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之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瓦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管理,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从事煤炭开采活动的煤矿企业。
第三条瓦斯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瓦斯不超限、不积聚、不泄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企业应设立瓦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瓦斯管理工作。
第五条瓦斯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煤矿瓦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瓦斯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监督检查瓦斯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四)组织瓦斯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定期对瓦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瓦斯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瓦斯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瓦斯管理工作。
第七条瓦斯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瓦斯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瓦斯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三)监督瓦斯监测、检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四)负责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五)组织瓦斯防治措施的实施和验收。
第三章瓦斯监测与检测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瓦斯监测与检测制度,确保瓦斯监测、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瓦斯监测与检测的主要内容:(一)矿井瓦斯浓度监测;(二)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监测;(三)通风系统瓦斯浓度监测;(四)瓦斯积聚、泄漏监测。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配备合格的瓦斯监测、检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
第四章瓦斯防治措施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瓦斯等级、地质条件、生产规模等因素,制定瓦斯防治措施。
第十二条瓦斯防治措施包括:(一)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二)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减少瓦斯积聚;(三)采取瓦斯抽采、排放等工程技术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四)加强瓦斯监测与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异常情况;(五)建立健全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瓦斯事故处理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瓦斯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防治瓦斯计划管理制度(三篇)
防治瓦斯计划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科学合理地防治瓦斯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计划的制定1. 每个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瓦斯防治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防治措施。
2. 煤矿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方法,根据煤层地质条件和矿井情况,确定瓦斯防治目标和措施。
3. 瓦斯防治计划应当包括瓦斯抽放、瓦斯抑制和瓦斯综合利用等防治措施,以及各项预防瓦斯事故的管理制度。
4.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瓦斯防治计划,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防治工作计划。
三、瓦斯抽放1.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瓦斯抽放的需要,建设合适的瓦斯抽放系统,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 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瓦斯抽放工具和设备,确保瓦斯抽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瓦斯抽放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瓦斯抽放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操作和调整瓦斯抽放设备。
四、瓦斯抑制1.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瓦斯抑制设备的建设和维修,确保瓦斯抑制工作的正常进行。
2. 煤矿企业应当对瓦斯抑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3. 瓦斯抑制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4.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瓦斯抑制措施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瓦斯综合利用1. 煤矿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瓦斯资源,加强对瓦斯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2.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综合利用设施,确保瓦斯综合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瓦斯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确定各项瓦斯综合利用项目。
4. 瓦斯综合利用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不得违规操作和管理。
六、预防瓦斯事故的管理制度1.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瓦斯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系统。
2.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瓦斯事故的情况和处理措施。
3.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事故调查制度,对瓦斯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4.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事故预防培训制度,对煤矿工人进行瓦斯事故预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3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一、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是指明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责任和任务,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1.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煤矿瓦斯防治的责任主体,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负最终责任。
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和完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煤矿瓦斯防治班子的责任:煤矿瓦斯防治班子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负责统筹瓦斯防治工作,制定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及时解决重大瓦斯防治问题。
3. 煤矿生产责任人的责任:煤矿生产责任人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要负责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监督,确保瓦斯防治措施的落实。
4. 煤矿瓦斯防治专职机构的责任:煤矿瓦斯防治专职机构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要负责瓦斯抽放、瓦斯检测、瓦斯治理等工作的执行,保证瓦斯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5. 作业人员的责任:煤矿作业人员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直接参与者,要严格遵守瓦斯防治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瓦斯防治措施,密切关注瓦斯动态,及时报告瓦斯异常情况。
二、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流程,是确保瓦斯防治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
1.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制定:煤矿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2. 瓦斯防治计划的制定:煤矿企业应制定瓦斯防治计划,明确瓦斯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3. 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瓦斯抽放是瓦斯防治的重要环节,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明确瓦斯抽放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瓦斯抽放的有效进行。
4. 瓦斯检测工作的管理:瓦斯检测是瓦斯防治的重要环节,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检测管理制度,明确瓦斯检测的频次和标准,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异常情况。
煤矿瓦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瓦斯安全管理,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瓦斯安全管理体系,实现瓦斯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 控制瓦斯浓度,确保瓦斯浓度不超限。
3.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实现“零突出”目标。
4. 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降低瓦斯灾害风险。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长为矿井瓦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瓦斯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瓦斯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3. 瓦斯检查员负责瓦斯浓度的监测、检查、报告和处理工作。
4. 技术部门负责瓦斯治理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5. 生产部门负责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和执行工作。
四、瓦斯安全管理措施1. 通风管理(1)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风量充足、风向稳定。
(2)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通风设施完好。
(3)定期检查通风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瓦斯监测与检查(1)设立瓦斯监测点,对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2)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浓度,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1次。
(3)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措施。
3. 瓦斯抽放(1)建立健全瓦斯抽放制度,提高瓦斯抽放效果。
(2)定期检查抽放系统,确保抽放系统正常运行。
(3)加强抽放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抽放设备完好。
4.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1)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制定防治措施。
(2)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确保防治效果。
(3)加强防突队伍建设,提高防突技术水平。
5. 安全教育与培训(1)加强瓦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定期开展瓦斯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奖惩措施1. 对在瓦斯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瓦斯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3篇)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一、组织领导以瓦斯防治为突破口,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的要求,围绕瓦斯治理工作,狠抓落实,强化管理,搞好监督检查,务求实效,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防治工作的责任体系。
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井瓦斯治理的各项工作。
矿长担任组长,生产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通防专业组、通修队干部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担任。
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技术管理,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完善瓦斯治理的技术保障体系,完善防治瓦斯的基础设施,提高综合防范能力。
进一步完善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坚决做到以风定产;完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实现监测监控;进一步研究矿井瓦斯涌出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通过瓦斯防治技术的发展和创新,有效地预防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牢牢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动权,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
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制度有瓦斯巡回检查、一炮三检和矿井防灭火检查等内容。
瓦斯巡回检查指瓦斯检查员按指定路线、地点、时间所进行的常规瓦斯检查;一炮三检指采掘工作面定放炮过程中,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进行瓦斯检查;防灭火检查包括对密闭内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及其它可能发火地点的气体成份与温度等项目的检测。
(一)、瓦斯巡回检查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点设置要求如下:(1)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
(2)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需在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回风流设置瓦斯检查点;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需在被串联面的进风流中加设瓦斯检查点;残采或带采帮煤等回收煤柱作业地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高冒处、密集处等其它地点,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
(3)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串联通风时,被串局扇吸风口外20m范围的进风流中。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3篇)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测定,低沼气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测两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二、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三、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四、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六、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____%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七、井下所有的肓巷、报废巷道必须密闭,临时肓巷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防止瓦斯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和环境安全而设立的一套管理规定和措施。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瓦斯监测与控制:制定瓦斯监测计划,定期对矿井或工作场所进行瓦斯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2.瓦斯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对瓦斯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瓦斯防治设备的管理:对矿井或工作场所的瓦斯抽放、排风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有效运行。
4.瓦斯防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参与瓦斯防治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规定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确保在瓦斯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6.瓦斯防治的监督和检查:建立瓦斯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体系,定期对矿井或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总之,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确保矿山或工作场所瓦斯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加强瓦斯监测和控制,提高设备和人员管理水平,预防和应对瓦斯事故的发生。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一种危险气体,对矿工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瓦斯防治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1. 煤矿企业(1) 煤矿企业的领导层要高度重视瓦斯防治工作,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 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监测和控制设备的更新换代,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 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瓦斯防治意识和能力。
2. 煤矿管理人员(1) 煤矿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瓦斯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合规性。
(2) 煤矿管理人员要组织瓦斯防治培训,提高员工的瓦斯防治知识和技能。
(3) 煤矿管理人员要制定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确保其执行到位。
(4) 煤矿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瓦斯防治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瓦斯检测人员(1) 瓦斯检测人员要熟练掌握瓦斯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2) 瓦斯检测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不超过安全标准。
(3) 瓦斯检测人员要及时报告异常瓦斯浓度,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瓦斯抽放和降低瓦斯浓度。
(4) 瓦斯检测人员要做好瓦斯检测记录和报告,提供给煤矿管理人员参考。
4. 采掘工人(1) 采掘工人要参加瓦斯防治培训,了解瓦斯的危害和防治措施。
(2) 采掘工人要严格遵守瓦斯防治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改变瓦斯抽放和通风设备的设置和运行方式。
(3) 采掘工人要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配合瓦斯检测人员采取措施。
(4) 采掘工人要积极参与瓦斯防治工作,监督和督促他人遵守瓦斯防治规程。
三、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煤矿瓦斯防治的基本工作文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下是一个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范本:1. 瓦斯防治管理职责(1) 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防治管理部门,并明确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煤矿日常瓦斯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加强煤矿瓦斯管理,预防瓦斯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化瓦斯防治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 责任明确,奖罚分明:明确各级人员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者依法严肃处理。
3. 严格监控,及时处理:加强对瓦斯浓度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瓦斯异常情况。
三、管理制度1. 瓦斯检查制度(1)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等都必须设点检查瓦斯。
(2)凡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包括回风流中的硐室、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等)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凡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包括回风流中的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经请示总工同意后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3)凡进风风流中的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总回风巷等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密闭、裂隙、溶洞、高冒顶及其他有可能出现瓦斯积聚现象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2. 瓦斯员职责(1)安瓦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
(2)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3)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或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的有关规定时,安瓦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3.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有效预防和杜绝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重要设施,监控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瓦斯值班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持证上岗。
爱护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
(3)认真填写瓦斯监测监控运行日志和异常情况汇总日报表,随时掌握采掘进度,并按规定及时标注瓦斯探头的实际位置,准确反映系统的运行情况。
瓦斯抽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瓦斯抽采安全管理,预防瓦斯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从事瓦斯抽采工作的矿井、车间、班组和个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公司成立瓦斯抽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瓦斯抽采安全管理工作。
2. 矿井成立瓦斯抽采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安全管理工作。
3. 各车间、班组设立瓦斯抽采安全管理员,负责本车间、班组瓦斯抽采安全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瓦斯抽采工程设计管理(1)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瓦斯抽采工程安全可靠。
(2)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要求。
(3)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2. 瓦斯抽采施工管理(1)瓦斯抽采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地质、水文、气象等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2)瓦斯抽采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
(3)瓦斯抽采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
3. 瓦斯抽采设施管理(1)瓦斯抽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要求。
(2)瓦斯抽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瓦斯抽采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4. 瓦斯抽采安全监测监控(1)矿井应建立健全瓦斯抽采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实时掌握瓦斯抽采情况。
(2)瓦斯抽采安全监测监控数据应准确、及时,为瓦斯抽采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3)瓦斯抽采安全监测监控设施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5. 瓦斯抽采事故处理(1)发生瓦斯抽采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事故原因分析、处理措施和整改措施应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部门备案。
五、教育与培训1. 矿井应定期对从事瓦斯抽采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查点的布置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纳入检查的范围。
二、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安全员、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入井还必须同时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2、重点检查内容A——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应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
B——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安全员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空气中的瓦斯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组织处理。
C——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
D——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
E——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F——瓦斯检查员应对所负责区域每个检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进行检查,另外对有一氧化碳气体涌出的地点还应检查一氧化碳气体,并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G——生产队组当班工长应每班三次对工作面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对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应随时进行检查,对瓦斯检查员提出的整改方案要积极组织实施。
H——通风科干部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
3、问题处理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管理机构及职责(一)成立瓦斯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通风、安全、生产等部门负责人。
(二)矿长是瓦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瓦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总工程师负责瓦斯管理技术工作,组织制定瓦斯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四)通风部门负责瓦斯监测、通风系统管理等工作,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五)安全部门负责监督瓦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查处瓦斯管理违规行为。
三、瓦斯检测与监测(一)配备足够数量的瓦斯检测仪器,包括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和光学瓦斯检测仪等。
(二)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次数进行瓦斯检查。
(三)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瓦斯,重点区域和特殊地点要增加检查次数。
(四)瓦斯检测数据要及时记录,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
(五)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对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监测数据要准确可靠。
四、通风系统管理(一)优化通风系统设计,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二)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通风设施完好有效。
(三)加强通风设备管理,确保通风机正常运转。
(四)严禁无风、微风作业,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五、瓦斯排放管理(一)当瓦斯积聚达到规定浓度时,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
(二)瓦斯排放工作由通风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部门负责监督。
(三)排放瓦斯时,要控制风流,逐步排放,严禁“一风吹”。
六、火源管理(一)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火下井。
(二)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失爆。
(三)严禁在井下使用明火、明电照明和取暖。
七、瓦斯超限处理(一)一旦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二)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三)对瓦斯超限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八、瓦斯抽采管理(一)根据煤层瓦斯赋存情况,制定瓦斯抽采方案。
安全生产瓦斯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瓦斯管理,规范煤矿生产秩序,防止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瓦斯涌出倾向的煤矿,包括井下和地面作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治理长效机制,保证瓦斯检测与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四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追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管理机构,明确瓦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瓦斯防治培训,提高职工对瓦斯治理工作的认识和技术水平。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瓦斯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统计和分析瓦斯检测数据,对瓦斯涌出情况及时报告。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瓦斯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三章瓦斯治理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齐全的瓦斯检测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瓦斯抽放处理工作,确保井下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并定期维护瓦斯抽放设备和通风设备,保证矿井通风畅通,瓦斯能够及时排放。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井下作业现场管理,建立安全隔离带,设立安全警示标识,防止工人在高瓦斯区域作业。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泄漏问题。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矿井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治,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瓦斯管理制度和规定的煤矿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煤矿瓦斯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种常见的危险因素,其爆炸风险极高,对煤矿安全产生极大威胁。
为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煤矿行业建立了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一、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一)责任领导煤矿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瓦斯防治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担任防治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煤矿的瓦斯防治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决策。
负责领导机构应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责任人员煤矿企业应设立瓦斯防治责任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足够的瓦斯防治知识和操作技能。
责任人员是现场的监管者,负责瓦斯浓度的监测和测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工作方案煤矿企业根据瓦斯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将其公布给全体职工。
工作方案包括瓦斯防治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每个岗位的责任和权限,以及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指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瓦斯排放控制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瓦斯的产出情况,合理规划瓦斯的排放,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瓦斯浓度。
煤矿井下应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对瓦斯进行集中抽排,确保瓦斯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二)瓦斯监测与预警煤矿企业应在矿井各个重要位置设置瓦斯浓度监测装置,并建立瓦斯监测与预警系统。
瓦斯监测装置应定期维护和校验,确保准确可靠。
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瓦斯抽采和利用煤矿企业应采取瓦斯抽采和利用措施,将瓦斯输送至地面,进行净化和利用。
瓦斯抽采设备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系统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瓦斯安全抽采和利用。
(四)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煤矿企业应根据瓦斯事故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并将其公布给全体职工。
应急预案包括瓦斯事故的应急措施、责任人员的职责和应急装备的调配等内容。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5篇)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5篇)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精选5篇)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篇1一、瓦斯报表审批制度第一条瓦斯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认真检查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第二条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五人联锁制”,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情况。
第三条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会。
第四条各有关领导必须进行审批签字。
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技术矿长及有关领导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第一条按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
第二条通风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三条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
第四条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负责人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重点检查。
三、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第二条矿要建立以技术矿长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篇一:煤矿瓦斯管理制度煤矿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瓦斯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工检查结合的检查方式,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
2、瓦检员每班应对辖区内瓦斯的数据进行校对,并将校对结果报监控室,误差超过规定或运行异常,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及时下井进行检修。
3、矿井必须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检员要认真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对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和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回风流电器设备周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表,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6、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口。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井下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检查瓦斯,杜绝带电作业现象。
9、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的,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10、当岩巷掘进至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经常检查瓦斯。
11、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恢复通风过程中,应同时检查瓦斯、氧气浓度。
12、采掘工作面班组长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作业地点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悬挂到指定地点。
采煤工作面悬挂到回风隅角处;掘进工作面悬挂地点距迎头不超过5米。
二、加强瓦斯管理、控制瓦斯超限管理规定1、严格按规定延接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m、半煤巷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通风设计要求,且最小不得小于70m3/min,确保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瓦斯抽放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瓦斯抽放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瓦斯抽放的安全可靠性,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瓦斯抽放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瓦斯抽放安全是单位和个人的基本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瓦斯抽放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瓦斯抽放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倡导科学、规范、高效和可持续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瓦斯抽放安全管理委员会是瓦斯抽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瓦斯抽放安全管理的决策、协调和督促工作。
第六条瓦斯抽放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委员长)、生产经理、安全主管、瓦斯抽放工作负责人等。
第七条瓦斯抽放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是瓦斯抽放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员,负责瓦斯抽放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生产经理是瓦斯抽放安全管理的直接上级主管,负责瓦斯抽放安全工作的安排、指导和检查。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第九条瓦斯抽放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瓦斯抽放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二)决定瓦斯抽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三)组织开展瓦斯抽放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四)定期检查、评估和总结瓦斯抽放安全工作;(五)负责瓦斯抽放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瓦斯抽放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瓦斯抽放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安排;(二)组织瓦斯抽放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三)监督瓦斯抽放作业的安全执行;(四)指导瓦斯抽放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五)制定瓦斯抽放作业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生产经理的职责包括:(一)组织瓦斯抽放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指导和检查瓦斯抽放作业的安全执行;(三)处理瓦斯抽放作业中的安全问题和事故;(四)协调瓦斯抽放作业与其他工作的关系。
第十二条瓦斯抽放作业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一)负责瓦斯抽放作业的安全组织和管理;(二)制定瓦斯抽放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三)培训瓦斯抽放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四)确保瓦斯抽放作业的安全生产。
瓦斯抽采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瓦斯抽采队安全管理,确保瓦斯抽采作业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瓦斯抽采队队长:全面负责瓦斯抽采队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对瓦斯抽采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
2. 瓦斯抽采队副队长:协助队长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瓦斯抽采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3. 安全员:负责瓦斯抽采队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4. 技术员:负责瓦斯抽采作业的技术指导、设备维护、参数调整等工作。
5. 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操作。
(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 设备管理(1)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3)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3. 瓦斯抽采作业管理(1)严格执行瓦斯抽采作业规程,确保抽采作业安全。
(2)加强瓦斯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严格执行通风制度,保持井下空气新鲜。
(4)加强防尘、防灭火工作,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4. 隐患排查治理(1)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整改责任人。
(3)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5. 应急管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是指煤矿企业、矿长、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负有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责任。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指煤矿企业根据瓦斯防治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以保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职权。
2. 煤矿企业应制定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瓦斯防治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
3.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员工的瓦斯防治职责。
4. 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方面应设置相应的监测、控制和管理设施,保证瓦斯防治设备的正常运行。
5. 煤矿企业应建立日常巡查和检查制度,加强瓦斯防治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瓦斯防治方面的问题。
6. 煤矿企业应加强职工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瓦斯防治意识和能力。
以上是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保障矿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井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第四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为企业,相关部门为安监部门。
第六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贯穿于矿井生产全过程,包括瓦斯监测、瓦斯抽放、瓦斯治理等。
第七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瓦斯检测第十一条矿井瓦斯检测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第十二条矿井瓦斯检测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第十三条矿井瓦斯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和报告。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检测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第十六条矿井瓦斯检测工作应经常进行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
第三章瓦斯抽放第十七条矿井瓦斯抽放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矿井瓦斯抽放设备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状态,定期检查维护。
第二十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应定期进行瓦斯抽放效果评价。
第四章瓦斯治理第二十二条矿井瓦斯治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应加强瓦斯管道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矿井瓦斯治理应定期更新瓦斯治理设备和技术。
第二十五条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瓦斯治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矿,包括地面生产、辅助生产、采掘、运输、通风、排水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公司成立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矿长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瓦斯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
3. 瓦斯防治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治理技术方案的编制、实施和监督。
4. 各部门、车间、班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瓦斯治理相关工作。
四、瓦斯治理措施1. 瓦斯监测(1)建立瓦斯监测网络,对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巷道等关键部位进行实时监测。
(2)定期检查瓦斯监测设备,确保设备完好、数据准确。
2. 瓦斯抽采(1)制定瓦斯抽采方案,合理布置抽采钻孔,确保抽采效果。
(2)加强抽采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提高抽采效率。
3. 通风管理(1)制定通风方案,确保通风系统稳定、有效。
(2)加强通风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更换,保证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4. 瓦斯防治(1)加强瓦斯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瓦斯防治意识。
(2)严格执行瓦斯防治措施,加强现场管理。
5. 应急预案(1)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救援、处置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定期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瓦斯防治技术人员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各部门、车间、班组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奖惩1. 对在瓦斯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瓦斯治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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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之瓦斯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之瓦斯管理制度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之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及职责范围。
(1)各矿业公司经理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配齐瓦斯检查员。
(2)通风瓦斯检查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1年并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
(3)通风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实习, 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通风瓦斯检查员要持矿务局颁发的合格证上岗。
(4)通风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培训, 各矿业公司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并进行考核, 考核并经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下岗。
矿务局每两年复核一次, 复核结果记入合格证, 复核不合格者, 矿务局收回合格证。
(5)通风瓦斯检查员除完成瓦斯检查外, 还要对所管范围的通风巷道、风流、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对工作面的打眼、放炮、(包括火药安全等级等)防尘设施、局部通风、瓦斯监测仪器的使用和电器设备外观防爆性能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可能导致瓦斯煤尘事故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破坏安全措施的行为, 有权制止。
2.瓦斯检查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要纳入检查范围。
(1)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并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 按规定认真检查瓦斯。
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 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汇报。
不准进入3%以上浓的瓦斯区域内或氧气低于18%及有害气体达到最高容许浓度区域内检查。
(2)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 要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 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险查地点的记录牌上, 并通知观场工作人员。
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 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 撤到安全地点, 并报矿凋度室, 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瓦斯排放。
(3)根据《煤矿安全规曝》规定要求, 所有采据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检查二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 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 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 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
对本班没行进行工作的工作面, 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二氧化碳)。
各矿通风部门可根据本矿的具体情况, 对各工作面地点及巷道、峒室的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时间和瓦斯检查员责任区域的划分, 巡回检查的形式以及专职瓦斯检查员的设置等提出计划, 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实观正常的瓦斯巡回检查, 杜绝空班漏检观象发生。
(4)并下空气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
各矿通风部门负责定期对并下空气进行取样化验。
矿井总回风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取样化验。
当巷道中空气成份不符合规定时, 必硕向矿调度室报告,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门采取措施, 及时处理, 并由通风部门将处理结果报告集团公司主管部门。
(5)瓦斯检查员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地点检查瓦斯外, 还必须对巷道的冒高地点、老塘悬顶处、其它易于积聚瓦斯的地点及按照本矿规定需要检查的地点进瓦斯检查。
(6) 矿业公司经理、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 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随时险查瓦斯。
各矿经理应根据上述要求配齐检测仪器。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一股情况, 低瓦斯矿井班中至少汇报一次, 高、突矿井班中至少汇报两次。
在检查过程中, 如遇特殊情况, 必须及时向矿通风调度汇报, 请求解决办法。
遇有紧急情况时, 瓦斯检查员可以直接向矿调度室汇报, 上井后及时填写瓦斯报告单。
个别采区、个别地点, 因通讯等原因, 执行上述汇报制度确有困难的, 由通风区长确定汇报次数和汇报形式, 并报矿总工程师备案。
(8)通风区、队、班、(组)长下井, 除执行正常的检查工作外, 还要掌握本班的工作重点, 指导和协助瓦斯检查员解决关键问题。
(9)井下所有地点的放炮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或安全员)。
3.瓦斯检查员的交接班和班末汇报(1)瓦斯检查员要按时参加班前会, 领取当班工作任务。
(2)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或跟班上下, 因特殊情况, 确实不能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的, 由通风区长说明原因, 制定交班地点和办法, 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报告单(检查手册)。
瓦斯报告单的内容应包括本班的瓦斯检查情况、通风系统情况、风量情况、一通三防问题或隐患、巡回检查路线图和其它非正常工作情况等。
(4)瓦斯检查员在交班时, 应向接班人员就本班的工作内容、瓦斯检查情况和重点问题以及下—班应注意的事项, 向接班瓦斯检查员逐一交待清楚, 并请接班瓦斯检查在瓦斯报告单签名。
(5)瓦斯检查员班末要把瓦斯报告单交班(队)长, 并就重点工作情况做详细的口头汇报。
班(队)长, 负责检查瓦斯检查的交接班工作情况汇总, 向通风调度值班员和通风区值班干部汇报。
(6)瓦斯检查员每月至少绘制一次本职责范内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示意图。
4.非正常情况的处置(1)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未处理完, 瓦斯检查员不准离岗, 要等接班瓦斯检查员到现场后, 交下班处理。
(2)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 接班瓦斯检查员未到不准离岗。
(3)局扇无计划停止运转, 未查明原因和未处理的, 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岗。
(4)发现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 未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的, 瓦斯检查员不准离岗。
(5)发现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事故, 未安排处理的, 瓦斯检查员不准离岗。
5.瓦斯报表的审批(1)瓦斯检查报告单由班(队)长负责审阅, 并向通风调度值班员和通风区(队)长汇报。
通风瓦斯台账由通风区长和通风区技术主管审阅。
(2)通风调度值班员负责汇总本日瓦斯检查情况和其它工作情况, 按照总生字[2001]278号“关于下发开滦集团公司通风瓦斯日报汇报内容及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要求填写瓦斯日报, 经通风区技术主管和通风区长签阅后, 于当日下午送矿业公司调度室。
通风瓦斯日报内容由通风调度值班员负责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
(3)矿业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及其他有关领导每天到矿调度室审阅瓦斯日报, 并签署处理意见和安排落实集团公司领导指示。
(4)集团公司调度负责汇总各矿通风瓦斯日报情况, 请集团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其他有关领导审阅。
(5) 集团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其他有关领导, 每日到调度室审阅通风瓦斯日报, 并签署指示。
集团公司调度负责将领导的指示意见传达各矿业公司, 各矿业公司通风区负责将落实情况反馈集团公司调度。
(6)矿业公司调度室主任责成值班调度员负责将矿领导签署的处理意见通知有关单位。
通风区负责对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并将落实情况反馈矿业公司调度室。
(7)各矿的通风季报和月报, 由通风区按质量标准要求负责编制, 连同反映出来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一同送矿总工程师审阅、签批后, 在本季(月)结束后十天内报集团公司局生产部通风室。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l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的, 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排放瓦斯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措施要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签字或盖章。
编制措施由通风部门负责, 措施应包括瓦斯积聚地点、时间、积存量、排放时间、排放方法, 排除瓦斯控制浓度的要求、停电撤人范围, 观场负责人及分员分工等。
措施要经矿业公司总工室、安监部门、机电部门、调度室以及救护等部门会审, 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2)明确控制排放的方法, 禁止采用“大处理”或“一风吹”, 措施中要根据瓦斯涌出量、供风量, 计算排放量和排放时间, 确保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
排放时, 要在全风压混合处设置声光瓦斯报警断电仪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明确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 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及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 并绘制示意图。
(4)明确断电和撤人范围, 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 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 所有通往此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设专人警戒(专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鲜风流中)禁止与处理瓦斯无关人员进入。
排放瓦斯前的切断电源工作,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执行, 并在变电硐室设专人看管。
(5)明确排放后设专人检查瓦斯工作。
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完好, 而且排放巷道的瓦斯浓度低于l%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 并要稳定30分钟后, 瓦斯浓度无变化时, 方可指定专人人工复电。
(6)明确责任范围, 排放瓦斯工作要统一指挥, 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即受影响地点的单位负责撤人站岗工作, :通风人员负责排放和控制浓度, 机电部门负责停、送电和处理开关内的瓦斯, 安监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救护人员负责现场值班和延接风筒等。
2.排放瓦斯要实行分级管理。
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需采取措施的,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排放瓦斯之前, 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供电没备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 确保局扇不发生循环风时, 才可进行排放瓦斯。
(2)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 在恢复通风前, 经检查或计算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均不大于3%, 且排放瓦斯回风路线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和地点时, 在请示矿调度室后, 可以由瓦检员在现场生产单位班队长和安全员的配合下, 按本矿业公司制定的常规排放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并将排放情况报集团公司生产部通风室。
(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 若直接进入回风系统, 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时,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业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 并经矿业公司总工程师签批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