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镧铈铁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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镧铈铁合金 Lanthanum Cerium-Ferri Alloy
镧铈铁合金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镧铈铁合金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熔配法生产的供钢铁材料及特殊钢铁、耐磨钢用的镧铈铁合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26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的化学分析方法
GB/T 17803 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3 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LaCeFe-20、LaCeFe-15、LaCeFe-10三个牌号。产品牌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 17803的规定。
4 要求
4.1 化学成分
镧铈铁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 的规定。如需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表1
产品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RE LaCe/
RE
不小于
杂质含量,不大于
Fe
字符牌号数字
牌号
稀土杂
质/RE
非稀土杂质
C Si S Ca Mg Al P O Ni
LaCe
Fe–20 015020 20
±
1 99 1 0.05 0.0
2 0.01 0.0
3 0.03 0.05 0.01 0.05 0.02 余量LaCeFe-15 015015 15
±
1 99 1 0.05 0.0
2 0.01 0.0
3 0.03 0.05 0.01 0.05 0.02 余量LaCeFe--10 015010 10
±
1 99 1 0.05 0.0
2 0.01 0.0
3 0.03 0.05 0.01 0.05 0.02 余量注:La:Ce为(35±2):(65±2)。
4.2 外观
产品为铸态合金。产品表面为黑灰色,无氧化脱落粉末,断口为银灰色,无可见夹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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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
5.1.1 稀土总量的分析方法按供需双方协商的方法进行。
5.1.2 稀土杂质、钙、镁、铝、硅、镍、铁量的分析方法按供需双方协商的方法进行。
5.1.3 碳、硫量的分析方法参照GB/T 12690.1 的规定进行。
5.1.4 氧量的分析方法参照GB/T 12690.4 的规定进行。
5.1.5 磷量的分析方法参照GB/T 12690.10 的规定进行。
5.2 外观
由目视检测。
6 检验规则
6.1 检测与验收
6.1.1 检查
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6.1.2 验收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 日起2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6.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6.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外观、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检验。
6.4 取样与制样
取样时,首先将试样打磨干净。分析氧含量,从合金锭中间位置截取试样,取样量不少于 10 g(注:因镧铈铁合金在空气中易氧化,取样检测过程尽可能缩短样品在空气中暴露时间,以提高检测结果准确度);分析其它杂质含量时,用直径 5 mm~10 mm 的钻头在合金锭上、下两面等距离处各钻取3点以上,弃去距锭块表面 0.5 mm~1.0 mm 的钻屑,然后钻取试样,取样量不少于 10 g,将所得试样迅速混匀缩分至所需数量,并立即密封保存。化学成分分析与外观质量的取样件数按表2 的规定进行。
表2
每批重量/kg ≤10 >10~50 >50~100 >100~200>200~500 >500
取样件数/块2345810 2
6.5 检验结果与判断
化学成分、物理性能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文件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如仍有一项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外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规定不符合时,则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7.1 标志
包装物外应注明:
a)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和牌号;
c)批号;
d)净重、毛重;
e)出厂日期;
f)“防潮”标志或字样。
7.2 包装
产品按客户要求破碎成一定粒度,抽真空包装于双层塑料袋或塑料瓶中,采取防氧化措施、抽真空或充入惰性气体密封包装每袋(瓶)净重 5 kg、10 kg、25 kg、50 kg。再将袋(瓶)置于铁桶(木箱、纸箱或塑料箱)内,每桶(箱)净重为 10 kg、20 kg、50 kg。如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7.3 运输
7.3.1 装运产品的车厢、船舱和集装箱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污染。
7.3.2 不允许将产品同腐蚀性化学物品及潮湿性材料在同一车厢(船舱)内运输。
7.3.3 敞篷运输时,必须用苫布盖好,以保证产品不被雨雪浸入。
7.3.4 产品在车站、码头中转货终点卸下时,应采用合适的方式装卸,以防包装损坏和碰伤产品。
7.4 贮存
产品应通风、干燥、避光、清洁保存,不得与酸、碱等产品共同存放,贮存环境不得有易挥发物、易腐蚀、易氧化等气体。
7.5 质量说明书
7.5.1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说明书,其上注明:
a)产品名称;
b)产品标准编号或合同号;
c)牌号、批号;
d)生产日期(注明年、月、日,批号中已体现,则生产日期可忽略);
e)数量(净重和件数);
f)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g)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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