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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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1 复习笔记
一、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
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的组织协调职能;社会经济及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
二、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
1.法律部门形成的一般规律
任何法律部门的产生,都需要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缺一不可。
(1)法律部门产生的客观条件是,社会在发展中出现了需要以不同于以往的法律原则、制度来规范的某些社会关系,并有了相应的司法实践或成文法规。
(2)法律部门形成的主观条件,即:由法学家对业已出现的客观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规范进行总结、解释和归类,形成相应的法学理论或学说,并在相当程度上被学界和社会所接受。
2.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
(1)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这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2)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广泛而深入的介入;
(3)“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
(4)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
(5)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
(6)一定的经济法学说之形成。
三、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1.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
(1)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
①经济法既肇始于德国,并于1896年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②普遍、典型的私人垄断是在美国出现的。
a.19世纪60年代美国出现了初级的垄断形式“普尔”,这是以生产和资本实力比较雄厚的企业为核心达成的企业间关于价格和销量的短期协定。
b.其后美国出现了托拉斯垄断方式,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合并,实行股权式联合,受托企业借助托拉斯管理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形成垄断经营。
(2)西方国家经济法的沿革
①战时经济法
初级的经济法,仅于浅表层次和以野蛮的方式回应着不期而至的社会化要求,实质上则是与客观经济规律格格不入。
②危机对策经济法
为应付经济不景气或其他意想不到的危机而被动制定的经济法。
③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
以反垄断法的变迁表现得最为明显。
2.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
(1)苏联、东欧国家经济法简史
以苏联为代表的经典计划经济和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两种经济模式。
(2)中国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
①德国和日本经济法形成之初对中国的影响
②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的经济法,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与经济法学相伴而生。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引出了“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命题,经过二十年左右时间,基本上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经济法体系,在我国已初步形成。
1.2 课后习题详解
1.结合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历程,分析经济法对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作用和意义。
答:(1)经济法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在我国,改革开放前中国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计划是国家用来配置资源的唯一方式。
(2)中国的经济法,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与经济法学相伴而生。
随着健全经济法制的呼声不断加强,在经济法学酝酿和形成的过程中,一系列经济法规条例相继出现,调整经济行为的实践活动也陆续展开,这些法制实践为经济法研究及其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它与社会上的经济法制思潮和经济法学说相结合,便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表明在中国出现了经济法这一新兴的法律部门。
(3)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引出了“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命题,经过二十年左
右时间,基本上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经济法体系,在我国已初步形成。
尽管今日的经济法还不象传统民法那样有较为定型的体系或象刑法那样有法典,但是已经有大致的范围和体系,无论是在宏观调控方面,市场规制方面,企业组织方面还是资源能源方面,经济法规制定均有了可喜的发展。
(4)经济法是以重点发挥其在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功能与作用为目的,来构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法为重点的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是以保证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为宗旨,强调社会公共利益,是其他任何法律规范所不具备的。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比较晚,而且长时间处于摸索的状态,对经济法体系的构建也经历着认识与再认识、搭建与修剪的过程,经济法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重要的功能是保证和促进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配置资源的有机结合。
其实也就是通过限制经济主体的意思自治和规范政府经济的行为来达到市场调节无法达成的功能和作用。
总的来说,经济法对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作用和意义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保护、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合法权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②经济法是保障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力工具;
③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④经济法是促进我国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的有力工具;
⑤维护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关于经济法的起源众说纷纭。
有的说古代就有经济法;有的说旧中国就有经济法,早期的教科书说经济法始于1906年雷特在《世界经济年鉴》上首先使用“经济法”概念,而事实上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早已提出经济法概念;有的说经济法起源于德国,有的说,美国《谢尔曼法》标志着西方经济法的产生。
试问:
(1)如何理解经济法?
答: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是对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是国家调整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我们现在为之奋斗、努力创建的经济法是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其以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基础,以国家实际为依据,以公私法相结合的手段为国家经济保驾护航。
(2)经济法产生、形成的基础条件有哪些?
答:任何法律部门的产生,都需要主客观两方面条件。
法的部门或门类产生的客观条件,是社会在发展中出现了需要以不同于以往的法律原则制度来规范的某些社会关系,并有了相应的司法实践或成文法规。
主观条件是由法学家对业已出现的客观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法规进行总结、解释和归类,形成相应的法学理论或学说,并在相当程度被学界和社会所接受。
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社会化生产和生产关系的矛盾。
从根本上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仍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②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的介入广泛而深化。
由于生产和经济的社会化,经济关系日益复杂,社会上各种层次的主体之间,以及不同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行为的冲突,要求在经济领域内必须有一定的经济调节和利益协调的中心,使经济管理社会化,从社会利益出发实行必要的经济管理和监督。
在国有及公有制领域,更要求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承担开展协作劳动的经济管理职能。
③“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
无论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当国家调节之手和市场调节之手这两只手协同并用时,单靠民法和行政法难以解决市场运行过程中的规制与调控问题,经济法才有产生和存在的客观基础。
④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的对立统一。
这对矛盾既存在于经济基础之内,也表现在上层建筑之中。
国家调节之手和纵向经济关系往往体现着经济集中,市场调节之手和横向经济关系则意味着社会个体的经济民主。
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经济法,都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中产生的。
⑤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
法和法学问世之后,大体经过了诸法合一、结构分化、专业高度分化基础上的高度整合这三个阶段。
现代传统法律部门的划分方法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实践呼唤着按新的标准对法重新分门别类,以适应法和法学发展的新趋势。
经济法就因其突出的公私交融性适应时代的需要而产生了。
⑥经济法学说之形成。
经济法部门的形成,有赖于某种主流经济法学说及经济法学的确立,尤其是统治者对它的推广和认可。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形成并不是偶然的。
它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广泛干预社会经济生活,法学出现了公私交融的大趋势的客观背景下,加之法学界及政府的主观作用,在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