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熟市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0]1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熟市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正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熟市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0〕10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常熟市部分镇行政区划的请示》(苏府呈〔2010〕22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将常熟市尚湖镇建华村划归虞山镇管辖。
行政区划调整后,尚湖镇行政区域面积111.84平方公里,人口7.79万人,辖3个居委会、23个村委会;虞山镇行政区域面积216.36平方公里,人口39.57万人,辖57个居委会、59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一○年二月八日
——结束——。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宿政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5日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苏发〔2019〕3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切实做好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按照市委五届九次全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四化同步、绿色跨越,聚力打造“水美城市、宜居城市、中国酒都、旅游名城、电商名城”五大名城。
统筹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实现“多规合一”,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和利用效率,推动“六增六强”,促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
(二)主要目标。
科学构建市、县、乡镇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2020年底基本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到2025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宿迁市政府关于调整宿豫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1 / 1 宿迁市政府关于调整宿豫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宿政发[2014]43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宿迁市政府关于调整宿豫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宿政发〔2014〕43号)
宿豫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豫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4〕26号),现就你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宿豫区顺河镇,在原所辖镇区与陆集镇部分区域范围内相应设立顺河街道办事处、豫新街道办事处、下相街道办事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云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云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1.06
•【字号】苏政复[2013]3号
•【施行日期】2013.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云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3〕3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连云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连政发〔2012〕145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宿城乡,以原宿城乡行政区域设立连云区宿城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夏庄居委会桃源路62号。
二、同意撤销高公岛乡,以原高公岛乡行政区域设立连云区高公岛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高公岛居委会西山组1号。
三、同意撤销朝阳镇,以原朝阳镇行政区域设立连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新县居委会向阳大街213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宿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21.39平方公里,人口4525人,管理1个居委会、5个村委会;高公岛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10.93平方公里,人口3045人,管理1个居委会、2个村委会;朝阳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31.4平方公里,人口2万人,管理2个居委会、7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6日。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和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和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复[2017]3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2
【实施日期】201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和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7〕37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宿城区及所辖乡镇(街道、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宿政发〔2017〕46号)和《关于请求批准宿豫区及所辖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宿政发〔2017〕4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城区及所辖幸福街道、项里街道、河滨街道、古城街道、黄河社区、古楚社区、罗圩乡、南蔡乡、三棵树乡、屠园乡、埠子镇、仓集镇、陈集镇、耿车镇、龙河镇、双庄镇、洋北镇、洋河镇、郑楼镇、中扬镇等20个乡镇(街道、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宿豫区及所辖曹集乡、保安乡、顺河镇、晓店镇、蔡集
镇、王官集镇、皂河镇、仰化镇。
宿迁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城区第三批地名命名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城区第三批地名命名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2•【字号】宿政发[2006]107号•【施行日期】200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宿迁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城区第三批地名命名方案的通知(宿政发〔2006〕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宿迁市城区第三批地名命名方案》已经市地名委员会研究确定,现予以公布。
新的地名经正式命名公布后,相关路道、桥梁和广场的原有名称和暂用名称即行废止。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宿迁市城区第三批地名命名方案一、道路(一)市府新区对已经市政府命名的道路,重新界定起止点。
古黄河以西经线(由东向西):1. 青年路:北起河滨桥,南止环城南路2. 富康大道:北起骆马湖东路,南止环城南路3. 万源西巷:北起南湖东路,南止微山湖路4. 豪域西巷:北起骆马湖东路,南止洪泽湖路5. 文汇巷:北起洪泽湖路,南止微山湖路6. 发展大道:北起发展大道彩塑运河大桥,南止环城南路7. 广场东道:北起骆马湖路,南止太湖路8. 人民大道:北起洪泽湖路,南止环城南路9. 广场西道:北起骆马湖路,南止太湖路10. 平安大道:北起骆马湖路,南止环城南路11. 世纪大道:北起骆马湖路,南止环城南路环城北路以南纬线(由北向南):1. 骆马湖东路:东起青年路,西止发展大道2. 骆马湖路:东起发展大道,西止环城西路3. 南湖路:东起河滨新村,西止平安大道4. 千岛湖路:东起世纪大道,西止环城西路5. 洪泽湖路:东起青年路,西止环城西路6. 太湖东路:东起青年路,西止发展大道7. 太湖路:东起发展大道,西止环城西路8. 洞庭湖路:东起文汇巷,西止环城西路9. 微山湖路:东起富康大道,西止环城西路10. 青海湖路:东起发展大道,西止环城西路11. 西湖路:东起青年路,西止环城西路(二)宿城区1. 老城区新命名道路,经线:京杭路(位于大运河西岸):北起小杨庄,南止南京路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1)运通路(位于城北大运河南岸):东起小杨庄,西止通湖大道(2)为民路(位于马陵公园北侧):东起幸福路,西止黄河路(3)寺北路(位于南大寺北侧):东起京杭路,西止黄河南路重新界定起止点,经线(由东向西):(1)运河路:北起城北路,南止思虞路(2)矿山路:北起城北路,南止八一路(3)凤凰路:北起八一路,南止马陵路(4)幸福北路:北起运通路,南止八一路(5)幸福路:北起八一路,南止黄运路(6)幸福南路:北起黄运路,南止寺北路(7)中山路:北起马陵公园东门,南止幸福家园西门(8)黄河北路:北起运通路,南止八一路(9)黄河路:北起八一路,南止黄运路(10)黄河南路:北起黄运路,南止环城南路(11)饮马堤路:北起卫生路,南止杨公路(12)花园路:北起黄运路,南止环城南路重新界定起止点,纬线(由北向南):(1)城北路:东起京杭路,西止黄河北路(2)八一西路:东起黄河路,西止环城北路与芜湖路交汇处(3)八一路:东起幸福北路,西止黄河路(4)八一东路:东起运河路,西止幸福北路(5)马陵路:东起运河路,西止幸福路(6)市府东路:东起京杭路,西止黄河路(7)黄运路:东起京杭路,西止黄河路(8)卫生路:东起黄河南路,西止花园路(9)项王路:东起京杭路,西止花园路(10)思虞路:东起京杭路,西止黄河南路(11)杨公路:东起黄河南路,西止花园路(12)古楚路:东起京杭路,西止花园路(13)下相路:东起黄河南路,西止花园路2. 宿城新区新命名道路,经线(由东向西):(1)渤海大道:北起骆马湖西路,南止巢湖路(2)黄海大道:北起骆马湖西路,南止厦门路(3)东海大道:北起骆马湖西路,南止西湖西路(4)南海大道:北起成子湖路,南止青海湖西路(5)北海大道:北起骆马湖西路,南止环城南路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1)芜湖路(原宿支路):东起环城北路与八一西路交汇处,西止支口(2)骆马湖西路(市府新区骆马湖路向西延伸段):东起环城西路,西止通湖大道(3)成子湖路:东起黄海大道,西止通湖大道(4)洪泽湖西路(市府新区骆马湖路向西延伸段):东起环城西路,西止宿城工业园区西区(5)太湖西路(市府新区太湖路向西延伸段):东起环城西路,西止宿城工业园区西区(6)洞庭湖西路(市府新区洞庭湖路向西延伸段):东起渤海大道,西止宿城工业园区西区(7)微山湖西路(市府新区微山湖路向西延伸段):东起环城西路,西止通湖大道(8)青海湖西路(市府新区青海湖路向西延伸段):东起环城西路,西止宿城工业园区西区(9)玄武湖路:东起渤海大道,西止通湖大道(10)巢湖路:东起渤海大道,西止通湖大道(11)阳澄湖路:东起黄海大道,西止通湖大道(12)鄱阳湖路:东起东海大道,西止通湖大道重新界定起止点,经线(由东向西):(1)富民大道(宿迁经济开发区富民大道向北延伸段):北起骆马湖西路,南止环城南路(2)振兴大道(宿迁经济开发区振兴大道向北延伸段):北起运通路,南止环城南路继续向南延伸(3)通达大道(宿迁经济开发区通达大道向北延伸段):北起骆马湖西路,南止环城南路继续向南延伸段3. 宿城工业园区西区新命名道路,经线(由东向西):(1)科技大道:北起洪泽湖西路,南止西湖西路(2)科工大道:北起洪泽湖西路,南止西湖西路(3)科苑大道:北起洪泽湖西路,南止西湖西路(4)科兴大道:北起洪泽湖西路,南止西湖西路(5)科普大道:北起自强路,南止勇进路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1)团结路:东起通湖大道,西止科普大道(2)奋进路:东起通湖大道,西止科普大道(3)自强路:东起通湖大道,西止科普大道(4)同济路:东起通湖大道,西止科普大道(5)古城路:东起通湖大道,西止科普大道(6)复旦路:东起通湖大道,西止科普大道(7)隆锦路:东起通湖大道,西止科普大道(8)勇进路:东起科工大道,西止科普大道以西2. 重新界定起止点,纬线(由北向南):(1)洪泽湖西路(宿城新区洪泽湖西路向西延伸段):东起环城西路,西止科普大道(2)青海湖西路(宿城新区青海湖西路向西延伸段):东起环城西路,西止科普大道(三)宿豫区1. 城区新命名道路,经线(由东向西):(1)黑龙江路:北起原宿沭路,南止雪峰山路(2)嫩江路:北起长白山路,南止云龙山路(3)丹江路:北起长白山路,南止云龙山路(4)锦江路:北起长白山路,南止云龙山路(5)扬子江路:北起花果山路,南止雪峰山路(6)龙嫂路:北起花果山路,南止雪峰山路(7)乌江路:北起花果山路,南止雪峰山路(8)清水江路:北起六塘河,南止雪峰山路(9)梅江路:北起麦积山路,南止云台山路(10)龙川江路:北起麦积山路,南止云台山路(11)松花江路:北起韶山路,南止阿里山路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1)麦积山路:东起梅江路,西止金沙江路(2)长白山路:东起嫩江路,西止锦江路(3)祁连山路:东起梅江路,西止金沙江路(4)凤凰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锦江路(5)太白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金沙江路(6)云台山路:东起梅江路,西止金沙江路(7)云龙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锦江路(8)花果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9)九华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10)马鞍山路(原燕山路):东起黄浦江路,西止金沙江路(11)武当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12)玉泉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13)天目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14)天台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15)齐云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16)龙虎山路:东起扬子江路,西止乌江路(17)雪峰山路:东起黑龙江路,西止环城东路重新界定起止点,经线(由东向西):(1)江山大道:北起合欢路,南止梁山路(2)金沙江路:北起合欢路,南止南京东路(3)黄浦江路:北起天山路,南止泰山路(4)珠江路:北起天山路,南止阿里山路(5)长江路:北起天山路,南止阿里山路(6)九龙江路:北起韶山路,南止阿里山路(7)学海路:北起泰山路,南止阿里山路(8)嘉陵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梁山路(9)富春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嵩山路(10)钱塘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嵩山路(11)赣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太行山路重新界定起止点,纬线(由北向南):(1)天山路:东起黄浦江路,西止金沙江路(2)五台山路:东起黄浦江路,西止金沙江路(3)恒山路:东起黑龙江路,西止金沙江路(4)井冈山路:东起黄浦江路,西止珠江路(5)韶山路:东起黄浦江路,西止长江路(6)泰山路:东起黑龙江路,西止金沙江路(7)庐山路:东起珠江路,西止金沙江路(8)黄山路:东起环城东路,西止金沙江路(9)峨眉山路:东起漓江路,西止金沙江路(10)昆仑山路:东起漓江路,西止金沙江路(11)太行山路:东起韩江路,西止金沙江路(12)华山路:东起漓江路,西止金沙江路(13)嵩山路:东起漓江路,西止钱塘江路(14)武夷山路:东起韩江路,西止江山大道2. 宿豫工业园区新命名道路,经线(由东向西):(1)韩江路:北起雪峰山路,南止梁山路(2)漓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武夷山路(3)湛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昆仑山路(4)新安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昆仑山路(5)晋江路:北起峨眉山路,南止昆仑山路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1)南京东路(宿迁经济开发区南京路向东延伸段):东起规划中的韩江路,西止金沙江路(2)香山路:东起规划中的韩江路,西止江山大道(3)雁荡山路:东起规划中的韩江路,西止江山大道(4)梁山路:东起规划中的韩江路,西止江山大道3. 宿豫井头彩塑包装工业园区新命名道路,经线(由东向西):(1)江山大道(宿豫新城区江山大道向北延伸段):北起合欢路,南接城区江山大道(2)彩塑路:北起合欢路,南止原宿沭路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1)马陵山路:东起宿新公路,西止嶂山大道(2)贺兰山路:东起宿新公路,西止嶂山大道(四)宿迁经济开发区新命名道路,经线:华诚路:北起西湖西路,南止民便河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1. 浦东西路(宿迁经济开发区浦东路向西延伸段):东起建陵道,西止西湖西路交汇处2. 厦门西路(宿迁经济开发区厦门路向西延伸段):东起建陵道,西止振兴大道3. 深圳西路(宿迁经济开发区深圳路向西延伸段):东起发展大道,西止振兴大道4. 广州路(原金陵路):东起发展大道,西止环城西路5. 姑苏路:东起环城西路,西止十支渠6. 东吴路:东起环城西路,西止十支渠7. 南京路(原开发区大道):东起京杭路,西止通湖大道重新界定起止点:1. 大连路:东起青年路,西止人民大道2. 威海路:东起青年路,西止世纪大道3. 青岛路:东起富康大道,西止环城西路4. 浦东路:东起发展大道,西止环城西路5. 厦门路:东起青年路,西止环城西路6. 汕头路:东起富康大道,西止环城西路7. 深圳路:东起富康大道,西止环城西路(五)湖滨新城开发区新命名道路,经线(由东向西):1. 银杏大道:北起白杨路,南止女贞路2. 发展大道(市府新区发展大道向北延伸段):北起玉兰路,南止发展大道彩塑运河大桥新命名道路,纬线(由北向南):青桐路:东起宿新公路,西止嶂山大道重新界定起止点:合欢路(延伸段):东起宿新公路,西止环湖大道二、桥梁(一)京杭大运河上桥梁(新命名)1. 发展大道运河大桥,命名为:发展大道彩塑运河大桥2. 市府东路运河大桥,命名为:市府东路宏基运河大桥3. 项王路运河大桥,命名为:项王路秀强运河大桥4. 南京路(原开发区大道)运河大桥,命名为:南京路运河大桥(二)古黄河上桥梁(新命名)振兴大道向宿城新区延伸跨古黄河桥,命名为:振兴桥三、广场宿迁经济开发区威海路广场:位于人民大道东侧,威海路南北侧四、商城宿迁经济开发区1. 宿迁·义乌国际商贸城:位于青岛路南侧、发展大道东侧、厦门路北侧、富康大道西侧建筑群2. 富豪现代城:位于发展大道西侧、青岛路南侧建筑群。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城区第二批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城区第二批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30•【字号】宿政发〔2003〕132号•【施行日期】200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城区第二批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宿迁市城区第二批地名命名更名方案》已经市地名委员会研究确定,现予以公布。
新的地名经正式命名公布后,相关路道、桥梁和广场的原有名称和暂用名称即行废止。
二〇〇三年八月三十日宿迁市城区第二批地名命名更名方案道路一、骆马湖生态农业示范区(一)骆马湖以东经线各路(由西向东)1.环湖公路:改为环湖大道(南起引湖运河大桥,北止新宿新公路)2.水杉路:改为水杉大道(南起环湖大道,北止嶂山大道)3.老宿新公路:改为嶂山大道(南起六塘河闸,北止嶂山闸)(二)骆马湖以东纬线各路(由南向北)1.杨柳路:(西起环湖大道,东止嶂山大道)2.女贞路:(西起环湖大道,东止嶂山大道)3.合欢路:(西起水杉大道,东止嶂山大道)4.国槐路:(西起水杉大道,东止嶂山大道)5.枫杨路:(西起环湖大道,东止嶂山大道)6.玉兰路:(西起环湖大道,东止嶂山大道)7.公园路:(西起嶂山大道,东止宿新公路)8.雪松路:(西起环湖大道,东止嶂山大道)9.白杨路:(西起环湖大道,东止嶂山大道)10.乌桕路:(西起嶂山大道,东止宿新公路)11.峰山路:(西起环湖大道,东止嶂山大道)二、市经济开发区(南区)(一)古黄河以东经线各路(由西向东)1.四海大道:(北起兴业路,南止永成路)2.轩辕大道:(北起兴业路,南止敬业路)3.华夏大道:(北起兴业路,南止鸿运路)4.炎黄大道:(北起创业路,南止永成路)5.九州大道:(北起伟业路,南止鸿运路)6.五湖大道:(北起兴业路,南止鸿运路) (二)环城南路以南纬线各路(由北向南)1.兴业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五湖大道)2.创业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徐淮公路)3.建业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运河码头)4.宏业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五湖大道)5.敬业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炎黄大道)6.伟业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炎黄大道)7.恒泰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五湖大道)8.鸿运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徐淮公路)9.盛达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沃尔得木业公司)10.广源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沃尔得木业公司)11.永成路:(西起四海大道,东止徐淮公路)三、市经济开发区(一)环城西路以西经线各路(由东向西)1.建陵道:(北起威海路,南止常州路)2.富民大道:(北起骆马湖路延伸段,南止常州路)3.振兴大道:(北起骆马湖路延伸段,南止常州路)4.通达大道:(北起宿支公路,南止环城南路)5.通湖大道:(北起引湖运河大桥,南止环城南路向西延伸段) (二)环城西路以东经线各路(由西向东)1.广陵道:(北起威海路,南止扬州路)2.晨风道:(北起青岛路,南止厦门路)(三)威海路以南、环城西路以西纬线各路(由南向北)1.苏州西路:(西起通达大道,东止环城西路)2.金鸡湖西路:(西起通达大道,东止环城西路)3.常州路:(西起通达大道,东止建陵道)(四)威海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纬线各路(由南向北)1.苏州东路:(西起环城西路,东止发展大道)2.金鸡湖东路:(西起环城西路,东止人民大道)3.扬州路:(西起广陵道,东止人民大道)4.湛江路:(西起平安大道,东止发展大道)四、古黄河以西新城区(一)市物价局与府苑中学之间的东西路段,命名为:千岛湖路。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地名命名更名规则(试行)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地名命名更名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09•【字号】宿政办发〔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地名命名更名规则(试行)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地名命名更名规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9日宿迁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地名命名更名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命名更名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宿迁市地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住宅区、高层建筑物或者综合性大型建筑群〔以下简称建筑物(群)〕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市、县、市辖区民政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权限划分,依据本规则负责辖区内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以及标准地名的使用监管工作。
第二章专名、通名规则第四条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地名,其专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应当使用简洁文明、含义明确的汉语字词,并符合现代汉语语言文字的使用习惯。
不得使用生僻字、纯数词和含有虚夸、离奇内容的字词。
(二)应当反映当地历史和地理特征,鼓励使用当地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地名,但应保持与原地名方位的一致性。
(三)不得采用有损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公德、格调低俗以及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字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浦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3]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浦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正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浦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3〕5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新浦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连政发〔2012〕143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花果山乡,以原花果山乡行政区域设立新浦区花果山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大村居委会花果山北路26号。
二、同意撤销南城镇,以原南城镇行政区域设立新浦区南城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凤凰居委会新大街156号。
三、同意撤销云台乡,以原云台乡行政区域设立新浦区云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凌州居委会云善路1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花果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33.3平方公里,人口1.8万人,管理1个居委会、7个村委会;南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3.8平方公里,人口7299人,管理3个居委会;云台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68.12平方公里,人口3.1万人,管理1个居委会、9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6日
——结束——。
宿迁概述
宿迁概述在秦汉文化的风云际会之地,有一片生机勃勃的热土,那就是被清代皇帝乾隆盛赞为“第一江山春好处”的中国江苏省宿迁市。
这个年轻的城市历史悠久,境内有江苏省发现最早的古人类活动遗址——“下草湾文化遗址”,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不以成败论英雄的英雄——西楚霸王项羽的故里。
地级宿迁市1996年建市,下辖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城区和宿豫区,总面积8555平方公里,人口529万。
她是江苏重要和新兴的中心城市,也是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城市群中一朵艳丽的新葩,作为江苏、安徽两省之通衢,宿迁人杰地灵、资源丰富。
宿迁属暖温带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水丰沛,无霜期较长,年平均气温14.2℃,年平均降水量910毫米。
境内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共有耕地675万亩,是中国著名的商品粮基地。
林业资源极为丰富,被誉为中国意杨第一故乡。
中国著名的四大淡水湖之一——洪泽湖和中国为数不多的二级水质湖——骆马湖,象一对孪生姐妹滋润这个著名的鱼米之乡。
境内河流纵横,可供水产养殖的优质水面达303万亩,盛产银鱼、鳗鱼、甲鱼、螃蟹、青虾等50多种水产品。
螃蟹产量全国第一,银鱼出口量江苏省第一。
丰富的人文和自然旅游资源是宿迁又一宝藏。
洪泽湖、骆马湖烟波浩淼,气象万千,珍禽比翼,渔舟泛影;始建于1681年的乾隆行宫气势非凡;楚霸王项羽的纪念馆——项王故里雄伟壮观;嶂山森林公园景色秀丽,自然典型。
宿迁市矿产资源丰富,石英砂、陶土储量超5亿吨,蓝晶石、黄砂储量居全国省辖市之首,这些丰富的资源为宿迁的经济腾飞提供了极好的基础。
建市以来,宿迁市年国内生产总值连续以两位数的增幅发展,全市已形成食品、酿酒、纺织、建材、电子、化工、机械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业体系。
其中,“洋河、”双沟“大曲早在明代就享有盛名,居中国十大名酒之列;spcc绢丝出口量占全国绢丝出口总量一半以上。
自然资源全市耕地面积659万亩,人均占有耕地1.28亩。
农业生产条件得天独厚,农作物、林木、水产、畜禽种类繁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徐州市鼓楼区铜山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徐州市鼓楼区铜山区部
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3.11
•【字号】苏政复〔2021〕17号
•【施行日期】2021.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省政府关于同意变更徐州市鼓楼区铜山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
复
苏政复〔2021〕17号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变更的请示(徐政报〔2020〕8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铜山区拾屯街道划归鼓楼区管辖。
行政区划变更后,鼓楼区行政区域面积80.8平方千米,户籍人口41万人,辖10个街道;铜山区行政区域面积1911.7平方千米,户籍人口138.08万人,辖10个街道、18个镇。
行政区划变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你市要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确保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高质量发展;要按时完成行政区划变更工作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及时报告变更工作完成情况。
江苏省人民政府2021年3月11日。
宿迁市区域规划设计精美版本
宿迁市区域分析一、宿迁市简介宿迁市位于江苏省北部,介于北纬33°8—34°25,东经117°56—119°10之间,于 1996 年建市。
下辖四县二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城区和宿豫区),共111个乡(镇)、4个街道,1418个行政村。
总面积 8555 平方公里,2008 年低,人口数为 534.58 万人,GDP总量为655.06亿元,人均12289 元,其中,工业总产值 244.11 亿元, 农业总产值136.62亿元; 第三产业生产总值 216.10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605.00亿元。
从多项经济指标在江苏省的地位看应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宿迁属暖温带季风性气候,平时气温14.2℃,年均降水量910毫米,年均日照总时数2291.6小时。
属于陇海经济带、沿海经济带、沿江经济带的交叉辐射区。
总体呈西北高,东南低,最高点海拔高度71.2m,最低点海拔2.8m。
全市总面积8555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占77.6%,耕地面积659万亩,总人口515万,面积和人口在江苏13个省辖市分别列第4位和第7位。
宿迁交通十分便利,水陆干线四通八达。
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内河通航里程达897公里。
京沪高速公路、宁宿徐高速公路、宿新一级公路建成通车,新长铁路、205国道、305省道穿境而过,徐宿淮盐高速公路、宿沭一级公路、宿邳一级公路正在兴建。
西距徐州观音国际机场60公里,北离连云港白塔埠机场100公里,南至南京禄口国际机场260公里,空港优势非常明显。
宿迁地处平原水网地区,沟渠纵横、水网密布,古黄河、京杭运河自西北向东南斜贯全境;洪泽湖、骆马湖两湖南北呼应;水系发达,亲水性强,具有强烈水乡城市景观特色。
水体对宿迁市而言尤为重要。
其地处平原水网地区,古黄河、京杭运河自西北向东南斜贯全境;洪泽湖、骆马湖两湖南北呼应。
城中有水、水中有城,形成城水相依的优美景观,被誉为“水乡泽国,人间仙境”,为创造特色鲜明的城区环境提供了优越的自然环境条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灌云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3]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灌云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灌云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3〕4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灌云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连政发〔2012〕141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杨集镇、沂北乡,将原杨集镇和沂北乡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杨集镇,镇政府驻原杨集镇镇东村。
二、同意撤销龙苴镇、穆圩乡,将原龙苴镇和穆圩乡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龙苴镇,镇政府驻原龙苴镇龙苴居委会。
三、同意撤销同兴镇、伊芦乡,将原同兴镇和伊芦乡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同兴镇,镇政府驻原同兴镇同兴居委会。
四、同意撤销下车乡、白蚬乡,将原下车乡和白蚬乡所辖区域合并,设立下车镇,镇政府驻原下车乡下车村。
五、同意撤销南岗乡、陡沟乡,将原南岗乡和陡沟乡所辖区域合并,设立新的南岗乡,乡政府驻原南岗乡南岗村。
行政区划调整后,杨集镇行政区域面积154.5平方公里,人口11.719万人,辖39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龙苴镇行政区域面积128.01平方公里,人口8.679万人,辖28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同兴镇行政区域面积128.71平方公里,人口7.8187万人,辖28个村委会、2个居委会;下车镇行政区域面积126.61平方公里,人口9.0654万人,辖31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南岗乡行政区域面积140.5平方公里,人口10.3939万人,辖33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2013年1月6日——结束——。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8.29
•【字号】苏政发[2012]116号
•【施行日期】2012.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2〕11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对苏州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苏州市姑苏区,以原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行政区域为姑苏区的行政区域。
姑苏区人民政府驻苏锦街道平川路510号。
二、撤销县级吴江市,设立苏州市吴江区,以原县级吴江市的行政区域为吴江区的行政区域。
吴江区人民政府驻滨湖街道人民路1000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应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等由苏州市自行解决。
苏州市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2012年8月29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4]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正文: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4年1月15日国函[2004]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3〕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宿豫县,设立宿迁市宿豫区。
宿豫区辖原宿豫县的顺河、皂河、大兴、来龙、蔡集、王官集、黄墩、晓店、陆集、仰化、丁咀、关庙、新庄、侍岭14个镇和曹集、保安2个乡以及宿城区的井头乡。
区人民政府驻顺河镇。
二、将原宿豫县的耿车镇、埠子镇、洋北镇、龙河镇、罗圩乡、南蔡乡、三棵树乡和泗阳县的洋河镇、郑楼镇、中扬镇、仓集镇、屠园乡以及泗洪县的陈集镇划归宿城区管辖。
调整后,宿城区辖幸福、项里、河滨、古城4个街道和双庄、耿车、埠子、洋北、龙河、洋河、郑楼、中扬、仓集、陈集10个镇以及罗圩、南蔡、三棵树、屠园4个乡。
区人民政府驻中山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结束——。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宿委[2010]67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7号2010年4月14日)中共宿城区委、宿城区人民政府:《宿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宿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407号)精神,结合宿城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实现宿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1. 上下衔接的原则。
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
2. 因地制宜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部分机构根据宿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设置,构建适应宿城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3. 权责一致的原则。
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
合理划分和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
4. 循序渐进的原则。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和沭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和沭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2•【字号】苏政复〔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和沭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21〕16号宿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宿城区宿豫区和沭阳县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请示(宿政发〔2020〕11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宿豫区蔡集镇划归宿城区管辖二、同意变更宿城区部分行政区划(一)同意撤销洋北镇,设立洋北街道。
以原洋北镇的行政区域为洋北街道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槐树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槐树街仙女路1号。
(二)同意撤销龙河镇、罗圩乡,设立新的龙河镇。
以原龙河镇、罗圩乡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龙河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朱大兴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新街路18号。
(三)同意撤销屠园乡,设立屠园镇。
以原屠园乡的行政区域为屠园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古山河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屠园街98号。
行政区划变更后,宿迁市宿城区行政区域面积941平方千米,人口89.3万人,辖8个镇、1个乡、10个街道。
其中,洋北街道行政区域面积43.85平方千米,人口3.2万人,管理1个居委会、9个村委会;龙河镇行政区域面积98.97平方千米,人口10.11万人,辖3个居委会、21个村委会;屠园镇行政区域面积62.98平方千米,人口4.2万人,辖2个居委会、7个村委会;蔡集镇行政区域面积49平方千米,人口4.45万人,辖5个居委会、8个村委会。
三、同意变更宿豫区部分行政区划(一)同意撤销陆集镇,设立陆集街道。
以原陆集镇的行政区域为陆集街道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陆集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府前路48号。
(二)同意撤销晓店镇、井头乡,设立晓店街道、井头街道。
以原晓店镇的晓店、嶂山、峰山、周庄、克先、新站、湖滨7个居委会和三巨村委会及原井头乡的陆庄、王沟、新窑、洋河滩4个居委会区域为晓店街道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晓店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青墩路1号;以原晓店镇的安圩、马窑、马楼、九里4个居委会和许庄村委会及原井头乡的井头居委会区域为井头街道行政区域,办事处驻井头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府前路1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相关问题的处理决定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相关问题的处理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19•【字号】宿政发〔2004〕53号•【施行日期】200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相关问题的处理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04〕28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经研究,现就区划调整中的相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一、关于财政体制及企业划转问题第一条区划调整后,宿城区、宿豫区、泗阳县、泗洪县继续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
各县区继续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的待遇。
市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向省争取宿城区整体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政策。
第二条涉调乡镇人员支出以2003年上报财政决算数结合原体制测算,合理确定财力标准划转财力,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三条涉调乡镇的县、区属企业,随区划一并划转到宿城区或宿豫区,因此影响的基数财力由市财政局在确定财政体制时一并调整。
第四条苏玻集团维持原管理体制。
第五条洋河集团国税、地税、各项预算外收入划入宿城区,由市局宿城区分局组织征收。
第六条因洋河集团划入宿城区后而影响泗阳县的利益部分,要维持泗阳县的既得利益,并从2004年开始,对洋河集团税收超过确定的基数部分形成的财力,由宿城区和泗阳县按5:5的比例分成;实际入库数低于基数的,按实际入库数返还。
第七条其他问题,在确定财政体制时,本着尽量公平的原则一并解决。
二、关于债权债务问题第八条县区本级历年形成的财政赤字仍由原来的县区消化,乡镇本身的赤字,由原乡镇消化。
第九条宿豫区、泗阳县因发展社会事业等用于涉调乡镇所形成的债务余额,其债务由原县区政府和涉调乡镇按比例划分后分别承担。
第十条泗阳县政府与洋河集团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由市财政局牵头核查认定,统一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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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复[2017]11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1
【实施日期】2017.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宿迁市宿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7〕116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宿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宿政发〔2017〕14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宿城区双庄镇、三棵树乡,设立宿城区双庄街道、支口街道、三棵树街道、黄河街道。
以原双庄镇的靳塘、白堡、双庄、牌坊、魏井5个居委会区域为双庄街道行政区域,双庄街道办事处驻靳塘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北海路9号。
以原双庄镇的探楚、支口、董坝、陆刘、康堡5个居委会区域为支口街道行政区域,支口街道办事处驻董坝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宿支路100号。
以原三棵树乡的三树、朱庄、叶圩、
韩庄、前周、杨圩、佟圩、许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