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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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依据,权限梳理情况汇总表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依据,权限梳理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03年1月1日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审批(对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审批)
《财政部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部委规章)
2005年3月1日
行政许可(对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进行许可)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部委规章)
2005年3月1日
行政许可(对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工作人员从事会计工作进行许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6月1日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部委规章)
1997年8月21日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部委规章)
2003年3月1日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依据、权限梳理情况汇总表
49
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998年1月1日
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许可(挖掘、占用、用地或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驾改、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铁轮车、履带车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行驶审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
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部委规章)
行政处罚(罚款)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部委规章)
行政处罚(罚款)
行政许可(用人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用人员广告)
《招用技术工程从业人员规定》(部委规章)
2000年7月1日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法规依据 2、法规:《╳╳╳╳条例》

3、规章:《╳╳╳╳办法》。



1、政策文件: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关于加强╳╳行
依 据
行政依据 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2、编制机关(编办)批文:《关于╳╳的批复》。
3、其他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的通知》 。
— 1—
南京市╳╳╳╳路╳╳号
管辖区域



行政 参公事 其他事 企
机关 业单位 业单位 业
行政执法 经费来源
□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授权行政执法组织
南京市╳╳区
全额 拨款
□ 差额 拨款
□ 自收 自支
受委托行政执法组织
行政 执法 权力
□ □□□ □□□□ 许处强征给 奖确裁征其 可罚制收付 励认决用他
行政执法 种类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本栏目由市政府法制办填写)
1.主体证书号码: 备
2. 《南京政府法制网》“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3.行政主体证书核发时间: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2—
2015 年制表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行政执法单位 (全称)
南京市╳╳╳╳ 南京市╳╳╳╳
填表时间: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2015/╳╳/╳╳
刘╳╳
行政执法 公示电话
025-8480╳╳╳╳ 联系人
李长贺
手机 办公电话
1318282╳╳╳╳ 025-8093╳╳╳╳

浙江省行政执法单位(主体)执法资格调查表

浙江省行政执法单位(主体)执法资格调查表
4、《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5、《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填表机关(盖章):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填表日期:2006-4-1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第二款2、《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五条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5、《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6、《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7、《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8、《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9、《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10、《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11、《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12、《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13《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14、《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15、《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16、《公有住宅售后维护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17、《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三条18、《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19、《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20、《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款21、《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款2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2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24、《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25、《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26、《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27、《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28、《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29、《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30、《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31、《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32、《浙江省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办法》第六条33、《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34、《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35、《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36、《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37、《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38、《杭州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39、《杭州市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处置办法》第四条第二款40、《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41、《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
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 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6、青岛市市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年 9 月 6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公布,自 198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二款“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执法主体 全称
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董晓斌
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 29 号
邮编
266000
行政执法 机构代码 机构性质 主体类别
行政职权
11370202005130293T
联系电话
85753968、85753965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派出机构 □企业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关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其他行政职权

XX市XX区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表【模板】

XX市XX区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表【模板】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等职权
所需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其他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理规定》(渝府令53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XX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印发〈XX市市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10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关于印发<XX市X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江委办发〔2019〕39号)等。
XX市XX区
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表
机构全称
XX市XX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
XX市XX区城西街道文体路9号
邮编
409000
联系电话
********
执法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其他
执法权类别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统计科目统计内容执法机构法律性质执法机构编制性质执法人员编制性质执法人员资格证执法经费来源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行政编参公事业编其他事业编执法辅助人员只持有政府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含省级政府和有发证资格的地级市政府)只持有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同时持有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财政全额拨款机构财政差额拨款机构自筹经费机构省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市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县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乡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分项合计数量占总数的比例总计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本级政府各行政执法主体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在相应科目下填写后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市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县级情况后与本级情况一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汇总后报国务院法制机构。

2、执法机构项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在执法机构总数中所占比例;执法人员项向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在执法人员总数中所占比例;执法经费项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经费在总体执法经费中所占比例。

13、“分项合计”指的是本表第二行相应“统计内容”下的总数量;“总计”指的是本表第一行相应“统计内容”下的总数量。

4、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

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5、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6、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的执法主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另表填写。

7、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2附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执法机构名称所属部门法律性质编制性质执法人员编制(人)执法人员资格(人)执法经费来源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行政编参公事业编其他事业编其他只持有政府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含省级政府和有发证资格的地级市政府)只持有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同时持有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自筹填表说明:1、本表供行政执法主体填写使用,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海曙区行政执法单位(主体)执法资格调查表

海曙区行政执法单位(主体)执法资格调查表

海曙区行政执法单位(主体)执法资格调查表
填表机关(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注:填表说明见背面
填表说明
1、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都应分别填写此表。

2、如填表单位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依法受委托组织的,应在备注栏(1)中注明直接管理的主管部门或委托机关的名称。

3、下属机构是指独立对外执法的相关机构和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而非内设机构。

4、填表单位根据职权的授予方式,在“职权取得方式”相应栏内打“√”。

5、“内设机构”栏应逐一填写本单位内设机构名称。

6、填表单位根据法定的执法职能,在“执法职权”栏相应的行政行为种类框内打“√”。

其中:“行政监管”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
行政许可以后或者按照许可法第十三条采用事后监督等管理方式可以解决的事项依法应当履行的监督检查职责;“行政确认(登
记)”是指行政主体证明或确定特定的既存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土地权属登记、房屋产权登记、婚姻登记等;“行
政征收”包括行政征用行为;“其他行政行为”是指已列举的行政行为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在备注栏(2)中注明该行为内容。

7、“法律依据”是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主要法律依据,应列出名称和条款。

表一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情况表(精)

表一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情况表(精)

表一: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情况表填报单位(盖章):江苏省文化厅
表二: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情况表
(2.1依据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江苏省文化厅
表二: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情况表
(2.3行政许可依据表)
填报单位(盖章):江苏省文化厅
表二: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情况表
(2.2行政处罚依据表)
填报单位(盖章):江苏省文化厅
表二: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情况表
(2.5行政征收依据表)
填报单位(盖章):江苏省文化厅
表二: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情况表(2.9其他行政行为依据表)
填报单位(盖章):江苏省文化厅。

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汇总表

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汇总表
残联
法律法规授权
残疾人权益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呼和浩特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等
旅游局
行政执法
旅游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
林业局
行政执法
林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
国土局
行政执法
国土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审计局
行政执法
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行政执法机构名称
执法性质
执法类型
行政执法的依据
备注
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汇总表
行政执法机构名称
执法性质
执法类型
行政执法的依据
备注
广播电视局
行政执法
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公安局
行政执法
公安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交通局
法律法规授权
交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民政局
行政执法
民政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等
行政执法机构名称
执法性质
执法类型
行政执法的依据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情况表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情况表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情况表填报单位(盖章):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情况表
(2.1依据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情况表
(2.2行政处罚依据表)
填报单位(盖章):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情况表
(2.3行政许可依据表)
填报单位(盖章):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情况表
(2.6行政确认依据表)
填报单位(盖章):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情况表
(2.7行政给付依据表)
填报单位(盖章):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情况表
(2.9其他行政行为依据表)填报单位(盖章):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行政执法机构汇总表

行政执法机构汇总表
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五)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附件11:
行政执法机构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扎赉特旗林业局 填报时间:2009年12月11日
行政执法机构名称(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 执法性质 执法类型 行政执法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名称及相关条款) 行政执法 人员数 备注 扎赉特旗林业局 行政执法 林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40、42、43、44、45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授权
林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注:受委托组织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执法的组织。 联系电话:13654806806 联系人:张伟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
单位名称:扎赉特旗林业局 填报时间:2009年12月11日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情况表.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情况表.

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第六十二条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 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12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 分离实施办法》第五条 第二款
4
第六条第八款
自代收罚款协议签订之日起1 5日内, 行政机关应当将代收罚款协 议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和同级财政部 门备案; 代收机构应当将代收罚款协 议报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当地分支 机构备案。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 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运作 , 银行专户存储 , 财政监 督的原则。 直辖市和省 ,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 ( 地 , 州 , 盟 ), 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 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 , 人 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 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 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 1/3,单位 代表占 1/3。 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 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 用 ,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 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 , 报本 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 , 从住房 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 , 由 本级财政拨付。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 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 归集 , 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 并向 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 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 房公积金归集 , 使用计划时 , 应当征 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 公积金归集 , 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 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 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 罚。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 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 3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 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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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18
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维护跨越国界的交通、有线通信、水利、电力、测绘、环保等设施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998年11月27日
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维护跨越国界的交通、有线通信、水利、电力、测绘、环保等设施的;
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改变或者可能改变国界走向、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界河(湖)稳定的活动和工程作业的;
(二)未经批准在国界线我侧5公里内进行采矿、伐木、采石、挖沙、淘金等生产作业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998年11月27日
警告或者罚款
9
发现森林草原火灾不及时扑救又不报告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998年11月27日
警告或者罚款
10
不跟群放牧造成牲畜越界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罚款
13
擅自在国界线我侧2公里内鸣枪、爆破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998年11月27日
罚款
14
在距国界线10公里内狩猎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998年11月27日
罚款
15
擅自使役、宰杀、藏匿、出卖、私分越入我国境内牲畜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5
拒绝公安边防部门或者边防部队检查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998年11月27日
警告或者罚款
边境管理条例第32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第1项:进出边境管理区,拒绝公安边防部门或者边防部队检查的;
6
在距国界线50米内耕地、挖渠、修筑新的建筑物的;
2005年8月28日
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第2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
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05年8月28日
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第2项: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998年11月27日
警告或者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一)进出边境管理区,拒绝公安边防部门或者边防部队检查的;
(二)在距国界线50米内耕地、挖渠、修筑新的建筑物的;
(三)发现人员、车辆、船艇越境不及时报告的;
违反本条第(一)、(二)、(三)项造成严重后果,从重处罚;违反本条第(四)、(五)、(六)项的行为除按规定处罚外,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本条第(七)项除按规定处罚外,并承担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12
不按限定规模、范围和时间生产作业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998年11月27日
(二)在边境前沿地带搂发菜、挖药材的。
19
在边境前沿地带搂发菜、挖药材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998年11月27日
罚款
20
进行改变或者可能改变国界走向、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界河(湖)稳定的活动和工程作业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998年11月27日
(四)在边境管理区发现空飘物品、飘流物品不报告擅自处理的;
(五)发现森林草原火灾不及时扑救又不报告的;
(六)不跟群放牧造成牲畜越界的。
7
发现人员、车辆、船艇越境不及时报告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998年11月27日
警告或者罚款
8
在边境管理区发现空飘物品、飘流物品不报告擅自处理的;
2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05年8月28日
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第1款: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
偷越国(边)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998年11月27日
警告或者罚款
11
误越国界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998年11月27日
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误越国界的;
(二)不按限定规模、范围和时间生产作业的;
(三)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998年11月27日
罚款
16
在陆界、界河(湖)与邻国人员进行非法交易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998年11月27日
罚款
17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国界标志及其方位物的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998年11月27日
(四)在距国界线10公里内狩猎的;
(五)擅自使役、宰杀、藏匿、出卖、私分越入我国境内牲畜的;
(六)在陆界、界河(湖)与邻国人员进行非法交易的;
(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国界标志及其方位物以及边境管理区内用于边防执勤、国土保护、森林草原防火、环境保护、测量测绘等设施和标志或者修建影响国界线清晰设施的。
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汇总表
行政执法机构名称
执法性质
执法类型
行政执法依据
备注
锡盟公安边防支队
法律法规授权
公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联系人:张正翼 联系电话:
行政处罚依据梳理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锡盟公安边防支队 行政执法性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填表时间: 2011年8月1日
序号
行政处罚适用的情形
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颁布机关
颁布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依据的具体条款
备注
1
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05年8月28日
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1条: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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