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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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解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
三、这次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是如何形成的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中最重要的制度 ,涉及面广,资金规模大 ,收支平衡周期长 ,对
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 《 决定 》的发布实施是经过充分论证 、慎重决策的。一是进行了
管理逐步规范 ,有效地维护了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七是在东北三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 ,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积累了经验。
通过在东北三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 ,在做 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 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养老保险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 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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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财务理论与实践
2 0 年第 1 06 辑
逐步纳入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 务。养老保险 的信 息化建设也逐步加强 ,通过 实施
“ 金保工程”,既为参保人员提供 方便快捷的服务 ,又为养老保险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技 术支持。
六是基金管理逐步加强,维护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基金监管工作 ,把加强基金监管作为确保基金安全 ,防范和化解管理运营风 险的根 本措 施 ,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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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 业职 工养老保险制 度
广泛 的调研。近年来 ,为确保 出台政策的稳妥 ,有关部 门进行 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同时, 还进行了课题研究和测算论证 ,广泛征求了国内外专家的意见。二是经过东北三省试点实
践的检验。2 0 年以来 ,东北三省相继开展了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为主要 内容的试点工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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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企 职 养保 制 读业工老险度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 简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养老保险,是中国城镇职工在退休后享受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老年生活的质量。

养老保险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镇职工最主要的养老保障渠道之一。

2. 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并以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筹资。

具体来说,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参保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在城镇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正式工作的职工。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对象需要满足一定的参保条件,如年龄、工作时间等要求。

2.2 缴费机制参保对象需要根据自身工资收入大小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用,其中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

缴费金额和比例由地方政府确定,并按月缴纳。

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根据工资所在缴费基数进行计算。

2.3 养老金计算和发放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环节。

根据参保对象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因素,养老保险制度将根据一定的公式计算出当地的养老金水平,并按照一定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养老金的发放通常以月为周期。

2.4 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参保对象可以享受到一系列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等。

养老保险待遇的具体标准和相关政策由地方政府制定。

3. 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和影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城镇职工和整个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3.1 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保障城镇职工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他们提供稳定的养老收入来源。

这有助于提高城镇职工的生活质量,减轻他们在老年阶段的经济压力。

3.2 缓解养老压力,促进就业稳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缓解养老问题带来的社会压力,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同时,养老保险制度的存在也可以促进就业的稳定,提升人们对长期稳定工作的热情。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我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体系。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变得尤为重要。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三个方面。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主要适用于在企业就业的职工。

企业和职工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形成个人养老账户。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便可以领取养老金,用于应对老年生活的各项开支。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和全国统筹的特点,是由国家规定的,必须参加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必须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同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国统筹,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和金额由国家统一规定,确保了养老金的公平和公正。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为了解决城镇非职工的养老问题而设立的一项保障制度。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主体为城镇居民本人,缴费金额和比例由市级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类似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也要求缴费满足一定年限后才能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照顾那些没有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城镇居民,特别是自由职业者和小微企业主等群体。

通过缴纳养老保险费,他们也能够享受到一定的养老保障待遇,确保老年生活的基本需求。

三、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

根据当地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农村居民可以通过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来获得养老金。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特点是参保人员基数大、缴费标准低,并且农村居民的负担相对较重,因此政府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方面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补贴差额和提高待遇水平等。

这些措施旨在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

总结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养老保险制度的含义及分类

养老保险制度的含义及分类

养老保险制度的含义及分类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含义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由国家以立法形式确立的,为保障劳动者退休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水平而建立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如果职工在职时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缴费,那么在他(或她)达到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这部分构成了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的基础。

对个人来说,养老金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即在预期退休或可能会发生残疾的情况下,将其收入的一部分收入先行储蓄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产生重大影响,包括对个人提供的保护水平以及国家财务成本方面。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不同的国情和实际的人口退休需求,在政策的实际设计和实施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分类1.从制度分类上来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这一群体在未来的劳动力市场上将占据较大的份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已成为我国基金缴费最多、成本最高、覆盖面最为广泛的主要养老保险制度。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养老金给付端的压力日益显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财务可持续性已成为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制度关注的重点问题,故本文以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

2.从筹资模式上来看,我国的筹资模式是基于缴费制度的合并账户模式,养老金数额合并在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中,企业支付的养老金转入统筹账户,在全体退休人员中实现重新分配,而个人支付的8%份额养老金转入个人账户,职工在退休时按照个人账户积累的总金额除以计发月数的比例领取养老金,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取得相对平衡,鼓励在岗职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我国目前仍处于探索和发展这种混合制度的过程之中,但养老基金支付端压力正在不断增加,统筹账户缴费不足,个人账户目前空账运行问题严重。

基本养老保险的种类有几种

基本养老保险的种类有几种

基本养老保险的种类有几种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是中国最早开展的一种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

这项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按月计发养老金。

2.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是中国在城市居民养老保障方面的又一
重要制度。

主要适用于城镇非在职人员、退职人员、下岗人员、失业人员等。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由自愿参保的居民和政府共同承担。

3.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是针对农村居民而设立的一种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

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和其他农村
居民,其缴费主要由参保人和政府共同承担。

4.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这是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
障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这些人群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灵活
就业人员等。

他们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参保,并按不同地区制定的规定进行
缴费。

5.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养老保险:这是一种在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下的补充保险制度。

它主要是为了方便退休人员在异地就医时能够
便捷地直接结算住院费用,减轻其经济负担。

6.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这是中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将
分账户管理,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积累。

以上就是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种类。

它们适用于不同的人群,旨在为
我国的劳动者提供基本养老保障,并帮助他们在退休后过上相对稳定的生活。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是怎样的?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是怎样的?

城镇职⼯基本养⽼保险条例是怎样的?第⼀条、职⼯应当参加基本养⽼保险,由⽤⼈单位和职⼯共同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第⼆条、基本养⽼保险实⾏社会统筹与个⼈账户相结合。

第三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资总额的⽐例缴纳基本养⽼保险费,记⼊基本养⽼保险统筹基⾦。

第四条、基本养⽼⾦由统筹养⽼⾦和个⼈账户养⽼⾦组成。

城镇职⼯基本条例第⼀条 职⼯应当参加基本养⽼保险,由⽤⼈单位和职⼯共同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可以参加基本养⽼保险,由个⼈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作⼈员养⽼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条 基本养⽼保险实⾏社会统筹与个⼈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保险基⾦由⽤⼈单位和个⼈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总额的⽐例缴纳基本养⽼保险费,记⼊基本养⽼保险统筹基⾦。

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资的⽐例缴纳基本养⽼保险费,记⼊个⼈账户。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保险费,分别记⼊基本养⽼保险统筹基⾦和个⼈账户。

第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参加基本养⽼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保险基⾦出现⽀付不⾜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五条 个⼈账户不得提前⽀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死亡的,个⼈账户余额可以。

第六条 基本由统筹养⽼⾦和个⼈账户养⽼⾦组成。

基本养⽼⾦根据个⼈累计缴费年限、缴费⼯资、当地职⼯平均⼯资、个⼈账户⾦额、城镇⼈⼝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时累计缴费满⼗五年的,按⽉领取基本养⽼⾦。

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五年的,可以缴费⾄满⼗五年,按⽉领取基本养⽼⾦;也可以转⼊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的五大类型及其区别

养老保险的五大类型及其区别

养老保险的五大类型及其区别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养老保险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

它可以分为五大类型,每种类型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运作方式。

本文将对这五种类型的养老保险进行详细介绍,并分析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的、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大型社会保险制度。

它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雇佣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作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则是自愿参加的,针对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的特点是覆盖广泛、公平合理。

它通过强制缴费的方式,让所有劳动者都能够参与其中,共同分享养老保险的利益。

而且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是根据参保者的缴费年限和工资水平来确定的,旨在确保参保者在退休后能够获得一定的养老金。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指面向城镇事业单位和城镇私营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

它主要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形成职工个人账户和职工公共账户两部分资金。

职工个人账户的资金主要由职工自己缴纳,而职工公共账户的资金则由用人单位缴纳。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特点是灵活可选、个人账户独立。

参保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参保和缴费方式,并且个人账户的资金属于个人财产,可以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取或按月领取。

三、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是指专为农村居民设计的养老保险制度。

它主要由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贴和社会捐赠。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特点是参保率低、政府补贴多。

由于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参保率相对较低。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政府对参保农村居民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提高其养老金待遇水平。

四、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的一种企业福利制度,它主要是为企业员工提供退休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度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度的内容包括覆盖范围、缴费基数和费率、社会统筹与个⼈帐户相结合、养⽼⾦待遇、管理服务社会化、养⽼保险基⾦管理等,关于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度的内容请阅读下⽂。

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度是《国务院关于建⽴统⼀的企业职⼯基本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费征缴暂⾏条例》以及部发布的规章、⽂件确定的。

主要包括以下⽅⾯:(⼀)覆盖范围。

基本养⽼保险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商户纳⼊基本养⽼保险的覆盖范围。

⼀些地⽅将⾃由职业者也纳⼊了基本养⽼保险覆盖范围。

(⼆)缴费基数和费率。

企业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的⽐例,⼀般不得超过企业⼯资总额的20%,具体⽐例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少数省、⾃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数较多、养⽼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个⼈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的⽐例,应逐步达到本⼈缴费⼯资的8%。

个体⼯商户、⾃由职业者的缴费全部由⾃⼰承担,缴费⽐例⼀般为20%,其缴费基数可以在当地职⼯平均⼯资的60%⾄300%之间选择⼀个缴费基数档次。

(三)社会统筹与个⼈帐户相结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缴费⼯资11%的数额为职⼯建⽴基本养⽼保险个⼈帐户,个⼈缴费全部记⼊个⼈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

随着个⼈缴费⽐例的提⾼,企业划⼊的部分逐步降⾄3%。

个⼈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个⼈帐户储存额只⽤于职⼯养⽼,不得提前⽀取。

职⼯调动时,个⼈帐户全部随同转移。

职⼯或退休⼈员死亡,个⼈帐户中的个⼈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企业缴费划⼊个⼈帐户部分,⼊社会统筹基⾦。

(四)养⽼⾦待遇。

实⾏“社会统筹与个⼈帐户相结合”养⽼保险制度后参加⼯作的职⼯,个⼈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发给基本养⽼⾦。

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1958年 1960年
《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工 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这两个规 定统一了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 退职制度。
《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 办法》、《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职工、社员退职、 退休处理暂行办法》,把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职工也纳 入了强制制度化养老范围。
1978年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 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国企职工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待遇水平作了统一规定; 把离休作为退休的一种形式规定下来。
1983年
国家提高了生活困难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 水平。
主要特点:这一期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有所扩大,但仍然表现
• 改革的原则:保障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 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 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 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 与保险基金管理分开。
•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 逐步将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逐步将 由企业管理离退休人员转为社区进行管理,提高 社会化管理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的建立与发展;明确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 革的原因与措施;能够对中国城镇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相关分析; 了解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自主的企业年金(过去也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职工自愿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相结合的制度。
(1)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探索阶 段(1984年—1990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城镇职⼯基本养⽼保险规定⼀、城镇职⼯基本养⽼保险规定1、职⼯养⽼保险的基本制度(1)缴费规定:企业(企业⼯资总额的20%)+个⼈(个⼈缴费⼯资的8%)(2)统筹基⾦于个⼈账户相结合个⼈账户全部由个⼈缴费形成,个⼈帐号的存储额⽤于职⼯养⽼,不得预⽀;但是可转移、继承。

(3)计发办法26号⽂规定:基本养⽼⾦由基础养⽼⾦和个⼈帐户养⽼⾦构成。

38号⽂规定:基础养⽼⾦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均⼯资和本⼈指数化⽉均⼯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年发1%;个⼈帐户养⽼⾦以个⼈账户存储额除以计发⽉数。

特殊规定:A26号⽂实施前退休的,按国家原有规定发养⽼⾦,同时执⾏调整。

B26号⽂实施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发基础养⽼⾦,个⼈帐号存储额⼀次性⽀付,终⽌基本养⽼保险关系。

2、38号⽂件的新要求(1)扩⼤覆盖范围所有城镇个体⼯商户和灵活就业⼈员都要参加基本养⽼保险;缴费基数统⼀为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平均⼯资,缴费⽐例20%,其中8%计⼊个⼈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基本养⽼⾦计发办法发放。

(2)做实个⼈账户继续抓好东三省的做实试点;抓紧做好其他地区扩⼤做实试点的具体⽅案。

(3)建⽴调整机制根据职⼯⼯资和物价⽔平,不断调整基本养⽼⾦⽔平,2010年企业职⼯⼈均养⽼⾦超过1200。

(4)提⾼统筹层次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层次实现省级统筹。

(5)发展企业年⾦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建⽴企业年⾦,实⾏完全积累,市场化管理和运营。

⼆、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规定新农保制度的创新有两个⽅⾯:1、实⾏基础养⽼⾦与个⼈帐户养⽼⾦相结合的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付最低标准基础养⽼⾦。

2、实⾏个⼈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

3、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基本养⽼保险的农村⾮学⽣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4、基⾦筹集(1)个⼈缴费:每年100-500元,五个档次;参保⼈可⾃主选择,国家可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集体应给予补助,标准由村民会议确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读引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为职工在退休后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减轻职工老年期的负担,提升职工安全感和幸福感。

本文将会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详细解读。

一、基本概念1.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定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建立和实施的、以符合条件的社会成员为参保对象,以缴费和个人账户积累为基础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统筹管理的养老保障制度。

1.2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职工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之用,同时降低退休时职工的压力,提高其生活质量。

1.3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为职工在退休后提供保障,减轻老年期的负担,提高职工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缴费制度2.1缴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缴费工资总额的20%,职工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2%。

2.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指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工资总额,中国规定缴费基数为企业职工工资的60%至300%。

2.3缴费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期限为当期缴费期内,缴费单位按月或季度完成缴费。

三、养老金计算3.1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个人月缴费金额+助老金)×折算系数。

其中: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在社会保险缴费期内的累计年限,默认情况下缴费 15 年及以上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个人月缴费金额:企业职工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

助老金:由政府对低收入职工实行给予的补贴。

折算系数:折算系数=当地居民人均工资/职工当期工资。

3.2计提方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的,有专门的托管机构进行管理。

每个职工在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都要进行个人账户积累的计算和核查。

3.3养老金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发放,由养老金发放机构进行,发放周期一般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针对城镇企业中的职工,建立起来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为城镇企业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职工的福利待遇和社会和谐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为城镇企业职工提供了一份安稳的退休保障,让他们在老年时期能够放心安享晚年。

其次,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缓解城镇企业职工的经济压力,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

最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向心力。

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参保范围和条件、缴费标准和方式、养老金计算和发放等。

1. 参保范围和条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为在城镇企业中就业的职工,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残疾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2. 缴费标准和方式: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一般是按职工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的,具体比例根据国家政策而定。

缴费方式一般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双方各承担一定比例。

3. 养老金计算和发放:参保期满且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提供的养老金福利。

养老金的计算一般是根据参保职工的缴费年限、平均工资以及相应的养老金计算公式进行的。

养老金的发放一般是以月份为单位进行,按照一定的金额发放给退休职工。

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缺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其一定的优点和缺点。

首先,它为城镇企业职工提供了一份安稳的退休保障,提高了职工的幸福感和社会地位。

其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缓解职工的经济压力,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

然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缴费不足、养老金水平不高等。

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养老保险科.ppt

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养老保险科.ppt

03 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转移
个人账户 储存额转移
1998年1月1日之前 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按个人缴费累计本 息转移
1998年1月1日以后
统筹基金 转移
以本人1998年1月1 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 资之和的12%确定转移 金额。跨统筹地区流动 就业人员在各地的参保
(三)
退休相关规定
1
企业职工退休条件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 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 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 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 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 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 ,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 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 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
6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确定
参保地和户籍地是 一致的,在户籍地领 取养老金
参保地和户籍地不一致,按 照参保人员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 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在所有地 方的缴费都不到十年
(二)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定
01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跨地区 流动就业
到新就业地参保 缴费后申请
2
企业职工年龄认定
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时间不一致或档案记载的 出生时间前后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 间为准
档案记载有改动的以未改动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一) 参保缴费规定
1 参保范围及对象
2 缴费比例和基数
用人单位 28%
20%
8%
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本市上年度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范围 内确定,保低限高
3 养老保险费补缴 用人单位用工后未及时为职工参保的 01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

当时,我国正处于经济的初期,随着国有企业体制的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镇企业职工面临着养老保障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开始探索并实施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企业、职工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

企业和职工分别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政府也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

根据职工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制度将为其提供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职工满足一定的退休条件后,就可以申请领取养老金。

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缴费部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也需要根据自身工资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用于保障基本养老金的支付。

其次,养老金待遇的确定也是该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职工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制度将为其提供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一般来说,职工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将能享受到较高的养老金待遇。

此外,制度还对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考虑,确定具体的养老金待遇标准。

再次,养老金的发放也是该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职工满足一定的退休条件后,就可以申请领取养老金。

通常情况下,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退休年龄为55岁。

在提出养老金申请后,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养老金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到职工的银行账户。

然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制度的覆盖范围不足,很多农村流入城镇的外来务工人员无法参加该制度,缺乏养老保障。

同时,制度的资金运营和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养老金支付和投资收益不稳定等。

此外,人口老龄化问题也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总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对于城镇企业职工的生活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障城镇企业职工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

然而,当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对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就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资金缺口问题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资金主要来源于城镇职工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政府补助三个方面。

然而,由于职工个人缴费水平有限,而企业缴费和政府补助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了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较大的资金缺口问题。

这种资金缺口问题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导致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偿付能力下降。

2.养老金水平偏低当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无法满足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由于养老金的发放标准较低,导致很多退休职工仍需要依赖家庭赡养或其他养老方式来维持生活,而无法真正享受到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保障。

3.养老保险待遇差异较大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由于不同地区和单位的缴费标准和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了养老金待遇的差异较大。

一些职工由于工作单位不同或城市与农村的不同,导致其享受到的养老保险待遇差异较大,这种待遇差异不仅不利于职工之间的公平,也影响了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性。

4.管理体制不够顺畅当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管理体制较为复杂,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协同合作。

然而,由于管理体制不够顺畅,导致了在养老保险运行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和效果。

二、对策建议1.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水平为了解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资金缺口问题,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水平。

比如逐步提高职工个人缴费水平,鼓励企业合理增加缴费比例,并逐步增加政府的补贴力度等,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来源,保障基金的偿付能力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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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下面是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七条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质监、人事、民政、税务、国资委、工商、公安、建委、经委、监察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金两部分组成,实行全市社会统筹。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社会统筹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一)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社会统筹基金的增值部分;(三)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省级调剂金;(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纳入社会统筹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个人账户金由以下部分组成:(一)参保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从参保单位缴费中按照职工缴费基数一定比例划转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三)个人账户金的利息;(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纳入个人账户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参保人均应当以其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为基数,按比例缴纳;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为基数,按比例缴纳,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在参保人工资中代为扣缴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其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结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参保单位因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清偿按有关法律、行zd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五条参保人达到法定年龄离退休的,根据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为参保人的缴费年限。

但是,在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我市实行个人缴费时的企业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前所在单位已按规定参加了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其在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欠缴社会统筹费的,应当补缴;未补缴的,不视为本人的缴费年限。

第十七条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参加工作,退休时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其享受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按月支付。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除以计发月数,从个人账户金中按月支付。

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参加工作,二○○六年一月一日后离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除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还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的计发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参加工作,二○○六年一月一日以后离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具体条件和计发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参加工作,二○○六年一月一日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五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一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次付清,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离退休的,其离退休时核定的待遇不变。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离退休后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离退休后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完毕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原核定标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直至其死亡。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个人账户应当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对其缴费年限应当累计计算,对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应当累计计算。

第二十五条参保人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死亡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

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离退休前离开本市时,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一)符合转移条件的,按规定转移,终止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二)不符合转移条件的,保留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离退休前出国或者赴台、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者离退休后死亡,其参保单位或者亲属应当在其死亡后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参保人死亡时,尚未领取或者未领取完毕的个人账户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本金和利息),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个人账户金中单位缴费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使用规范。

第三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当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编制养老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

第三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下列项目:(一)参保人离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二)参保人离退休后死亡时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三)因参保人出国或赴台、港、澳地区定居而清退的个人账户金;(四)个人账户金中应当由参保人的继承人继承的个人缴纳部分;(五)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应当转出的个人账户金;(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用于支付基本养老保险事项的其他项目。

第三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以参保单位、参保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基础,为参保人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具有唯一性。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参保人个人账户的缴费记录,按缴费年度,向参保人发放个人账户缴费记录对账单。

参保单位或者参保人对缴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实并予以书面答复,对确有错误的应当更正。

第三十四条市审计部门每年应当对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

第三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保单位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和基本养老金征收情况的核查。

检查、核查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应当为其单位保密。

被检查、核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

第三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存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参保登记手续、缴费记录和养老保险金发放等基础信息资料,并设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查询系统。

参保人和参保单位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养老保险费缴纳、发放标准和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方便。

参保人、参保单位因基本养老保险事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参保单位应当建立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公示制度,在显着位置每季度至少公示一次参保单位参保人数、缴费总额和缴费基数,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日,并向每位参保人书面告知其个人缴费基数及数额,接受监督。

参保人对其参保单位未按照规定执行公示制度,或者在缴费申报中虚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的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十八条参保单位应当对拟离退休的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申报离退休类别、拟审核的离退休时间、拟审核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事项在显着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日。

拟离退休参保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在公示期内发现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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