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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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
(1)对法律创制的作用:
①法的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
②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
③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指导作用。
?(2)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作用:
①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作用。?
②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
③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作用。
2、简述行政复议的特征
(1)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
(2)行政复议权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
(3)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3、简述犯罪构成的意义
犯罪构成作为法律规定,对刑事司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犯罪构成为区分罪与非罪提供了法律标准。犯罪构成为区分一罪与数罪提供了法律依据。犯罪构成为区分重罪与轻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4、简述民事代理的种类
民事代理一般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
1.委托代理
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书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民法通则》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
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为指定代理。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在指定代理中,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由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