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完整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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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2012年法制史
法制史题型分值分布表
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总计03年3(3道题)6(3道题)1(1道题)10 04年4(4道题)6(3道题)2(1道题)12 05年4(4道题)6(3道题)10 06年6(6道题)4(2道题)10 07年6(6道题)4(2道题)10 08年4(4道题)6(3道题)10 09年4(4道题)6(3道题)10 10年4(4道题)6(3道题)10 11年4(4道题)6(3道题)10 法制史中外分值分布表
中法史外法史总计03年6(2单+2多)4(1单+1多+1不)10 04年8(2单+2多+1不)4(2单+1多)12 05年7(3单+2多)3(1单+1多)10 06年6(4单+1多)4(2单+1多)10 07年6(4单+1多)4(2单+1多)10 08年7(3单+2多)3(1单+1多)10 09年7(3单+2多)3(1单+1多)10 10年7(3单+2多)3(1单+1多)10 11年7(3单+2多)3(1单+1多)10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
(一)西周契约制度
1.买卖契约:“质”、“剂”
(1)“质”长,买卖奴隶、牛马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
执一份。都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
专门管理
(2)“剂”短,买卖兵器、珍异
之物
2.借贷契约:“傅”、“别”
(1)“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2)“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例题·单选题】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2008-1-8)
A.傅别
B.质剂
C.券书
D.书券
[答疑编号2755010101]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契约制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实际上“质”和“剂”是有区别的,“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适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所以本题B为正确选项。
(二)西周婚姻、继承制度
1.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
(1)“一夫一妻”某些男子可以有妾有婢(2)“同姓不婚”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附远厚别”
(3)“父母之命,媒妁
之言”
否则即为“淫奔”
2.婚姻的“六礼”程
序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3.婚姻关系的解除(1)“七出”(“七去”)
不顺父母、无(儿)子、淫、妒、恶
疾、多言、盗窃
(2)“三不去”
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
贱后富贵
4.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
以贵不以长”
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长子
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
继承的主要是身份,土地,也包括财
产
(三)西周的诉讼制度
1.狱讼①民事案件称为“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
②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
2.五听
判案时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面部表情、呼吸、听觉、眼睛与视觉判断其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具体内容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3.三刺
一刺群臣、再刺官吏、三刺国
人
“三刺”制度说明西周对司法判案的慎
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
现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1.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前
536年)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晋国赵鞅“铸刑鼎”(前513年)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新兴地主阶级的胜利,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传统,确定了法律公开
的原则
【例题·单选题】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10)
A.不制定法律
B.不规定刑罚种类
C.不需要判例法
D.不公布成文法
[答疑编号275501020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所谓“刑辟”就是刑法、刑律,“不为刑辟”就是不公布成文刑法。所以本题应选D。
(二)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
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在总
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原文已失传)
2.共六篇(1)《盗法》“盗”为盗窃,“贼”是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行为。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
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
(2)《贼法》
(3)《网法》
又称《囚法》,是关于
囚禁和审判罪犯的规定网、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
围
(4)《捕法》
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
犯罪者的规定
(5)《杂法》《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6)《具法》
《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3.基本特征
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4.历史地位
(1)它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2)《法经》
的体例和内容,为
后世封建成文法
典的进一步完善
奠定了重要的基
础。是中国法制史
上一部极为重要
的法典
①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
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
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
②在内容上,《法经》中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
法典继承与发展
1.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
(2)“富国强兵”:①奖励耕织;②奖励军功
(3)剥夺旧贵族的特权:①废除世卿世禄,实行按军功授爵;②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
(4)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① “以法治国”、“以吏为师”;② “轻罪重刑”;③不赦不宥;④鼓励告奸;⑤实行连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