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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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惩制度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加强学校的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应制定规范的学生奖惩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生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生奖惩制度篇1

为鼓励先进,实现对学生的有效管理,依据国家颁发的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本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一、奖学金评选

1.评选条件

(1)奖学金主要以操行评定等级和学习成绩为主,操行等级期末评定为优,各科学习成绩均达80分,并且平均分达85分者才有资格参加评奖。

(2)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平均分达80分,可参加评奖。

(3)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4)抽烟、谈恋爱经教育屡教不改者和有赌博行为者不准评奖。

(5)考试作弊、协助作弊者不在考评之列。

(6)未交够学费及其他费用者不评奖学金。

2.下列特殊情况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1)试读生在试读期间;

(2)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3)经批准休学的学生;

3.各班奖学金评选名额(以46人为标准) 及奖金发放标准

一等奖: 1名人民币100元

二等奖: 2名人民币70元

三等奖: 3名人民币30元

二、先进个人评选

1.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每科成绩必须达80分;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

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可参加评奖。

d.参加评选者必须是奖学金获得者。

e.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f.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2)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e.作风端正,能团结同学,起到表率作用。

f.在其所担任学生干部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奉献精神。

g. 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

(3) 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

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热心团的工作、组织能力较强,表现较突出。

e.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勤奋工作,锐意进取,积极组织开展共青团工作,成绩突出。

(4)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热心团的工作,表现较突出。

e.平时积极主动参加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参与创建文明校园、文明宿舍建设等,成绩突出。

(5) 学雷锋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努力学习,各科成绩相加后平均分达75分。

d.在学雷锋活动和平时活动中能够以身作则,在工作当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6) 文体宣传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努力学习,各科成绩相加后平均分达75分,体育及格。

d.在出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或黑板报、写稿件、广播等宣传方面成绩突出。

(7)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品行端正,操行毕业总评定成绩为优秀。

c.学习刻苦勤奋,各科毕业成绩均及格,平均分达80分以上。

d.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专业技能比赛,成绩显著。

e.在校期间获一次或一次以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f.在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服从学校的就业分配。

2.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3.先进个人评选时间

(1)每学期第二周评选上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

(2)每年6月评选当年优秀毕业生。

4.班级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以46人为标准)

三好学生 1名,优秀班干 1名,优秀团干 1名,优秀团员 1名,文体宣传积极分子 1名,学雷锋积极分子 1名,优秀毕业生 2 5名。

5.奖励

(1) 优秀班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30元,如获上述两项荣誉,奖励金额只发一项。

(2) 三好学生应是奖学金获得者,发给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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