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科技创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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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6〕1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6〕1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6〕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3日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当前,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案件高发多发,对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威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现就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明确工作目标。

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稳妥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

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案件得到依法稳妥处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保驾护航。

(三)落实工作任务。

一是健机制,健全打击非法集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晰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职责,落实区(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强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做好源头防控;三是早发现,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四是打重点,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五是常宣传,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17号),按照《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社会工作人才是在社会服务和管理领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和技能,提供公共服务、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专门人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工队伍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总体要求,《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列为我国六大类人才队伍重点加以建设。

当前,本市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矛盾纠纷不断显现,群众需求日益多元,社会管理和服务亟待完善,迫切需要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科学方法,发挥社会工作柔性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社会化运作的专业优势来回应社会需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这对于深入推进社会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建立健全社工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全面推进本市社工队伍建设,着力形成社会建设骨干力量,充分发挥社工队伍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为上海加快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023年国家电网招聘之公与行业知识考试题库(精选)

2023年国家电网招聘之公与行业知识考试题库(精选)

2023年国家电网招聘之公共与行业知识考试题库(精选)单选题(共60题)1、自然灾害:台风A.生物:骆驼B.省会城市:深圳C.网球:排球D.重工业:纺织业【答案】 A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使命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服务人民美好生活。

A.构建电力互联网B.构建能源互联网C.建设坚强智能电网D.建设泛在智能电网【答案】 B3、在清洁能源利用方面,重点是要建立()随市场供需形势波动的电力市场,从根本上解决清洁能源发电与用电不匹配的问题。

A.输送效率B.电价C.电能质量D.损耗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对中亚与欧洲联网,已开展多年研究,现有()即可满足建设陆上输电通道的需求。

A.特高压直流输电技术B.特高压交流输电技术C.特高压交直流输电技术D.超高压交直流输电技术【答案】 A5、目前,通常所说的混合动力汽车的混合动力是指()。

A.氢能和电能B.氢能和燃油C.电能和燃油D.液化天然气和电能【答案】 C6、共享型企业,指立足公司的社会属性,树立开放、合作、共赢的理念,积极有序推进投资和市场开放,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能源互联网建设和价值创造,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发展,打造共建共治共赢的(),使全社会共享发展成果。

A.泛在电力物联网生态圈B.能源互联网生态圈C.坚强智能电网生态圈D.产业发展生态圈7、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直流输电线路的无线电干扰场强随距离增加衰减()。

A.很慢B.不变C.很快D.无法确定【答案】 C8、除非天降大雨,否则这次足球联赛不会被取消。

现在这次足球联赛被取消了,所以,一定是下了场大雨。

A.除非小明通过了体检,否则不能报名参军。

小明通过了体检,所以,小明可以报名参军B.没有年满十八岁,就没有选举权。

但是年满十八岁,也未必有选举权C.不熟悉人民群众的生活,就不能成为合格的人民公仆。

张三不是合格的人民公仆,所以,他一定不熟悉人民群众的生活D.只有班长亲自处理,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没有被解决,因此,班长没有亲自处理【答案】 B9、国家能源太阳能发电研发(实验)中心位于()。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08•【字号】沪财教[2013]67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3]6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2〕12号),规范并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4号)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财务制度,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研究制订了《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3年11月8日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2〕12号),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4号)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沪府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为推进上海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依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创新改革,持续优化顶层设计,高标准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基本建成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

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深入推进。

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在市、区两级实现对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司法改革,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高。

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从“十二五”期末的4.70万件、1.76万件增长至2020年的8.28万件、2.42万件。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从28.92件增长到60.21件,位居全国各省(市、区)第2位。

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从1060件增长到3558件。

有效注册商标总量从54.84万件增长到173.74万件。

作品版权年登记量从2.36万件增长到31.89万件,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数量持续增长。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6•【字号】沪府办发[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26号),根据“发展高端、承接离岸、完善功能、集聚总部、区域合作”的总体思路,以及“因地制宜、整合聚焦、先行先试、注重公共服务”等原则,现就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机制建立由分管副市长领导,市商务委牵头,各相关委办局共同推进的服务外包工作机制。

二、财税政策(一)率先推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

贯彻实施国办函〔2009〕9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

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给予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1.落实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

本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在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本市的政策扶持。

2.大力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对服务外包企业录用新员工、吸纳见习学员,对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凡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培训支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6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6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0日上海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改革创新,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更好地履行政府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职责,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目标管理,是指依据政府系统自身运行体系规律,构建一套完整的目标体系,通过目标的制定与分解、执行与监控、评估与反馈等基本环节,激励和引导政府部门进行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最终实现政府总体目标。

第三条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以提高政府系统运行整体效率为根本目的,以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执行、自完善、监督系统的工作机制,通过科学设定目标,明确主次责任,加强过程管理,强化检查评价,切实推进政府管理科学规范、协同高效,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实。

第二章目标管理体系第四条通过科学规范目标的制定程序,以年度为基准确定政府总体目标和部门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目标的执行、监督、评估等各环节的运转机制,全链条加强过程管理和组织领导,增强透明度和开放性,为全面实现年度目标而形成一整套闭环的工作机制和系统化的制度安排。

上海市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的行动方案

上海市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的行动方案

上海市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的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坚持〃内外一体、突出重点,创新驱动、技术融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开放合作、示范引领〃的原则,建立一套符合国情市情、衔接国际规则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提升产品碳足迹标准计量、数据采集、评价认证和专业服务,拓展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支撑。

到2025年,制定出台30个左右产品碳足迹相关地方、企业或团体标准,基本建成产品碳足迹服务平台体系,显著拓展产品碳标识应用场景,推进打造50家以上绿色低碳链主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服务水平的绿色低碳专业服务机构。

到2030年,制定出台100个左右产品碳足迹相关地方、企业或团体标准,全面建成产品碳足迹服务平台体系,推动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在长三角全面实施并广泛应用,形成市场化良性运转的绿色低碳供应链,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低碳链主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

二.高水平建设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一)建立产品碳足迹标准计量体系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筹推进本市产品碳足迹相关标准工作。

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机构等各类主体按照〃立足上海、服务全国、对接国际”的原则,以国家公布的核算规则标准之外且本市企业集聚度高、供应链带动性强的产品为重点,先行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研究和标准研制,并逐步扩大标准覆盖的产品范围。

支持具备条件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转为国家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碳足迹相关计量规范和技术标准。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门, 与承担单位签订项 目实施框架协议 。
第三章 重大 专项的实施
第八条 ( 专项和项 目管理 )
( 一)推进部门负责重大专项组织实施 , 对重大专项项 目进行协调、 管理和服务, 并对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的 重大问题提出建议解决方案, 及时报送市战新办审议。对于由多个项 目 组成的重大专项, 由推进部门负责协调联络, 推动各个项目间对接与合作。 ( 二) 承担单位负责重大专项项 目的具体实施, 应落实项 目 实施的必要条件, 确保项 目实施进度 , 严格按照重
中的重大问题, 完善相关政策, 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加快推动修订建筑法 、 招标投标法等法律 , 完善相关法 律法规。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熟悉行业、 贴近企业的优势, 及时反映企业诉求 , 反馈政策落实情况 , 发挥好规范行业秩 序、 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 自 律作用。
( 三)重大专项资金的筹措坚持多元化的原则, 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可根据推进需要动态调整。市级财政部分
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并引导和鼓励区县、 企业、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 市战新办” ) 牵头组织实施。 ( 二) 市科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国资委、 市教委、 市卫计委 , 为分管领域的重大专项推进部门( 以下简称“ 推 进部门” ) 。对于部分战略意义重大、 涉及单位多、 跨领域、 综合性强的专项 , 可由市战新办明确具体牵头推进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 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 0 1 7年 1 月2 3日
附件 :
上海市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 )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委、 市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 中心的意见》 , 落实市政府《 关于印发 < 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 , 科学布局实施上海市市级科技重大专项( 以下简 称“ 重大专项” ) ,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定位 )

上海市2025年松江区高三政治一模试卷

上海市2025年松江区高三政治一模试卷

上海市2025年松江区高三政治一模试卷一、向“新”而行以“质”致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

( 共35分)(一)新质生产力的应运而生1.习近平强调:“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加快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

以上论述。

(多选)(4分)A.创新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B.进一步丰富了习近平经济思想的内涵C.进一步拓展了生产力构成的基本要素D.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的指引2.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当代先进生产力。

据此,有高三同学作出如下推理:A. 归纳推理,判断正确B. B.归纳推理,判断错误C. C.演绎推理,判断正确D. D.演绎推理,判断错误(二)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3.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关键要靠科学技术打头阵,根本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

上海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朝着建成国际科创中心的宏伟目标前进,谱写科技强国建设的上海篇章。

当前,上海国际科创中心建设正围绕“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主线,加快向“强功能”跃升。

上海“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成果转化效率、提升产业发展能级为内容,目标是到2035年原始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战略科技力量逐步夯实,产出一批具备全球前瞻性、引领性原创成果,形成万亿市值的高技术企业集群,力争建成世界级科创湾区之一。

(1)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必将助力上海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发展高地。

新质生产力是当代先进生产力,科技创新可以将生产力基本要素重塑为。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22•【字号】沪府办规〔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22日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张江高新区”)是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战场和上海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的主阵地。

为进一步推动张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更好落实创新发展战略,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现就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新区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科技事业发展“四个面向”,围绕科技创新工作“四个第一”,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规律,紧紧围绕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牵引,以特色化发展为核心,以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为支撑,全力推动张江高新区从全国创新中心加速迈向全球创新高地,为上海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动力引擎。

(二)基本原则1.改革创新。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化张江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创新服务模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2.统筹联动。

坚持全市“一盘棋”,强化市、区联动,完善张江高新区所属园区联动,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园区的协调机制,加快集聚资源、政策、项目、资金,为张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合力。

【上海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及上海市安全员B证复审模拟考试

【上海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及上海市安全员B证复审模拟考试

【上海市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及上海市安全员B证复审模拟考试1、【多选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分为()。

(CDE )A、优秀B、良好C、优良D、合格E、不合格2、【多选题】《标准化法》规定,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AC )A、强制性B、威胁性C、推荐性D、强权性E、示范性3、【多选题】下列选项中()符合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的要求。

(BCDE )A、设置的连续、封闭围档,除管线工程外,围挡高度不得低于3米B、安全网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C、禁止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D、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E、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应当按照标准配备生活设施4、【多选题】以下情形不属于《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规定的保险责任的有()。

(ABCDE )A、被责令停产、停业、关闭后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发生的事故B、投保单位或其从业人员或者第三者故意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C、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D、不可抗力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E、间接损失5、【多选题】关于施工许可证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AD )A、施工许可证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为条件B、施工许可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关C、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施工许可证取得为前提D、工许可证应当重新申请领取E、施工许可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持证主体相同6、【多选题】在《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材中,阐述系统原理中的原则主要有()。

(BCDE )A、动力原则B、动态相关性原则C、整分合原则D、反馈原则E、封闭原则7、【多选题】基坑支护结构中的支挡式结构类型有()。

(ABCDE )A、拉锚式结构B、支撑式结构C、悬臂式结构D、双排桩E、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结合的逆作法8、【多选题】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主要内容有()。

(ABCD )A、支护结构的方案比选B、支护结构强度计算C、支护结构变形计算D、支护结构的整体稳定性验算E、围护墙的抗渗验算图片9、【多选题】学习运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的目标是()。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21•【字号】沪科规〔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科规〔2019〕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的精神,提升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市科委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9年5月21日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第三章项目征集第四章评审立项第五章实施管理第六章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第七章监督与评估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号)、《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利用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并组织实施的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应当遵循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绩效导向的原则,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管理体系为目标,持续优化配置科技资源。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第四条市科委是科技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科技计划管理政策制度;(二)根据国家和本市科技创新规划,提出科技计划总体布局;(三)编制科技计划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审定立项项目,签订项目合同;(四)确定承接项目具体管理工作的项目管理机构,并对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六)开展项目科技报告管理工作,推动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七)开展项目参与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12•【字号】沪府办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12日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是企业之间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为商品生产、流通提供配套服务的新型经济形态。

为构筑本市产业发展新优势,着力推动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营造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规范有序发展环境,结合实际,现就促进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如下:一、增强发展优势(一)做强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

依托国家金融要素市场升级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平台,加强“期现联动”。

增强资源配置、仓储物流、加工配送、信息咨询等配套功能,建立重要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完善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推动大宗商品生产、流通及配套服务高效融合、创新发展,带动产业升级和效率提升。

(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二)做大工业品电商服务平台。

鼓励工业品电商服务平台提升能级、扩大规模,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

支持工业品电商服务平台与制造企业开展专业服务外包合作,全方位服务制造业采购、生产、仓储、分销、配送等环节,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供应链效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20•【字号】沪府办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农业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和整体效能,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明确总体要求坚持国家战略牵引、产业需求导向,立足上海超大城市特点,围绕农业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新赛道和未来产业,为上海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贡献上海力量。

到2030年,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涉农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业产学研合作紧密的新型创新体系更加充满活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策源能力大幅提升,创新要素整合能力明显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不断提高,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培育一批涉农高新技术企业,新增5—8家农业产业领域上市企业,引导社会力量建设3—5家新型研发机构,在农作物新品种、智能农业装备、农业生物制品等重点领域形成50项以上引领性技术和产品。

二、布局农业科技新赛道(一)巩固特色种源优势。

聚焦有竞争优势的种源领域,加快现代育种技术应用,巩固强化育种创新优势。

在“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单倍体诱导、新型基因编辑等重点领域,突破生物育种底盘技术,建立快速精准育种技术体系,服务种业强国建设。

培育节水抗旱稻、设施蔬菜、工厂化食用菌、华系种猪、中华绒螯蟹等自主核心种源,创制或改良一批突破性新品种,抢抓种业振兴机遇,做大做强生物种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科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二)挖掘生物制造潜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9•【字号】沪府发[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1〕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八月九日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十二五”规划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三个服务”和对口支援工作的要求,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区域合作,指导全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过去五年的回顾“十一五”期间,上海按照中央关于“三个服务”的要求,坚持“立足大局、扩大开放、服务全国、互融共进”的指导方针,整合资源,集中集聚,分类指导,突出实效,合力推进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上海市服务全国和对口帮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与任务基本实现。

(一)对口支援工作再上新台阶上海在8个对口支援地区无偿投入资金21.96亿元,援建对口支援项目2711个;签署经济技术合作项目444个,协议资金609.23亿元;组织实施人员交流、人力资源培训超过8.5万人次。

其中,在西藏日喀则地区,投入资金6.27亿元,援建“安康工程”等帮扶项目331个;在新疆阿克苏地区,投入资金4.15亿元,援建抗震安居房等帮扶项目355个;在云南文山、红河、普洱、迪庆四州市,投入资金8.55亿元,实施整村推进等帮扶项目1803个,完成了对口帮扶苦聪人、莽人、僰人以及德昂族等人口较少民族工作;在重庆万州和湖北宜昌夷陵等三峡库区,投入资金2.99亿元,实施移民就业基地建设等帮扶项目222个。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居委会建设和社区管理的政策意见-沪委[1996]5号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居委会建设和社区管理的政策意见-沪委[1996]5号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居委会建设和社区管理的政策意见正文:----------------------------------------------------------------------------------------------------------------------------------------------------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居委会建设和社区管理的政策意见(沪委〔1996〕5号1996年3月25日)为了把市委制定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法工作三个三年规划落实到基层,切实加强街道、居委会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到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推动城市的现代化管理,加快社会的全面进步,市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在街道、居委会机构编制、财力支配、社区公建配套等方面,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

其基本原则是:--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随着上海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的大规模展开,以及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相关事权的下放,街道、居委会将在市政管理、社区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街道经济组织发展等方面承担更多的任务。

因此,街道与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分清事权、明确责任的前提下,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充实街道财力,使街道、居委会更好地行使职能。

--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原则。

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紧密相关,是一项完整的系统工程。

目前,街道、居委会承担的社区管理尤其是市政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质量与居民的生活、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日益密切。

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将相应的管理服务责任落实到街道、居委会,形成责任清晰、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防范措施落实的社区管理体系,真正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转制与机构改革相配套的原则。

随着事权的下放和责任的转移,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审批权与执法权分开的原则,相应调整市、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机构、职责,同时转换机制,将经营、作业行为与管理职能分离开来,从组织上保证转制与机构改革相配套。

上海:最大限度防止红头文件“有权任性”

上海:最大限度防止红头文件“有权任性”

上海:最⼤限度防⽌红头⽂件“有权任性”2019-05-01新修订的《规定》中,增加了控制⽂件数量的要求。

这在地⽅层⾯还是第⼀次由上海市⼈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纂的两本⾏政规范性⽂件指导⼿册《⽂件那些事⼉――⾏政规范性⽂件典型案例选编》和《⾏政规范性⽂件制定和备案百问》,最近成了上海市各委办局的“抢⼿货”。

2017年1⽉1⽇,新修订的《上海市⾏政规范性⽂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对⾏政规范性⽂件从制定到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规定得更为严格。

现实中,援引并不存在的法律条款、点名批评机关⾷堂“杏鲍菇炒⾁⼏乎没有吃到⾁”或者规定居民“复婚和双⽅均为再婚的都不准操办酒席”的各类奇葩红头⽂件并不鲜见。

正因如此,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关于进⼀步加强⽂件审核把关的通知》等⼀系列政策⽂件,在控制⽂件数量、强化⽂件合法性审查等⽅⾯对⾏政规范性⽂件的制定和备案⼯作提出新要求。

“降服”乱象丛⽣的红头⽂件、提升政府执政效能、维护其权威性和公信⼒,上海“亮剑”,⼜有哪些新的举措和收效呢?削“⽂⼭”,严控⽂件数量严控规范性⽂件的数量,是上海出的第⼀招。

“市政府常务会议曾经提出,要克服以⽂件落实⽂件,依赖⽂件⾏政的现象。

因此,新修订的《规定》中,增加了控制⽂件数量的要求。

这在地⽅层⾯还是第⼀次。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法律事务协调处处长钱焰青告诉《t望东⽅周刊》。

事实上,上海早就着⼿规范性⽂件清理⼯作。

2010年4⽉29⽇,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规章清理⼯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两个⽉后,上海开始了⼤规模的规章、规范性⽂件全⾯清理⼯作。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法律事务协调处提供的资料显⽰,当时清理的市政府部门⽂件有6246件,区县政府⽂件1664件,其中近四成被废⽌、宣布失效或决定修改。

2010年5⽉1⽇起施⾏的《上海市⾏政规范性⽂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还⾸次明确规范性⽂件的有效期⾃施⾏之⽇起⼀般不超过5年。

有效期满,未经延期的规范性⽂件⾃动失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上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上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上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31•【字号】沪府办发〔2015〕38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上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上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努力打造以开放型经济为特征的国家级经开区升级版,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在体制机制改革、利用外资、产业转型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使其在上海贯彻落实国家战略、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发展目标推动国家级经开区率先实现转型发展,将国家级经开区建设成为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绿色生态发展的示范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承载地、装备产业“走出去”的重要基地和标准引领的质量高地。

提升国家级经开区的品牌影响力,形成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开发区。

大力推进综合实力强、产业集群优、发展质量高的市级开发区申请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推动国家级经开区的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一)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理念、办区模式和管理方式,精简整合和科学设置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机构,加强发展规划、市场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综合管理职能,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公共服务配套能力。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02.28•【字号】•【施行日期】200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局属各单位:《上海市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卫生局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期间是上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是以增强城市的国际竞争力为发展主线,形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基本框架的关键时期;也是上海卫生系统抓住重要机遇,深化卫生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服务全市大局的关键时期。

为贯彻《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卫生部《卫生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海卫生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

2005年,市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0.13岁,“十五”期间平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4.71‰和8.58/10万,相当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

(一)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制定实施了《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

市公共卫生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实验楼等重大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6家三级医疗机构传染科、6个市级专科急救中心、6家区级传染病医院、公共卫生应急信息系统等项目相继启动。

市级层面投入资金13.16亿元,全市19个区县共投入资金33.99亿元,一大批公共卫生机构的硬件设施得到新建或改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平显著提高。

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了应急办公室;组建了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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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科
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23
【实施日期】2016.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年2月23日)
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是确保持续创新的基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等精神,把知识产权战略贯穿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全过程,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现就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检察专业化办案机制,加大对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侦办力度。

有效遏制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依法加大罚金适用力度,剥夺侵权人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坚持打防结合,将专项打击逐步纳入常态化执法轨道。

强化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司法效率。

建立知识产权案件技术调查官制度,对科技创新技术类案件实行专项审理,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合理确定权利人举证责任,依法适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司法保护措施,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和完善检验鉴定、重大问题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推进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加强对视听节目、文学和游戏网站、展会、电子商务、跨境贸易等重点领域及大型商业场所、服饰小商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药品批发等重点市场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落实区县政府管理职责,制定综合治理措施。

加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探索在货物生产、加工、转运中加强知识产权监管,创新并适时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模式。

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加强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等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合作机制。

充实一线行政执法力量,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探索采取委托、授权等方式,将查处假冒专利、调处专利纠纷等行政执法权下放至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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