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说文解字》看中国古代奴隶的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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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说文解字》看中国古代奴隶的生活状况
王佩(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西安 710100)
摘要:文字既是一种文化,又是文化的载体。人类历史、社会发展、生活生产方式等在文字中烙下了深深的印记。《说文解字》是我国汉字史上的第一部字典,它不仅是一本分析字形、说解字义,考究字源的巨著,同时也折射出我国古代社会生活中的众多文化现象。本文以《说文解字》中与中国古代奴隶生活相关的字词为考察对象,从汉字文化学的角度探讨了中国古代奴隶的生活状况,试图通过对汉字的考察来了解我国古代的社会文化。
关键词:说文解字;汉字;文化;奴隶
汉字形成于图画和陶符,这一特点使得每一个汉字都蕴含了丰富的文化信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汉字是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投影,可以反映出汉民族从心理、审美、习俗到图腾崇拜等许多方面的内容,为古代社会文化的研究提供了大量有用材料。
东汉许慎撰写的《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是我国文字学的奠基之作,也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按照六书理论分析字形、说解字义的字典,记录了有文字以来到东汉时期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最大限度地保存了东汉以前汉字的形音义材料以及百科知识,是研习中国古代文化的宝藏。臧克和研究《说文》后指出“整部《说文解字》构成为一个包蕴万有、气象万千的有机整体”,“《说文解字》这个庞然系统所包孕的观念形态,比较其他文献来尤为纯粹、著明,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保存了中国古代社会历史文化的原生形态”。[1]
本文以《说文》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奴隶的命名、工作场所、工作内容,所受刑罚及奴隶的命运等方面的分析,以期一窥我国古代奴隶生活的状况。
一、命名
《说文·臣部》三下:“臣,牵也。事君也,象屈服之形”。牵指牲畜。臣是战场上抓到的俘虏或者犯罪之人,为了防止这些人逃跑,就用绳子把他们捆绑起来,这跟用绳子捆绑牲畜是很相似的,所以用“牵”来解释“臣”。“臣”字的甲骨文字形像一只竖立的眼睛形(如图1),人在低头时,眼睛即处于竖立的位置,由此形象的刻画出“臣”侍奉君主时卑躬屈膝的样子。《说文》对“臣”的解释“象屈服之形”既符合造字本义又与许慎所处时代相吻合。
《说文·民部》十二下:“民,众萌也。从古文之象”。段玉裁注:“古谓民曰萌。汉人所用不可枚数”。“汉人所用不可枚数”可见汉代时期奴隶人数之多。郭沫若在《奴隶制时代》一书中指出:民字应是“横目的象形字(如图2),横目带刺,盖盲其一目以为奴征”,即民为奴隶。又“氓,民也,从民,亡声,读
若盲”,由此声训也可以看出民与盲的关系密切。
二、工作场所
《说文·宀部》七下:“宰,罪人在屋下执事者。从宀从辛。辛,罪也”。“宀”,“交覆深屋也,象形”,“宀”指房子,最早的先民们是居住在地下的,从地面上看所居住的地方像洞穴一样,因此用似洞穴之形的“宀”表示所居住的地方。“辛”指罪人,执事是做事,干活的意思,所以“宰”指的是犯了罪的、在屋子里干活的人,也就是奴隶。“宰”属于会意字。因为这些人没有人身自由,奴隶主可以任意赠送、买卖和宰杀,后来“宰”引申为“屠宰”之意。
《说文·广部》九下:“庶,屋下众也。从广炗。炗,古文光字”。“广”指屋子,“炗”是象形字,上半部分像煮东西的锅之形,下半部分为锅下烧火之形,所以庶(甲骨文字形如图3)指的是在屋子里煮饭烧火的奴隶。《说文》八上:“众,多也。从乑目”(如图4)。由“屋下众也”可以看出当时奴隶数量的众多。自古以来便有皇室、诸侯及达官贵人豢养奴隶的情况,例如秦始皇初年,吕不韦府中就有奴隶一万人。
三、工作内容
《说文·菐部》三上:“僕,给事者。从人从菐,菐亦声”。古文从臣,从菐。“给事者”指的是做事的人,僕一般是在贵族家中做事的奴隶,即家内臣。《说文》三上:“菐,渎菐也”。段玉裁注:“‘从人菐’,人之供烦辱者也”。说明僕做的事情繁杂而琐碎,除此之外还要供奴隶主们侮辱。僕的甲骨文字形像一个罪人端着畚箕,从事卑贱劳动之形(如图5)。
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图6 《说文·女部》十二下“奴,奴婢,皆古罪人。《周礼》曰:‘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稾’。从女又”。同卷:“婢,女之卑者也。从女卑,卑亦声”。“罪隶”即奴隶,盗贼的家人被没为奴的称为罪隶。“舂稾”指舂人、稾人。舂人,掌管舂米的小官。稾人,负责做饭的小官。也就是说男性奴隶和罪隶一起劳作,女性奴隶负责舂米及做饭。
四、所受刑罚
《说文·部》三上:“童,男有罪曰奴,奴曰童,女曰妾”。即有罪的男性叫做“童”。“童”的本义是因为有罪而被施以刑罚的男奴。秦汉时期有一种刑罚叫髡刑,就是剃光受刑之人的头发,并且不允许戴帽子,所以这些人就被称为“秃”,“秃”与“童”发音相转,因此受过髡刑的男性称为童。
《说文·部》三上:“妾,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从,从女。春秋云:‘女为人妾,妾不娉也’”。这里的“有罪女子”是指触犯法律被没为奴的女子,或是战俘的妻室。“给事”即做工,“接于君者”是说这些女子除了做工之外,还要侍奉君王,这样女奴比男奴承受的痛苦要更深一层。妾的甲骨文字形上面是古代刑刀,表示受刑,下面是“女”,合起来指受过刑的女性(如图6)。
《说文·黑部》十上:“黥,墨刑在面也。从黑京声”。这种刑罚是先用刀在额头上刻字,然后涂黑,伤痊愈之后,黑字永远存于额头之上。为了防止奴隶逃跑,一般都会在奴隶身上施加各种刑罚,而黥便是其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惨绝人寰的刑罚。
五、命运
《说文·示部》一上:“祭,祭祀也。从示,以手持肉”。“以手持肉”说明祭祀需要杀牲。在奴隶社会,祭祀既可以用牲畜,也可以用奴隶。除此之外,奴隶主死亡后,还需要活人陪葬,陪葬者大部分是奴隶。《史记·秦本纪》记载秦穆公死后,“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鍼虎,亦在从死之中”。可见奴隶的社会地位有多么低下。
《说文·土部》十三下:“埍,徒隶所居也。一曰女牢。一曰亭部”。“埍”指的是女奴隶所住的监狱。由于女奴白天要劳作,晚上还要侍奉男奴隶主,受尽凌辱和虐待,有的女奴屈服于命运,而总有那么些女奴想要与命运抗争,她们便被关到监牢里面。
古代社会的奴隶失去人身自由,被奴隶主任意驱使、赠送、买卖甚至杀害,反映了等级森严的古代社会下层人民生不如死的生活现状,这是由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及人们的观念决定的。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奴隶的范畴已经远远摆脱了原始定义,渐渐的引申为受制于某种事物或行为,失去独立自主、自由支配的能力。由此产生的新词有:房奴、卡奴、孩奴、网奴、手机奴等一系列新词语。这些新的词语虽然与奴隶的本义相去甚远,但是其中的相同之处值得我们深思。
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13
[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3
[3]臧克和.《说文解字》的文化说解[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
[4]王宁.《说文解字》与中国古代文化[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
作者简介:王佩(1990.09~),女,陕西延安,西安外国语大学,2013级硕士研究生,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文化语言学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