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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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被称为“绿色税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并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这部全文共五章28条、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其立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法案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并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环境保护税法通过的第二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突出惩治单位环境污染犯罪,明确了环境污染关联犯罪的法律适用。
一个是税收调节,一个是司法保护,然而,曲径通幽,最终指向的都是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税负平移
“这次环境保护税法的制定,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实现收费与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考虑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此次费改税将以原排污费征收制度为基础实行平移。”王建凡说,环保税并非凭空新增的税种,而是在“费改税”的原则之下,由新的环保税替代既有的排污费。
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费制度,现行环境保护法延续了这一制度。针对影响环境的重点污染源情况,我国选择对大气、水、固体、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征收排污费。2003年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做了规定。根据污染治理新情况、新要求,2014年国家进一步调整了排污
费征收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总体向上调整一倍,并允许污染重点防治区和经济发达地区适当上调征收标准。
据统计,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6.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
王建凡说,以排污费倒逼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我国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支付与部门干预等问题,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认为:“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将发挥多重功效。”他表示,税相较于费影响不可同日而语,有助于提高执行力度,提高透明度,减少征管腐败,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收率。
那么,现行排污收费制度改成了征收环保税,两者有什么不同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此作出了解读。
王清表示,两者主要有两点不同:第一,环保税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有的意见提出,应当根据减排的幅度确立更多档次的税收减免。为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参考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做法,环境保护税法增设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二,环保税进一步规范了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程序。“现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管理;改征环境保护税后,将由税务机关按照本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增加了执法的规范性、刚性。同时,考虑到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专业性较强,本法还强调了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的信息共享与工作配合机制。”
费改税之后,在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等方面,环保税与原有的排污费都实现了“平转”。王清介绍,比如,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保税法沿用了现行的污染物当量值表,并按照现行的方法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作为计税依据。
“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平稳转移,衔接性规定较多,主要表现在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根据现行排污
收费项目,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目;根据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设置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王清说。
王建凡表示,总的来说,征收环境保护税能够倒逼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新税法产生的影响
从2018年开始,排污企业开始缴纳环境保护税。新税种对企业生产和百姓生活影响几何,是否会加重企业负担?
面对这些担忧,王清介绍,此次开征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基本相同,明确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
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如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环境保护税法在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规定的下限基础上,增设了上限,即不超过最低标准的十倍,既考虑了地方的需求,又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各省份可在上述幅度内选择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王清说。
有专家指出,开征环境保护税,从排污费改税,并增设了上限,实质上也是因应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要求。其最终目的,是使能源资源的产品价格体现环境成本,理顺稀缺资源的价格,从而降低资源的消耗速度,促进生产和消费向可持续方向发展。“采用多排污多缴税的方式,倒逼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
“谁污染,谁就要付钱来弥补社会的损失。”专家指出,征收环保税多排放必然多缴税。但目前因从排污费转型而来,税负平移不会增加企业负担。环保税不在最终消费环节征收,不会直接增加消费者负担。
值得关注的是,因为已征收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为避免重复征税,环保税法明确对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还增加了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