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况威胁论”无事实根据也缺乏国际法依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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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威胁论”无事实根据也缺乏国际

法依据-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12日闭幕的第三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中国环境与发展的展望和出路报告》称:“所谓‘中国环境威胁论’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也缺乏国际法依据。”

报告指出,中国的发展既有外部的环境影响,同时又被外部环境所影响。由于中国以货物为主的贸易结构,输出了产品而保留了污染物,因此中国受到的负面环境影响更大些,而中国对其他国家带来的正面环境效益几乎被完全忽略了。

“中国的发展带来的环境影响是国际产业化分工转移的产物。”报告外方撰写人之一、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原署长拉贝尔认为,在现有国际经济贸易分工中,中国是资源消耗和污染的主要场所及主要受害者。

拉贝尔称,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外部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中国政府正在认真地对待,并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但有些西方媒体大肆渲染了中国对全球的环境影响,甚至在西方还出现了“中国环境威胁论”的论调,认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对他国的环境、

对全球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拉贝尔说。

中方专家说,被西方某些人指责的破坏环境的中国贸易行为,例如石油贸易、矿物质贸易、合法的木材贸易等,在WTO 的法律体系内都属于合法的自由贸易的范畴。中国与其贸易伙伴都是本着自由贸易的原则进行贸易,并没有违反任何国际法。

拉贝尔指出,加强全球环境管理、克服全球层次的市场失灵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单独解决这些问题。过分强调中国的外部负面环境影响,将会限制中国的发展权。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是中国政府于1992年设立的国际性高级咨询机构,其目的是就如何协调环境与发展提出建议,并致力于加强中国同国际社会在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合作。

新华网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二手房抵押贷款

试行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北京市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发展,支持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规范抵押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手房抵押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购买自用住房,因自有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借款,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的购房人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二手房系指已由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房屋所有权的有效证件,可在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买房人具有完全处置权利的房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所属各经办支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发放的二手房抵押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凡年满18周岁至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在北京市有有效居留权的居民。

第六条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3.所购房屋的产权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的条件;

4.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5.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6.提出借款申请时,有不低于购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70%。

第八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第九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条借款人申请二手房抵押贷款应填写借款申请表,并向贷款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购房人)须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经济收入证明;

3.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证明;

5.有不低于购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6.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售房人须提供如下资料:

1.售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

3.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4.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承租户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

5.保证所售房屋符合上市出售条件的证明。

第十一条贷款银行对借款人和售房人送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及借款人的资信进行审查,负责组织对交易房屋进行房价评估,所评估价值作为贷款银行确定贷款额度的依据。

第十二条贷款银行应在正式受理借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并对借款人给予是否贷款的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银行应签发《贷款承诺书》,通知借款人办妥房屋所有权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后,到我行办理贷款手续;如果采取阶段

性担保方式,应通知借款人到我行开户、购买保险;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银行退还借款人和售房人送交的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如果采取阶段性担保方式的,应由贷款银行、借款人、保证人三方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四条房屋买卖双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并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借款人未还清本息前,贷款银行负责收押《房屋他项权证》。

第五章贷款使用和偿还

第十五条借款合生效,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将全部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第十六条贷款采取按月均还的办法,先还息后还本。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偿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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