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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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丰宜万家商业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供应商编号: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购销形式售乙提供的商品,购销商品的品名、产地、条形码、规格型号、原料成分、等级、计量单位、单价等内容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

需求另行签订“商品采购供应商商品资料、价格申报单”予以确定。第二条结算条件:

1.结算方式:(请在合适的框内打“√“)

□货到7天付款□货到10天付款□货到30天付款□货到60天付款□货到90天付款□月结15天结算□月结30天结算□月结450天结算□月结60天结□月结90天结□以销计结月结15天算

□以销计结月结30天结算□以销计结月结45天结算

□以销计结月结60天结算□以销计结月结90天结算

以销计结结算方式:以结算月为基础,在当月可付货款额度控制前提下以抽单方式进行结算(可付金额=当月销售成本)

2.如乙方可结算货款的日期不在此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个月此期间结算。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方式逐期结算,不可跨期结算。对按照本合同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从结算款中扣除。

3.乙方向甲方提交增值税发票以后,如因违规作废、不及时报税等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抵扣税款并导致税务机关要求甲方协助调查的,乙方除须立即向甲方重新开票以外,还须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票的损失补偿。乙方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出票日期与最后抵扣日期相差不得少于30天,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4.乙方在与甲方进行结算的过程中,乙方根据甲方财务部门打印并提供的“对账

单”进行核对,如对“对账单”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内容持有异议,乙方须于当月结算付款前提出,并与甲方协商异议内容的解决方案及确定应结算货款的金额。双方对此声明,若乙方按照甲方“对账单”所载明的或上述双方协商确定的结算货款之金额向甲方开具发票,即视为双方已经不可撤销地同意和确认该份“对账单”所载明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各项结算内容和金额,且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若甲方已按照“对账单”付甭相关结算货款,则应视为双方已全面履行和完成与该结算所涉及业务相关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5.乙方承诺:。乙方违约不能提供约定的增值税发票造成甲方少抵扣增值税的损失,乙方同意给予甲方等额补偿。乙方违约不能提供合法的入账发票造成甲方所得税损失的,乙方同意给予甲方等额补偿。

□是农业生产单位,且销售自产农产品,并提供农产品普通发票;

□是农业生产自然人,且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以及各城市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

□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和免税品时负责提供普通发票;销售其他商品时负责提供:4%代开增值税发票;并承担13%的增值税差额。

□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和免税品时负责提供普通发票;销售其他商品时负责提供:6%代开增值税发票;并承担11%的增值税差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品时提供普通发票;销售农产品、农药、饲料等低税率商品时,负责提供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深加工农产品及

其他工业品时提供17%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促销条件:

1、乙方有义务每年在甲方商场开展商品促销活动,向消费者作各种形式的

让利,促销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促销活动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遵守甲方有关的促销规定。甲方为乙方的促销活动提供支持的,乙方应另行付费,具体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2、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乙方须予以配合,具体费用按附件二《供应商贸易

协议》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委派的导购员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

定,如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则按人民币500元/人/次处以违约金,该

违约金在甲方通知乙方后由乙方缴付或甲方从乙方结算货款中扣除。

4、乙方委派的导购员的劳资关系属于乙方,由此导致的劳资纠纷由乙方承

担,乙方不得无故拖欠其导购员工资,乙方若拖欠其导购员工资达20日

的,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从乙方结算货款中支付其导购员工资,甲方

在双方结算时予以扣除。乙方商品撤场后20内必须支付其导购员工资,

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未结算货款中予以支付并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三条送货条件:

1、甲方根据市场需求以《订货通知单》的形式确认代销商品的订货数量、运输

规格(必要时含包装要求)、送货时间及送货地点,《订货通知单》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发布、传真、挂号邮件、当面送达等形式予以送达。乙方按甲方《订货通知单》的要求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应在甲方出示的《商品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乙方所送商品有保质期的,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如乙方个别商品停产或暂时断货,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对于送货

不足90%或断货的,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人民币500元/品种的补偿金(因缺货导致甲方的损失补偿金),同时,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结算货款,并向乙方收取因缺货导致甲方的损失补偿金,直到乙方按本合同及《订货通知单》规定正常供货为止。

4、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供货应严格按照甲方《订货通知单》要求的预收货

时间送货,若乙方无法在预定时间内送货,应提前24小时与甲方的收货部联系,或与《订货通知单》上注明的联系人联系,在《订货通知单》有效期内重新预约送货时间,否则视为逾期送货,甲方有权按每张《订货通知单》500元/张的标准扣取乙方违约金,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价格条件:

1、乙方保证以其自行降低的或在正当竞争下确定的市场最低价向甲方供货。如

乙方以比本合同更低的价格或以更优惠条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品种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则本合同的条款或条件得以作自动修改,使价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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