 己做 不利 证明 的权 利+* 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诚信原 则 * 但 其 法 律规 范 体现 了 诚信 原 则 的精 神 实 质 ! 比 如 民事 诉 讼 法第 5<9 条-=98 条 -=;> 条 的规 定 及 最高 人 民 法院 于 9>>= 年 =9 月 : 日颁 发 的 ’关 于 民 事 诉 讼 证 据 的 若 干 规 定 ( 中 第 6 条 %在 法 律 没 有规 定 !依 本 规定 及 其他 司 法解 释 无 法 确定 举 证 责任 承 担时 ! 人民 法 院可 以 根 公 平 原 则和 诚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法学专业学生邢丹丹指导教师永军摘要:诚实信用原则是作为一个私法原则而引起人们关注的,现今在民法领域,其已上升至“帝王条款”的地位。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就以法律的明文规定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但该原则在民事诉讼领域的适用在我国还存在一些争议。

本文将从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涵、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得以确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构想等方面,论述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法;自由裁量权Research on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of the principle of goodfaithStudent majoring in Law XING DandanT utor SUN YongjunAbstract: As a private law principle cause of concern,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has risen to "the emperor clause" status present in the area of civil law. The content of Article 4 of China's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is that civil activities should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the voluntary, fair, equivalent compensation, and good faith. It is established obviously that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is high status in China's civil law.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some controversies when the principles applied in the field of civil litigation in our country. This paper will be for the opinion that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in China's civil procedure law. The content of the paper is that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legal connotation,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in civil law to establish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China's Civil Procedural Law and so on.Key words: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Civil procedure law; Discretion right作为道德规概念的诚实信用,被引入法律领域始于罗马法。

民事诉讼法诚信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诚信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诚信原则是什么?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

每一部法律都会有自己的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整部法律的灵魂。

了解▲民事诉讼法诚信原则对于我们参加诉讼是很有帮助的。

那么,作为《民事诉讼法》第一大原则的诚信原则到底是什么呢?今天,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

诚实信用原则是做人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民社会必然的道德信条,必然关系着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系统对人性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态度。

它在当代法律中的作用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成为整个民法领域得“帝王条款”。

诚实信用原则也因此成为当今世界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问题。

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民事立法的价值追求,本身不直接涉及民事主体具体的权利义务,其性质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自然也就会产生模糊性。

诚信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因此也都不具有确定性。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1、一般条款该说认为诚信原则及外延不确定但具有强力的一般条款,其作为一般条款来指导当事人正确进行民事活动,来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填补法律空白。

3、双重功能其认为,究其本质,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具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享有较大的裁量权,能够据以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浅析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

浅析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

浅析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浅析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摘要: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道德法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在民法中被称为“帝王条款”。

诚信原则本属于道德规范,为适应社会急速变化和发展,被引入私法领域,成为现代民法的重要指导原则。

诚实信用作为来源于道德的法律原则,对于我们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及其转化机制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诞生于私法实体法中的诚信原则进入作为公法程序法的民事诉讼法并作为其基本原则,为我们研究实体法与程序法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并且将该原则引入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原则体系与理论体系也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关键字:诚信原则,民事诉讼,确立,限制一、诚信原则的涵义现代意义上的诚信原则,既是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法官作出公正裁判的依据。

历史发展的过程中,诚信原则首先是作为一种道德准则长期以商业习惯的形式存在,直到19世纪末,才被引入法典,成为现代民法的重要原则,其后才扩张到公法领域。

在现代汉语中,“诚实”和“信用”的合成词,通常被称为诚信。

从语义上分析,诚实是指“言行跟内心思想一致,不虚假”,信用是指“能够履行跟人约定的事情而取得的信任”。

诚实信用一般含义是指在社会交往中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

(一)诚信原则的两种解释观自我国民法通则确立诚信原则以来,理论界就如何解释该原则形成了“语义说”和“一般条款说”两种观点。

梁慧星教授认为:诚实信用,意即要求人们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

[1]这是从“语义说”层面给诚信原则下的定义。

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诚实信用是指一切法律关系,应各就其具体的情形,依正义衡平之理念,加以调整,而求其具体的社会妥当性”。

[2]徐国栋教授则主要从“一般条款说”角度对诚信原则予以界定:诚信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

概言之,诚信原则是立法者实现上述三方平衡的要求,目的在于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浅谈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浅谈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浅谈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摘要:2012年,我国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其中许多法律规定发生了一定的变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已成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有效实施将有利于追求民事诉讼的目标和公正。

但是,程序法的内容和特征与实体法不同。

本文从诚信原则的内涵入手,探讨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异同。

此外,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探讨了民事诉讼中诚信原则的合理性。

通过这些分析和思考,我们希望可以充分了解,学习和总结关于民事诉讼中诚信原则适用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1.诚实信用原则概述1.1诚信原则的含义提及“诚信”二字,一般人最先想到的是其道德领之中的含义。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它现在不仅被引入法律领域,而且逐渐从私法领域扩展到公法范畴。

这与法律和道德之间千丝万缕的必然关系相关,主要表现为“道德规范法律化”与“法律规范深层次的道德追求”两方面。

虽然善意原则的适用范围在不断扩大,但影响最深远的是其“皇帝条款”作为民法。

因此,笔者认为,在思考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之前,有必要探讨民法中的诚信原则。

民法中诚信原则的含义的定义主要来自其本质。

梁彗星教授认为,诚信原则的实质是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 ;徐国栋教授认为,诚信原则不仅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平衡双方的利益,还要求各方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从这些学术界对民法诚信原则含义的主流观点可以看出,诚信原则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行为时应以诚实为基础;另一方面,当法官审理案件时,可以根据诚信原则帝王条款的权威行使自由裁量权。

不同的学者对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的含义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探究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后发现,不同观点之间具有相同之处,在民事诉讼中诚信原则的内涵界定上并不存在本质分歧,只是不同的学者研究了不同的角度并专注于不同的方向。

其中,作者比较赞同张卫平教授的观点,即诚信原则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都要做到诚实、公平和善意。

解读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解读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解读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不得提出虚假证据,不得捏造事实,不得隐瞒真相,不得滥用诉讼权利,不得扰乱法庭秩序,不得恶意阻碍诉讼活动。

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法治精神,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诉讼秩序的基本要求。

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是维护诚实守信、诚信守法的社会秩序。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保持真实、客观、合法的行为,在诉讼中不得采取欺诈、虚假、不正当手段。

这有利于建立健康的司法环境,促进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实践。

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一是不得提出虚假证据。

当事人不得伪造、篡改证据,不得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以虚假证据欺骗法庭,否则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二是不得捏造事实。

当事人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的案情,不得通过编造、渲染事实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从而误导法庭、误导公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不得隐瞒真相。

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全面、真实地陈述案情,不得隐瞒重要事实,不得故意隐匿关键性证据,不得刻意回避承担法律责任。

四是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当事人不得滥用诉讼权利,不得提出毫无根据的主张,不得恶意起诉、恶意阻碍诉讼程序,不得通过滥诉达到诉讼目的。

五是不得扰乱法庭秩序。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遵守法庭规则,不得干扰法庭秩序,不得对法官、律师、证人等进行辱骂、攻击等行为。

六是不得恶意阻碍诉讼活动。

当事人不得恶意阻碍对方的正当诉讼权利,不得制造妨碍、阻挠诉讼进程的行为。

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行为,使其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保障司法公正和诉讼秩序的维护。

在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当事人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也是法院裁判的重要标准。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对当事人的诚实守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诚实守信的当事人给予更多的倾斜,而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浅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

浅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
我 国民事诉讼 法中得以确立既具 必然也有必要性。诚 实信 用原 则不仅能规范程序推进 、 降低 司法成本 , 而且还能
促 进 我 国 司法 改革 , 实现 司 法为 民的 价 值 目标 。
【 关键词 】诚实信 用; 法院 ; 当事人 ; 用限制 适 【 中图分类号 】 D 2 . 【 9 04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0 — 0 6 2 1 )3 0 0 — 3 0 9 3 3 ( 0 2 0 — 13 0
必要确立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在我 国民事诉讼法 中确立的基础
作为道德规范法律化的诚实信用原则 , 在我 国未来 的
民事诉讼法 的确立则是必然 , 对此笔 者认为这不仅符合 时
代 发展的要求 ,也 是民事诉讼 法本身 体系不 断完善 的结 果, 具体有如下原 因:
( ) 三 民事 实体法的 实施 离不开民事程序法的保障
适用的余地 。随着 2 0世纪初 期社会化运动 的发展 , 以个人
为 中心的诉讼观念逐 渐转 变 , 诉讼观 的变 化为诚实信用原 则在 民事诉讼领域 的确 立提供 了契机 。最直接 的表现 为 德、 日两国民事诉讼法 的变化 。那么 在法治现代化 的中国 如何实现诉讼理念的转变 , 以及对诉讼不 诚信行为 的如何 规制 , 则值得我们进行探 讨。
的价值 , 体现在程序法 即法律程序 的设 定不能对滥用和 E 规避法律者给予利益 , 这也是一般 法理 的基本要求。
们 向善 , 而诚实信用原则其是 自然理性对人性要求的最好 承载体 , 其朴素的 自然属性 , 应为所有法律所确立 。
( ) 二 实体 法正 义与 程序 法 的制 度 稳 定 的要 求
【 摘

论民事诉讼法中诚实信用原则

论民事诉讼法中诚实信用原则

论民事诉讼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西北政法大学姚廷廷710063【摘要】诚实信用原则最初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因此,受到众多学者的关注与青睐。

此次新民诉法修改将“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列入总则,补充了民事诉讼法的欠缺,与国际上大多数较完善的民事诉讼法国家接轨。

因此,本文试图在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论基础上,探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必要性以及功能,希望有助于提高人们对此原则的认识,以期促进此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更好的运用。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诚实信用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基本内涵将诚实信用这样一个原本属于道德领域中的基本概念引入到法律领域,并且从适用于私法领域逐渐扩展到适用于诉讼这样一个公法领域,使之被认可为一项法律基本原则和法律规范,这不仅是一个“道德规范法律化”的过程,并且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外在的规范社会及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寻求内在于社会及人的深层次的合理的道德支持的必然结果①。

作为民事实体法中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语义是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然而,随着诉讼实践中当事人滥用诉权行为的不断出现与增多,因此,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诚实信用这一基本原则。

即通过调整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保证诉讼可以在诚实、协同的氛围中进行,进而维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确保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价值的实现,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

由此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上的诚实信用来源于民事实体法上的诚实信用,这是源于二者都是对民事行为的调整上。

但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二者中又是有所差别的。

民事诉讼领域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时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②。

其包含两个方面:其一,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其二,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时,法官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审判权,自由裁量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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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与适用[摘要]诚信原则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伴随着法制的发展,诚信原则
写入民事诉讼似乎大势所趋,但仍偶有反对之声,那么诚信原则是否应该适用于民事诉讼法领域,如何确定它在民诉领域的适用范围,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特殊作用体现在何处呢?文章将从司法诚信入手,结合司法现实,浅谈笔者对上述问题的理解。

[关键词]民事诉讼;诚信原则;司法诚信
诚信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简称,源自罗马法,是《民法》里的帝王条款,其在《民事诉讼法》领域的基本含义为:民事诉讼主体,包括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行使审判权、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时,应做到公正、诚实、善意。

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诚信原则,但在立法条文中有所体现,比如第64条规定的当事人举证的义务,第70条规定的证人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第116条规定的审判员调查取证的义务,这些都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设立的法律条文。

既然法律已经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有所规定,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其像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等其他基本原则一样,明文记入民事诉讼法
一、诉讼当事人之间需要诉讼诚信
(一)诚信原则的引入有利于减小当事人之间的力量对比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享有平等权利、负有同等义务,平等的适用法律。

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其社会角色不同,双方在势力上往往显现出一定的差异,比如法人与自然人,国际机关与普通群众。

此时就需要利用诚信原则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减小力量差距对弱势一方造成的物质、心理压力,在精神上对其给予支持。

同时诚信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对双方当事人同等对待,不得出现因为法外原因对当事人及其提供的证据区别对待的情况。

(二)诚信原则的引入有利于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关系
民事诉讼与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手段的区别之一即在于诉讼的对抗性。

如果没有诚信原则的约束,双方当事人出现利益冲突时,当事人有可能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技巧投机取胜,这种对抗性的思维和行为模式有可能导致矛盾的激化,从而积聚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增加法院审判和判决执行的难度,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而确立诚信原则能够制约不正当的诉讼或取证手段,控制过度的防御攻击行为,有利于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对抗状态,引导当事人在一个互信互谅的基础上解决纠纷,构建一个比较和谐公正的诉讼环境。

(三)诚信原则的引入有利于规范诉讼行为
诚信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承担提供证据,如实陈述的义务,要求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互信互谅,真诚善意,以合法方式解决纠纷,不得做出滥用诉讼权利、恶意制造诉讼状态,拖延诉讼、以贿赂、胁迫、欺诈的手段左右判决结果的行为。

因此,诚信原则能够规范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滥用诉讼权利,提供虚假证供,妨碍取证,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等情况进行制约,降低了民事诉讼的司法成本,有利于法院公正、有效地作出判决。

二、法院与当事人之间需要司法诚信
对法官而言,诚信原则既是平衡各种诉讼利益的基准,同时也是法官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义务的行为准则。


(一)民事诉讼诚信原则赋予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是民事诉讼活动的主导者,是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有权对案件进行取证审理、事实认定、做出判决并监督其得到执行。

法院可以依法裁判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是否合理正当,是否违背法律规范,当穷尽法律规则时,法官可以依据事实,适用法律原则,做出判决。

因此,将诚信原则引入民事诉讼领域实质上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授予。


诉讼参与人,包括与案件有关的证人、书记员、翻译人员、勘验人员等,也受到诚信原则的规范,比如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第70条),勘验人员有勘验并如实上报的义务(第73条)等。

而这些诉讼行为是否符合程序之正义性,正是诚实信用原则赋予法官以自有裁量的内容,即法官有权判定当事人陈述是否符合事实,证人证言是否可信,勘验鉴定结果是否属实等,这些皆为法官自由裁量权适用之范围。

(二)民事诉讼诚信原则对法院的要求
同时诚信原则也是对审判人员行使审判权的制约,法院的审判行为应遵循公正、诚实、善意的原则,慎用审判权,履行审判义务,认定和查明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不得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草率地对案件作出处分。

面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官应做到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带偏见地看待各方提供的证据,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所有当事人平等的适用法律,公正地做出判决并对判决依据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诚实信用原则对法院提出三点要求:第一,禁止突袭性审判,即法官应尊重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的机会,应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论辩之后,作出裁判,以防止裁判给当事人造成突袭;第二,反对秘密心证,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公开心证,及时就自己对双方证据的理解和判断做出说明,适时公平公开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指导,并在判决书中详细说明判决的理由;第三,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法官应在立案阶段妥当对诉讼条件进行审查,审前阶段充分保障被告的答辩权,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取证,审理中依法公正审慎的行使职权,审理后即时公开判决及其理由,以便对其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

③此即诚信原则对于法院审判
权的要求,是法院相对于其他诉讼主体应遵守的义务。

三、上下级法院之间需要管理诚信
《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中规定了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方法:根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序情形的不同,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结果,既可以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上级法院审理上诉审的行为的需要诚信原则的制约,需要审判人员在做出判决时扪心自问,依据现有证据,自己是否已做到内心确信。

(一)上级法院否定下级法院的正当裁量《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部分上级法院为了树立权威、证明自己的司法能力,将正当裁量改判或发回重审。

目前二审程序中缺少就有关案件与原审判人员讨论判决理由、听取一审审判人员答辩的过程,而仅仅基于上诉方的上诉理由和一审阶段已有证据在发回重审或改判之间做一个选择。

这种处断方式降低了一审法院的威信,影响了法院判决的既判力,同时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因此需要诚信原则提醒上级法院审判人员,更加谨慎地对待上诉案件和一审判决结果。

(二)上级法院维护下级法院的不当裁量
上p(三)上级法院将应该依法改判的案件发回重审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上诉案件中,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然而如果二审法院改判,若判决结果存在重大错误,则由二审法院承担责任,如果发回重审,则由一审法院承担判决风险,当事人仍有上诉的机会。

可见发回重审与改判或维持原判相比,上级法院承担的风险较小,为了推卸责任,上级法院更倾向于将案件发回重审,以解决问题,规避风险。

但这种互相推诿的方式会延长诉讼周期,增加当事人的负担,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在事实认定中不诚实,在处断时并非出于善意,违背了诚信原则的要求,也应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制。

四、总结
由此可见,诚信原则不仅规范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同时也规范司法机关的审判行为;不仅规范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关系,同时也应规范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诉讼关系。

因此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诚信原则,以约束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作为三大程序法之一,民事诉讼法需要及时调整以适应民事诉讼活动的需求。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完善,社会中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瞬息万变,然而法律需要一定的稳定性,频繁变更立法一方面有损于法律的威严,另一方面法律规则始终难以涵盖所有现实情况,会产生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空洞,形成法律真空的状态。

而运用法律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填补法律的空白,将诚信原则写入民事诉讼法,可以利用公正、诚实、善意
的理念规范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指导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使民事诉讼活动完整地纳入民事诉讼法律框架之下,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因此笔者认为,无论从司法实践还是从立法规范方面考虑,将诚信原则引入民事诉讼领域都是十分必要的。

[注释]
①汤维建:《论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法学家》,2003,03:98-110.
②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2,(1):78 -
79.
③参见单国军:《诚实信用与民事诉讼秩序的保障》.《学术交流》,2003,
9.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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