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小区人民调解室的建议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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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调解方式化解住宅小区物业纠纷的指导意见

以人民调解方式化解住宅小区物业纠纷的指导意见
(四解“以奖代补”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物业纠纷专、兼职调解员和“和事佬”协会成员等纳入“以奖代补”对象范围,实行“固定补贴”与“一案一补”,并切实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培训和表彰所需经费到位。
(五)各级政府应当重视和支持以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物业纠纷工作。司法、房管、信访等部门要相互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互动,建立物业纠纷调解长效机制。
(二)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物业纠纷的过程中,可以相互配合,共同调解。对于住宅小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不成的物业纠纷,可引导当事人向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对于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直接受理的物业纠纷,调解不成的,可引导物业纠纷当事人向所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或所在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二)坚持依靠现有人民调解骨干力量与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充实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加大对物业纠纷专兼职调解员、社区物业专管员、“和事佬”协会成员的专业知识、调解技巧、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的培训力度,不断改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结构。
(三)加强对以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物业纠纷工作的指导,建立物业纠纷引导和信息报送等制度。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物业纠纷,对容易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物业纠纷,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党委、政府。
(三)人民调解组织可根据行政机关的相关移交开展物业纠纷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功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移交机关重新申请处理,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
(四)人民调解组织可根据法院诉前引导或委托开展物业纠纷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功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重新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

社区调解会建设工作意见

社区调解会建设工作意见

社区调解会建设工作意见各社区居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与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社区换届选举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整、充实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3-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调委会应有妇女委员。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司法所会逐个社区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在指导社区居委会提名调解委员会候选人的过程中,着重推选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通过民主选举与聘任相结合的方式,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队伍结构。

聘任人员要经社区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选好配强社区调委会主任。

各社区须于8月31日前向司法所报送换届选举后人民调委会的人员变动情况。

二、做好新任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

司法所将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对新任调解委员会成员、人民调解员分期分批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培训要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讲解相应适用的法律法规;针对新任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业务不熟练的特点,讲解人民调解流程及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方法;并且邀请经验丰富的老人民调解员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传授人民调解的手段及技巧。

同时,利用参加法庭庭审、参与现场调解等方法,尽快使新任人民调解员熟悉人民调解业务知识,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程序的公正性,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要注重在岗位责任、纠纷排查、重大纠纷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上进行规范。

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近年来,新华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在化解民间纠纷、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调解工作也面临着许多和困难和问题,笔者通过认真思考,提出健全五项机制的新思路,以供大家借鉴和参考。

一、新华区人民调解工作现状近年来,新华区司法局积极健全四级人民调解网络,成立了由律师、法律服务等人员组成的重大疑难调解案件指导小组;抽调了司法局调解能手成立的联合调解小组;强化了镇(街道)、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建成人民调解委员会104个,有人民调解员778人,使新华区人民调解工作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2009年共调解纠纷695件,为维护新华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随着工作的开展,人民调解在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突显出来。

2010年3月,区司法局出台了《新华区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贴发放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对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村(社区)经群众选举或者受聘的人民调解员调成的纠纷给予调解补贴,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从司法局的业务办案经费中支出,初步解决了村、社区等基层中普遍存在的“无人愿干”民事调解工作的瓶颈问题,在全市被印发为专题简报进行经验推广,对于进一步调动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建立防激化奖励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虽然我区调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与形势的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由于调解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目前还有一些问题与困难值得我们思考与解决。

(一)领导重视不到位。

部分镇(街道)、村(社区)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到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但落实起来不要的问题,表现在镇(街道)调委会缺乏保障,没有交通工具,出现紧急情况难以及时赶赴现场,村(社区)调委会也无办公经费及调解员误工补助,发挥作用有限。

人民调解室机构建设

人民调解室机构建设

人民调解室机构建设第一篇:人民调解室机构建设人民调解室机构建设门外:牌子镇人民调解室门内:1、将人民调解的职责、范围、程序、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调解室组成人员姓名、照片等内容上墙公开。

2、宣传标语一幅3、电脑桌椅一套、打印机一个、调解长桌一个,凳子若干,调解员、当事人等牌子若干。

4、档案柜一个5、一批文件盒(夹),包括各村人民调解员资料,汇总的大进镇人民调解案件等,可上墙,可放在柜子中6、1个法律宣传资料架、若干法律书籍等。

7、植物若干、古今调解名言警句、民间谚语、民谣等书幅字画。

需购买的东西清单:调解长桌一个、凳子5把、文件盒(夹)20个、档案柜一个、法律宣传资料架1个、制作人民调解的职责、范围、程序、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宣传牌子和宣传标语、植物2盆第二篇:人民调解室制度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第三篇:人民调解室工作计划人民调解室工作计划人民调解室工作计划,我们将继续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合理,合法的原则,做好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协助派出所处理矛盾纠纷,共同为本辖区的安定和谐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关于成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龙综曹[2011]12号
关于调整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
通知
各居(村)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经研究决定调整“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如下:
组长:方勇(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胡晓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吴玲(街道司法所所长)
成员:孔蓓蓓(街道综治办副主任)
韩莉(街道党政办主任)
史文彦(社会工作科科长)
田彩云(龙河社区党委书记)
许惠玲(幸福社区党总支书记)
曹光琳(工农社区党总支书记)
李华彪(马村党支部书记)
张庭凯(幸福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孔蓓蓓兼办公室主任。

曹山街道综治委
2011年2月23日。

民政局调解委员会建设意见

民政局调解委员会建设意见

民政局调解委员会建设意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矛盾与纠纷在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为了解决这些矛盾,我国成立了民政局调解委员会。

民政局调解委员会是一个以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指导,为社会公众提供调解服务的机构。

为了更好地发挥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建设意见应该作出相应调整。

首要改进是扩大调解委员会的职能和任务。

委员会的职责除了解决矛盾纠纷之外,还应加强监管作用,监督相关方的行为,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同时,委员会也应该帮助相关方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减少社会纠纷的发生。

为此,要建立一个包容性的调解委员会,通过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调解机制,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纠纷调解需求。

其次,应当优化调解员队伍的建设,使之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和强大的法律支持保障。

调解员不仅需要具备调解能力,还需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法律知识,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

通过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要加强调解委员会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调解委员会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调解委员会应该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倡导正确处理纠纷的理念,主动开展公益宣传教育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调解委员会,了解调解的重要性。

同时,委员会也应加大宣传力度,让调解员的工作为公众所知,从而使更多的人愿意选择调解,而不是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

最后,委员会还应该在工作流程上做出改进,不断提升调解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委员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调解制度和流程,规范调解工作的程序,提高调解效率。

调解员应该注重细节和全面性,通过对调解当事人的深入了解,全面收集证据,正确制定调解方案,做到尽快解决纠纷,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

在总体上,民政局调解委员会的建设意见需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完善和优化,加强公益服务,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团结,建设更加和谐、文明的社会。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中坚力量,对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穿用。

依法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采取邮箱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要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强化人民调解员责任意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化解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一)组织建设规范化1 、【调委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2 、【调解小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在自然村、小区、楼院、车间等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小组隶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

3 、【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承担专门特定的纠纷调解任务。

人民调解工作室隶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

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xx年,最高 __《关于 __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实施以来,**法院迅速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由专人负责诉调对接工作。

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县于xx年在全县15个乡镇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xx年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及医患纠纷调解中心,xx年在上述两个调解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此中心主要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及校园纠纷,xx年**县又成立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全县劳动争议相关纠纷。

**法院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方面主要是进行司法确认。

xx年共受理司法确认案件20件,xx年受理司法确认案件41件,xx年至5月20日止,共受理司法确认案件65件。

除进行司法确认外,**法院还定期或不定期到调解中心或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

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与作法**法院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经过多年的尝试,历经数任审判工作人员的精心积累,总结出一套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做法。

1、坚持服务大局,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支持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 __的法定职责。

__应当重视人民调解在解决 __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克服唯案办案的局限思维,积极投入大调解格局的创建工作。

__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作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各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最直接接触矛盾,也最有利于化解矛盾, __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将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始发状态,不仅可以降低行政调解形成的行政成本,减轻法院讼累,而且可以真正实现 __纠纷就地化解,最大限度地将各种消极因素转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

同意设立调解中心批复范文-同意请示的批复范文

同意设立调解中心批复范文-同意请示的批复范文

同意设立调解中心批复范文:同意请示的批复范文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调解中心以确保社会稳定为宗旨,积极发挥调解中心的应有作用以确保社会稳定为宗旨,积极发挥调解中心的应有作用。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同意设立调解中心的批复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意设立调解中心批复范文篇一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你委《关于要求建立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湖岭调解室的报告》悉,经研究,同意建立:“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湖岭调解室”。

此复瑞安市司法局2014年4月16日同意设立调解中心批复范文篇二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你委《关于要求建立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湖岭调解室的报告》悉,经研究,同意建立:“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湖岭调解室”。

此复瑞安市司法局2014年4月16日同意设立调解中心批复范文篇三义乌市人民调解协会筹备小组:你们要求成立“义乌市人民调解协会”的报告收悉。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成立义乌市人民调解协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义乌市司法局,登记管理机关为义乌市民政局。

二、成立大会后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协会成立后,充分发挥自律研讨、交流、协调、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为推动我市人民调解领域规范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协会开展活动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核准章程。

五、协会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办理年度检查。

此复义乌市民政局2014年10月11日看了”调解中心批复范文”还看了:1.关于同意成立工会的批复范文2.合同纠纷调解申请书范文3.增加编制请示范文4.成立交警中队请示范文5.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范文6.增加事业编制请示范文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关于成立云山街道人民调解、司法调解、 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关于成立云山街道人民调解、司法调解、  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关于成立云山街道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关于成立云山街道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中共连云区云山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会云政法发[20__]15号━━━━━━━━━━━━★━━━━━━━━━━━━关于调整云山街道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村、有关部门: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如下调整:组长:罗雁副组长:苏正宝成员:赵元辉刘帆叶品金松培宋礼忠武传红韩永梅孟宪东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司法行政会议精神,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综合调解优势,根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安排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我街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化的原则。

建立健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依托,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为中枢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行政执法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工作作用,努力实现“三个下降”、“三个提高”、“三个防止”(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和越级上访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调解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率提高;防止恶性事件发生,防止重大民转刑案件发生,防止赴京、赴省、赴市上访案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为我街的平安建设、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整合行政调解工作资源,以人民调解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实现以调促和。

充分发挥信访、司法、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劳动与社会保障、农业、卫生、城建、环保、工商、税务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两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对照检查自我剖析整改材料没有固定的写作模式。

但是,作为一个文种,它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为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总结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启动整改”阶段工作安排,按照《**区司法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调研方案》,我和单位其他同志组成调研组,于4月5日至24日,深入司法所、各村、社区,对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调研,具体情况如下:一、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现状(一)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已经形成。

全区各个村(社区)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以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为统领,以乡(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调解工作格局。

(二)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提高。

经过近几年的村(社区)两委的换届选举,使一批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具有一定法律和政策水平的中青年走上了人民调解员岗位。

通过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定期组织法官、律师深入各级调解组织指导工作,对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培训,提高了调解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规范化建设有了良好开端。

近年来,我局对全区29个村、8各社区按“四有五落实”(有办公室、有印章、有牌子、有基本的办公设施,做到组织、人员、经费、制度、工作五落实)的标准进行了规范,为人民调解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奠定了基础。

(四)运行机制逐步建立。

建立了定期排查、信息专报、联席会议、联系督办、回访、快速联动、考核奖惩等七项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有章可循,运作规范。

(五)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近年来,我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调解职能,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安置、重点工程建设、村务管理和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关于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函

关于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函

关于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函
您好!我们是一群社区志愿者,深知社区矛盾纷争对社会稳定造成的不良影响。

在社区居民的支持下,我们决定成立一批合法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解决社区居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我们向您提交本函,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批准。

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社区居民提供公正、高效、低成本的调解服务。

我们将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运作,设立专业的调解人员,针对社区居民的诉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调解,力求达成和解协议。

我们将严格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其他权利,不泄露任何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我们深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成为社区居民信赖的法律服务机构,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请您审慎考虑,并给予我们支持和帮助。

谢谢!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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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设立调解中心批复范文

同意设立调解中心批复范文

同意设立调解中心批复范文调解中心以确保社会稳定为宗旨,积极发挥调解中心的应有作用以确保社会稳定为宗旨,积极发挥调解中心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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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复瑞安市司法局014年4月16日同意设立调解中心批复范文篇二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你委《关于要求建立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湖岭调解室的报告》悉,经研究,同意建立:“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湖岭调解室”。

此复瑞安市司法局014年4月16日同意设立调解中心批复范文篇三义乌市人民调解协会筹备小组:你们要求成立“义乌市人民调解协会”的报告收悉。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成立义乌市人民调解协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义乌市司法局,登记管理机关为义乌市民政局。

二、成立大会后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协会成立后,充分发挥自律研讨、交流、协调、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为推动我市人民调解领域规范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协会开展活动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核准章程。

五、协会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办理年度检查。

此复义乌市民政局014年10月11日看了“调解中心批复范文”还看了:1.关于同意成立工会的批复范文2.合同纠纷调解申请书范文3.增加编制请示范文4.成立交警中队请示范文5.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范文6.增加事业编制请示范文。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设立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行政调解中心(室)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设立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行政调解中心(室)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设立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行政调解中心(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0•【字号】襄阳政办发[2011]91号•【施行日期】201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设立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行政调解中心(室)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1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襄阳市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施意见》(襄发[2011]2号)要求,我市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成立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行政调解中心(室)。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于2011年8月底前成立行政调解指导中心。

该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设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及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政府法制工作职能的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调解指导中心主任应由分管法制工作的政府负责人(管委会分管领导)兼任,政府法制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政府法制工作职能的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机构成立相应的行政调解中心(室)。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应于2011年8月底前设立行政调解中心(室),按照《襄樊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实施办法》(襄综治[2010]46号)要求,开展本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应为本地、本部门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行政调解中心(室)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行政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保障本地、本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调解工作室成立介绍信模板

调解工作室成立介绍信模板

尊敬的[收信单位名称]: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提高调解工作效率,经[单位名称]研究决定,特成立[调解工作室名称]。

现将有关事项介绍如下:一、工作室名称[调解工作室名称]二、工作室性质[调解工作室名称]是[单位名称]下属的专门负责调解各类民事纠纷的工作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工作室宗旨[调解工作室名称]以“公平、公正、公开、高效”为宗旨,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四、工作室职责1. 负责调解本辖区内的各类民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2. 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3. 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社会矛盾;4. 参与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协助司法机关处理涉及调解的诉讼案件;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工作室组织架构[调解工作室名称]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若干名。

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完成工作室各项工作。

六、工作室工作制度1. [调解工作室名称]实行主任负责制,各项工作按照主任的决策部署进行;2. 工作室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3. 工作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分析问题,研究解决措施;4. 工作室加强与上级部门、其他调解组织的联系,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七、工作室成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民事纠纷日益增多,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调解服务的需求,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单位名称]决定成立[调解工作室名称],以专业、高效的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八、工作室联系方式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九、结语[调解工作室名称]的成立,是[单位名称]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

关于在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座谈会汇报材料

关于在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座谈会汇报材料

关于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座谈会汇报材料一、成立驻所调解室的必要性城关近三年年均接处警3000余起(度接处警3375起、度接处警33162起、初至今接处警1331起),其中受理因为民间矛盾引起的打架、斗殴、故意损毁财物等案事件年均280起(度受理287起、调解处理200起,度受理252起、调解处理176起,初至今受理155起、调解处理108起),另现场调解的年均400余起,因此类案件的特殊性,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往往一起简单的案子要反复多次组织调解,而XX县区现有民警只有29人,其中治安类案件和除两抢案件、涉黑涉恶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都由值班组负责,其中每个值班组只有三名民警,可想而知大量的这些民间纠纷引起的案、事件拖累了有限的警力,由于没有足够的警力和精力去及时跟踪化解这些矛盾纠纷,往往可能成为信访案件,成为老大难案件,更有可能使矛盾升级,引发不稳定因素,当前的永兴XX县区社会大局平稳,案、事件相对较少,正是引进调解室入所,实现三调联动,减少化解社会矛盾、解放有限警力,实现平安和谐的有利时期。

二、三调联动机制的运行模式。

对因矛盾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故意损毁财物等案件当事人被带到之后,案情十分简单的由调解员口头调解,如果当天没有希望调解好的,由值班组协助调查取证形成材料,当天调解不了的由受理为案件,再由调解员和工作人员联合调解(以调解为主),对于调解不成的属管辖的案件由依法裁决处理,对案情重大、矛盾突出有可能引发案件升级的或涉稳的案、事件,由调解员报所属乡镇综治办,在综治办的牵头下组织、所、社区参与联合调解。

三、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之前没有固定人员需聘请至少三名以上专职调解人员。

2、由于对外办公区建设暂未启动,暂不能在一楼提供两间调解室。

3、被聘请人的工资,办案奖励经费,需解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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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XXX人民调解室的建议函XXX业委会: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南阳盛世小区邻里、噪音、物业、停车、轻微伤害赔偿等纠纷时有发生。

一些矛盾纠纷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和小区和谐稳定。

根据政府要求:5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必须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做到矛盾纠纷不出小区,及时有效化解问题,提高小区自我管理水平。

《XXX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也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也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如有涉及公共利益的争议可通过业委会协调解决或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据此,请贵委及时成立小区人民调解室,健全相关组织。

并执行以下主要任务:根据纠纷双方自愿原则,调解本小区范围内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协助调解本小区业主与其他单位、自然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向社区调委会报告矛盾纠纷信息和调解工作情况,反映本小区居民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调解,开展普法教育,引导社区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配合完成社区调委会交办的矛盾纠纷分析、预警、排查、化解等工作任务。

XXX业主监事会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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