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 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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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10.13•【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的通知各市、县(区)民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现将《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民政厅2021年10月13日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受理申请第四章信息查询及结果核验第五章出具核对报告第六章跨地域核对第七章异议复核第八章核对时限和方式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维护社会救助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072-2016)、《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4号)、《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赣府厅发〔2014〕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据公民有效授权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法委托,对申请或者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的指定时期经济状况,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开展调查、核实及出具书面报告的行为。

前款中接受调查、核实的申请或者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以下统称为核对对象;提出委托的部门或者单位,以下统称为委托单位。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前款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为核对机构。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实施方案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实施方案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确保我县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提高政府施行各项救助行为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根据《X省社会救助办法》及X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的指导意见》(X民发〔X〕2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为指导,以建立公平、公正、规范的长效救助制度为目标,积极开展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等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有效遏制在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由于机制不健全、认定手段滞后等因素造成的负面影响,实现我县救助工作公平、公正、规范、科学、透明。

二、核对范围、内容及方式(一)核对范围1.申请享受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家庭及个人。

2.已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困难家庭中有群众举报或有不诚信记录的。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民政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的被救助居民及家庭。

(二)核对内容全面掌握核对对象家庭成员户籍和机动车辆信息;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信息;家庭成员的参保参险、缴费和享受待遇及成员失业登记信息;家庭成员的住房、银行存贷款信息;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信息;工商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信息;家庭成员有价证券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领取及贷款信息等。

(三)核对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救助申请家庭诚信申报的基础上,在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前提下,由县核对中心负责对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进行核对,核实并出具书面报告。

接受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的居民个人或家庭,以下统称为核对对象。

1.实地核对。

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负责,通过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等手段进行核对。

2.信息核对。

由县核对中心工作人员负责,通过核对信息平台或各职能部门间交换申请人家庭信息进行核对,职能部门应如实查询并提供以下信息。

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

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

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我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根据《xxx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市政办发〔xxx〕2号)、《x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xxx〕7号)、《xxx市xxx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未政发〔xxx〕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区居民申请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项目时,根据需要,经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授权,对其家庭(以下统称申请家庭)开展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

已经享受我区社会救助的家庭,因定期或者不定期接受家庭经济状况复审,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适用于本细则。

接受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在本细则中统称为核对对象。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成立xxx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常务副区长,副组长为主管民政的副区长,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区民政局是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以下简称区核对中心),负责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具体工作。

各街道通过调配、招用、政府购买劳动力等形式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五条核对工作坚持真实客观、及时高效、公平公正、保护核对对象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原则。

第六条核对中心受各街道办及区相关部门的委托,开展核对工作。

委托部门按照要求,向核对中心提交核对委托书,同时提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书。

核对中心通过政府各部门信息数据核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通过书面报告形式反馈委托部门,核对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作出审批决定的重要依据。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8篇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8篇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8篇篇1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提高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本年度我地区积极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工作内容1. 制定核对工作计划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

2. 数据采集与整理通过多部门协作,对居民家庭的经济数据进行全面采集,包括家庭收入、财产、支出等方面。

同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核对工作实施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

线上主要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和比对,线下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实。

4. 问题反馈与处理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数据异常或存在疑问,及时与居民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并解决问题。

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工作成效1. 数据准确性的提高通过多部门协作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我们成功提高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数据的准确性,为后续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2. 工作效率的提升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和采用信息化手段,我们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工作时间,为居民提供了更高效的服务。

3. 居民满意度的提高在核对工作中,我们注重与居民的沟通,积极解答居民的疑问,得到了居民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四、问题分析1. 数据采集难度较高部分居民对数据采集工作存在抵触情绪,导致数据采集难度较大。

针对此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居民对数据采集工作的认识。

2. 核对工作成本较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涉及多部门协作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导致工作成本较高。

为降低工作成本,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化水平。

五、改进措施1. 加强宣传,提高居民对数据采集工作的认识。

2. 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化水平,降低工作成本。

如何进行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如何进行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目前社会救助仍然分在不同的部门管理,这对建立统一的低 收入认定机制不太有利。从宏观上看,需要建立低收入认定机 构与劳动就业、医疗卫生、金融、住房、车管等管理机构之间 的制度性关系。从微观上看,要把目前社区管理模式改为专业 机构管理模式,建立政府— 专业机构— 社区三方的分工合作关 系。
上海市民政局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魏卿说, 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一个新组 织来具体承担。从表面上看,这项工作应由第三方中 介组织来承担,以保证核对的公正性;但深层次分析 ,这种工作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拥有大量政府部门 关于百姓经济状况的隐私信息,第三方中介组织无法 保证此项工作的权威性和信息安全性。核对工作又是 一项公务性、公益性的工作,最低限度必须成立一个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从而 保证核对工作的权威性、专业性和信息安全性。
三、目前突出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几个值得探索的 话题。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低保制度还是手工管理 和以社区为基本单位的分割式的管理体制,没有实现 对低保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和实现各个地区和部门的信 息共享。一些基层民政干部建议,由国家层面建立统 一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并且依据相应法规 与就业、工商、税务、金融、车管、房地产等部门联 网,形成有效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通过试点实践,上海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在确保公共资源 公平分配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促进依法行政,为相关社 会保障部门提供审批依据。截至2009年6月底,“居民经济状况 核对中心”共出具了9197份核对报告,房管部门以此作为审批 廉租住房申请的重要依据。二是确保政府财政惠及真正困难群 体。截至2009年6月底,在完成核对工作的申请家庭中,发现 3226户家庭申报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节省财政资金2400 余万元。

枣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枣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枣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枣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

市长张术平2013年2月6日枣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第一条为公平、公正、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规范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的本市居民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的调查、核对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已享受本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项目的家庭,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家庭经济状况复审,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接受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的居民个人或家庭,统称为核对对象。

第五条市民政局是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区(市)民政部门(以下统称核对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核对对象经济状况的调查、复核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金融、税务、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核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委托核对的原则;(二)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三)保密原则。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将核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核对工作人员,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核对工作的顺利进行。

宝鸡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流程图

宝鸡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流程图
(街)审核、受理
反馈核对结果
县(区)救助部门
县(区)核对中心 受理、核对
市核对中心 受理、再次核对
省核对中心 受理、核对
出具核对报告 出具核对报告 出具核对报告
核对结束
镇(街)根据核对 报告中的核对 结果,开 展民主评议、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宝鸡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流程图
户主申请



提供申请所需材料
不符合条件,退回




村(居)委会初审
反馈核对结果
议 ,


符合条件,评议公示
不符合条件,退回


户主填写《授权书》 报送县(区)救助部

符合条件,向县(区) 核对中心出具核对委
托书
向市核对中心出具核 对委托书
定期向省核对中心出 具核对委托书,申请

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标准

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标准

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标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标准是对居民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的一套标准化操作流程,通过该标准可以准确了解居民的经济状况,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同时也可以帮助居民了解自己的经济状况,合理规划个人财务。

首先,要核对居民的收入情况。

包括工资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等多种形式的收入。

在核对时要注意确认收入的来源和稳定性,以及是否存在未申报或者隐瞒的情况。

其次,要核对居民的支出情况。

包括日常生活支出、教育支出、医疗支出、住房支出等各项支出情况。

在核对时需要了解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是否存在超支或者虚报的情况。

另外,还需要核对居民的财产状况。

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财产情况。

在核对时需要确认财产的真实性和价值,以及是否存在隐瞒或者虚报的情况。

此外,还需要核对居民的债务情况。

包括借款、信用卡透支、欠款等债务情况。

在核对时需要确认债务的数额和性质,以及是否存在逃避还款或者违约的情况。

最后,要综合分析居民的经济状况。

通过对收入、支出、财产和债务情况的核对,可以全面了解居民的经济状况,包括收支平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稳定性等方面的情况,为政府和居民个人提供决策参考。

在进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居民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核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核对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标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了解居民的经济状况,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也可以帮助居民了解自己的经济状况,合理规划个人财务。

希望通过标准化的核对流程,可以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日照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日照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日照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为实施社会救助制度提供真实可靠的事实依据,切实提高政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等救助制度时,对提出申请的城乡居民个人或者家庭,委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以及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

前款中接受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以下统称为核对对象。

第三条核对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和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护核对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区县政府〔管委〕成立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政府〔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水利、统计、国税、地税、工商、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各部门之间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有效衔接。

第五条各级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统称核对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具体工作。

市民政部门是全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核对政策,市直有关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家庭财产、收入的核对,出具相关核对报告并及时反馈申请核对单位;与有关系统、单位核对工作的协调联系;指导各区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等等。

区县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区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报送的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出具有关核对报告并及时反馈给申请核对单位;负责本级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及时办理市民政部门交办的有关核对工作等等。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总体要求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总体要求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总体要求
嘿,咱来说说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总体要求哈!这事儿可太重要啦,就好比你要出远门得先知道自己带了多少钱,能不能好好享受这趟旅程一样。

比如说吧,有个家庭申报说他们经济困难,那咱得仔细核对呀,是不是
真困难呢?不能光听他们嘴上说呀!咱得像侦探一样,一点点去查,去核实。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要是弄错了,那该帮助的没帮到,不该给的又给了,那不乱套啦!不就好比医生看病开错药一样严重嘛!
那具体要怎么做呢?首先,信息可得准确呀!不能模模糊糊,马马虎虎的。

就像你做题,答案写得含含糊糊可不行!然后,核对的时候得公正公平,不能有私心。

难道你能因为跟人家关系好就偏袒嘛?肯定不行啊!
再比如,要是发现有的家庭明明条件挺好,还来申请补助,那咱能让他
们得逞?这就像有个人想插队,咱能让他插吗?绝对不行呀!咱得维护其他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的权益!
还有啊,整个过程都得透明公开,可不能偷偷摸摸的。

不然大家怎么信
任咱呢?这就跟朋友之间相处一样,真诚才是最重要的呀!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这件事,真的需要大家认真对待,用心去做。

只有这样,才能让资源给到真正需要的人,让社会更公平,更美好哇!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呀!
结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一项非常严肃且重要的工作,必须要做到准确、公正、透明,这样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

玉溪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玉溪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玉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平、公正、有效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等制度,为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提供真实可靠的事实依据,切实提高政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2〕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政部门在实施低保等救助制度时,对提出申请的城乡居民个人或者家庭(以下简称“核对对象”),委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以及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核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委托核对的原则;(二)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三)保密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县区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统计、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各部门之间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有效衔接。

第五条各级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具体工作。

市民政部门是全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核对政策;与有关系统、单位核对工作的协调联系;指导各县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等。

县区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县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报送的核对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出具有关核对报告并及时反馈给申请核对单位;负责本级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受理核对对象的材料,并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按时将授权声明报核对机构,根据核对机构出具的核对报告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

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

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

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为有效实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规范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平顶山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廉租住房等救助制度时,对提出申请的城市居民个人或者家庭(以下简称为核对对象),委托城市居民家收入核对中心对其家庭收入开展调查、核实以及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各部门之间城市居民家庭收入信息的有效衔接。

民政局是全市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

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是政府批准设立的专门负责本市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具体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核对工作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保护核对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核对内容和程序第四条核对的内容包括核对对象的家庭收入和财产。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财产包括实物财产、货币财产等。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核对对象的支出与其提供的收入状况明显不符的,或者对其经济状况有明显影响的,核对中心可以对相应支出情况进行调查。

第五条相关部门受理居民个人或者家庭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项目申请后,按照规定需要以其家庭收入作为参考,但对其家庭收入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核对机构进行调查核实。

相关部门要同核对中心签订委托书,核对对象要签署授权核对中心对其家庭收入进行核对的授权书。

第六条委托核对材料的移交,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委托单位将委托书、核对对象的授权书与申请材料(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及相关证明材料,下同)移交核对中心,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委托单位应当在查验原件后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印章,并由经办人签字。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_经济年终工作总结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_经济年终工作总结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_经济年终工作总结引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对居民家庭收入、支出及财产等情况进行检验,以了解居民家庭的实际经济水平及需求,从而为政府政策制定和社会帮扶提供依据。

本文总结了我所在单位2019年度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工作情况1. 工作内容及流程本单位在每年年初对辖区内的居民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是确定核对对象,包括符合政策要求的低保、五保户等特殊群体以及社区内有代表性的家庭;二是依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表》与本地区的住房和房贷登记信息核对居民家庭成员的实际收入和财产情况;三是在完整、准确的了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基础上,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或向上级政府申请相关扶持措施。

工作人员为核查对象拍摄照片,并记录在核对表上,并严格保护人民隐私。

2. 工作成效2019年度,本单位通过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面掌握了辖区内低保、五保户以及其他代表性家庭的真实情况,为相关部门制定决策提供了基础资料。

对部分居民家庭存在的经济困难,通过帮扶措施改善了家庭生活。

二、存在问题1. 完善性不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表作为重要依据,但表格中部分重点信息不全,例如家庭人口结构、家庭支出等的详细表述,需要进一步完善。

2. 流程存在不合理之处某些地区尚未建立全面的房屋信息库,部分业主未及时办理下证,房屋产权事实上并未转移,极易产生经济核查结果不真实的情况。

对此,应加强与住房管理局、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的沟通,提高信息交互的效率和准确性。

3. 人力不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需要对劳动力实行合理分配和调度,但现实情况是,本单位负责经济核对工作的人员过少,人均工作量较大。

三、改进建议1. 完善经济核查表完善经济核查表,将家庭人口、家庭支出等重要信息更细化地记录在表格之中,以提高收集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建立信息化系统在全面建设房屋信息库的基础上,成立一个中央信息化平台,在计算机技术支持下,通过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比对相关数据,减少数据统计人力,提高数据准确度。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_经济年终工作总结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_经济年终工作总结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_经济年终工作总结经济年终工作总结
一、工作背景: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为了了解和掌握社区居民的经济状况,为社区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依据。

本年度,我负责组织和开展该项工作,下面就本次工作总结进行汇报。

二、工作目标:
1.全面了解社区居民的经济状况,包括收入水平、负债情况、资产情况等;
2.帮助社区居民做好经济管理,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和帮助;
3.为社区制定针对性的扶贫政策和帮助措施提供数据依据。

三、工作内容和方法:
1.建立档案:与社区居民进行沟通,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家庭成员、收入来源、资产情况等;
2.核对信息:核对居民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3.数据统计:对收集到的居民经济状况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报告;
4.提供咨询和帮助:根据居民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和帮助,帮助居民解决经济管理问题;
5.跟进和反馈:对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跟进和反馈,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1.部分居民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准确和不完整,需要加强核对和补充;
2.居民经济状况档案的管理和运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咨询和帮助工作的覆盖面还需要进一步扩大,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服务;
4.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居民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七、展望未来: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我也将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更加针对性的扶贫政策
和帮助措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活和服务。

我将不断努力,为社区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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