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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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以来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主要进程
1996.6.1: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实现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拆借利率。

1997.6: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同时放开了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

1998.3:改革再贴现利率及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

1998.9:放开了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化发行利率。

1999.9:成功实现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招标发行。

1999.10: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对保险公司3000万元以上、5年以上大额定期存款,实行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双方协商利率的办法。

2000.9.21:实行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

2002.1: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信社利率浮动幅度;统一中外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

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权,简化贷款利率种类,取消了大部分优惠贷款利率,完善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体系。

2002.3: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人民银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2003.4:放开人民币各项贷款的计息、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自行商定。

2003.6:放开境内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的小额存款利率,同时对美元、日元、欧元、港币的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

2004.1.1: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上限可为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可达2倍;下限为0.9倍。

2004.3.25: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在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时加点。

2004.10.29:放开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但城乡信用社除外,允许其上限可扩大为基准利率的2.3倍。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仍然为0.9倍。

2004.11.18:放开小额外币存款2年期的利率档次,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并公布。

2005.3.17: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修改和完善人民币存、贷款计息和结息规则,允许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除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的其他存款种类的计息和结息规则。

2005.5: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

2005.5.16:债券远期交易正式登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2005.7.21:中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有管理浮动汇率以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又注入了新的内容。

2006.9.6:央行决定建立报价制的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Shibor。

2006.2: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的有关事项。

2006.2.9: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光大银行完成首笔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

人民币利率衍生工具在中国金融市场正式登场。

2007.1: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Shibor开始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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