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设计导则(试行附录另有文件)附录A
湛江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规划指引
湛江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规划指引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对公共交通出行的需求愈发强烈。
公交场站作为重要的交通枢纽,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行质量和出行体验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城市规划的新政策要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成为一项必要条件。
为此,本文针对湛江市需求,提出了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规划指引。
1. 公交场站规划的重要性公交场站的规划与布局,直接影响着公交线路运行的方便性和行车速度,对市民的出行方式、时间等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公交场站的合理规划可以促进公交系统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便于市民的出行与换乘,增加用户满意度。
此外,公交场站还是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重要设施之一,其规划与运营对城市交通系统的整体效率、环保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都有着重大的影响。
2. 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的意义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可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品质,提高市民出行的效率和便捷性。
这是因为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可以进一步支持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和舒适性,并通过精心的规划,提供合适的公共交通设施和服务,增强市民对公共交通出行的信心和满意度。
同时,署有公交场站的民用建筑也可以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发挥更优质的效益,推动城市发展。
3. 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规划指引3.1 选址原则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应遵循以下选址原则:1.与公共交通的需求紧密相连:公交场站需要在城市中心区域布设,靠近商业商圈,办公区和居住区等,以满足公众的交通需求。
2.通达性高:公交场站要在交通路网密集区域布设,便于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前往各个场所。
3.安全:公交场站应建设在安全可控的区域,如市政府和交警局,以保障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4.合理布局:公交场站应合理布局,保证公共交通线路的顺畅和安全,缩短3.2 设计标准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应遵循以下设计标准:1.布局设计:公交场站应设置相应的班车和接待站,同时在其周边设置等待区,便于市民乘坐公交车和等待公交车。
2.建筑设计:公交场站应该围绕着市民的需要设计,提供坐座椅、遮阳棚、马路高架通道、电子显示屏等,以提供舒适和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
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1总则1.1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本指引是编制、评审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
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1.6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7本指引涉及标准车尺寸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 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他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2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2.1公交综合车场是以车辆停放、二级保养和中修为核心功能,兼具一级保养、小修、车辆清洗和运营管理等辅助功能的公交场站。
根据实际需要,公交综合车场还应预留加油(气)功能。
公交综合车场功能设置应结合周边环境的要求有不同侧重。
2.2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综合车场应建设停车坪(库)、回车道、试车道、维修保养设施、车辆清洗设施、管理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并预留公交车辆加油(气)站所需的建设空间。
(完整word)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深圳市公交场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来源: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1 总则1.1 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
4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
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1.6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7 本指引涉及标准车尺寸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
0,其他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2 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2.1 公交综合车场是以车辆停放、二级保养和中修为核心功能,兼具一级保养、小修、车辆清洗和运营管理等辅助功能的公交场站。
根据实际需要,公交综合车场还应预留加油(气)功能。
公交综合车场功能设置应结合周边环境的要求有不同侧重。
2.2 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综合车场应建设停车坪(库)、回车道、试车道、维修保养设施、车辆清洗设施、管理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并预留公交车辆加油(气)站所需的建设空间。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26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8228 358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4日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和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和利用城市基础设施资源,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有效提升公共交通组织能力,方便广大市民利用公交出行,在我市土地出让阶段,建立将公交站场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的配建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商业或居住区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公交站场,是指公交枢纽站(多条路线共用的首末站,用于市民换乘及公交车停放)、公交首末站(用于公交车始发或终到)、公交车中途站、出租车候客点及公共自行车租借点(其中公共自行车租借点按50%计算入公交站场面积)。
第四条公交站场应达到地面水泥硬底化,通水、通电、通信(含光纤),有候车设施、人车分隔的基本建设要求。
配建的公交枢纽站和首末站,应严格遵循“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原则,应配套建设站务用房,包括管理调度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如条件允许应配备食堂。
公共汽电车场站标准(报批稿)
7 车辆相关设计要求
3
DBXX/ XXXXX—XXXX
7.1 设计车辆
7.1.1 公共汽电车标准车长度取 12m。 7.1.2 公共汽电车最小转弯半径取 12m。
7.2 到发车位
7.2.1 在到发车位区域,车辆间应设置安全距离 3m。到发车位长度等于车长与安全距离之和。 7.2.2 到发车位宽度宜为 3.5m。 7.2.3 到发车位设置数量参见表 1。
I
DBXX/ XXXXX—XXXX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仁、陈燕凌、张丽芳、石京、杨新苗、林泊生、李冉、卞伟、王超。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8.2 首末站
8.2.1 首末站设置应与城市道路网的建设及土地利用结构发展相协调,优先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 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8.2.2 首末站的出入口应避免接近平面交叉口。出入口可设置信号控制。 8.2.3 首末站设置应充分考虑与其它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衔接,尤其是与城市轨道交通方式的衔接。 8.2.4 首末站建设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底、停车坪、站台等设施面积。具体建设用地指标参见表 2。
6.5 站台
6.5.1 场站应根据场地限制条件、客流需求、运营要求、换乘设置等条件选择合理的站台基本型式及 其组合型式,也可以选择合适的基本站台型式进行组合设计。站台基本型式及组合型式参见附录 B。 6.5.2 直列式站台配置的公交线路较多时,宜设置超车通道。 6.5.3 公交车在港湾式站台停靠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保证公交车辆停在港湾内部,不影响其他通过 车流的正常交通。 6.5.4 公交车辆进入锯齿式站台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使泊位内的公交车辆不影响道路交通。 6.5.5 锯齿式站台可根据场地条件、公交线路数及公交客流量等选择不同的组合型式。锯齿式站台设 计尺寸参见附录 B。 6.5.6 通道式站台适用于公交乘客流量和公交车辆发车频率大,且场地面积较充裕的情况。通道式站 台的设置可根据场地实际情况选择与站内车行道垂直或成一定夹角设置。
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
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一、引言1.1 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公共交通系统和周边交通模式的重要节点。
1.2 本导则旨在规范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的设计和建设,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满足市民出行需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设计原则2.1 空间整合原则: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应与周边交通设施紧密衔接,打通不同交通模式之间的隔阂,实现交通的无缝衔接。
2.2 功能完备原则: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应满足公共交通站点的基本功能,同时考虑周边居住、商业、服务等功能,提供便捷、多样化的出行服务。
2.3 环保节能原则: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应尽可能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和材料,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三、设计要求3.1 位置选择: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应选址在交通枢纽、交通集散地或公共服务中心等人口密集区域或重要节点,便于市民出行。
3.2 空间布局: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应根据周边交通模式的分布以及公共交通线路的需求,设计合理的出入口、候车区、售票处等功能区域。
3.3 建筑形态: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应根据周边城市形态和建筑风格,采用合适的建筑造型和材料,体现城市文化和形象。
3.4 设备配置: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应配备先进的公共交通设施和服务设备,如自动售票机、无障碍设施、广告牌、公共厕所等,提高出行便利性和用户体验。
四、设计注意事项4.1 安全性: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应考虑安全因素,在设计选址、出入口设置、防火、安保等方面加强安全措施。
4.2 通透性: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应注重通透性,采用开放式设计,方便市民出行和通行。
4.3 艺术性: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应注重艺术性,融入艺术元素丰富建筑内涵,打造具有城市特色和魅力的公共交通站点。
五、总结5.1 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注重功能完备、环保节能和艺术性的原则,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惠州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标准与导则
关于惠州市民使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标准与导则,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建筑配建公交场站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于城市交通的便利性和效率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针对惠州市民使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标准与导则,我们有必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全面评估和深度探讨。
我们可以从建筑配建公交场站的设计和规划角度来进行分析。
在城市建设中,公交场站的位置、布局和设计都应该符合一定的标准和导则。
对于惠州市来说,考虑到地域特点、人口分布以及公共交通需求,建筑配建公交场站的规划和设计应该满足惠州市民的实际出行需求。
应该考虑到人流量大的地区、商业中心、居民区等地点的公交场站布局和设计。
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便利市民出行,提高公交系统的效率。
公交场站的设计应该符合环保、节能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例如可以考虑在场站周边增加绿化带和可再生能源设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我们还可以从市民的角度出发,探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标准与导则的重要性。
作为城市的居民,公交场站是市民出行的重要枢纽,因此场站的舒适性、便利性对市民的出行体验至关重要。
通过对建筑配建公交场站标准与导则的深入研究,可以进一步了解市民出行的需求,满足市民对公共交通的期待,提高市民出行的舒适度和便利度。
可以在公交场站的设计中考虑到市民候车的舒适度,增加座椅、遮阳设施等舒适设施,同时也应该考虑到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裙体的出行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便利。
我们还需要思考建筑配建公交场站标准与导则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
公共交通系统的完善和健康发展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配建公交场站标准与导则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当下市民的出行需求,更应该考虑到城市未来的发展。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与导则,可以帮助城市规划者更好地布局公交系统,引导城市发展方向,提高城市交通效率,减少交通拥堵,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总结回顾本文的内容时,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建筑配建公交场站标准与导则对于惠州市民的出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关乎市民的出行便利性和舒适度,更关乎城市交通系统的健康发展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完整版)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路口开设技术指引(试行)-备注版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技术指引(试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〇一五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规定 (3)5 出入口类型 (4)6 出入口位置 (6)7 出入口宽度和转弯半径 (9)8 出入口视距 (10)9 出入口交通组织及交通管理设施配置 (11)10 其他 (14)附录A 典型出入口交通组织及交通管理设施配置示意图 (16)附录B 出入口无障碍设施设置示意图 (20)附录C 出入口与邻接道路不同交角对应的路缘石曲线长度 (21)附录D 隐形消防出入口设置示意图 (22)附录E 出入口平面布局及设计要素示意图 (23)前言随着深圳城市快速发展及城市更新深入推进,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开设需求急剧上升。
为实现对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科学规划、规范设置和统一管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吸收了国内外出入口管理的先进经验,针对深圳市城市道路类型及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需求特点,分类提出了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的基本规定、出入口类型、位置、宽度与转弯半径、视距、交通组织及配套交通管理设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指引》并不包括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对于未包含在内的情形,出入口口开设申请人应遵照《指引》所提出的原则,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做出可行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
本指引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指引起草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本指引主要起草人:刘燚明、刘畅、刘源、周荣培、徐惠农、陈志建、苏永云、张贻生、刘筠、沙蔚等。
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技术指引(试行)1 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在深圳市已建成使用或规划的道路上新建、改建和扩建机动车出入口。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交通局二〇〇九年五月目次1 总则 (1)2 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3)3 建设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5)4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面积 (8)5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标准 (10)6 设施设置 (14)7 投资估算 (17)8 附则 (19)附录A (20)附录B (21)1 总则1.1 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
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本指引主要参考的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B99-104)》等。
(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
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局二〇〇九年五月目次1 总则 (1)2 建设容与建设规模 (3)3 建设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5)4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面积 (8)5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标准 (10)6 设施设置 (14)7 投资估算 (17)8 附则 (19)附录 A (20)附录 B (21)1 总则1.1 为规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 本指引适用于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
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①本指引主要参考的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B99-104)》等。
(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DB11_T715-2018公共汽电车场站功能设计要求
3.5 公 交 枢 纽 站 bus transfer hub 有多条公共汽电车线路汇集,集散乘客且能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换乘的场所。 注 :改写 CJJ/T 119—2008,定义 3.2.15。
3.6 保养场 maintenance shop 进 行 运 营 车 辆 维 修 和 保 养 及 相 应 的 配 件 加 工 、修 制 和 修 车 材 料 储 存 、发 放 的 场 所 。 注 :改写 CJJ/T 119—2008,定义 5.0.15。
5 场站设施
2
DB11/T 715—2018
5 . 1 场站设施包括上客与落客设施、换乘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到发设施、调度 设 施 、停 车 设 施 、维 修 保 养 设 施 、能 源 保 障 设 施 、管 理 设 施 、信 息 服 务 设 施 、安 全 保 障 与 应 急 设 施 等 。 5 . 2 场站设施的布置应结合用地形态布局,与周边的交通条件相适应,与周边的环境相融合,满足相 应的设计规范。 5 . 3 各类场站的设施设置应符合附录A 中表A. 2 的规定。
I
DB11/T 715—2018
刖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715—2 0 1 0 《公共汽电车场站功能设计要求》 。 本标准与DB11/T 715—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在场站功能的规定中,修改了场站的功能组成(见 4.1,2010版 的 4 . 1 ) ,以及各类型场站的
注 :改写 CJJ/T 119—2008,定义 3.2.8。
首末站 origin station and terminal 公交线路的起点站和终点站的统称,也称起止站。
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路口开设技术指引(深圳市)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技术指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五月目录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规定 (3)5 出入口类型 (4)6 出入口位置 (5)7 出入口宽度和转弯半径 (8)8 出入口视距 (9)9 出入口交通组织及交通管理设施配置 (10)10 其他 (13)附录A 出入口总体布局示意图 (15)附录B 典型出入口交通组织及交通管理设施配置示意图 (16)附录C 出入口无障碍设施设置示意图 (20)附录D 出入口与邻接道路不同交角对应的路缘石曲线长度 (21)前言随着深圳城市快速发展及城市更新深入推进,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路口的开设需求急剧上升。
目前有关道路路口设置可依据的技术规范欠缺,难以为道路路口开设管理工作提供统一、清晰的技术指引。
为实现对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科学规划、规范设置和统一管理,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的开展道路路口许可工作,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编制《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吸收了国内外的先进经验,针对深圳市城市道路类型及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路口开设需求特点,分类提出了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路口开设的一一般原则,以及路口位置、宽度与转弯半径、间距、视距、相关配套交通管理设施等方面技术要求。
《指引》并不包括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对于未包含在内的情形,路口开设申请人应遵照《指引》所提出的原则,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做出可行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
本指引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指引起草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本指引主要起草人:刘燚明、刘畅、刘源、徐惠农、苏永云、陈志建、张贻生等。
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技术指引1 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在深圳市已建成使用或规划的道路上新建、改建和扩建机动车出入口。
公交场站设计要求规范
公交场站设计规范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2.1.1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
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
第2.1.4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
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第2.1.5条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2020年修订版)》
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2020年修订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10月前言2013年,深圳市编制出台《深圳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设计导则(试行)》,并于2017年进行了修订,发布实施《深圳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修编稿)》(以下简称“《导则》”),应用于全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的设计和建设工作中。
《导则》有效提升了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的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促进了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进程和标准化,但在实践过程中部分指标概念不明确、指标设置不合理、指标有待进一步科学化系统化论证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建设、使用等实践经验和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方案审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经全面调查调研及深入理论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同时参考国家、行业、深圳市相关规范标准,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本次修订成果。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建设内容;4 空间布局;5 设施设置要求。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修改为《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导则》;2.梳理优化导则的章、节、条,将“4 建设规模”和“5 总体布局”等两个章节合并为“4 空间布局”一个章节;3.删减、修改和增加部分术语;4.优化调整到/发车位规模、出入口路缘石转弯半径、人行通道净宽、站务用房规模、变配电室规模等指标;5.新增充电桩与停车位的配置比例、消防设施等指标;6.条文说明补充大量示意图以便设计人员理解和执行。
本导则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设施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2号;邮政编码:518040)。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建设内容 (5)4 空间布局 (7)4.1 平面布局 (7)4.2 立面布局 (8)5 设施设置要求 (9)5.1 车辆运行区 (9)5.2 客流集散区 (13)5.3 站务用房 (14)5.4 人行设施 (15)5.5 充电设施 (17)5.6 其他配套设施 (18)附录A 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方案示例 (22)附录B 到/发车位布局方式示例 (25)本导则用词说明 (26)引用标准名录 (27)附:条文说明 (30)1 总则1.1 为提升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的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完善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的标准化设计,加快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进程,特制订本导则。
南沙区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
南沙区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技术指引条文目录1总则11.1编制背景11.2编制目的31.3编制依据31.4适用范围31.5编制原则31.6其他42站场功能定位52.1公交站场体系52.2公交站场建设模式53规划指引63.1站场配建原则63.2站场配建标准63.3站场最小规模控制指标84设计指引104.1通则104.2平面布局104.3设计内容114.4功能设施设计要求134.5消防要求174.6环保要求185实施机制195.1配建公交站场规划实施流程195.2规划设计要点相关条文265.3规划报建审查要点相关条文27附图29附录32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
条文说明321总则1.1编制背景广州市委十届九次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新区城市副中心,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但南沙中心区受用地限制,城市交通有效供给存在瓶颈,“公交优先”是解决中心区交通问题的必然选择。
目前,自有用地的公交站场用地面积总和约3万m2,仅为公交站场用地需求的30%。
规划公交站场仅10%得到落实,公交站场历史“欠账”较多,制约了南沙公共交通的发展。
随着城市发展扩容提速,城市用地将更为紧张,独立占地的公交站场建设模式难以适应城市发展要求。
国务院20XX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
而配建公交站场正是实现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绝佳途径。
广东省人民政府20XX年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快制订城市城建项目公共交通站场设施配建管理政策,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作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小区、商务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大型交通枢纽等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公共交通站场设施配建标准,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路口开设技术指引(试行)-备注版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技术指引(试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〇一五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规定 (3)5 出入口类型 (4)6 出入口位置 (6)7 出入口宽度和转弯半径 (9)8 出入口视距 (10)9 出入口交通组织及交通管理设施配置 (11)10 其他 (14)附录A 典型出入口交通组织及交通管理设施配置示意图 (16)附录B 出入口无障碍设施设置示意图 (20)附录C 出入口与邻接道路不同交角对应的路缘石曲线长度 (21)附录D 隐形消防出入口设置示意图 (22)附录E 出入口平面布局及设计要素示意图 (23)前言随着深圳城市快速发展及城市更新深入推进,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开设需求急剧上升。
为实现对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科学规划、规范设置和统一管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吸收了国内外出入口管理的先进经验,针对深圳市城市道路类型及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需求特点,分类提出了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的基本规定、出入口类型、位置、宽度与转弯半径、视距、交通组织及配套交通管理设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指引》并不包括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对于未包含在内的情形,出入口口开设申请人应遵照《指引》所提出的原则,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做出可行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
本指引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指引起草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本指引主要起草人:刘燚明、刘畅、刘源、周荣培、徐惠农、陈志建、苏永云、张贻生、刘筠、沙蔚等。
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技术指引(试行)1 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在深圳市已建成使用或规划的道路上新建、改建和扩建机动车出入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引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引的条款。
惠州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标准与导则
惠州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标准与导则文章标题:惠州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场站标准与导则导言:在城市发展规划中,公共交通设施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关注并加强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
而在这一进程中,惠州市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城市,也面临着如何提高城市公交场站的标准与导则,以便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
一、城市公交场站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惠州市的城市公交场站整体建设水平与规范程度还有待提高。
在市区范围内,一些公交场站存在规划不合理、设施陈旧、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市民的乘车体验和出行舒适度。
二、提高公交场站标准的必要性提高公交站点的标准,将有助于改善市民出行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更高标准的公交场站能够吸引更多市民使用公交出行,减少了城市交通拥堵,减少了机动车的使用,减少了空气污染,从而使城市更加宜居。
三、建筑配建公交场站的标准与导则1. 场站选址原则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应将公交场站的选址纳入考虑范围内,确保场站的位置便利,与周边居民区匹配,方便市民出行。
2. 设施要求公交场站的候车亭、站名牌、候车座椅、信息查询设施等应均完备,以便市民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取到相关信息和候车服务。
3. 景观设计公交场站的景观设计应与城市的整体风貌相协调,提升城市形象的也为市民提供一个美观、舒适的候车环境。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建筑配建公交场站标准与导则的制定是十分必要的。
提高公交场站的标准不仅可以提升城市形象,也可以改善市民的出行体验,减少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空气污染,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总结回顾:通过对建筑配建公交场站标准与导则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看到,这一举措对城市建设和市民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公交场站的标准,不仅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更是为了更好地为市民服务,提高市民的出行体验。
惠州市在未来城市规划中,应更加重视公交场站的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建筑配建公交场站的标准与导则,以便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试行)
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试行)1 术语和定义1.1 公交首末站指常规公交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站,承担客流集散服务,公交车辆的始发终到服务,司乘人员的后勤服务,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检修清洗、夜间停车服务等。
1.2 公共交通标准车(以下简称标准车)是为准确衡量各类型公交车辆占用设施资源的大小关系而选取的基准车型。
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它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1.3 回车道指场站内供车辆进出、移位、回转方向使用的道路。
1.4 场站停车能力指公交首末站所能停放的最大公交车辆数,以标准车计。
2 建设规模2.1 公交首末站应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
每处首末站最小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最大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000平方米,停放线路不超过5条。
2.2 按照公交首末站影响区域内服务人口不小于10标台/万人的公交车辆配置标准确定公交首末站的建设规模。
2.3 公交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可分为小型站(10-20 标准车)、中型站(21-40 标准车)和大型站(41-50 标准车)三类。
2.4 本指引以21-4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为研究重点。
对于10-2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在21-40标准车规模公交首末站的基础上乘以0.8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对于41-5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其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乘以1.1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
3 建设内容3.1 公交首末站功能包括客流集散、场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清洗、车辆检修和后勤保障等。
3.2 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首末站应建设停车坪、回车道、上下车区和候车廊、调度管理用房、场站管理用房、休息用房等设施。
3.3 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公交首末站,为方便工作人员值晚班和发早班车,可根据需要设置夜间休息室。
3.4 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应符合表4-1的规定:3.5 公交首末站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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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800m2场站布局示意图
附图A-1港湾式布局示意图
附图A-2直线式布局示意图
附图A-3斜列式布局示意图1
附图A-4斜列式布局示意图2 附图A-5通道式布局示意图
附录B
800-3000m2场站布局示意图
附图B-1布局示意图1
附图B-2布局示意图2 附图B-3布局示意图3 附图B-4布局示意图4
附录C
3000m2以上场站布局示意图
附图C-1通道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
附图C-2环绕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
附图C-3通道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附图C-4环绕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
附图C-5通道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附图C-6环绕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
附图C-7通道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附图C-8环绕式场站平面布置方案示意图
附录D
相关设施示意图
附图D-1直线型站台平面图
附图D-2锯齿型站台平面图附图D-3岛式站台平面图
附图D-4岛式站台平面图
附图D-5候车廊平面图
附图D-6回车道连续90度转弯平面图一附图D-7回车道连续90度转弯平面图二
附图D-8绕柱网回车道转弯平面图附图D-9站务用房平面图
附图D-10站务用房平面图
附图D-11充电设施平面图附图D-12站台人行设施平面图
附图D-13站台人行设施平面图附图D-14站台人行设施剖面图
附录E
本指引用词说明
1、为便于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导则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