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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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导读:范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的人员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二、报告内容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
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定居的情况;
本人因私出国和在国外活动的情况;
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本人自行参加社会团体以及在其中兼职的情况;
本人出书、自行接受传播媒体宣传本人事迹的情况;
本人、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情况;
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本人认为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党办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应事前请示批准或报告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可以事前请示,但在事后应将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一次报告。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在7日内答复报告人,并做好答复记录。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报。因特殊原因没有填报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报告表的填写,要具体明确。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四、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五、报告要求
报告人应按时、如实地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核、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述廉的
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报告人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报告人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上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内部予以公开。
党政办公室建立健全受理报告的登记、答复、审查等有关制度,明确受理报告的程序和方法,负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的印制、发放、汇总等工作。
党办要把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作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XX年XX月XX日
【篇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党委、政府作出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置情况;
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乡镇、街道、村、各单位综治办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下发调处、整改通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治安形势分析制度
县每月、乡镇每半月分析一次治安形势,排查治安乱点和突出的
治安问题,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
工作例会制度
各级综治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查找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群防群治队伍职责
群防群治队伍主要担负治安防范任务。具体职责分别是:
社区保安队伍担负社区治安巡逻、受聘单位门卫值守等任务。
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在公安民警的组织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和卡口堵截、检查、守候工作,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治安信息员负责收集、报送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
综治特派员负责督促所驻地区、单位和社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
治安志愿者参与维护治安秩序、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和有劣迹的青少年,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及基层创安等工作。
看楼护院队伍担负楼院值班巡防、维护楼院安全等工作。
群防群治队伍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一票否决制度
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上,对符合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单位,有权向县综治委提出书面建议。
因领导工作失误,造成矛盾激化,发生大规模游行,集体越级上访,罢工罢课,群体性的械斗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发生特大案件、特大事故,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的。
存在火险、盗险、爆炸险、倒塌险等重大隐患,经提出整改建议无改进发生重特大事件或事故的。
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内部单位多次发案或发案虽少但损失严重,
造成不良影响的。
发生重大案事件和特大事故,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加重处罚。
对被否决的单位,需写出属实可靠的书面报告,提出否决理由。
对被否决的单位和个人,乡镇综治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帮助整改,及时报县综治委。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综治委的领导下,受乡镇司法所和人民法庭业务指导的群众性组织,负责做好本村的民事调解工作。
调解一般民事纠纷,预防矛盾激化,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落实各方面预防措施,充分发挥调解员和民调小组的作用。
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争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