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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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要素修订的基本思路(续)
3. 基于煤矿存在的人才外流、优秀人才招聘困境的局 面,应持续强化素质提升 4. 国家科技发展突飞猛进,煤矿行业大量新技术、新 工艺、新装备、新管理陆续进入生产和管理实践,对人员 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章•
本要素修订的基本思路(续)
6. 基于2017年版标准“安全培训”的内容欠缺“人 员入门”、“人员素质”、“行为管控”的要求,对此 ,把原国家安监总局92号令和2020煤监总局淮北安全培 训工作会议上有一些要求,增加该要素之中 7.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作为一个平台, 把素质提升单列要素,十分必要,十分科学
(3)原国家安监总局对第11条的解释为:本条规定 的学历和工作经历条件,适用于自《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实施之日,即2018年3月1日起新任职人员
即新人新规矩,老人老政策
•第二章•第一节•
【标准宣贯+解读】 2. 关于兼职的新规 ★
标准之中所规定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 工程师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之内容,“其他煤矿”是指 除本煤矿之外的其他矿井,即不论是否集团(公司)内部 还是外部的煤矿。但是,不包括在其上一级的机构兼职
•第二章•第一节•
【标准宣贯+解读】 6. 关于“副总配置”的新规 ★
(1)标准明确规定的了煤矿“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配 备的前置条件
(2)标准明确规定的了煤矿“地质副总工程师”配备 的前置条件
(3)新规旨在加强顶板、水害灾害防治的技术保障
•第二章•第一节•
【标准宣贯+解读】 6. 关于“副总配置”的新规(续) ★
3 对其他专业副总的配备,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 授权 煤矿根据是否满足“工作需要”为前置条件
•第二章•第一节•
92号令第13~20条有关“考核”的内容
1 考核基本内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 考核标准、考试题库的建立 3 主要负责人的考试内容 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内容 5 考核分级(国家级、省级)管理的职责、权限 6 考核时限的要求 7 考核程序、资料提交 8 考试试题抽取、考试方式、考试成绩确认和公布 9 考核合格证明颁发及有效范围、有效期限 10 考试不合格的补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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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一节•
【标准宣贯+解读】 4. 有关“考核合格”的新规 ★
1 其衔接依据为《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 总局 令第92号)第三章“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安 全培训及考核”第13条~第20条的规定 2 煤矿应在上级监督检查或达标考核时,提供煤矿 高管 层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客观证据
•第二章•第一节•
【标准宣贯+解读】 5. 关于“总工程师防突防冲职责”的新规 ★
(1)标准明确规定总工程师是煤矿防突、防冲击地压 技术负责人,对这两项重大灾害的防治负技术责任
上述新标准的新规,与2018年版《煤矿防治水细则》 第4条相衔接;与2018年版《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 3条相衔接
(2)考核时,煤矿应能够提供客观证据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2020版)
”从业人员素质“宣贯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修 订 基 本 思 路 第二章 人员配备及准入 第三章 安全培训管理 第四章 班组安全建设 第五章 不安全行为管理
•第一章•
第一章 修订基本思路
•第一章•
修订的基本思路
2020年版新标准,将“从业人员素质”作为一个新增 要素单列,其基本思路包括: 1. 基于煤矿高风险行业之特征,对操作人员素质需求 应该必须持续提升 2. 基于煤矿风险控制、开采技术发展之需求,对管理 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提高进入“门槛”
•第二章•
第二章 人员配备及准入管理
•第二章•第一节•
第一节 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第一节•
【“配置和准入”/ 标准原文】
1. 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具备煤矿 相 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 历,且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 负责人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 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1)对正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入门”条件之内容,是新标准的新增内容
(2)衔接依据为《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的第三章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第11条
•第二章•第一节•
【标准宣贯+解读】 1. 关于“入门条款” 的新规(续) ★
•第二章•第一节•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内涵
(总局令第92号) ——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 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 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 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 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 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第二章•第一节•
【“配置和准入”/ 标准原文】
3. 明确总工程师为防突和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技术负 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4. 配备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副总工程师;水文 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第二章•第一节•
【标准宣贯+解读】 1. 关于“入门条款” 的新规 ★
•第二章•第一节•
【标准宣贯+解读】 3.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内涵 ★
(1)其衔接依据是《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以下简称92号令)及其国家安监 总局《关于<煤矿安全培训规定>部分条款的解释》(以 下简称条款解释)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内涵,是指92号令第三 章 第10条 第2款及之规定及其“条款解释”
•第二章•第一节•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内涵
( 总 局 令 第 92 号 )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负责人” ——包括本机构的正职 和副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是指在本机构内 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采煤、掘进、通风、 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 、区、科、队)负责人,除部门正职以外,还包括部门副 职和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