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概述(PPT 6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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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中购回 项目,资金往往事后支付。 TOT:用民营资金购买某个项目资产经营 权,购买者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该资产收 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报酬后,再将该项目无 偿移交给原产权所有人。 和BOT对比,TOT有如下优势:
(1)为拟建项目引进资金,未建成项目引进 管理; (2)只涉及转让经营权; (3)风险较小。
贷款 银团 3.4 亿美元 国际银团
30 年后 无偿转让
马来西亚政府
600 万美元从属性贷款担保
马亚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融资结构
工程总承包 司
工程 承包商
工程发包负责人 投资者 股本资金
18 亿美元
总价及目标造价合同 英法海峡 隧道项目 建设与经营 建设资金
103 亿美元
欧洲 隧道公司
85 亿美元
销售 收入
国家计委 国家外管局 原电力部
特许权 协议
工程担保银行 项目经营公司
广西省政府
合资协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利润
来宾B电厂BOT项目结构
广东省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 担保
国际贷款 银团 项目风险担保 项目贷款 工程承包合同 深圳沙角 B 电厂 支持信 项目保险 股本资金 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 工程履约担保
日本进出口银行 出口信贷 工程承包财团 工程担保银行 项目经营公司
贷款 协议
209 家银行组 成的贷款银团
无竞争设 施担保
55 年特许 经营协议
英法政府
英法海峡隧道项目结构 英法海峡隧道项目
英法海峡隧道项目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 金额(亿美元) 银行和承包商 0.8 私营团体 3.7 股本 公众投资 13. 5 资金 其中:第一部分 8.0 2.75 第二部分 2.75 第三部分 商业银行 68 借款 商业银行 17 总 计 103 备注 发起人 1986 年 末 1987 年 末 1988 年 末 1989 年 末 主要贷款 备用贷款 ( Standby Facility )
债务偿还 国际贷款银团 广西建设 燃料公司 燃料 费用 广西电力局 运营费用 煤炭供应与 运输协议 购电 协议 支持函 法国出口信贷机构
项目贷款
项目风险担保
出口信贷 投资财团 法国电力国际 60% GE-Alstom 40%
来宾 B 电厂 (项目公司)
股本资金 交钥匙合同 工程履约担保 运营协议 广西投资开发公司 广西电力局
香港合和实业公司
50%
日本兼松商社
5%
中资公司
45%
合和电力公司 经营期 利润 合作 协议 建设 经营 股本 资金 项目建 设资金
国际 贷款银团 债务资金 债务资金
深圳沙角 B 电厂 10 年后 无偿转让
股本资金 (延期付款 )
人民币 从属贷款
日本 进出口银行
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
深圳沙角B B电厂项目的融资结构 电厂的投资结构 深圳沙角
与BOT相比特点如下: (1)融资角度:TOT通过已建成项目为其他 新项目进行融资,BOT为筹建项目融资;
(2)运作过程:TOT回避了项目建造过程中所含 风险,不存在产权、股权问题; (3)政府角度:通过经营权转让,得到民营资本, 用于偿还因为进出设施建设而承担的债务,也可作为 当前迫切需要建设而又难以吸引外资或民营资本的项 目;转让经营权后,可大量减少对现有基础设施运营 的财政补贴支出。 (4)投资者角度:回避建设中超支、停建或者建成 后不能正常运营等风险,又能尽快得到收益。
BOT共有三种基本形式:
(1)BOT:项目公司没有所有权,只有建设和经 营权;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建造-拥有-经营-移交):项目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所 有权,可将项目资产在一定期限内抵押给银行; (3)BOO(Build-Own-Operate,建造-拥有-经 营):项目永久私有化。 除了上述3中之外,还有很多变形,详见P111。
其他投资者 投资财团
BOT 项 目 融 资 结 构
工程分包 公司 工程承包 集团
工程承包 合同
经营公司
股东协议 经营协议 意向性担保 购买项目期权
项目公司
融资安排
设备供应商
融资安排 政府出口 信贷机构
特许权协议 固定价格/ 低价担保
商业银行
世界银行/ 地区性银行
贷款银团
最终用户
项目所在 国政府
从属贷款/ 贷款担保
煤炭供应协议 电力购买协议 股本资金 从属性贷款
A方
广东省政府
B方
工程总承包 司
马来西亚 联合工程公司 股本资金
11.5 亿美元
管理协议 马来西亚 南北高速 公路项目 建设与经营 建设资金
9.21 亿美元
马来西亚 银团
5.81 亿美元
南北高速公 9.21 亿美元 15 年贷 款协议 路项目公司 最低收 入担保 30 年特许 经营协议
B O T 项目融资结构
我国的例子——泉州刺桐大桥建设项目
我国运用 BOT方式尚在探索和试点阶段,其中采用这种方式将 国内私人资本引入基础设施领域的一个成功范例是泉州刺桐。 1994年泉州市政府决定建造泉州刺桐大桥,在资金短缺,引进 外资失败的情况下,由15家泉州民营企业组成的泉州市名流实 业有限公司与泉州市政府签定了刺桐大桥特许劝经营协议。 协议规定:名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市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按 60:40的比例出资,由名流公司按要求组建并经市政府批准成 立“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权负责大桥项目 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经营期限为30年 (含建设期),大桥运营后的收入所得,也按双方的投资比例进 行分配。期满后,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工程自1995年 5月18日开始施工,整个工程提前一年半竣工。大桥建成通车后, 已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全国12家商业银行的 负责人考察后估计,刺桐大桥的市值已达15亿元。
第8章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概述
8.1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概念和特征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是政府授权外商或民营机 构,从事某些原本由政府负责的项目建造和运 作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是通过项目的期许收 益或现金流量、资产和合同权益来融资的活
1.BOT项目融资
BOT,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 造-经营-移交):指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 权外商或私营商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和 自然资源开发)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 维护,在约定的特许期(10-30年)内向该项 目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 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 满后项目将移交给政府。