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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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01•【字号】沪府办规〔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1日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科技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对各类创新主体和人才“松绑”“解绑”,现就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高校院所、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人才等广大创新主体感受比较深、“绳子”绑得比较紧的重点环节,提升政策供给和创新服务能级,进一步转职能、补短板,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以关键点的突破引领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工作举措(一)扩大高校院所科研活动自主权1.推进依章程管理。

坚持简政放权与有效监管相结合,进一步组织推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事业单位章程。

章程要紧紧围绕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目标,规定单位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运行管理机制等,并明确人员绩效评价、科技创新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制度,业务主管部门支持相关科研事业单位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引擎,而中小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各级政府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科技创新资金项目。

本文就是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以期增加企业对该项目的了解和应用。

一、资金发放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主要面向那些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 注册地在本国内的中小企业;2. 独立法人资格,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3. 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能够提供创新技术方案的研发能力。

二、资金申请流程1. 中小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科技创新项目的详细描述和规划、预算方案等;2. 机构会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进入评审环节;3. 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评估;4. 评审结果将根据一定的权重进行打分,评分最高的申请者将获得资金支持;5. 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将与资金机构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节点进行研发工作。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1.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研发设备购置、研发人员薪酬、研发材料购买等与科技创新直接相关的支出;2. 资金使用应在科技创新项目范围内进行,不得挪作他用;3. 资金使用过程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包括财务审计、项目进展报告等;4. 若项目进展出现延迟或存在其他问题,企业需要及时向资金机构报告,并寻求合理解决方案;5. 资金支持一般会分为多个阶段,每个阶段的资金发放都需进行相应的验收和评估。

四、资金使用效果评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结束后,资金机构会对项目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价。

评估结果将会影响企业在以后申请科技创新资金项目时的优先级和资金额度。

结语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办法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沪科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0〕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9月2日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研发活动后补助第三章服务运行后补助第四章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上海市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上海市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或贯彻落实推动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政策,市科委根据实施结果、绩效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包括研发活动后补助、服务运行后补助和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机构为上海市科技局(以下简称科技局)。

第五条科技局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划拨、使用和监督。

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在上海市注册并经认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要求的企业。

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包括政府资金、社会资金以及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第八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按照科技计划和项目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科技计划和项目的目标和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资金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划拨由科技局负责。

第十二条科技局应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局应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科技计划和项目的需要,合理划分资金类别。

第十四条科技局应定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十五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由科技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按照科技计划和项目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

第十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照科技计划和项目的安排,编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和预算,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八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沪科〔2022〕95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科〔2022〕95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大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根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沪科规〔2021〕2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将与本年度“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接。

申报条件:1.在本市注册,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非上市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企业申报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网址:)。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未满3次。

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的方式。

根据评审结果,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 两档。

A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B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

各区政府应对本辖区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崛起。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创新性、高成长性和高附加值等特点,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岗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管理方面面临诸多挑战,需要一套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来规范其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竞争力。

二、法律法规为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同时也规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管理挑战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管理方面面临多重挑战,主要包括:1. 创新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对创新进行管理,包括研发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

2. 人才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培养和吸引高素质人才,建立科技人才队伍。

3. 融资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较大,需要有效管理融资渠道和资金运作。

4. 市场营销: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进行市场定位和营销策略,提高产品竞争力。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的重要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 促进企业持续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能够激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2. 提高管理效率: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能够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执行力。

3. 加强企业竞争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能够帮助企业建立竞争优势,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的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创新管理:建立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2. 人才管理:建立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吸引和培养高素质科技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增强人才留存力。

3. 融资管理: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加强资金使用和运营管理,避免资金浪费和滥用。

上海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上海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上海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注册地要求
1.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行业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2.行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机电一体化等技术产品开发、生产、服务等;
3.不包括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

三、职工人数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营业收入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每年增长率不低于15%。

五、研发投入占比
1.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近两年研发投入连续增长,每年增长率不低于10%。

六、知识产权
1.具有至少1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核心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七、财务要求
1.会计报表无重大差错;
2.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八、市场占有率
1.在相应市场中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2.在客户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口碑。

九、管理团队
1.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2.团队成员之间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十、技术实力
1.在行业技术领域内具有较为领先的技术实力;
2.有一定的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

3.十一、行业地位
4.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行业口碑。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xx]4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

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

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条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开支范围第五条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

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

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2021)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2021)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2021)为进一步促进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专项管理,提高创新效益,我委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1年3月26日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计划管理,提高科技创新效益,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资金旨在推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要求。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各区科学技术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配套政策研究制定、申报推荐、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统筹布局、市区联动、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四条申请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且为非上市企业;(二)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三)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四)市委市政府有其他相关要求的,当年度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创新资金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一)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一、项目背景上海是我国经济、金融、科技和文化中心,也是国内外众多中小企业的聚集地。

作为全国最大的城市之一,其市场规模庞大、资源丰富、创新创业氛围浓厚。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针对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上海市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其中就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二、项目意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意在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

项目旨在为中小企业打破技术瓶颈,促进技术升级和转型升级,加快企业的发展步伐。

同时,项目也有助于提升上海市科技创新水平,推动上海市成为国际科技创新城市。

三、项目内容本项目是上海市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出的一项政策性资金项目,标志着上海市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工作取得了更加积极的进展。

该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一)资助范围本项目资助范围为在上海市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其中,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含量、技术密集度和技术成果具有较高的市场和社会价值;中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助方式本项目资助方式有直接资助和间接资助两种。

直接资助主要包括项目研发费用、试制费用、专利申请、鉴定评估等支出的资助。

间接资助主要包括人才激励、科技中介服务等。

(三)申报条件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报:拥有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是以技术创新为支撑的高科技产品或者新兴产业;企业注册地在上海市;有明确的技术研发计划,并拥有可行的技术方案;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规范的财务管理。

(四)资助限额本项目资助限额为100万元/项目,其中直接资助不超过50万元/项目。

四、项目申报流程(一)预申报申请人在正式申报前,需要进行预申报。

预申报是初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条件,以及申请人是否具备申报的资格。

预申报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企业的业务介绍、财务报表等必要资料。

(二)正式申报通过了初步预审的企业,按要求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23〕115号)简版修正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23〕115号)简版修正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23〕115号)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价标准第一节技术创新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评价主要考核以下方面:1.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2. 技术创新投入的比例;3. 技术创新能力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市场影响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影响力评价主要考核以下方面:1. 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2. 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行业地位;3. 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满意度。

第三节经营状况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评价主要考核以下方面:1. 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的增长情况;2. 利润水平和财务稳定性;3. 资金使用效率和偿债能力。

第三章评价程序第一节申报和初审1. 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给评价机构;2. 评价机构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节现场评估1. 评价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影响力和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调研和评估;2. 根据情况可以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评估。

第三节终审和认定1. 评价机构根据现场评估结果,进行终审和认定;2. 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

第四章评价结果的公示和监督第一节评价结果的公示1. 评价机构将评价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2. 公示期内,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诉。

第二节评价结果的监督评价机构对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其持续符合评价标准和要求,如发现不符合的情况,将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资格。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主要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国科发政〔2023〕115号文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沪科合〔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17〕11号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市科委会同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6月9日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创新相关资金优化整合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使用原则如下:(一)聚焦重点,合理配置。

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需求,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统筹投入、加强联动。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0年修订)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0年修订)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9.17•【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9月1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6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修正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普及以及相关的服务和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科学技术工作,应当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市民科学素养,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本市支持科学技术基础研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等教育、产业发展相结合,鼓励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融合和相互促进。

第四条全社会都应当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制定科学技术进步发展规划,确定本市科学技术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7.18•【字号】沪浦科[2006]53号•【施行日期】2006.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沪浦科[2006]53号)新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各直属公司,各街道、镇政府:《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已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原沪浦科200556号文、原沪浦科200443号文附件1、2、5、6、8、9等6个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二○○六年七月十八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提高浦东新区的科技研究水平,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以及开展科技产品的市场推广,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设立创新资金,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重点资助微电子、软件、生物医药等具有良好研发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研发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确产业化前景。

第三条资助形式及额度本专项资金主要以创新攻关项目、研发机构项目、种子项目、配套资助项目、费用补贴项目等形式进行资助,资助方式均采取无偿资助。

一、创新攻关项目1.行业共性技术联合攻关项目主要用于具有创新性的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具体项目名称和技术要求等内容在当年的申报指南中公布,每项资助额度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2.软件及工业技术领域攻关项目此类项目的申报实行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并轨,按“创新基金”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执行。

有关科技政策解读

有关科技政策解读

有关科技政策解读作者:来源:《现代工商》2013年第06期《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沪科〔2013〕25号):创新资金是政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配套支持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

申请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科技、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性和经济社会效益,无知识产权纠纷;(二)企业应依法成立,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近五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记录;(三)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四)企业规模、项目自有匹配资金符合当年度的申报要求;创新资金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吸收再创新、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三)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高新技术园区、各类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创投机构已投资资助的创新项目。

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申请企业应根据项目所处阶段,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不可重复申报。

已获得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创新资金采取前补助、后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各区(县)政府应对本区域内创新资金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07〕第012号)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对象和授牌对象,应是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应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一、导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中小企业,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国家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本文旨在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解读,详细介绍认定条件、申请流程、认定效果等相关内容。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义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

(2)具备科技创新能力。

(3)符合中小企业的定义。

(4)行业分类与高新技术领域相适应。

其中,科技创新能力主要包括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技术研发人员等指标。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及评价指标1.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在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

企业申请认定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自主知识产权。

2.研发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对研发活动进行一定的投入。

投入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资源,企业申请认定时,应提供研发投入的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如研发经费、研发设备、研发实验室等。

3.技术研发人员科技型中小企业应雇佣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技术研发人员。

技术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研发能力。

企业申请认定时,应提供技术研发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流程1.材料准备企业申请认定时,应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认定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研发投入证明、技术研发人员证明等。

2.填写申请表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申请表格中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技术研发人员等内容。

3.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将填写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或单位,如科技厅、工信部等。

申请材料需要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并递交到指定地点。

4.材料审查相关部门或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而设立的。

该基金专注于支持有创新成果和商业化前景的中小企业,通过提供财务资助和技术支持,帮助这些企业实施技术创新项目,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

以下是该基金若干重点项目的指南:一、项目类型1.技术研发项目:旨在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包括新产品开发、技术改良和升级、知识产权开发等。

申请企业应明确研发目标、技术路线和预期收益,并有一定研发能力和资源。

2.产业技术示范项目:旨在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和转化。

申请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成果和市场需求,并能够在特定行业或领域展开示范运营。

3.社会公益项目:旨在支持社会公益性技术创新项目,如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健康医疗等。

申请企业应具备相关技术实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够促进社会福利提升。

二、申请条件1.企业资质:申请企业应是中小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书。

2.项目实施能力:申请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和技术能力,能够成功实施所申请的技术创新项目。

3.预期效益:申请企业应明确项目的技术创新水平、商业化前景以及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能够为企业带来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和市场机会。

三、申请流程1.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应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计划、财务预算和支持文件等。

2.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应按照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如科技部、地方科技局等。

3.评审和筛选:基金管理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筛选,评估项目的技术性、可行性和商业化前景,并择优选择拟支持的项目。

4.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经过评审的项目将获得资金支持,并按照约定的合同和管理规定实施项目,包括周期和规模等。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1.资金使用:申请企业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财务预算,合理使用基金资金,并确保资金用于项目的研发和商业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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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沪科(2000)第13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全国、上海市技术创新大会的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旨在推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技术创新的融投字资机制与环境建设,培育经济增长点。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三条创新资金来源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专项资金。

第四条创新资金按种子资金、融资辅助资金、匹配资金三种类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增强其创新能力。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市科委是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创新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监督验收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制订创新资金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市科委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机构”)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并指导其制订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

市科委对委托机构管理创新资金项目负有监督、检查权。

第四章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第六条创新资金面向在本市注册的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也支持科技人员(包括外省市、海外留学人员)带技术(成果)在沪创办科技型企业。

支持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本市产业政策导向,知识产权明晰。

(二)申请企业需在本市注册,具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持有科技经营证书。

中外合资企业,必须中方控股50%以上。

(三)承担项目的科技人员(包括外省市、海外留学人员)须有合法身份的相关证明及学历、专业工作简历,并须具备创新项目的实施能力。

(四)创新资金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项目,转制研究所项目,高新技术园区、各类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

第七条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资金分别以种子资金、融资辅助资金、匹配资金三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种子资金(实施细则另订)
1、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和高经济增长性的产品研发、中试项目。

2、支持经费一般项目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万元。

3、探索有偿资助或投转股的项目投入机制。

(二)融资辅助资金(实施细则另订)
1、旨在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遇到的贷款难矛盾,与银行联手运作。

2、单个项目贷款数额原则上下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二倍,贷款期限一般为二年。

(三)匹配资金(实施细则另订)凡列入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原则上按国家资助资金的10—20%比例给予无偿匹配资助。

第五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符合创新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地或所属主管部门推荐(须盖公章有效),在每年3月—12月间,向委托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委托机构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受理全市创新资金项目的申请。

第六章审理与审批
第十条在市科委指导下,委托机构遵循科学管理、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立项审理。

第十一条委托机构根据企业所申请创新资金项目支持的方式,分类选择如下相应的立项审理方式。

(一)凡申请匹配资金资助的项目,以国家科技部合同为准,原则上采取顺从性审查。

(二)凡申请融资辅助资金的项目,由市科委认可的专家或评估机构会同有关银行进行立项评审。

(三)凡申请种子资金资助的项目,由市科委认可的专家或评估机构进行立项评审。

第十二条立项审理工作规范及审查标准由委托机构负责制订,报送市科委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委托机构必须根据立项审理意见,提出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建议,报市科委。

第七章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委托机构负责创新资金支付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企业需对创新资金项目的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机构审核,报市科委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企业在合同到期后,向委托机构报送有关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由委托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市科委审核批准。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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