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须知doc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须知一、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四)《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五)《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45号公告)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潍坊市质监局负责受理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的申请。
省质监局负责对相关申请的审批。
五、许可条件申报材料符合计量法制管理要求,样机型式评价的总结论合格。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一式四份;2.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3.产品标准(标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现行有效的标准;企业标准是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仅从网上提交封面扫描件;企业标准网上提交全文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全文复印件一份);4.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检定或校准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为国家检定规程(规范)的,仅网上提交封面扫描件);5.申请型式批准技术依据文件(标准、规程)变更时,需按上述第3、4条提交变更前后的技术依据文件,并提交型式批准证书原件(收回)。
七、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1、申请人应当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2、申请人登录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上审批栏目,填报申请书,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4、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
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一、引言计量器具作为工业生产和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对产品质量、交易公平以及消费者权益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经过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
本文将从概念、目的、过程和意义等方面来全面探讨这一任务主题。
二、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概述2.1 概念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是指在计量器具研发过程中,对新型计量器具进行评估、验证和测试的过程。
通过对样机的试验和评估,确定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可靠性和适用性。
2.2 目的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的主要目的是: - 确保新产品的计量准确性,以满足市场需求; - 发现和解决样机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问题; - 评估样机的适用性和稳定性,为产品的批量生产奠定基础; - 保证计量器具的质量可靠性及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3 过程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的一般过程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1. 设计计划:制定明确的样机试验计划和方案,包括测试内容、测试方法和测试环境等。
2. 制作样机:根据设计要求制作样机,确保样机的设计符合产品规范和标准。
3. 样机试验:按照测试计划进行样机试验,记录试验数据并进行分析和评估。
4. 结果分析:根据试验结果进行数据分析,评估样机的强度、准确性、可靠性和适用性等。
5. 问题解决:对于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进行改进和优化。
6. 编写报告:根据试验结果和分析,编写定型鉴定报告,总结试验结果并提出建议。
2.4 意义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对于计量器具的研发和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 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产品质量和信誉度; - 为计量器具的批量生产提供科学依据,提高生产效率; - 发现和解决样机存在的问题,改进产品设计和制造工艺; -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计量器具的合法合规; - 为市场竞争提供技术支持和优势,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的关键要点3.1 样机设计和制作样机设计和制作是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的第一步,关键要点包括: - 样机的结构设计符合计量器具的功能要求和标准规范; - 材料的选择符合计量器具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 制造工艺的选择和优化,以确保样机的精度和可靠性。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一、许可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二、许可依据:计量法》第十三条: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
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颁发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
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
三、许可条件:样机型式评价(样机试验)的总结论合格,符合型式评价大纲(样机试验)的要求。
四、实施机关:本市范围内的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在正式投产前应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
五、许可程序:(一)申请单位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资料;(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承担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技术机构并通知申请单位;承担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技术机构根据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定型鉴定技术规范拟定鉴定(样机试验)大纲,并按鉴定(样机试验)大纲进行试验,定型鉴定(样机试验)一般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担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技术机构将型式评价报告(样机试验结果通知书)报委托鉴定(试验)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型式评价报告(样机试验结果通知书)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向申请单位颁发型式批准证书;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许可期限:(一)受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1.04•【文号】发改价格[2008]74号•【施行日期】2008.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国家质检总局:你局《关于重新审批计量收费标准的函》(国质检科函[2007]519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在实施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计量认证、计量人员考核时,按附件《计量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费。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计量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八年一月四日附件计量收费标准一、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和计量授权时,按下列标准向申请人收费。
┌───┬─────────┬─────┬──┬──────┬───────────┐│序号│项目名称│收费级次│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 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县级以上│每证│10││├───┼─────────┼─────┼──┼──────┼───────────┤│ 2 │计量授权证书费│县级以上│每证│10││├───┼─────────┼─────┼──┼──────┼───────────┤││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县级以上│每证│10│││ 3 │证书费│││││├───┼─────────┼─────┼──┼──────┼───────────┤│││国家级│每项│1200│复查考核收费按考核收│││││││费标准的50%收取。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一)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
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手续,颁发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
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外商在中国销售计量器具,须比照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向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凡进口或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的,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
(三)申请条件:凡进口或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的,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
属进口的,由外商申请型式批准;属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由外商或其代理人申请型式批准。
(四)审批机关: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五)审批程序:1、申请人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资料。
2、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型式批准申请资料在15日内完成计量法制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是否属于国务院明令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8
T
体温计
测量人体温度 的红外温度计 JJF1107-2003 4060500 红外耳温计 JJF1107-2003 4061000 红外人体表面 温度快速筛检 JJF1107-2003 仪 适用于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和红外人体表面温度 快速筛检仪。
9
T T T
辐射温度计 工作用全辐射感温器 辐射温度计 工作用辐射温度计 辐射温度计 500℃以下工作用辐射温 度计 非自动天平
涡轮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涡街流量计、旋涡流 量计、电磁流量计、插入式流量计
F F F F F F F F
流量计 流量计 流量计 流量计 流量计 流量计 流量计 流量计
液体容积式流量计 转子流量计 靶式流量变送器 临界流流量计 质量流量计 气体层流流量传感器 气体容积式流量计 明渠堰槽流量计
12181500 12182000 12182500 12183000 12183500 12184000 12184500 12185000
目录(规程)名称 冷水表
计量器具代码 12200500
规程编号 JJG162-2009
涉及的计量器具名称
规程描述的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旋翼速度式、 容积式冷水水表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工作温度(30 ~180)℃热水表 本规程适用于膜式燃气表(包括电子远传式、IC卡和代 码式等具有预付费功能的安装附加装置的膜式燃气表) 的型式评价。 本规程适用于热能表、用于计量吸收热量的热量的热能 表 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DEM6型轻便三杯风 向风速表的检定。 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轻便磁感风向风速表 的检定。 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EL型电接风向风速仪 的检定。 适用于电子血压计、电子血压表、无创血压监护仪、动 态血压监护仪、有创血压监护仪、多参数监护仪的定型 鉴定、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用于测量(0~40)kPa(0~300)mmHg汞拄式(台式和 立式)血压计和弹性敏感测量元件式血压表 适用于压陷式眼压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 检验。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试验申请指南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申请条件的单位。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在广东省范围内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详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45号》)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申请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3、《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4号)第九条。
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和审批全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申请。
四、审批条件1、本行政许可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五、申请材料”的要求;2)样机型式评价的总结论合格,符合型式评价大纲的要求。
2、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 符合条件予以批准。
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
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的,提交材料如下所示: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并附省局网站公布格式的电子文本);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交原件校验);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交原件校验);4)样机照片(送检时交技术机构,加盖申请人公章);5)使用说明书(送检时交技术机构,加盖申请人公章);6)总装图、电路图或主要零部件图(送检时交技术机构,加盖申请人公章);7)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送检时交技术机构,加盖申请人公章;标准应是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重庆市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公告 (2004年第1批)
(500<X≤1000)×10-6CO:测量值的±6%
35
重庆恒安科技有限公司
型批渝[2012 ]035号
2013.3.27
多参数气体测定器(CH4、O2、CO、H2S)
型号:CD4
测量范围:
(0.00~4.00)%CH4,(0~1000)×10-6CO
准确度:2级
30
重庆市华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型批渝[2013]017号(更名)
2013.3.26
弯板动态汽车衡
型号:SM2000S
规格:30t
准确度:5级Ⅲ级
31
重庆市华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型批渝[2013]017号(更名)
2013.3.26
便携式动态汽车衡
型号:SM1500S
规格30t
准确度:2级Ⅲ级
型批渝[2013]002号
2013.1.29
电子汽车衡
型号:SCS-1-DQ
规格:1t/d=0.5kg
准确度:Ⅲ级
4
重庆科安电子有限公司
型批渝[2012]060号
2013.2.22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型号规格:JCB4(D)
规格:(0.00~4.00)%CH4
基本误差:
(0≤X≤1)%CH4:±0.10%CH4
规格:J2.5
准确度: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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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西美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型批渝[2013]003号
2013.2.22
无线远传膜式燃气表
型号:AMR-W
规格:J4
准确度:B级
20
重庆华虹仪表有限公司
型批渝[2013]005号
2013.2.22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最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新标准,该标准将严格审查具有计量功能的器具及其衍生物。
计量器具包括秤、计价秤、温度计、针对特定仪器的技术参数的标准体系、精密传感器和仪器,以及可信度和性能要求。
新标准为要求按标准批准计量器具制造与经营提供了统一的指导方针,并确保计量器具符合国家安全和质量标准。
新标准规定,按规定标准核准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安装、调试等环节的准确性检查,同时还需要提交购买者有关证明,包括生产厂家的商标、混合准确性及熔点测量准确性等,以证明计量器具的正确性及合法性。
此外,标准要求计量器具的认证机构需要严格依照国家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质量体系,确保计量器具的正确使用。
新标准将保护消费者、改善生产行业的质量和计量技术,提高计量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以及消除繁琐的复杂流程,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并有助于构建平等、公平的贸易市场。
因此,新标准为实现安全、满意、有效的质量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将对中国计量器具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样机试验办理程序
本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样机试验办理程序佚名【期刊名称】《上海计量测试》【年(卷),期】2003(30)3【摘要】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样机试验工作,缩短工作时限,尽可能为企业提供便利,根据国家《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以下简称《通用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的单位,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下称市局计量处)递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印章: 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申请书》(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技术资料(一式一份),包括样机照片、使用说明书(或者产品样本)、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总页数】2页(P58-59)【关键词】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办理程序;型式评价;质量技术监督【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03【相关文献】1.关于发布《上海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关于发布"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目录"的通知/关于发布"简易审批的计量器具目录"/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公报(2004.6~2004.7)/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公报(2004.6~2004.7)/计量认证公报(2004.4~2004.6) [J],2.关于公布本市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期限的通知/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公报(2004.7~2004.9)/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公报(2004.7~2004.9)/计量认证公报(2004.7~2004.8) [J],3.关于颁发2004年度首批计量授权证书的通知/关于公布2004年度上海市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名单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免检、上海名牌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公报(2004.10~2004.1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公报(2004.10~2004.11)/ 计量认证公报(2004.9~2004.10) [J],4.浅谈依法申请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样机试验)型式批准证书时如何界定实物... [J], 卢晓初5.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的通知[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8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80号(2004-07-01)2004年第80号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公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的设定,共实施下列20项行政许可: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5.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6.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仪器设备审批7.计量器具检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进口计量器具检定)8.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9.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10.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存放、加工和隔离检疫场所的指定11.出口危险品包装容器质量许可12.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13.境外评估机构认可1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15.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16.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17.尸体/棺柩/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的签发18.进出境动植物检疫19.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20.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设定,共实施下列30项行政许可:1.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消毒处理机构及人员核准2.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签发3.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签发4.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签发5.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6.农业转基因生物过境转移审批7.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8.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9.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10.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11.气瓶、罐车充装单位许可1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1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许可1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16.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17.认可机构的确定18.认可证书格式和认可标志式样的批准19.设立认证机构审批20.设立境外认证机构的代表机构批准21.出口商品质量许可22.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认定23.承担强制性认证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及检查机构的指定24.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25.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26.国储棉出入库强制性公证检验27.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28.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签发29.国家计量基准的审批30.外国检验鉴定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的许可三、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设定,共实施下列8项行政许可:1.设立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审批2.进出口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注册登记3.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4.进出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5.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6.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7.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8.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上述公告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将项目名称、法律依据、许可条件、实施机关、报批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文书格式等内容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上对外公示,供公众查询。
型式试验办理指南
型式试验办理指南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2005年10月8日,国家总局,2005年第145号公告3、《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74号局令办理条件一、申请人资格1、申请人是法人或个体工商户;2、申请人的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3、申请人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二、许可条件1、申请单位自行制造的计量器具。
2、该计量器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工作原理、主要功能、技术指标等与国家技术法规相一致。
3、计量器具的名称符合JJF1051《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的要求。
4、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型式评价试验机构进行定型鉴定(型式评价),合格后取得型式评价报告。
申请要求申请人责任1、申请人应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国家总局2005年第145号公告)和《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总局2007年第74号局令)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和《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在网站上可浏览或下载。
2、申请人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上填报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附表,用A4复印纸打印;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加盖公章;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3、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查工作细则
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查工作细则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子项目名称: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26001.2二、审查过程(一)审查流程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流程图申请单位计量司计量技术机构发证(10日)受理(当场或5日内)批准(5日)二级审批(5日)一级审批(5日)初审(5日)定型鉴定(3个月)计量法制审查(15日)受 理复核后通过委托技术机构出具型式评价报告及退还相关资料初审人处长分管副司长司长型式批准证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合格不合格计量法制审查复核后不通过图1 审查流程图(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详见各级审查岗位和人员行政审批经办审查表(见附件表1、表2、表3、表4、表5)(三)审查方式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查方式包括:计量法制审查、计量器具定型鉴定、资料书面审查。
1、计量法制审查(1)适用情形:受理后所有申请企业均需进行计量法制审查(2)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审查内容:是否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是否属于国务院明令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我国计量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4)审查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环节计量法制审查(5)审查程序:受理后委托计量技术机构进行计量法制审查,计量技术机构提出计量法制审查意见交计量司复核,复核通过的由计量司委托计量技术机构进行定型鉴定(6)审查结果:通过或不通过(7)责任人员:处长(8)核查意见:通过或不通过(9)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2、计量器具定型鉴定(1)适用情形:适用于通过计量法制审查环节的申请企业(2)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工作内容:审查技术文件、资料;制定定型鉴定大纲;开展试验;出具定型鉴定报告等技术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JJG198-1994速度式流量 计 JJG1029-2007涡街流量 计 涡轮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涡街流量计、旋涡流 JJG1030-2007超声流量 量计、电磁流量计、插入式流量计 计 JJG1033-2007电磁流量 计 孔板流量计、喷嘴流量计、均 JJG1037-2008涡轮流量 速管流量计、弯管流量计、皮 计 托管流量计;涡轮流量计、超 腰轮流量计、椭圆齿轮流量计、刮板流量计、双转子流 声(波)流量计、涡街流量计 量计、圆盘流量计、螺杆流量计、活塞流量计; 、旋涡流量计、电磁流量计、 2008-2-21实施 JJG257插入式流量计、浮子流量计、 玻璃管转子流量计、金属管转子流量计 2007浮子流量计 腰轮流量计、刮板流量计、双 靶式流量变送器 JJG461-2010靶式流量计 转子流量计; JJG620-2008临界流文丘 临界流流量计 里喷嘴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质量流量计 气体层流流量传感器 气体腰轮流量计、旋转活塞式气体流量计、湿式气体流 量计 明渠堰槽流量计 规程名称:明渠堰槽流 量计试行
12041500 12060500 12061000
F
自动衡器
12061500
JJG648-1996
F F F 13 14 F F
自动衡器 自动衡器 自动衡器
12062000 12062500 12063000 12080000 12120500
JJG907-2006 JJG234-1990 JJG811-1993 JJG669-2003 JJG649-1990
规程编号 JJF1126-2004 JJG480-2007 JJG818-2005 JJG818-2005 JJG935-1998
涉及的计量器具名称
规程描述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辨率为0.1mm和0.01mm超声波测厚仪的校准 采用非接触透射式测量,测量范围不大于30mm。用于 冷轧、热轧加工中对材料厚度的测量。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之前必须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才可以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样机试验合格给的报告就是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有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之后才可以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JJG目录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定义分类网游名词意思玩法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定义分类网游名词意思玩法展开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定义JJG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在计量检定时对计量器具的适用范围、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检定周期以及检定数据处理等所作出的技术规定。
计量检定规程是判定计量器具是否合格的法定技术条件,是计量监督人员对计量器具实施计量监督、计量检定人员执行检定任务的法定依据。
分类1、 JJG是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首写字母,如:JJG 205-2005 机械式温湿度计检定规程.pdf2、有一些涉及部门或行业的,则属于行业标准的范畴,如:JJG(教委) 023-1996 原子吸收光谱仪计量检定规程JJG(机械)84—1992 J703型轴承正弦测量仪检定规程3、还有一些则是属于地方标准的范畴,如:JJG(吉)11—1990 量具测力仪检定规程JJG(浙) 96-2007 混凝土配料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04 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经2007年12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1999年2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李长江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活动,加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以经营为目的修理计量器具,以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流程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流程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是指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在推出新的计量器具
型号前,需要向计量部门申请批准该型号计量器具的使用,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具有准确可靠、稳定可靠、安全使用等特点。
以下是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流程:
1. 申请资料准备。
生产企业需提供该型号计量器具的技术文件、产品说明书、样机、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 计量器具型式审查。
计量部门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计量特性满足要求。
3. 计量器具型式试验。
对通过审查的计量器具进行型式试验,包括测量误差、稳定性、重复性、灵敏度等试验。
4. 评审。
计量部门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审,如果符合要求,则发放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否则要求企业改进或重新申请。
5. 监督检查。
计量部门对已批准的计量器具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符合标准要求。
以上是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基本流程,生产企业应认真遵守,确保其生产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为用户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服务。
- 1 -。
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导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工作规则(试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5、《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三、受理要求:(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中的计量器具。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1、法人营业执照是国家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2、生产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燃油加油机、衡器、出租车计价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和热量表的企业。
(三)下列申请人向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1、生产非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的企业;2、法人营业执照是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3、申请计量器具修理许可证的。
四、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1、首次申请(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一份(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及IC卡(3)填写正确、内容齐全,加盖单位公章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考核表》一式三份,并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在备注栏注明a、首次申请b、增项c、复查换证d、地址、名称变更(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2、增项(1)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及IC卡(2)填写正确、内容齐全,加盖单位公章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考核表》一式三份,并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在备注栏注明a、首次申请b、增项c、复查换证d、地址、名称变更(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4)有效期内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3、非重大改进的许可证增项(1)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及IC卡(2)填写正确、内容齐全,加盖单位公章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考核表》一式三份,并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在备注栏注明a、首次申请b、增项c、复查换证d、地址、名称变更(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4)申请同类型产品非重大改进许可证增项须提交的资料:a、由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计量器具非重大改进声明书内容包括:增项的理由,产品增项的具体型号;增项产品与老产品结构、原理、材质、零部件、功能、测量范围、准确度、技术指标等改进情况的对照表;有本单位对以上声明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内容;b、原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c、登记、备案的产品标准文本;d、增项产品与老产品的样机照片;(5)有效期内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4、复查换证(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一份(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及IC卡(3)填写正确、内容齐全,加盖单位公章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考核表》一式三份,并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在备注栏注明a、首次申请b、增项c、复查换证d、地址、名称变更(4)原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5)原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6)产品复查检测报告及《计量器具复查换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5、单位名称、生产场地变更(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一份(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及IC卡(3)填写正确、内容齐全,加盖单位公章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考核表》一式三份,并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在备注栏注明a、首次申请b、增项c、复查换证d、地址、名称变更(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5)原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6)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7)由法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Ⅰ 申请变更的原因;Ⅱ 生产计量器具种类、质量状况、生产必备条件、人员技术状况、检定人员、技术文件、企业标准、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原考核条件;Ⅲ 注明变更前后本单位承担的有关法律责任、义务是否有变化(二)申请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1、首次申请(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一份(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及IC卡(3)填写正确、内容齐全,加盖单位公章的《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考核表》一式三份,并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在备注栏注明a、首次申请b、复查换证c、地址、名称变更2、复查换证(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一份(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及IC卡(3)填写正确、内容齐全,加盖单位公章的《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考核表》一式三份,并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在备注栏注明a、首次申请b、增项c、复查换证d、地址、名称变更(4)原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3、单位名称、生产场地变更(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一份(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及IC卡(3)填写正确、内容齐全,加盖单位公章的《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考核表》一式三份,并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在备注栏注明a、首次申请b、复查换证c、地址、名称变更(4)原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5)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6)由法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Ⅰ申请变更的原因;Ⅱ修理计量器具种类、人员技术状况、检定人员、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原考核条件;Ⅲ注明变更前后本单位承担的有关法律责任、义务是否有变化五、期限:20个工作日。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规则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规则一、行政许可事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
二、办理行政许可依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三、受理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
四、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明细详见附件):正确、完整的填写《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同种类器具分别填写);1、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含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2、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照片;3、使用说明书(或者产品样本);4、总装图、电路图、主要零部件图;5、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即检定规程或规范)6、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用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场合的计量器具应提供防爆试验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生产燃油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的申请人还须同时提供税控功能检测报告。
7、其他材料,详见申请材料明细表。
五、许可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有本单位研制生产的样机,一般不少于3台,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范畴,有对应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3、能提供与计量器具新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
如,向技术机构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计量器具产品标准文本(包括计量检定规程文本)、总装图(含电路图以及主要零部件图)、研制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技术报告(包括可靠性设计和预测)。
4、经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型式评价机构进行型式评价,合格后取得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
六、期限:5个工作日。
本项许可另外需要试验3个月,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七、程序:1、业务流程图:||||||||2、具体程序规则:(1) 办理人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向指定的技术机构提供样机和全部技术材料进行试验。
(2) 技术机构自收到样机和全部技术资料后3个月内进行试验,并向办理人提交试验报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获证单位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获证单位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4.23•【字号】冀市监函〔2021〕225号•【施行日期】2021.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获证单位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计量院:根据省局2021年度工作部署,为加强全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后监管,有效保障和提升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生产制造水平,定于2021年4月至5月开展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获证单位证后监督检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4号)和《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被检对象及内容按15%的比例从2018-2020年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获证单位(不含2018、2019年已抽查单位)中随机抽取被检对象及证书,名单见附件1(证书原件和内容可在省局网站“质量监管”栏目中查询)。
主要检查5个方面内容:1.计量器具型批报告及型式评价样机是否封存完好。
2.已生产制造的计量器具,其结构、材质及各项计量性能参数是否符合原批准的型式。
3.取得型式批准的产品有无制造型式评价样机的生产场所、生产设施、检验条件、技术人员等技术条件。
4.有无制造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行为。
5.有无制造国家明令禁止的计量器具的行为。
三、实施方式及时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局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抽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由市局随机确定,省局根据抽样单位产品的计量性能从省计量院(型式评价实验室)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现场检查,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此次没有抽样单位的市局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否自行组织相应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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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对外公示材料(试行)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一)许可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
(二)许可依据:1、《计量法》第十三条: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2、《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
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颁发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
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凡进口或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的,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
(三)许可条件:样机型式评价的总结论合格,符合型式评价大纲的要求。
(四)实施机关:1、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在正式投产前应向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
2、进口计量器具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五)许可程序:1、国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办理程序:(1)申请单位向省级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资料;(2)省级计量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3)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确定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并通知申请单位;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根据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定型鉴定技术规范拟定鉴定大纲,并按鉴定大纲进行试验,定型鉴定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将型式评价报告报委托鉴定的计量行政部门。
(4)计量行政部门对型式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向申请单位颁发型式批准证书;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程序同国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
3、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可以对进口计量器具给予临时型式批准:(1)展销会留购的;(2)国内急需进口的;(3)销售量极少的;(4)国内暂不具备型式评价能力的。
申请临时型式批准,须经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对技术资料审查合格,其他办理程序同国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
(六)期限:1、受理:计量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
2、考核:计量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并通知申请单位。
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型式评价并出具型式评价报告。
3、审核发证:计量行政部门在接到型式评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向申请单位颁发型式批准(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收费: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技监局法发[ 1991 ]323号),国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查费和工本费每系列2000元,临时型式批准审查费和工本费每批次200元。
(八)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单位或个人合法身份的证明。
2、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复印)。
3、企业具备自身制造的样机和以下资料:(1)样机外形照片;(2)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3)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4)使用说明书;(5)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九)申请书格式文本如下:附录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申请单位 ( 盖章 ) 详细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信箱负责人(签字)联系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书编号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单位下列计量器具申请型式批准:二、产品简要说明到申请时间为止,已经试制的样机台(件)数:。
三、受理单位处理意见委托:进行型式评价委托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委托日期:年月日(一)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递交以下文件资料:1.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样机照片;3.使用说明书(或者产品样本)4.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5.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6.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二)说明:1.申请书一律用A4纸印制;2.不同类别的计量器具分别填写申请书;3.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4.“产品简要说明”,填写主要技术指标或说明主要改进情况;5.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6.申请书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无签字、印章无效;7.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复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QSIQ)编号:No.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THEPATTERN APPROV AL OF MEASURING INSTRUMENT计量器具制造厂的名称和地址Name and address of the manufactory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申请单位的名称和地址Name and address of the applicant联系人签名Signature of liaison person电话传真(Tel) (Fax)申请日期Date of application申请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名称、型号、测量范围和准确度Name,model, measuring range and accuracy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applying for pattern approval.申请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情况说明Description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applying for pattern approval 计量特征Metrological characteristics用途Intended use适用场合Commercial designation, where applicable有关申请的其他要求Important: Other requirements to applicants1.必须提交以下文件:The following documents must be submitted:(1) 计量器具照片Photograph of measuring instrument(2) 计量器具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General assembly drawings, the circuit diagram and where necessary, drawings of important constructional details(3) 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Documentary technical standard and examination method(4) 申请单位对样机所做的测试报告Test report for the samples of measuring instrument taken by the applying organization(5) 使用说明书Operation manual2.申请单位必须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的定型鉴定单位提供一台以上的样机。
型式评价后,全部样机由型式评价机构退还申请单位。
If a pattern evaluation is required, the applicant is required to supply one or possibly more specimens of measuring instrument to the pattern evaluation organization consigned by AQSIQ. All specimens will be returned by the pattern evaluation organization to applicant after the pattern evalua- tion.3.申请人必须缴纳手续费和试验费。
Applicants must pay the service charge and test fee.(以下各项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填写)(The following items should be filled in by AQSIQ)委托:进行型式评价Is consigned to carry out pattern evaluation委托日期:Date of consignment委托人(签名):Consignor’s signature委托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Consigning organization AQSIQ(以下各项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填写)(The following items should be tilled in by AQSIQ)型式批准证书编号:Sr. No. of the pattern approval certification批准日期:Date of approval批准人(签名):Signature of approver批准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pproving authority AQSIQ附录2:计量器具临时型式批准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PATTERN APPROV AL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制造商的名称国别(地区)Name of the manufactory Country(Region)申请单位的名称和地址Name and address of the applicant联系人签名电话传真Signature of liaison person Tel. Fax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一)许可项目名称:标准物质定级鉴定(二)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