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董秘案例参考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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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案例第二部分

新三板案例第二部分

新三板案例汇总目录2出具承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普华科技430238) (2)技术出资超比例且未评估(风格信息430216) (2)证监会就落实《国务院关于新三板有关问题的决定》有关事宜答记者问 (4)无形资产出资瑕疵,现金补正(奥特美克430245) (7)土地取得方式与证载信息不一致(成科机电430257) (7)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各股东比例不一致(威林科技430241) (8)无形资产出资瑕疵,先减资再现金增资(金日创430247) (9)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违反《公司法》规定(铜牛信息430243) (9)设立时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的规定(三意时代430255) (11)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划分业务专属行业(东软慧聚430227) (11)对主要客户存在依赖(信诺达430239) (13)使用员工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美兰股份430236) (14)公司整体变更时,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普华科技430238) (14)无发票,资产未入账(蓝天环保430263) (15)以人力资源、管理资源出资(联动设计430266) (15)无形资产出资瑕疵,作减资处理(奥尔斯430248) (16)股份公司发起人未签订发起人协议(易同科技430258) (16)出售子公司予股东,交易款项未支付完毕(盛世光明430267) (17)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威林科技430241) (18)(昌盛股份,430503)反馈要求对是否符合“公司依法设立”发表明确意见。

(19)(430559):反馈要求说明并披露是否符合“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挂牌条件 (20)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形式进行股权激励(铜牛信息430243) (22)(430607,大树智能):未办理环保相关许可手续 (22)金嘉投行社出具承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普华科技430238)解决方案:1控股股东承诺在限期内变更营业范围,若未完成变更则转让给第三方;2承诺不从事竞争性业务。

新三板并购重组借壳及案例分析(DOC 6页)

新三板并购重组借壳及案例分析(DOC 6页)

新三板并购重组借壳及案例分析(DOC 6页)公司近一年一期持续亏损:具体原因:1、近一年一期累计研发投入较高,达到2142.12万元。

2、实现收入较低,只有321.47万元公司亏损合理性:公司目前处于新药研发阶段,积累了六个在研品种,搭建了四大技术平台,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药品销售收入未取得。

结论:符合新药研发企业处于研发阶段的特征。

第四部分公司股改及挂牌情况2013 年6 月18 日,公司按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于2014年1月24日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转让公司挂牌。

第五部分定向增发融资情况1、发行股份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2014年2月14日公告,拟发行股票不超过12,779,000股(含12,779,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20,368元(含120,020,368元)。

本次发行对象新增17个外部自然人股东及3家机构投资人;2、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9.392元,根据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00,235.49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5,287,659,43元计算,本次股票发行后,摊薄的每股收益为-0.18元,每股净资产为3.42元。

3、募集资金用途:第四章、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对比1、新三板与中小板、创业板比较简表项目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主体资格非上市公众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年限存续满2年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盈利要求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资产要求无限制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股本要无限制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求3000万元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明确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无限制最近2年内未发生变更最近3年内未发生变更董事及管理层无限制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成长性及创新能力无限制“两高六新”企业无限制投资人注册资本500万以上机构和自然人(资产300万以上、两年投资经验)有两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无限制信息披露之定期报告年报和半年报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年报、半年报和季报交易制度协议转让、做市商制度、竞价交易竞价交易竞价交易交易门槛1000股100股100股交易场所北交所深交所深交所如果考虑未来转板的可行性,在新三板挂牌后,进行的并购活动或资产重组活动,应尽量满足ipo首发办法的相关要求,请重点关注标注部分。

挂牌失败的案例参考与分析

挂牌失败的案例参考与分析

【新三板案例参考】挂牌失败的案例参考与分析一、新三板挂牌失败案例总结(一)存续未满两年2011年11月5日,xx股东会决议,以经评估确认的2011年10月31日净资产折股变更为xx股份。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1年10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42,925,820.61元,折合成股份公司42,925,000股,剩余820.61元记入资本公积。

分析:如果股改时有限责任公司是按评估值折股改制为股份,则存续期间自股份有份公司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计算,此案例就是属于这种情形,故视同股份公司新设,未满两年。

如果按审计值折股,则自该设立之日起计算。

(二)主营业务不突出,不具有持续性经营能力日本某会社目前是全球唯一的大批量生产非晶合金带材的企业。

2011年9月30日前,公司关联企业(2009年和2010年为公司的母公司,2011年股权转让后不再持有公司股权,属与公司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是日本会社在中国境内非晶带材的独家代理商。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非晶合金带材全部来源于其关联企业,公司原材料来源较为单一,存在对主要原材料供给商的依赖的风险。

2008年2月21日,公司关联企业与日本会社签订非晶带材供货协议,期限至2011年9月30日。

目前,供货协议已到期。

经证券商了解,由于中国市场发生变化,国内某上市公司正在研发自行生产非晶带材,日本会社一直未与公司关联企业重新签订供货协议,双方正在协商过程中,将来签订协议的期限有可能会缩短。

公司向关联企业的采购金额较大,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4月向关联企业的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89%和97%,可以说,公司主要依靠关联企业取得非晶带材。

分析:一旦关联企业无法提供非晶带材,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相关数据说明,公司今年收入和成本将达不到上年水平,而且目前存货也无法满足经营需要。

关联企业的库存非晶带材情况不详,在与日本会社重新签订协议前能否再向公司提供非晶带材也不确定。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案例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案例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案例标题:深度探讨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案例1. 引言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一直是财经领域的热门话题。

本文将以深度和广度的视角,探讨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的案例及影响,帮助读者全面理解这一重要主题。

2.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的背景上市公司作为股票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不断寻求增长与扩张的机会。

新三板作为中国股市的一个重要分支,有着自身特殊的发展环境和机会。

上市公司对新三板公司的收购行为备受关注。

3. 具体案例分析3.1 案例1:A公司上市公司收购B公司新三板公司A公司是一家知名上市公司,业务范围涵盖多个领域。

最近,A公司宣布收购B公司,B公司是一家在新三板有着良好表现的科技公司。

这次收购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也获得了监管部门的批准。

3.2 案例2:C公司上市公司收购D公司新三板公司C公司是一家在国内外都有业务的上市公司,规模庞大且拥有丰富的资源。

通过收购D公司,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C公司希望进一步巩固自己在某一行业的领先地位,并扩大市场份额。

4. 收购案例的影响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不仅会对公司自身产生影响,也会对市场和行业格局产生影响。

收购行为可能会引发股价的波动,市场投资者对此会有不同的反应。

收购行为可能会导致市场份额的重新配置,市场竞争格局也将随之改变。

5. 个人观点和总结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市场行为,但并非每次收购都能成功。

在选择收购对象和谈判细节上,上市公司需要经过严谨的规划和合理的决策。

希望本文的深度探讨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主题。

结语本文通过多个角度探讨了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的案例及影响,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全面的理解。

在股市交易中,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的行为不仅仅是公司间的竞争,更是行业格局的重塑和资源再配置,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并持续关注。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的案例和影响是一个复杂的话题,值得我们深入挖掘和理解。

我们可以从收购的动机和目的入手,分析上市公司为什么会选择收购新三板公司,以及他们期望通过收购实现怎样的目标。

新三板法律点案例分析(3篇)

新三板法律点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新三板,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交易和信息披露的平台。

自2013年设立以来,新三板吸引了大量中小企业参与,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在发展过程中,新三板也暴露出一些法律问题,本文将通过对一起新三板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新三板法律点。

二、案例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6年1月在新三板挂牌,主要从事某行业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甲公司挂牌后,因涉嫌虚假陈述,被投资者投诉至证监会。

经证监会调查,确认甲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017年6月,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案例分析1. 法律问题(1)虚假陈述甲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未如实披露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存在虚假陈述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信息披露义务甲公司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有义务按照规定披露公司信息。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案例评析(1)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甲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甲公司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失职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法律建议(1)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证监会应加强对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严厉打击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及案例分析

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及案例分析

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及案例分析根据《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虽然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许多挂牌企业已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方面,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XXX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XXX向特定对象,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此外,《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

同时规定,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XXX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针对不同情况,目前部分挂牌企业是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而另一部分企业则是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对于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需要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转公司备案、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等程序后方可完成。

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是一个常规的定向发行过程,方案设计简单、完成时间较短,但在发行价格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折扣。

股票期权是给予经理人员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权。

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

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

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案例:公司新三板财务造假案公司是一家新三板挂牌的生物医药公司,成立于2024年,总部位于北京市。

该公司主要从事生物技术研发、药物开发和临床试验等相关业务。

由于行业竞争激烈,该公司在发展初期遇到了资金短缺的问题,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该公司决定通过财务造假来提高自己的利润和市值。

首先,该公司通过虚报销售额来增加收入和利润。

在财务报表中,他们虚报了产品销售额,将实际销售额夸大了一倍以上。

他们利用与其他公司合作的机会将产品库存调整到其他公司的账上,虚构了销售收入。

由于新三板注册公司的财务审计和披露制度相对宽松,没有像上市公司那样严格的财务监管机制,导致他们的行为得以长期维持。

其次,该公司还通过虚构研发费用来减少税收和增加利润。

在税务报表中,他们将一部分非研发费用的支出标注为研发费用,以此减少纳税额。

同时,他们还虚构了一些虚假的研发项目,并伪造了相应的发票和合同来证明费用的合理性。

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公司的虚假利润,还降低了他们的公司所得税。

最后,为了掩盖财务造假的痕迹,该公司还采取了一些措施来伪装自己的财务情况。

他们聘请了一些专业人士给公司提供特殊报告,给投资者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

此外,他们还通过突出公司的潜在价值和发展前景来吸引投资者,使他们相信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前景。

这种伪造宣传和宣传手法,使得这家公司在新三板市场上得到了很多投资者的关注和投资。

然而,财务造假始终只是一时的做法,不能长期掩盖公司的真实状况。

在2024年,由于公司资本链断裂和信誉受损,该公司陷入了财务危机。

投资者纷纷撤资,并举报了该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

随后,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最终证实了该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

以上就是一个新三板财务造假的案例。

这个案例反映了新三板市场财务监管不力、财务造假的潜在风险以及投资者应对财务造假的警惕性。

对于投资者来说,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审查,了解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陷入财务造假的陷阱。

发群共享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快速发展的案例分析

发群共享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快速发展的案例分析

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快速发展的案例一、现代农装通过在新三板挂牌,企业逐步做大做强。

现代农装(股份代码430010),是一家主要从事现代农业装备开发、生产及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06年12月8日在新三板挂牌。

营业收入(元)净利润(元)2006年376,754,870.88 -6,338,679.392007年450,893,221.81 19,536,545.812008年536,496,706.26 22,003,574.242009年785,002,553.3229,089,399.702010年974,766,627.76 44,010,651.492011年1,478,066,236.45 57,657,238.03 由上表不难发现,现代农装在新三板挂牌后,其营业收入逐年增加,2011年的营业收入比2006年增加了1,101,311,365.57元,增长率近300%;其净利润也由2006年的-6,338,679.39增长到2011年的57,657,238.03。

第一次增资第二次增资时间2010.3 2011.8增资价格(元/股) 5.50 6.00静态市盈率(倍)-- 11.00增发股数(万股)1,000.00 3,000.00募集资金(万元)5,500.00 18,000.00 企业从2008—2011年两次定向增资后,公司总股本由5,000万股增至8,000万股,股本规模增加60%,顺利实现了挂牌后企业的高速发展,使企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迅速由小做大。

二、中海阳多次增资,迅速发展壮大。

中海阳(股份代码430065),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集成,太阳能光伏组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2009年5月启动新三板改制工作,2010年3月19日在新三板挂牌。

截至目前,该公司已进行三次增发,最新股票成交价15.8元/股(10送10以后的价格),累计成交额第一次增资(挂牌前)第二次增资第三次增资时间2009年10月2010年4月2010年11月发行价(元/股) 2.00 9.00 21,20市盈率(倍)10 24 57发行股数(万股)1,000 1,250 1,000融资金额(万元)2,000 11,250 21,2002009年至2012年其收入和利润总额如下表公司名称:中海阳430065年度股本(万股)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融资安排2009年4,750 8,428 1,883 每股2元,募集资金2000万元2010年6,000 31,916 6,465 每股9元,募集资金11,250万元2011年14,000 84,492 9,360 每股21.2元,募集资金21,200万元2012年14,000 81,099 3,789经过增资和持续发展,该公司的融资额和盈利能力已经超越了许多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

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77个)

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77个)

新三板股权激励全解析【附77个最全版案例】新三板股权激励基本介绍股权激励是为充分发挥人才潜力、实现企业绩效最大化而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各种方式使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股权,从而实现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

股权激励的本质便在于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

股权激励与其他一般激励的显著区别便在于它的长期性、约束性。

新三板挂牌企业大多为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的挖掘当然显得更为重要,故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目前正开展得如火如荼。

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并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只见于新三板法律法规中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披露作出了相应的安排,故目前新三板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大多比照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新三板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股权激励的全部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依照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权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案例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案例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案例
摘要:
一、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的意义
二、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的案例分析
三、收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四、对未来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的展望
正文:
一、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的意义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是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热点话题。

这种收购行为对于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新三板公司可以拓展其业务范围和市场份额,实现产业整合和多元化经营。

其次,新三板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二、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的案例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的案例层出不穷。

比如,2018 年A 公司收购B 公司,成为其控股股东。

通过此次收购,A 公司获得了B 公司在某领域的技术和市场资源,同时也拓展了其在该领域的市场份额。

这个案例表明,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可以通过优势互补和资源整合,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

三、收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虽然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有很多好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
些问题。

比如,收购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不对称、估值不公允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收购过程的监管,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收购行为的公平公正。

四、对未来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的展望
总的来说,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在未来仍将是一个趋势。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这种收购行为将会更加频繁。

新三板股权非法经营案例

新三板股权非法经营案例

新三板股权非法经营案例新三板股权非法经营案例是指在新三板市场中,存在非法操作、欺诈投资者的行为。

下面是十个具体案例:1. 某公司伪造财务数据:某公司为了吸引投资者,故意伪造了财务数据,将自己的盈利能力夸大,吸引了大量投资。

然而,当真相被揭露后,该公司的股价暴跌,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

2. 股权代持:某公司通过虚构投资者身份,在新三板市场上购买大量股权,并通过代持的方式控制了多家公司。

这种行为违反了新三板市场的规定,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3. 非法融资:某公司通过虚构融资需求,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非法融资。

这种行为既欺骗了投资者,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4. 虚假承诺:某公司在上市前承诺给投资者高额回报,吸引了大量投资。

然而,上市后,该公司并未兑现承诺,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5. 内幕交易:某公司的高管在了解公司内部消息后,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

6. 虚构交易:某公司通过虚构交易,人为提高了股票的交易量和价格,诱使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

然而,当真相揭露后,该公司的股价暴跌,投资者遭受损失。

7. 操纵股价:某公司利用新三板市场的交易规则漏洞,通过大量买卖操作,人为操纵股价,获取非法利益。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8. 虚假宣传:某公司利用夸大宣传,对外宣称自己具有高新技术、巨大市场前景等,吸引了大量投资。

然而,当真相被揭露后,该公司的股价暴跌,投资者遭受损失。

9. 隐瞒重要信息:某公司在上市前故意隐瞒了重要信息,如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等,导致投资者无法做出准确的投资决策,遭受损失。

10. 虚假募集资金:某公司通过虚假募集资金的方式,骗取了投资者的钱财。

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以上是一些新三板股权非法经营的案例,这些案例揭示了新三板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非法行为和欺诈行为,也提醒投资者在参与新三板市场时要保持警惕,提高风险意识。

同时,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新三板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三板董秘案例参考

新三板董秘案例参考

新三板董秘案例参考对于新三板拟挂牌企业来说,董秘的工作至关重要。

无论是在筛选挂牌机构的层面,还是企业准备新三板挂牌过程中的一系列规划等繁琐事务中,无数的难题在困扰着董秘们。

鉴于此,我们提出8大注意事项,具体如下:第一是“公司基本情况”,通常是把去年的内容直接拷贝过来。

第二是“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是财务部准备的,要点在于对较上年变化幅度大的项目的解释,还有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有时候一家公司,净利润暴增,结果只是因为卖了些资产,而不是经营持续性转好。

第三是“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这里可以看到公司历次融资和拆细造成的股本变动,那都是剪刀+浆糊的内容。

然后是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非限售股股东情况表。

一般来说,每家公司里面都有“主力机构”驻扎,通过大股东的变动,能够觉察到机构投资人的态度变化。

不过定期报告一年只有四次,而董秘每月可以收到交易所信息结算中心提供的前200位股东名。

有个关键信息,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介绍。

第四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里面有公司主要领导的履历介绍,以及薪酬情况。

我读每个公司的年报,都特别喜欢这一节。

而且我发现,董事会上每个董事看的最仔细的,也是这一节的内容。

人最关注的是自己,董事们总是把简历读了又读,改了又改。

有一次,证券代表忘记更新一位董事的年龄,立即被发现了,后来这一节我只好亲自审核。

高管的报酬和持股数在这节里是个重点,另外,公司员工情况中的员工数量和专业与年龄结构值得特别关注。

第五是“公司治理结构”,这一节通常是用垃圾文字堆砌出来的官样文章。

可以直接撕下来给孩子叠飞机。

第六是“股东大会情况简介”,看看哪家机构派员来参加股东大会了,可帮助推算谁是这个公司的主力机构。

有的公司还真的不想让投资人参加股东大会,用的招数有跑到西藏开会的,也有专挑与同行业更著名的公司同时开会的。

基金研究员分身乏术,上市公司也就乐得清闲。

第七是“董事会报告”,是整个年报的精华所在。

不看报表,也要看“董事会报告”。

新三板案例法律分析(3篇)

新三板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平台,旨在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新三板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违规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等。

本文将以某公司违规交易为例,对新三板市场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概述某公司于2016年1月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主要从事某行业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8年5月,公司因涉嫌违规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内部人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其控制的子公司参与公司股票交易,操纵股价。

2. 信息披露不充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信息。

3. 违规交易:公司通过关联方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涉嫌内幕交易。

三、法律分析1. 内部人控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本案中,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其控制的子公司参与公司股票交易,操纵股价,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2. 信息披露不充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本案中,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3. 违规交易《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公司通过关联方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四、案例分析1. 案例中,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内部人控制手段操纵股价,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对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内部人交易的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案例中,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公司情况。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确保上市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3. 案例中,公司涉嫌内幕交易,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案例

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案例

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案例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改革,新三板的定向增发配股成为了融资渠道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文将以实际案例为基础,探讨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的相关内容。

案例一:某科技企业定向增发配股某科技企业是新三板的一家高成长企业,在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亦面临资金需求的压力。

为了满足企业的扩张需求,该企业决定进行定向增发配股。

定向增发是指公司向特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这些特定投资者通常是有实力、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如基金、券商等。

在该案例中,该科技企业选择了一家知名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作为定向增发的对象。

经过充分的沟通与磋商,投资方了解到该科技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和市场潜力,决定以每股10元的价格认购该企业的股票。

在认购完成后,该科技企业获得了大量的资金,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财务支持。

配股是指在股东大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下,公司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向现有股东公开发行股票。

在该案例中,除了定向增发之外,该科技企业还决定进行配股。

通过配股,该科技企业的现有股东可以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维持其相对的股权比例。

同时,这也是对现有股东的一种激励,鼓励其继续支持企业的发展。

配股价格为每股9元,相比于发行价10元,对现有股东具有一定的优惠。

通过定向增发和配股,该科技企业成功筹集了一笔可观的资金,并为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案例二:某制造企业定向增发配股某制造企业是新三板中一家实力雄厚的企业,但在市场扩张以及技术研发方面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该企业也决定通过定向增发配股的方式进行融资。

与案例一类似,该制造企业选择了一家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定向增发的对象。

根据企业的估值和未来发展预期,双方最终达成了每股12元的发行价格。

同时,为了维持现有股东的权益和激励其继续支持企业的发展,该制造企业也决定进行配股。

配股价格与发行价相同,为每股12元。

通过定向增发和配股,该制造企业顺利获得了所需的资金,并在新三板市场中保持了良好的声誉。

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案例

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案例

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案例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是一种企业融资的方式,通过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新股份来获取资金。

本文将介绍两个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的案例。

案例一:某科技公司定向增发配股某科技公司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创业型科技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进行定向增发配股来获得更多的资金。

该公司计划募集资金3000万元,发行增发股份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元。

首先,公司根据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了募集资金的金额。

然后,公司与一家投资机构签订了定向增发配股协议,约定投资机构将认购800万股,募集资金2400万元,剩余200万股待其他投资者认购。

为吸引投资者认购,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首先,公司优先向现有股东认购,每持有10股可认购1股新股。

其次,公司在新三板做市系统上挂牌交易的股东,每持有10股可认购1股新股。

最后,公司还面向社会公开认购,每个投资者最低认购1000股,无上限。

根据定向增发配股的要求,公司组织了一次股东大会,股东投票通过了定向增发配股的方案,批准公司发行新股份来筹集资金。

随后,公司将方案提交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

根据投资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公司决定确定认购比例,并制定了认购申请表。

投资者需要填写申请表,注明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价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公司。

最后,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情况,确定了认购结果,将新股份分配给认购成功的投资者。

认购成功的投资者需要按照规定的认购价格支付定向增发配股款项,并将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案例二:某文化传媒公司定向增发配股某文化传媒公司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文化传媒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公司计划进行定向增发配股。

公司希望募集资金2000万元,发行新股份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元。

首先,公司与一家投资机构签订了定向增发配股协议,约定投资机构认购600万股,募集资金1200万元,剩余400万股待其他投资者认购。

为吸引投资者认购,公司决定实施优先认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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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三板拟挂牌企业来说,董秘的工作至关重要。

无论是在筛选挂牌机构的层面,还是企业准备新三板挂牌过程中的一系列规划等繁琐事务中,无数的难题在困扰着董秘们。

鉴于此,我们提出8大注意事项,具体如下:第一是“公司基本情况”,通常是把去年的内容直接拷贝过来。

第二是“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是财务部准备的,要点在于对较上年变化幅度大的项目的解释,还有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有时候一家公司,净利润暴增,结果只是因为卖了些资产,而不是经营持续性转好。

第三是“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这里可以看到公司历次融资和拆细造成的股本变动,那都是剪刀+浆糊的内容。

然后是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非限售股股东情况表。

一般来说,每家公司里面都有“主力机构”驻扎,通过大股东的变动,能够觉察到机构投资人的态度变化。

不过定期报告一年只有四次,而董秘每月可以收到交易所信息结算中心提供的前200位股东名。

有个关键信息,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介绍。

第四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里面有公司主要领导的履历介绍,以及薪酬情况。

我读每个公司的年报,都特别喜欢这一节。

而且我发现,董事会上每个董事看的最仔细的,也是这一节的内容。

人最关注的是自己,董事们总是把简历读了又读,改了又改。

有一次,证券代表忘记更新一位董事的年龄,立即被发现了,后来这一节我只好亲自审核。

高管的报酬和持股数在这节里是个重点,另外,公司员工情况中的员工数量和专业与年龄结构值得特别关注。

第五是“公司治理结构”,这一节通常是用垃圾文字堆砌出来的官样文章。

可以直接撕下来给孩子叠飞机。

第六是“股东大会情况简介”,看看哪家机构派员来参加股东大会了,可帮助推算谁是这个公司的主力机构。

有的公司还真的不想让投资人参加股东大会,用的招数有跑到西藏开会的,也有专挑与同行业更著名的公司同时开会的。

基金研究员分身乏术,上市公司也就乐得清闲。

第七是“董事会报告”,是整个年报的精华所在。

不看报表,也要看“董事会报告”。

主要内容,是描述公司过去一年是怎么干的,干得如何,未来一年又准备如何发展。

散户是很少有人逐字逐句去看这些内容,但是机构会。

所以这一节主要是写给机构看的。

这里也是公司通过定期报告,传递关键信息,并主动控制投资者预期的关键。

第八是“重要事项”,涉及重大诉讼,重大重组,关联交易等等。

凡是有大量关联交易的公司,在这里都是要看的重点,需要和往年的数据仔细对比。

如果这节里有撤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那就要格外小心。

没有人愿意轻易撤换会计师,除非不能“得心应手”。

【陈琦胜】今天我和大家分享一下凯立德在资本市场的一些心路历程。

今年5月份的市场氛围很好,凯立德市值有60亿,股灾之后,今天只有30亿的市值了,比较尴尬。

我们在2009年拆VIE架构,2011年在证监会折腾了一年,在这一年过程中所有的新业务不敢做,到2013年我们重新准备上创业板或者中小板,一看前面有700家,没办法,所以当时就走了新三板这条路。

当时是有一个无可奈何的心态或者有一个投机的心态,因为当时有转板的概念。

为什么要上新三板实际上没有想得很清楚,但是有几点:第一,一个公司如果耕耘很多年,你不在资本市场走下去,你可能会松懈,很多合规工作白做了;第二,你的中介团队跟你这么多年,如果你这时候把它散掉也有点可惜,所以2013年我们上了新三板。

我们上新三板是一个无可奈何的选择,但是对新三板来说,凯立德上新三板,当时股转公司对我们而言还是比较看重的,所以给了我们一些便利条件,另外我们也一直准备在主板上市,前面的准备工作做了很多,所以很快就通过了。

我们2014年10月份决定上新三板,我们想反馈工作没有三个月搞不完,后来得到了很多支持,前后大概就是三周就把三板的反馈工作做完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什么事情都要赶早,现在不要说三周的时间可以搞定,三个月都搞不定。

我们现在回过头来说,表面看到我们当时的成功,背后是付出了很多的努力的,我说的努力不是歪门邪道,而是说一个公司在资本市场,行情好、行情不好它都要提前做准备,不要事到临头再想,那时候是来不及的。

企业挂牌的时候,合规这个成本一定要花企业走向资本市场的过程中,合规这个成本一定要花,如果有企业有投机取巧的心态,你要想清楚,因为你最后可能得不偿失,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企业业务做得好是关键,另外老板的心态要摆正,走上这条金光大道,看着很好,但是中间要付出很多的成本,走上这条路就没有回头路了。

我给大家分享两个经验,比如说你现在想挂新三板,听我讲了之后确实很有好处,你怎么去合规?中介机构会查你两年税务的合规性,你如果今年合规了,去年没有做好,你在今年把它补缴了就可以了,中介机构提前进场帮你解决这些问题,这是有好处的,这是一个税务的合规申报问题,这个相对简单,你提前把它补足了。

第二个是业务的合规性,很多民营企业的税缴得少,成本没准确核算,业务也有不合规的地方,从这个角度来说,民营企业想上,不管是传统企业还是高科技企业,都有这个情况。

很多互联网企业拿到PE、VC的钱之后,它的合规可以逐步做好,但是很多没拿到钱的,它的合规意识不强,如果你要往前走,一定要提前做到合规。

股改前后的中介团队组建:按重要性排序是券商、会计师、律师我觉得有几点可以说一下。

新三板上市跟IPO不一样,券商、会计师、律师,我的理解券商是第一位的,券商第一位有两个评判标准,大券商牌子响、项目多,但没精力关注你,中型券商牌子不响,但是这个现场项目经理能力强,你跟他关系弄好了,他会尽力帮你,所以你找券商一定要找最合适的,而不一定是找最知名的。

第二个是会计师和律师,新三板挂牌会计师比律师更重要,因为会计师会为你的不合规提出很多的改进意见,最后落实到报告,律师反而比较简单,因为它不像IPO一样,要查你很多历史沿革,虽然现在新三板审核标准在慢慢严格,但是它还是比IPO松,所以我的排序是券商、会计师、律师。

另外这三个中介机构里面,我建议有一家中介机构还是要一流的,否则最后大家看你找的都是三流的,大家就认为你也是一个三流公司,所以你的会计师、律师或者券商一定要找一家一流的。

要确保新三板挂牌成功,在资本市场有价值,我认为你选择中介机构不要一味的省钱,多花几十万,它最后成功的概率和对你市值的影响非常大。

凯立德的券商最早是中信建投,后来是因为保代去了华融证券,华融证券不算太大的券商。

我们的IPO律师是国枫凯文,国内资本市场排前三的律师,会计师是天健,也是前三的,凯立德选中介还是很挑剔的,我们的知识产权和拆VIE架构的律师是金杜,这也是国内一流的。

一个企业要根据你的情况补你的短板,如果你很知名,中介机构就不是那么重要,如果你是企业市场影响力偏弱的时候,需要外面的机构帮你增加光环。

财务总监和董秘:两个人当中至少要有一个非常懂资本市场在起步阶段,很多民营企业这两个环节是没有的,董秘是没有的,财务总监就是会计,我建议在这两个角色里面必须有一个非常懂资本市场,在上资本市场的时候,一步错,后面再补救的成本是非常大的。

这时候的财务总监和董秘,你就不要想他是一个公司的员工,你就相当于是聘请一个中介,他帮你带两年,把这个事情干完之后,他愿意接着干就干,不愿意接着干,要求他帮你带一个小团队出来。

但是很多老板想不通,觉得为什么我要给他付这么多钱,实际上他是阶段性为你解决了很多问题的,帮你避免了很多坑,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觉得选财务总监、董秘,必须有一个人非常懂。

再换一个角度说,你的财务总监、董秘都不懂,最后就是中介机构说了算,他给你挖个坑你也得跳,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你内部要有人很懂。

如果作为老板,他说我很懂,我周围有很多金融圈的朋友,他们给我今天出A主意,明天出B主意,他们都是在外围,对你不是很了解,他的建议对别的企业有用,对你的企业不一定有用,而财务总监或者董秘对你企业比较了解的时候,他有专业的知识,可以帮你解决很多的问题。

作为董秘,你要懂法律,要有协调的能力,最主要的做市值管理,还要懂业务,而且要把你公司的业务精炼、拔高、提升,比你公司的业务人员还要强,这样才能把你的公司价值说出来。

所以我认为,一个好的董秘,实际上是一个公司最大的销售员,一个业务员签1000万的合同就很牛了,我一个董秘随便谈一个投融资就是一个亿、两个亿,所以董秘应该是最大的销售员,各位老板这方面的心态要转变一下。

怎么选择投资者:如果仅仅是投钱,就把它放在最后一位去年三季度我们前后接触了5类投资投资人。

在中国这个市场钱很多,只要你的商业模式够好,一定有钱来投,中国人不怕贵,就怕没机会。

我们当时选择投资人的时候,一开始有财务投资人,他们给了我们很好的条件,但是我们考虑之后,没有选择财务投资人,我们最终选择了小米和平安,这两家进来全部是带有它的资源的,除了钱之外,还有其它的东西在里面,如果仅仅是投钱,就把它放在最后一轮。

而且,产业投资,它有另外一个好处,他对你的业务非常了解,他会陪你很长时间,他会给你很多帮助,就算你遇到了坎坷,他也会支持你。

财务投资人肯定不是这样的。

举个例子,去年有一个财务投资人少量投了我们,他当时的价格是15块钱拿的,从50块钱开始就在出,我们的价格从30块钱到50块钱、60块钱,后来在48到50的平台停留了很长时间。

因为总是有人要卖的,不可能没人卖,只要对公司的股价没有重大影响就没问题,但是这一波股灾下跌,因为他的成本早就收回去了,我们除完权16块钱,从16块钱一直卖到最近,他们把股票全部卖光了,他赚了很多钱,但是对企业来说,这样纯粹的财务投资人,在跌的时候他是不会跟你站在同一条线上的,所以选财务投资人一定要特别谨慎,他如果不能带给你额外的资源,你就把它放到最后一位再考虑。

前期有战略投资人的时候,价格低一点,吃点亏是没问题的,在一级市场或者一级半市场每一个台阶,价格都要做实,都需要有很重要的战略投资人在里面撑着,反而是财务投资人你放到前面是很麻烦的,财务投资人在前面,战略投资人在后面,这个事情是没办法做的,所以选择顺序要对,战略投资人价格低一点,财务投资人要价格高一点,这是怎么选投资人的问题。

建议不要选择过多的做市商,三个和尚没水吃现在的做市商有时候是欺负挂牌企业的,我们当时遇到这样的情况,30家做市商有做市意向,要买库存股,我们最后一轮投资者定增是15块,我私底下说给个面子加1块吧,就因为这个一块钱,有20多家做市商连邮件都不回,不跟我谈了,你可以报一个比较低的价格,但是他们普遍不报价,做市商内部是有一个小圈子的。

幸亏我在这个圈子还有些人脉,还有一些券商来做了尽调,看重公司价值,最后我们选择了5家券商。

做市商是不是对企业有帮助?勿庸置疑是一定有帮助的,但是它也是有破坏性的一面。

我建议不要选择过多的做市商,三个和尚没水吃,这时候企业是很尴尬的,选择做市商你要选择知名的,还要选择帮你做事的,特别是要和他的利益绑在一起,股份给他多一点没问题,股价让利给他也没问题,但是要保证他帮你持续做下去,能实现一定的流动性和市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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