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7]2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12.06【实施日期】2017.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2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6日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1.取消“211工程”、“985工程”的组织实施职责。
2.将省级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工中专、农业高中以及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等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就业指导等权限下放至各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
3.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管党建、管业务相结合,加快建立精简高效的教育管理体制。
2.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教育公平。
2021年山东聊城中考政策有哪些
【导语】中考考试时间⼀般在六⽉中下旬,但是全国省市不统⼀,需要按当地时间计算。
那考⽣们知道2021年⼭东聊城中考政策有哪些吗?如果还不清楚,为考⽣整理了2021年⼭东聊城中考政策有哪些的资讯,欢迎阅读!2021年⼭东聊城中考政策 问:2021年⼭东聊城中考政策有哪些 答: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度假区教育和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开发区和⾼新区分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东省⼈民政府关于印发⼭东省深化考试招⽣制度改⾰实施⽅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东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普通⾼中招⽣⼯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2号)和《⼭东省教育招⽣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后⾼等职业教育⾼等师范教育录取⼯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40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21年⾼中阶段招⽣⼯作提出以下意见。
⼀、招⽣计划和招⽣范围 (⼀)招⽣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政部门要加强学龄⼈⼝变化监测,综合考虑县域内初中毕业⽣数量、⾼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标、促进普通⾼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特⾊⾼中建设以及普通⾼中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中招⽣计划,严防产⽣新的⼤校额、⼤班额。
对办学⽔平差、⾼中学业⽔平考试合格率低、办学⾏为不规范的普通⾼中缩减招⽣计划。
2021年,全市初中毕业⽣⼈数约7.86万⼈,职业院校招⽣计划约3.14万⼈,普通⾼中招⽣计划约4.72万⼈。
各普通⾼中学校要根据⾪属关系、区域位置,向所属县级教育⾏政部门提出招⽣计划申请。
县级教育⾏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每所学校具体招⽣计划,统⼀上报市教育体育局。
我局优先满⾜公办普通⾼中学校招⽣需求,按照民办学校年审情况、办学条件和办学⽔平,发⽂公布具有招⽣资格学校的招⽣计划。
聊城第⼀中学招收2个国际班,总⼈数在60⼈内,学⽣就读期间不得转⼊普通班级。
聊城第三中学对⼝援建青海省海北州,从海北州招收40⼈。
职业院校招⽣计划另⾏公布。
山东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
山东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鲁教体改字[2011]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1.04.11【实施日期】2011.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体改字〔2011〕2号)各市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0]20号)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计字[2011]4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7号)要求,经过认真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招,依法治考,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和招生秩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进一步发挥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在科学选拔人才、促进教育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实施,逐步探索和建立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多元化评价方式和多样化录取模式相结合,政府宏观指导、学校自主招生、社会有效监督的有山东特色的普通高校招生制度。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鲁人社发〔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规定,我省在认真总结2012年全面部署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统筹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201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28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2016年4月29日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2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2号)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当作贯彻落实《纲要》、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依法行使自主权”的原则。
通过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努力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各类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考试科目内容的调整,充分体现“减轻学生负担、纠正文理分科、引导学生个性发展、突出学生素质和能力考核”的改革意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精心准备,确保高考改革的平稳过渡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鲁教基字[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6号)各市教育局:自1992年我省开展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以来,各地创建了一大批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促进了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的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规范评估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我厅在总结过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做好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在达到办学条件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素质教育实施。
二、各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要同中小学布局调整、改造薄弱学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坚持勤俭办学、节约办学,使之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
三、普通中小学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争取政府投入,量力而行,不得负债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不得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学校。
四、各地要加强对现有省级规范化学校的管理,并对照新标准促其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对取得称号满5年的学校要及时申请复评。
我厅将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对截止新标准实施前命名满5年的省级规范化学校进行复评;各市教育局要合理安排这批学校复评计划,今、明两年每年安排复评学校的数量不应少于复评总数的三分之一。
复评未通过和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学校,将取消其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4.10•【字号】鲁教学字〔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为落实国家面向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扩招的部署要求,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两批实施。
(一)第一批。
面向我省应届、往届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和退役士兵,开展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招生工作于4月份进行。
(二)第二批。
面向我省下岗职工、农民工开展单独招生。
有关报名时间、考试方式、录取办法等另行通知。
二、试点院校及招生计划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院校84所,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11所。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实行限额制,其中单独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
各招生高校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限额见附件1,招生高校要在规定的招生计划限额内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一批为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执行单独招生的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招生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第二批为单独招生,执行技术技能类招生计划。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11•【字号】鲁教基字〔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6年5月11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性质与意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课程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有利于高等学校综合评价、科学选拔适合学校和专业特色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6.21•【字号】鲁教基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各市财政局:现将《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2019年6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四章评审立项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六章过程管理第七章结题管理第八章成果宣传与推广第九章附则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发展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基础教育教学、课程、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改革创新与实践探索,促进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第三条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每两年立项1次,项目周期一般为2—4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教育厅统筹项目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发展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省级项目评审专家库,组织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组织预算执行,负责项目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宣传推广相关成果。
省财政厅负责监督预算执行、加强政策评估、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第五条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作为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的申报、开题工作,协助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工作,具体监管项目经费的预算、支出。
高三备考策略
2011年山东文综·政治高考分析及2012年备考策略第一部分:把握高考新形势,明确高考新方向第二部分:2011年山东文综政治命题特点分析第三部分:科学规划复习节奏,切实提高备考质量第四部分:2012年高考备考关注的几个重点问题第一部分:把握高考新形势,明确高考新方向2011年高考是极具特殊意义的一年。
具体表现:2012年高考本科和高职要分成“两家”,普通本科入学和高职入学考试分别进行;在这一年,考生的体育成绩也将反映在高考录取中;2011年入校的高一新生,高中三年将不再文理分科。
2012年高考体育首次进入高考,2014年文理不分科,综合性考试改革,感受到今年高考的特殊性。
㈠2011至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将从2012年起实行普通本科与高职分类考试。
主要模式是:高考一,普通本科入学考试,面向所有考生,为本科院校选拔人才同时也为高职院校选拔人才提供有效考试成绩;高考二,高职入学考试,整合中职对口升高职考试和普通高中升高职考试,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也面向普通高中招生,为高职院校选拔人才。
山东省的高考将分为两部分,分别是6月份的普通高考和5月份的高职对口考试。
㈡2011年4月公布《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逐步探索和建立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多元化评价方式和多样化录取模式相结合。
2、坚持不断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和实行依法招考、加强社会有效监督相结合。
通过推进高校自主招生、单独考试录取等多种形式和模式,不断扩大和完善高校招生自主权。
3、在考试内容、试卷结构、情境创设、问题设计、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等方面不断进行创新,确保高考命题工作科学、规范、安全、高效。
4、从2011年开始,在稳定“3+X+1”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考试内容和命题形式的调整,使考试内容更加贴近学生生活,试题形式更加灵活,进一步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选修课程考试内容和形式要更加有利于选修课程的开设,彰显山东特色。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各市教育局:近几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政策,加强了对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了高中招生行为,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明显改善。
但是,仍有部分普通高中存在未经许可异地招生、乱发招生广告、擅自提前招生,或采取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重奖考试名次靠前学生以及奖励招生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的现象。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普通初中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教育形象,个别地方甚至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予以坚决纠正。
现就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
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深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教育部《通知》、《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鲁教职字[2006]5号)及我厅其他关于中考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符合当地实际的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和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各单位及所属普通高中的工作职责,明确并严格执行各个工作环节和各有关单位的工作纪律。
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15•【字号】鲁招委[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1〕22号)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稳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省招生委委员会、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2012和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鲁教体改字〔2011〕3号),确定我省自2012年起,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实行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面向不同学生类型的分类考试办法,建立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制度。
为了做好2012年的春季高考工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山东省2012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立春季高考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和实施春季高考制度,是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稳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打破目前普通高校单一的考试招生模式,建立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多元评价方式和多样化录取模式的有益探索;通过春季高考考试内容和录取形式改革,对于构建中职和高职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促进各类职业教育的全面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实行春季高考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重视改革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保证改革平稳推进;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调,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春季高考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相关工作稳步实施。
二、春季高考工作的指导思想2012年,我省春季高考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利于中、高职教育内容的相互衔接,促进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有利于逐步落实高等学校的招生自主权。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教法字[2011]3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教法字〔2011〕3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为解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与教育规划纲要不相适应、不相一致的问题,我厅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决定2010年9月1日前的印发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2件,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之间新增规范性文件2件,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厅的规范性文件共134件。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
今后,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为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之前印发、仍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9日之间新增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山东省教育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前印发、仍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鲁教发〔1990〕12号山东省义务教育证书制度(试行)2鲁教高字〔1992〕10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的通知3鲁教财字[1993]23号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鲁教财字[1999]54号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园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5鲁教财字[1999]83号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舍查勘鉴定暂行规定》的通知6鲁教财字〔2000〕6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工作的通知7鲁教财字〔2000〕6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改造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人字〔2001〕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通知9鲁教基字〔2001〕2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鲁学位〔2001〕14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11鲁教职字〔2001〕4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12鲁教电字〔200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13鲁教科字〔2001〕3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14鲁教师字〔2001〕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通知15鲁教办字〔2002〕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市场管理的通知16鲁教法字〔200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行政执法规程》的通知17鲁教人字〔2002〕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02〕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19鲁教审字〔200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基建修缮工程及设备购置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20鲁教基字〔200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学管理制止中学毕业年级提前结束课程的通知21鲁教基字〔2002〕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充分利用勤工俭学项目资源加强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2鲁教基字〔2002〕20号山东省教育厅等遏制农村初中学生辍学有关问题的通知23鲁教基字〔2002〕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意见24鲁学位〔2002〕6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工作办法》、《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予专业审批办法》的通知25鲁教职字〔2002〕23号山东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26鲁教财字〔2003〕1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的意见27鲁教财字〔2003〕2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平房校舍结构安全改造标准》的通知28鲁教财字〔2003〕2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学校收费管理坚决纠正乱收费行为的通知29鲁教财字〔2003〕3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教育和广泛开展资助贫困残疾学生活动的通知30鲁教财字〔2004〕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山东省教育社一报两刊发行工作的通知31鲁教财字〔2004〕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沾化县采用教育券形式建立扶贫助学制度试点的通知32鲁教基字〔2004〕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33鲁学位〔2004〕12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意见34鲁学位〔2004〕26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35鲁教职字〔2004〕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6鲁教办字〔2005〕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37鲁教法字〔2005〕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实施教育行政许可办法》的通知38鲁教计字〔2005〕3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39鲁教财字〔2005〕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40鲁教财字〔2005〕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学生作业本管理工作的通知41鲁教审字〔2005〕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直属单位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42鲁教基字〔2005〕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43鲁教基字〔2005〕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44鲁教基字〔2005〕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的通知45鲁教基字〔2005〕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46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7鲁教师字〔200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48鲁教办字〔2006〕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保障我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49鲁教办字〔2006〕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50鲁教人字〔2006〕17号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的通知51鲁教督字〔2006〕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52鲁教研字〔2006〕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53鲁学位〔2006〕5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54鲁学位〔2006〕9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教强省”行动计划的通知5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56鲁教后字〔2006〕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57鲁教计字〔2007〕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节约型学校创建活动的意见58鲁教财字〔2007〕18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59鲁教财字〔2007〕19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60鲁教财字〔2007〕3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61鲁教财字〔2007〕3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62鲁教基字〔2007〕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63鲁教基字〔2007〕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64鲁教基字〔2007〕2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6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66鲁教基字〔2007〕2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67鲁教研字〔2007〕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68鲁教职字〔2007〕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69鲁教职字〔2007〕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的通知70鲁学位〔2007〕5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71鲁教师字〔2007〕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师教育专业管理的通知72鲁教安字〔2007〕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73鲁教办字〔2008〕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74鲁教财字〔2008〕3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7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76鲁教基字〔2008〕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质量检测制度的意见77鲁教基字[2008]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78鲁教基字〔2008〕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79鲁教基字〔2008〕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和人生规划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80鲁教基字〔2008〕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81鲁教基字〔2008〕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82鲁教基字〔2008〕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83鲁教基字〔2008〕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84鲁教基字〔2008〕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2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科教学跟进式指导制度的意见86鲁教基字〔2008〕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科目教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87鲁教基函(2008)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部分学科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88鲁教基函(2008)3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89鲁教研字〔2008〕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90鲁教研字〔2008〕3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91鲁教研字〔2008〕4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92鲁教职字〔2008〕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意见93鲁教师字〔2008〕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94鲁教人字〔2009〕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96鲁教财字〔2009〕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97鲁教财字〔2009〕1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98鲁教财字〔2009〕2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99鲁教财字〔2009〕3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示范建设工程的通知100鲁教财字〔2009〕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101鲁教财字〔2009〕6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关于调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102鲁教基字〔2009〕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103鲁教基字〔2009〕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4鲁教基字〔2009〕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105鲁教基字〔2009〕1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106鲁教基字〔2009〕2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107鲁教基函(2009)2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08鲁教高字〔2009〕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09鲁教高字〔2009〕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放假管理的通知110鲁教研字〔2009〕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111鲁学位〔2009〕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的通知112鲁学位〔200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113鲁教民字〔200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强化属地管理健全规章规范的意见114鲁教民字〔2009〕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程》的通知115鲁教职字〔2009〕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116鲁教职字〔2009〕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若干意见117鲁教师字〔200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118鲁教师字〔2009〕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师学历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119鲁教师字〔2009〕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20鲁教师字〔2009〕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21鲁教师字〔2009〕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09年-2013年)的通知122鲁教师字〔2009〕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2009年至2013年)》《山东省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2009年至2013年)》的通知123鲁教师字〔2009〕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124鲁教科字〔2009〕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125鲁教外字〔2009〕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举办国际教育展览会管理办法》的通知126鲁教办字〔2010〕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建设的意见127鲁教办字〔2010〕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128鲁教基字〔2010〕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认真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通知129鲁教基字〔2010〕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130鲁教基字〔2010〕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131鲁教研字〔2010〕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132鲁教外字〔2010〕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2: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9日之间新增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鲁教科字〔2010〕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网站前置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2鲁教办字〔2011〕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附件3:山东省教育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鲁教发〔1989〕145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教学研究室试行工作条例》的通知2鲁教发〔1989〕532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试行工作条例》的通知3鲁教发〔1990〕12号山东省初中、小学学生辍学报告制度(试行)4鲁教基字〔1991〕25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加快发展弱智教育的意见5鲁教职字〔1992〕2号山东省教委关于职业中专新上专业和各类学校举办职业中专班审批办法的通知6鲁教职字〔1992〕7号山东省教委关于举办高中后职业中专班有关问题的通知7鲁教成字〔1992〕16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加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8鲁教师字〔1992〕9号山东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学校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9鲁教师办字〔1992〕3号山东省教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班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的通知10鲁教师字〔1992〕4号山东省教委印发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班的办班条件和审批办法的通知11鲁教师字〔1992〕1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2鲁教师字〔1992〕19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电师专学员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卫电师专教学辅导暂行办法》的通知13鲁教师字〔1992〕20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师范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通知14山东省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我省高中教育的意见15鲁教基字〔1994〕20号山东省教委关于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几个有关问题的通知16鲁教职字〔1994〕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公布山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名称的通知17鲁教职字〔1994〕14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18鲁教师字〔1994〕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师范省级规范化学校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19鲁教研字〔1996〕4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常规(试行)》的通知20鲁教师字〔1997〕8号山东省教委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21鲁教研字〔1997〕2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师范学校学生三项基本功考核实施意见及训练与考核标准》的通知22鲁教财字〔1998〕42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教委委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3鲁教职字〔1998〕12号山东省教委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4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25鲁教办字〔2000〕2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6鲁教财字〔2001〕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库存商品材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7鲁教基字〔2001〕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过重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28鲁学位〔2001〕5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9鲁教财字〔2002〕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0鲁教计函(2003)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校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31鲁教财函(2003)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远程网络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32鲁教办字〔2004〕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以下教育科研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33鲁教计函(2004)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设立和举办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34鲁教审字〔2004〕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35鲁教财字〔2005〕1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财经工作评价标准(暂行)》的通知36鲁教研字〔2007〕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37鲁教学函(2007)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38鲁教基函(2008)2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考补习学校(班)管理工作的通知39鲁教基函(2009)4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结束——。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11.13•【字号】鲁教职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2013]3号)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提出的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的要求,充分发挥双方办学优势,强强联合,大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制定了《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11月13日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文件,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在自愿合作的基础上,遴选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结对合作培养学生,支持具备一定学力基础的学生完成学业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预备技师证书。
二、实施内容(一)试点学校基本条件。
试点院校须有良好的教学设施,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好、办学声誉高,办学水平及教学改革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高等职业学校须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有3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并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9.03•【文号】国发[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9.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
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28•【字号】鲁教基函[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各市教育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下发以来,全省多数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初中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和本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力促进了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精神,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现就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刻把握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的精神实质深化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是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是改变“一考定终身”做法、把学生从升学考试的重压下解放出来的有效措施;提倡和鼓励用等级公布学业考试成绩,可以通过等级表达扩大优等、良好生比例,较好地避免“分分必争、分分计较”,使更多学生增强信心,创造学生自主发展的空间;实行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采取指标生分配政策及多种录取方式,有助于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深化课程改革,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也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及教师的健康、专业发展;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落实课程方案的同时办出特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务必站在落实党和国家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求的高度来认识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鲁政办发〔2008〕2号文件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工作要求。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鲁办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0日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在总结我省改革试点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到2020年,在全省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山东建设。
(一)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
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并不免除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二)主动磋商,司法保障。
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赔偿权利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主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磋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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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体改字〔2011〕2号各市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0]20号)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计字[2011]4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7号)要求,经过认真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招,依法治考,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和招生秩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进一步发挥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在科学选拔人才、促进教育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实施,逐步探索和建立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多元化评价方式和多样化录取模式相结合,政府宏观指导、学校自主招生、社会有效监督的有山东特色的普通高校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相结合。
普通高校招生承担着为国家、社会和高校选拔人才的任务,核心是实现科学评价和公平选拔。
招生制度改革要实现人才选拔与实施素质教育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推动建立素质教育实施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不断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和实行依法招考、加强社会有效监督相结合。
通过推进高校自主招生、单独考试录取等多种形式和模式,不断扩大和完善高校招生自主权。
同时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增加招考过程的公开度、透明度,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三)坚持积极推进与稳步实施相结合。
积极深入地推进各项招考改革,综合考虑国情、省情、社会诚信环境、公众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做到稳中求进,稳妥推进,确保改革成功。
(四)坚持整体设计与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相结合。
按照实验先行、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积极有序的方式推进招生制度改革。
三、主要措施(一)不断改进和完善高考命题工作1. 更好地为高校选拔人才和实施素质教育服务。
高考命题工作要紧紧围绕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考试公平、公正、科学和有效的原则,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紧密联系山东实际,紧密联系社会现实,紧密联系学生生活,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理念和新课程要求,突出能力立意,在考试内容、试卷结构、情境创设、问题设计、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等方面不断进行创新,确保高考命题工作科学、规范、安全、高效。
2. 科学调整考试内容和试题形式。
从2011年开始,在稳定“3+X+1”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考试内容和命题形式的调整,使考试内容更加贴近学生生活,试题形式更加灵活,进一步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选修课程考试内容和形式要更加有利于选修课程的开设,彰显山东特色。
充分发挥“基本能力测试”的导向作用,加大命题内容、形式和比重的调整力度,进一步体现跨领域、跨学科、综合性的要求,使考试更加注重综合素养和基本能力考查。
3.加强考生体能和身体素质考核。
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有效地提高考生身体健康素质,从2012年开始,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高考录取中充分体现考生体质健康、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成绩的状况。
2011年6月底前研究拟订具体方案。
4.启动综合性考试改革。
根据我省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课改需要并结合高校选拔人才的需求实施综合性考试改革,2011年内出台具体方案,2014年全面实施。
(二)构建多种考试方式和多元录取模式相结合的招生制度5. 进行普通本科与高职分类考试试点。
为有利于对不同层次高校进行分类指导,有利于建立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从2012年起实行普通本科与高职分类考试。
主要模式是:高考一,普通本科入学考试,面向所有考生,为本科院校选拔人才同时也为高职院校选拔人才提供有效考试成绩,继续执行全国招生政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二,高职入学考试,整合中职对口升高职考试和普通高中升高职考试,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也面向普通高中招生,为高职院校选拔人才。
实行省自定政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别录取。
6. 积极推进省属高校自主招生试点。
一是继续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规模。
在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考试录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1年省属试点院校达到13所,招生规模5000人以上,以后逐年扩大规模。
二是进行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
对经过测试和面试合格的考生给予加分照顾;对特长显着或具有特殊才能、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可破格录取;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按规定程序实行推荐录取。
7. 稳步推行高职注册入学录取办法。
进一步落实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和考生自由选择权,2012年起对条件成熟的高职院校实施面向各类学生的免试注册入学和宽进严出的招生培养模式;2013年起继续扩大免试注册入学试点范围。
8. 进一步强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考录取中的作用。
自2011年起,通过加强管理、改进评价过程和方法、调整评价内容,进一步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使评价过程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评价结果更加真实、可信,确保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2011年起,在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确保客观、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在全省10所本科院校实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试点,2012年扩大到20所,2013年扩大到30所,到2014年省内全部本科高校均实行专家参与录取。
9.建立保障省内各市学生入学机会公平的稳定平衡机制。
2011年起,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加大招生指标宏观调控力度,保障各市学生高等学校入学机会相对稳定,确保教育公平。
(三)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10. 进一步规范高考保送和加分政策。
至2010年,我省已全部取消了省内出台的加分等照顾性招生政策。
对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取得相应资格后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要求执行。
对于具备相应加分资格的考生我省实行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
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执行调整前国家有关政策。
11. 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录取政策。
2011-2015年期间,我省将结合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政策,进一步强化招生环节管理、优化录取模式、合理安排录取批次,全面提升招生录取工作水平。
2011年,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上进行两项调整:一是设立自主招生录取批次,即在本科一批录取开始前,专门安排时间录取自主招生和艺术特长生等。
二是将普通本科二批与本科三批合并为同一批次进行录取,合并后的普通本科二批实行批次征集志愿。
12. 严格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审查,强化公开、公示制度。
2011年起,我省将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加大特殊资格考生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力度,从制度、程序、操作等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13.加强对普通高中参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资格的管理。
严格执行《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提出的“对出现严重违规办学被给予通报批评以上惩处的普通高中,取消下一年度学校自主招生推荐资格”的要求;该学校中特别优秀、符合自主招生院校录取选拔标准的学生,可通过自主推荐方式参加相关高校的自主招生。
14.加强高考信息管理。
从2011年起,高考成绩数据不再向市、县发放,考生成绩通过高考招生信息网站、168声讯台、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
进一步规范各类媒体宣传行为,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改革省级高考信访服务模式,建立省市县三级网上接访模式。
(四)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现代化15. 实行招生录取管理工作网络化。
到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在考生报名、填报志愿、评卷和录取等四个主要环节已全部实行了计算机网络管理,实现了管理手段现代化,今后将继续推进和完善各环节现代化管理措施。
2011-2015年,继续深化网上征集志愿工作,逐步实现各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16. 加快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
2011年制定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标准,各市要按照标准分步组织实施,经过3年建设,到2014年全省所有考点建成标准化考点。
(五)提高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队伍专业化水平17. 加强考试队伍建设和培训。
不断强化对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管理、教育培训和监督监控,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结合的考试队伍。
2011-2015年期间,逐步开展对市、县(市、区)招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加强对骨干监考教师的培养,形成稳定的监考队伍。
?18. 改进命题评卷教师选聘和管理。
2011年起,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评卷教师聘任办法与选聘程序,通过采取高校和市教育局推荐制、资格审查、业务培训、监控等措施,逐步提高评卷教师业务水平,同时通过筛选逐步建立评卷教师专家库,保持优秀评卷教师队伍基本稳定,提高普通高中教师在命题、评卷中的比例。
19. 强化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选拔和培训。
对参加省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选拔,将招生业务熟练、技术精湛、服务态度好的人员安排到招生录取岗位,保障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规范、严谨高效。
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高校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规范要求,努力在全省打造一支业务精湛、服务规范、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招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