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矿山救护队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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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矿山救护队岗位责

任制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兼职矿山救护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兼职救护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岗位职责:

兼职救护队长应熟悉矿山救护基础知识,并依法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第1条:兼职救护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矿山救护规程》赋予兼职救护队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齐各项救护装备,定期组织训练和培训,搞好救护装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参与事故预防检查和隐患事故处理。

第2条:协助、参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并参与组织实施。

第3条:兼职矿山救护队应控制和处理初期事故,引导和救助遇险遇难人员脱离灾区,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山事故救援工作。

第4条:参加本矿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

第5条:宣传普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

第6条: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加强体质锻炼和业务技术学习,适应矿山救护工作需要,爱护救护仪器设备,做好仪器装备的维护保养。

第7条:负责矿井“六大系统”建设检查与维护。

第8条: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责任追究:

第9条:未配齐各项救护装备,未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未定期组织训练和培训,应追究兼职救护队长责任。

第10条:未组织本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应追究兼职救护队长责任。

第11条:协助矿山救护队进行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开展不利,应追究兼职救护队长责任。

第12条:未宣传普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不能提高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应追究兼职救护队长责任。

第13条: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检查与维护不到位,应追究兼职救护队长责任。

兼职救护队仪器装备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兼职救护队仪器装备管理员应熟悉仪器装备基础知识,并依法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岗位职责:

第1条:要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故障排除维修保养等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及时对队内的各种仪器设备进行检修及装备的维修保养。

第2条:做好装备室内物资的实物管理工作。装备室内材料、仪器、工具、配件、药品等做到分类保管并建立台账。

第3条:各种仪器装备做到按规定检查校验,积极为队内解决仪器装备维修疑难问题。

第4条:精心管理装备室内物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更换仪器主要配件要向领导汇报。

第5条:仪器、装备、材料、配件等物品不足时汇报队长,及时补充。

第6条: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责任追究:

第7条:队内的各种仪器设备未进行检修、维修、保养,应追究仪器装备管理员的责任。

第8条:装备室内物资的实物管理工作不到位,应追究仪器装备管理员的责任。

第9条:各种仪器装备未按规定检查校验,应追究仪器装备管理员的责任。

兼职救护队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兼职救护队技术员应熟悉矿山救护基础知识,并依法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岗位职责:

第1条:全面负责兼职救护队的技术工作。协助兼职救护队长处理队内日常事务,对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对各种会议、训练、活动进行记录。

第2条:根据兼职救护队的全年,负责编制季度、月度训练,负责对队员进行技术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

第3条:及时填写各种台帐记录,按时填报各种报表等资料。

第4条:对理论知识学习业务操作训练进行技术指导。

第5条:参加兼职救护队组织的各项检查考核工作,按时编制上报仪器、装备、材料、配件计划。

第6条: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责任追究:

第7条:未协助兼职救护队长处理好队内日常事务,应追究兼职救护队技术员的责任。

第8条:兼职救护队技术工作管理不到位,对各种资料未进行整理、归档、记录应追究兼职救护队技术员的责任。

第9条:在学习训练时,未对兼职救护队员在理论及业务操作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应追究兼职救护队技术员的责任。

兼职救护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兼职救护队员应熟悉矿山救护基础知识,并依法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岗位职责:

第1条: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2条: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与调度室和兼职救护队联系。

第3条: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和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务和身体素质。

第4条:在执行任务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小队长。

第5条:注意自己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

第6条:在工作中帮助同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

责任追究:

第7条:不听从指挥,未按时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应追究兼职救护队员的责任。

第8条:不能保持通讯畅通,不能确保随时与调度室和兼职救护队联系,应追究兼职救护队员的责任。

第9条:不能在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后及时报告小队长,应追究兼职救护队员的责任。

第10条:在执行任务时,不服从安排,不能及时向小队长汇报情况,应追究兼职救护队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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