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

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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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

《洛阳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试行)》即日起实施,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消防车通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灭火救援通行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消防车通道是指灭火和应急救援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包括市政道路和居民住宅区、在建工地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车通道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负责本单位消防车通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在消防车通道建设、管理、维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鼓励群众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举报占用、

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第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在设计城市主要道路的高架桥、地道桥等市政工程时,应充分考虑大型消防车通行需求,高架桥与主干道交叉口、地道桥预留足够高度,并满足大型消防车的通行要求;

(二)严格执行消防专项规划中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面及消防间距等消防规范的内容;

(三)在规划核实前严格控制已规划的停车场变更使用功能。

第八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审批占用市政道路设置市场、夜市时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二)严格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牌、灯箱等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三)对其负责组织建设、维护的市政道路,在施工期间,对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应事先书面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审批占用市政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时,应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二)对在设置有消防通道标志的市政道路上停放的机

动车辆,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离,罚单记录输入车辆违章系统。

第十条消防车通道的设置除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与消防车通道相连通的灭火救援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户外广告牌、灯杆、架空管线、绿化景观等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道桥和高架桥,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米;

(三)商业步行街口的路障应为自动或人工可移动式路障。

第十一条消防车通道应当设置明显标识。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式样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制定。建筑物附属的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由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单位设置;其他区域的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需要设置。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车通道用途,或者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灭火救援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

第十三条采用封闭式管理的出入口,应保障在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打开,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因施工致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应事先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五条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对消防车通道进行明确标识,在消防车通道沿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线,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居民住宅区道路规划停车位后,预留消防车通行宽度;

(三)应对夜间停车巡查、检查,住宅区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开展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栏或举报箱;

(五)对违章搭建和违章停放机动车辆等妨碍消防车通道畅通的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或拨打96119举报投诉;

(六)因施工致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应事先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市场管委会和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督促市场经营单位对本市场区域消防车通道进行明确标识,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或堆放货物;

(二)严格管理市场区域内户外广告牌、灯杆、架空管线等设置,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占道经营、违章搭建、人为设置路障等行为;

(三)负责车辆停放等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车通行宽度;

(四)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巡查及消防安全教育,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市场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市场区域内规划停车位时应预留消防车通行宽度;

(二)对市场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进行明确标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线,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严禁经营商户越线摆卖和悬挂有碍疏散的物品,严禁货物、包装箱等堵塞消防车通道;

(四)及时清理在消防车通道上占道经营、违章搭建、人为设置路障等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净宽净高符合规范要求,保持市场内消防车通道和出入口畅通。

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监督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监理单位消防车通道规划、管理、维护工作。

第十九条在建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通道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施工现场消防车通道应当保持畅通,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宜布置在不同方向,且不宜少于2个;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的,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通道;

(二)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距离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三)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不小于15米×15米的回车场或临时救援场地;

(四)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五)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第二十条在建工程由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管理时,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

职责。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并设置醒目标识,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临警时消防车能够停靠施救。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回车场和临时救援场地;

(二)监督施工单位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堆放材料、占用为作业场地等,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或拨打96119举报投诉。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安、规划、城建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应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函告同级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对因工作失职危害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监

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乡镇、农村的消防车通道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七条停放,是指车辆停车后驾驶员离开车辆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包括: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设置的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等。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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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疏散管理规定

应急疏散管理规定 1、范围 为了规范湘衡输气管道应急体系中应急疏散的管理,保证应急疏散与紧急集合在应急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或危害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定了湘衡输气管道应急体系中紧急集合点的设置、使用、维护、检查及与应急疏散相关的主要内容。 紧急集合点是为人员应急疏散后重新集合预定的第一地点。应急疏散通道是为人员安全并尽快撤离潜在事故发生地预定的行走路线。 2、职责 2.1质量安全部负责制定湘衡输气管道应急体系中与应急疏散相关的管理标准,对各部门与应急 疏散相关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2.2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楼紧急集合点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办公楼应急疏散管理。 2.3各部室 2.4现场单位 ,按照本规定管理紧急集合点、应急疏散通道,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相关程序。 2.5现场单位的安全员 ,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并向现场指挥请示,并将经现场指挥确认的紧急集合点通知到现场所有人员。 2.6员工按照本规定和本单位应急体系要求使用、维护紧急集合点和应急疏散通道,执行相关的 应急程序。 3、内容 3.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立即进行应急疏散和使用紧急集合点: ,需要紧急集合的。 ,必须立即向所在场所人员发出警报,并必须立即撤离全体人员的情况。 3.2紧急集合点的设置原则与要求 (1)公司办公楼; (2)输气站场等有人值守单位; (3)阀室等无人值守单位; (4)其他具有潜在重大危险因素的场所。 ,远离潜在事故发生地,同时便于人员能迅速集中和撤离的地方。 (1)必须在生产区之外,便于人员集合并继续疏散,宜在以下地点:在远离潜在事故发生地通往外部的路侧、较大的平地; (2)紧急集合点必须安全,不得靠近排污池、放空区; (3)在潜在事故发生地常年主导风向上风方向; (4)人员紧急集合后不应阻碍交通; (5)紧急集合点标志牌安装在墙上,高度为距离地面1.5m-2.2m,正对着紧急集合点,保证能清楚地识别; (6)输气站场等有人值守站场的紧急集合点一般设在站门内靠近大门处通往外部道路的路侧,同时设置风向标; (7)阀室等无人值守站场的紧急集合点一般设在路边,标志牌安装在路边醒目处; (8)非危险场所的办公楼的紧急集合点应设在建筑物外,通往出口的道路处; (9)24小时值班的场点,在值班室应放置报警器;

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韦邦集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公司的财产及人身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一.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职责 1.总指挥:行政经理( ) 副总指挥:行政主管(李培发),家具厂长(陈双春) 领导小组组长:家具厂(熊一宇)、沙发厂(许起云) 成员:全体义务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员 2.专职、义务消防队的职责 ①积极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②随时准备参加火警处理,勇敢扑救,不怕牺牲。 ③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消防演练。 ④监督公司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消防制度。 ⑤各消防队负责人对该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责任负责。 3.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总、副总指挥) ①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 实。 ③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致工作。 ④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 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⑤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

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 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 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三. 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 防火检查 1.每周五由专职消防队负责人(保安队长)带队组织保安人员对全厂进行消 防检查。 2.各部门负责人每天8:00组织该部门义务消防队有关人员对该部门进行消 防检查。 3.检查的内容包括: ①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②员工有无违反操作规程,厂区有无吸烟等现象。 ③电线路、开关是否完好无损。 ④消火栓、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 关闭状态。 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 好。 ⑥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⑧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 名。 五.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单位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 检查手续。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不得违规在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 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消防设施器材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 维护。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 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 防水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禁止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 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4、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场所明显处设置禁火、禁烟标志。 5、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四、消防宣传、培训 1、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标识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内容的提示牌。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附后)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62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标准 版本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为加强对消防车管理,特别是做好大吨位、多功能重点消防车辆的管理工作,确保车辆时刻处于最佳的战备状态,在临战时,能够快速和准确有效地投入灭火战斗,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特制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总公司各直属企业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实施细则的补充。 第三条各直属企业专职消防队必须建立健全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车辆技术档案和运行档案。 第四条消防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1. 车辆的技术参数和基本数据;

2.运行操作规程或用户手册; 3.维修保养和验收制度; 4.润滑手册; 5.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等; 6.重点消防车辆随购车所带的资料,主要包括用户手册、运行手册、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资料。 第五条消防车辆运行档案要包括: 1.车辆运行记录; 2.故障记录; 3.维修保养记录; 4.润滑记录; 5.主要配件更换记录; 6.主要性能指标测试记录等; 第六条技术档案应齐全,登记编号,并责成专人管理。运行档案必须齐全、整洁、规格化,并由专

人及时整理填写。当人员变动时,必须组织认真交接。 第七条各企业应重视提高消防车辆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做好业务和技术培训,培训要编制计划,考核要制定办法。 第八条培训分为上岗前培训和定期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作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教育; 2.消防规程和消防条例教育; 3.车辆驾驶和设备操作技能培训; 4.车辆维护保养常识和实际操作训练。 重点消防车驾驶员、执勤人员除进行上述一般业务技术培训外,应根据加强车辆所规定的培训要求进行技术培训,并进行严格的实际操作训练。 第九条经过培训应熟知消防规程和消防条例,

应急疏散管理规定

应急疏散管理规定

应急疏散管理规定 1、范围 为了规范湘衡输气管道应急体系中应急疏散的管理,保证应急疏散与紧急集合在应急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或危害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定了湘衡输气管道应急体系中紧急集合点的设置、使用、维护、检查及与应急疏散相关的主要内容。 紧急集合点是为人员应急疏散后重新集合预定的第一地点。应急疏散通道是为人员安全并尽快撤离潜在事故发生地预定的行走路线。 2、职责 2.1质量安全部负责制定湘衡输气管道应急体系中 与应急疏散相关的管理标准,对各部门与应急疏散相关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2.2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楼紧急集合点的 建立和管理;负责办公楼应急疏散管理。 2.3各部室 2.3.1负责组织所属各部门建立紧急集合点。 2.3.2负责对所属各部门的应急疏散的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 2.4现场单位 2.4.1负责按照要求建立本单位的固定紧急集合点。 2.4.2负责在应急抢险现场建立临时紧急集合点。2.4.3负责将紧急集合点、应急疏散通道纳入到本单 位的应急体系中,按照本规定管理紧急集合 点、应急疏散通道,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 相关程序。 2.4.4负责在应急状态下使用紧急集合点。 2.4.5负责组织应急疏散相关程序的演练。 2.5现场单位的安全员 2.5.1负责落实建立本单位的紧急集合点。 2.5.2负责落实标识和检查应急疏散通道。 2.5.3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应急疏散的管理办法和相关程序。 2.5.4负责每周检查一次紧急集合点、应急疏散通道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2.5.5负责在应急抢险现场按照设置原则选定临时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

驾 驶 员 及 消 防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酒泉支队特勤中队

为加强对特勤中队驾驶员和消防车辆的管理,在保障本中队的消防安全下,确保消防车辆时刻处于最佳的使用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和准确有效地投入灭火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单位有关安全行车规定,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严格按照驾驶员操作规程操作,保证行车安全。 2、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3、爱护车辆装备,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器材无损坏丢失,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维修,维修不好必须马上通知领导,严禁开“病”车、养“病”车。 4、每天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检查车辆器材,查看车况,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交接班时必须启动车辆预热,晚上熄灯前也要启动车辆预热,在车辆无工作状态下应入库,不得停在室外。 5、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车辆驾驶及车辆操作水平。 6、在发现火灾或应急情况时,驾驶员应马上启动车辆,做好一切战斗准备。 7、爱护车辆,经常维护车辆和器材的保养。

二、消防车辆管理制度 1、严禁非驾驶员驾驶操作消防车辆,无关人员不得动用车上的开关、按钮等设备。 2、消防车辆专车专用,随车配备的装备、器材只准本车使用,严禁转借和挪用。 3、消防车辆使用后应及时认真检查,及时恢复战备执勤状态。 4、消防车辆除灭火、训练、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外,不准挪作它用。 5、消防车辆应及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车辆训练、火警出动应统一调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援,必须经领导批准。 6、在灭火战斗结束后,应及时将车辆加满水或泡沫,检查整理车辆器材,如有损坏应及时添补。 7、车辆使用后,应打开出水阀,放干余水,避免长时间出现侵蚀,冬季以防冻裂出水管。 8、车辆在启动消防水泵后,在无水的状态下,发动机不得高速运转。 9、消防车辆的定期保养应遵照专用的维护保养手册的要求实施,确保车辆处于完好的状态。 10、认真填写消防车辆出车单、车辆交接薄。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工业园区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由消防管理处和工业园区所有人员共同遵照执行。 二、工业园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三、工业园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产权单位组织管理,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由消防部门监督实施。 四、物业管理处的防火工作职责: 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对客户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2、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并监督保障实施; 3、定期组织开展防火自查,及时掌握辖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4、保证公共区域疏散通道的畅通; 5、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处理良好备用状态; 6、正常情况下消防设施的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的,必须经有关人员同意,并及时通知所有人员加强防范; 7、领导义务消防组织,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 8、严禁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区域或停放; 9、组织人员补救初期火灾,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五、工业园区经营人员的消防职责和义务: 1、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2、不得随意堆放、晾晒易燃物,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将带有火种的杂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内烧垃圾; 3、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 4、严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天台出品或其他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进行喷油漆的危险作业; 5、严禁损坏、盗用消防设施、器材,挪用消防设施及消防水源; 6、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标识、事故照明设施及消防标志; 7、遇强雷天气,尽量关闭所有电器,拔掉电源插座,以免烧坏电器或发生火灾; 8、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或拨打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现场。使用楼梯走廊逃生遇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在面部,免受烟雾熏晕; 9、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警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10、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用电焊、气焊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向物业管理处报告; 1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妨碍消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纵火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物业管理处或房屋产权单位需要改变的用途时,其防火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并经市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七、在执行灭火救灾任务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及其养伤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发生火警的肇事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八、凡违反本规定的,物业管理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报请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029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1、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事先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总经理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第责任人。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防火工作。 3、企业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企业各场所应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其日常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相关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闭锁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楼梯、消防通道。 6、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报告总经理,落实整改措施。 7、企业禁火区内严禁止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8、设备维修、电气焊人员应防火专业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9、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无条件为报警提 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时,各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人员集中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疏散在场群众。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责任 第三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企业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企业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企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 18

消防车使用管理规定

消防车使用管理规定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武汉江盛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消防车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消防车辆管理,确保车辆、人员时刻处于备勤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和准确有效地投入灭火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江盛公司有关安全行车规定,驾驶员必须持有A2等级驾驶证,严格按照驾驶员操作规程操作,保证行车安全。 2、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3、爱护车辆装备,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器材无损坏丢失,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维修,维修不好必须马上通知上级负责人,严禁开“病”车。 4、要定期认真检查车辆器材,查看车况,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车辆在无工作状态下应停在指定的待命地点。 5、在发现火灾或应急情况时,驾驶员应马上启动车辆,做好一切战斗准备。 6、爱护车辆,经常维护车辆和器材的保养。 7、不得驾驶消防车做与消防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消防车辆管理制度 1、严禁无关人员驾驶操作消防车辆,不得动用车上的开关、按钮等设备。 2、消防车辆专车专用,随车配备的装备、器材只准本车使用,严禁转借和挪用。

3、消防车辆使用后应及时认真检查,及时恢复战备执勤状态。 4、消防车辆除灭火、训练、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外,不准挪作它用。 5、消防车辆应及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车辆训练、火警出动应统一调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援,必须经领导批准。 6、消防车辆的定期保养应遵照专用的维护保养手册的要求实施,确保车辆处于完好的状态。 7、认真做好消防车辆出车记录以及训练记录。 三、兼职消防车操作员的管理规定 1、公司作业现场男性员工及门卫保安均为兼职消防车操作员。 2、兼职消防车操作员均有接受相关操作培训并认真执行的义务。 3、兼职消防车操作员除应熟练掌握车载消防器材使用外,还要开展定期的实际操作训练。 4.、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员要立即出车,迅速投入火灾扑救,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5、在灭火战斗结束后,应24小时内将车辆加满灭火用水,检查整理车辆器材,如有损坏应及时添补。 6、灭火战斗结束后,应打开出水阀,放干水管内余水,避免长时间出现侵蚀,冬季以防冻裂水管。 四、附则 1、火警报警电话:119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消防队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企业消防队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第A版第0次修订) 2009年3月10日发布2009年3月10日实施

消防大队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消防队伍管理,明确自身职责,规范个人道德行为,提高队员的整体素质,树立严格管理、严阵以待的消防队伍管理模式,使管理纳入正规化、军事化、制度化体系,增强消防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工作程序: 1、班长考核队员 2、中队长考核队员 二、考核评定: 考核中的考核指标按照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打分。对于每项考核指标,按照优秀、好、一般、尚可、差五个评分等级评分,每一评分等级有各自的分数区间,即:90-100分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一般,60-70分为尚可,60分以下为差。 三、考核结果应用: 1、作为工作改进的参考依据。 2、作为培训发展、晋升等的参考。 3、作为其他人事决策的参考。 四、考核细则 一般人员的管理 一、属于轻微违纪的如下列所示,按情节适当给与一定的罚款5-50元 日常管理 1、午休、晚就寝后闲聊、乱窜、看电视等影响他人休息的。 2、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的。 3、正课期间在班内晾晒或乱挂衣物的。 4、阳台上悬挂或晾晒物品的。 5、正课时间未经允许上网、看电视的

6、点名时不按规定着装的。 7、进入施工作业区必须戴安全帽进入,不戴安全帽或帽子歪戴的。 8、听到起床号后不按时起床的。 9、未按时整理好个人内务或清扫完室内外责任卫生区的。 10、交接班中不认真清点装备器材,不认真擦拭车辆卫生的。 11、责任区内有长明灯及长流水现象的 12、工作时间一般不准因私事会客,特殊情况需会客时应经中队长批准。会客时,要严守秘密,未经许可不得留客人在营区内住宿,未执行的。 13、出车归队后,及时对消气防车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故障,迅速排除,恢复备用状态,未做到的。 14、电话员迅速、准确受理报警,按出动原则发出出动信号,做好出车记录,未做到的。 15、电话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擅自动用通信、报警设备,未遵守的。 16、中队在外出执勤、训练或其他集体活动时,应携带对讲机,保持联络畅通,未执行的。 17、集合不迅速,不按规定着装,影响规定时间内出操的。 内务卫生 1、在内务设置方面未按要求进行设置、摆放的。 2、床铺不平整,被子叠放不符合规定的。 3、床铺下压放杂物的。 4、洗漱用具、水杯等摆放不整齐或没有摆放在指定位置。 5、帽子置于床铺时摆放不整齐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6、班内玻璃不干净,窗户夹缝内有杂物。 7、班内地面未清扫干净或有杂物。 8、班内墙壁上挂有蜘蛛网或不整洁的。

企业消防车管理规定

XXXX有限公司消防车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消防车辆管理,明确消防车辆管理职责,确保消防车辆随时处于战备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 3.管理职责 专职消防队 3.1.1负责消防车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建立相应的台帐。 3.1.2负责安排具备资质的消防队员驾驶和操作消防车。 3.1.3负责消防车日常维护、保养。 3.1.4负责向安环部申报消防车维护保养、修理计划。 生产部(调度室) 3.2.1负责消防车辆的调度管理。 3.2.2负责重大危险作业时消防车现场监护的安排。 3.2.3负责接受消防队请示出车的协调、请示、安排。 安全部门 3.3.1负责编制消防车辆各种费用计划。 3.3.2负责督促消防队对消防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3.3.3负责对消防队日常训练使用消防车辆的检查批准和监督考核。 综合部 3.4.1负责安排消防车加油站和进行油料费用的结算、报销。 3.4.2负责安排消防车定点维修保养和年度检验及其费用结算等工作。 财务部 3.5.1负责审核消防车辆各种费用计划。 3.5.2负责消防车辆日常(包括干粉充装、泡沫充装、氮气充压、车载消防器材维护,车辆日常维护保养、零部件、燃料油、润滑油脂等)费用的准备。 3.5.3负责消防车辆各种费用的审核报销。

采供部 3.6.1负责消防车的售后服务联系。 3.6.2负责执行完成合同和技术协议相关事宜。 3.6.3负责消防器材、材料的采购。 机动部 3.7.1负责审核消防车各种修理计划。 3.7.2负责消防车氮气瓶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4.管理内容 消防车出警 4.1.1消防队是公司生产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绝对服从调度室的指挥。 4.1.2消防队接到调度室电话立即按照调度安排出警。 4.1.3消防队接到火警报告后,安排出车前要向调度室报告,经过确认同意后方可出车。 4.1.4消防队接到应急救援大队救援命令后,立即报告调度室,调度室负责请示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夜间值班领导)同意后,留足能够保证公司消防力量前提下,组织出警。事后填写出警记录,核算消耗物资、油料数量、费用,写出专项汇报,报安环部和消防支队处理。 消防车管理 4.2.1消防车是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消防车又是应急救援的特殊设施,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2.2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能积极行使有关消防车辆的各种专业管理。在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要将消防车纳入。 5. 附则 本规定由安环部编制,解释、修订权归安环部。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小区消防通道管理规定

小区消防通道管理规定 小区的消防通道是火情发生后救援和逃生的重要通道,你知道有什么相关规定吗?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小区消防通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区消防通道管理规定一、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常见隐患问题 (一)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这种现象在老旧小区、城中村、农村等地最为常见。居民私自搭建简易车棚、储物棚等临时搭建,且很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极易引发火灾蔓延,且这些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导致消防车辆无法正常通行。 (二)违停占用消防通道。随着家用汽车的普及,住宅小区的停车问题一直难以妥善解决,居民购买或租用停车位或车库要花费大量资金。由此导致很多住宅小区的居民一方面图方便,一方面图省钱,经常将私家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上。长此以往,违停占道也成为小区消防安全通道管理上的最大积患。 (三)擅自堆放占用消防通道。在一些小区检查中经常可以发现,很多居民擅自将杂物堆放在楼梯间,有些居民家中装修甚至将大量装修材料和砖墙破瓦随意堆放,造成严重的消防通道堵塞。有些居民将电瓶车放置在共用楼道充电,不仅占用消防通道,还带来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居民小区消防通道隐患问题分析 (一)居民自身消防安全意识欠缺。居民群众做为占用、堵塞小区消防通道的主体,其消防安全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等是主要原因,并未从自身小利益和消防安全的大利益之间加以考虑。这些也反映出消防宣传的广度、力度不强,强制手段、措施应用不到位。 (二)物业管理单位措施不足。做为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消防通道的管理工作担负主要职责。但很多物管单位为避免与居民发生冲突,物业管理费收缴便利等因素,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推诿扯皮,对居民违法行为约束力不够。 (三)岗位职责不清。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的消防通道管理通常都依靠保安来兼职,没有形成专人专管,也未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特别当发生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互相推卸职责,往往形成发现问题后“无人管、无人解决”的尴尬局面。 三、加强小区消防通道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全面开展防火巡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小区内消防通道的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车通道,以及相关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消防车通道上若需设置石墩或其他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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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盛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消防车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消防车辆管理,确保车辆、人员时刻处于备勤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和准确有效地投入灭火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江盛公司有关安全行车规定,驾驶员必须持有A2等级驾驶证,严格按照驾驶员操作规程操作,保证行车安全。 2、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3、爱护车辆装备,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器材无损坏丢失,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维修,维修不好必须马上通知上级负责 人,严禁开“病”车。 4、要定期认真检查车辆器材,查看车况,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车辆在无工作状态下应停在指定的待命地点。 5、在发现火灾或应急情况时,驾驶员应马上启动车辆,做好一切战斗准备。 6、爱护车辆,经常维护车辆和器材的保养。 7、不得驾驶消防车做与消防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消防车辆管理制度 1、严禁无关人员驾驶操作消防车辆,不得动用车上的开关、按钮等设备。 2、消防车辆专车专用,随车配备的装备、器材只准本车使用,严禁转借和挪用。

3、消防车辆使用后应及时认真检查,及时恢复战备执勤状态。 4、消防车辆除灭火、训练、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外,不准挪作它用。 5、消防车辆应及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车辆训练、火警出动应统一调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援,必须经领导批准。 6、消防车辆的定期保养应遵照专用的维护保养手册的要求实施,确保车辆处于完好的状态。 7、认真做好消防车辆出车记录以及训练记录。 三、兼职消防车操作员的管理规定 1、公司作业现场男性员工及门卫保安均为兼职消防车操作员。 2、兼职消防车操作员均有接受相关操作培训并认真执行的义务。 3、兼职消防车操作员除应熟练掌握车载消防器材使用外,还要开展定期的实际操作训练。 4、、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员要立即出车,迅速投入火灾扑救,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5、在灭火战斗结束后,应24小时内将车辆加满灭火用水,检查整理车辆器材,如有损坏应及时添补。 6、灭火战斗结束后,应打开出水阀,放干水管内余水,避免长时间出现侵蚀,冬季以防冻裂水管。 四、附则 1、火警报警电话:119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通信管理工作,提高部队通信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力量调度、现场通信、通信系统运行维护、通信业务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通信是实施灭火救援组织指挥的重要保障手段,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根据执勤作战、训练管理体系的需要,建设固定、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配备通信装备,灵活运用各种通信手段,确保通信联络迅速、准确、不间断。 第四条积极稳妥地推进110、119、122“三台合一”建设,已实现“三台合一”的不再单独建设消防接警系统。 第五条在“110”接处警系统中构建消防通信指挥子系统,实现集中接警、同时响应、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快速反应、信息共享的通信调度指挥模式。 第六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健全通信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良好的通信秩序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通信人员业务素质,保证系统可靠运行、高效快捷,以适应灭火救援接警调度指挥的需要。

第七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利用110、119、122“三台合一”后接处警系统的先进技术和通信平台,进一步提高与各警种、相关部门在灭火救援时的协调配合和现场通信保障能力。 第二章力量调度 第八条接到火灾等灾害类警情时,应准确全面了解判断现场情况,按照集中统一、加强第一出动、优化战斗编成的原则,根据火灾及其他事故、事件的发展趋势,正确选择力量调动方案,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集中地调集最有效的装备和足够的作战力量,开展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 第九条警情受理的范围: (一)火灾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三)地震、洪灾、风灾等自然灾害; (四)空难、重大交通事故; (五)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故; (六)恐怖袭击和破坏等突发性事件; (七)有关单位和群众遇险时的求助。 第十条力量调度的程序: (一)接到警情电话后,应启用录音录时等相关设备; (二)询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辨识警情真伪;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及操作规程 一、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并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2、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手续,将牌照悬挂于车辆上; 3、编制并实施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监督、确认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5、对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纠正和阻止厂内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6、组织实施厂内机动车辆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 二、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职责: 司机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和使用的直接实施者,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操作,严格执行厂内机动车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2、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检查工作,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6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7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由用本单位到所在地区劳 动行 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有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技术要求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3全车各部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物变形,物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应保持畅通。 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和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驶,转向能自动回正。 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消防设施及通道管理办法(标准)

消防设施及通道管理办法 目录 1 目的 (1) 2 范围 (2) 3 定义 (2) 4 职责 (2) 4.1 健康安全环保部 (2) 4.2 工程管理部 (2) 4.3 PMT (2) 4.4 消防服务承包商(消防队) (2) 4.5 监理单位 (2) 4.6 承包商 (3)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3) 5.1 基本要求 (3) 5.2 消防设施设置和检查要求 (4) 5.3 消防通道设置要求 (4) 5.4 临时占用消防道路作业许可证申办流程 (4) 6 参考文件 (5) 7 解释权归属及生效时间 (5) 1 目的 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范围、职责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xx所属区域。 3 定义 3.1 消防通道 保障消防人员和消防车辆到达现场并实施救援的通道。 3.2 疏散通道 指走道、楼梯、连廊等,包括“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在火灾时是人员逃生的通道。 4 职责 4.1 健康安全环保部 1.负责制定与修订消防设施及通道管理办法。 2.根据本办法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2 工程管理部 1.负责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及道路的规划,并组织落实。 2.负责施工现场消防道路、消防给水系统的维护管理。 4.3 PMT 1.负责所属区域内临时占用消防通道的审签。 2.负责所属区域消防设施和通道设置的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4.4 消防服务承包商(消防队) 1.负责临时占用消防通道的审批,并确认消防措施落实。 2.负责组织消防专项检查,对消防设施的适用性、充分性、完好性进行确认。 3.负责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的培训工作。 4.5 监理单位 1.负责审查承包商施工现场临时占用消防通道的申请。

工产业[2009] 第45号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工产业[2009] 第45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维护专用汽车和挂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专用汽车和挂车产品(以下简称专用车产品)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专用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专用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专用汽车,是指在采购的完整车辆或二类、三类底盘基础上制造完成的、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11款、第2.1.2.3.5款、第2.1.2.3.6款所定义的车辆。挂车是指国家标准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2.2款、第2.2.3款所定义的半挂车及中置轴挂车。 本规则所称二类底盘,是指具有驾驶室、发动机、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及主要电器设备,但不具有货物承载装置及专用装置的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三类底盘,是指具有发动机、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及主要电器设备,但不具有驾驶室(或车身)、货物承载装置及专用装置的非完整车辆。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专用车生产企业及专用车产品许可。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逐步推行汽车整车(含底盘)生产企业对采用本企业产

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车间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二、车间防火的安全管理 1、车间负责人应全面负责车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车间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车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车间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车间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车间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车间组织设计时,车间总平面图、车间方法和车间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车间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车间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车间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车间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车间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车间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车间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好室外消

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车间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车间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季车间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车间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四、车间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车间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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